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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批评的伦理道德基点

2018-04-03郑晓明

关键词:伦理道德文学批评基点

郑晓明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沈阳大学 应用技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044)

文学批评看似是批评主体所做出的评价,但实际上是一种对话过程,批评主体与文本的对话必须有可以展开沟通与交流的基点,批评主体作为社会伦理道德的个体,依伦理规范进行自我构建,而文本的属人性,使文学作品必然包含伦理道德的价值呈现,这完全可以成为二者对话的基点。文学批评也是创作,同样要考虑批评接受主体的期待视野,在批评主体的自主性批评中完成对话性价值建构。

一、文学批评作为对话过程

人类活动是以对话性为基础的,自我是在与他者的对话中得以确认,意义在对话中得以生成。巴赫金在分析“复调小说”时指出,对话“渗透了一切蕴含着意义的事物”,对话围绕着“意义的事物”展开,并在对话中获得问题的求解。文学活动作为人类活动之一,同样是一个对话系统,文学价值通过语言介质在对话中实现。他又指出,语言的对话性与人的存在本质同一:“语言只能存在于使用者的对话交际之中。对话交际才是语言的生命真正所在之处。”[1]语言作为自我与他者沟通的媒介,具有明确的接受者指向性,当语言发出的同时实际上就已经创造了对话者,如果没有对话者,那么语言的表达就落入了虚空。德里达在分析口头话语的表达性时做出逆向表述:“听者制造了说者,因为他把说者把握为一个并不是散布简单声响,而是对他说话的人,这个人用声响同时完成某种赋予的活动和他向听者显示的活动,或者是他要向听者交流活动的意义。”[2]在文学批评活动中,批评主体和接受主体处在互相制造的对话过程,文本生成后就指向阅读主体,批评话语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对话中达成意义生成。

文学批评是批评主体的自主性批评,“审美观赏和伦理行为不可能脱离开这种行为主体和艺术观赏主体在存在中所占据的具体而惟一的位置。”[3]文学批评行为产生之前,批评主体已经完成自我的主体性建构过程,同时文学批评又是对话的过程,高楠先生称之为“敞开性的对象化”过程,“批评的文本性完成,更不是完成于批评对象,不是对批评对象的封闭性完成,它是完成于批评对象之外的批评接受,同时也是完成于批评对象之外的批评主体实现。”[4]文学批评过程的完成不在于文本性的完成,也不在于对批评对象的封闭性完成,而是批评接受主体的阅读接受,并与批评主体形成对话,在对话过程中才真正实现文学批评的意义。现在很多文学批评似乎成为批评主体的自娱自乐,批评文本成为批评主体的自说自话,不具备“敞开性”,更无法达成“对象化”的批评目的。

文学批评活动自然是由批评主体发起的,需要在批评接受主体围绕着批评文本与批评主体的对话中完成,文学批评的对话属性是其本质属性。文学批评是语言活动,是批评者的主体性意识传达,也是接受者的主体性意识接受,围绕着批评文本进行互释交流,在“他者”的介入中达成自己的目的,批评的意义在“主体间性”中生成。

二、文学批评的对话基点

基点是活动得以展开的基础,是事件进行发展的根本,文学批评作为活动和事件需要作为批评具体行为推进的基点,文学批评是文学批评主体在此基点上的问题求解,求解过程就是批评过程,求解结果就是批评文本。文学批评接受主体的接受过程同样需要活动展开的基点,文学批评接受是接受主体以此基点在批评文本中获得问题的求解,接受主体的接受过程就是阅读过程,求解结果就是自我反思。

文学批评活动需要展开对话的基点,对话基点是文学批评活动展开的大前提,推动着阐释性活动是在相同的方向展开。在此对话基点上批评主体和接受主体共同完成问题的求解,批评主体和接受主体的求解式存在着共性也有差异性。作为社会主体进入活动时都要受到自身前在结构的整体规定性影响,文学批评活动作为阐释性活动是在批评主体和接受主体的互释中实现批评的目的和意义的,无论是批评主体和接受主体在进入文学批评活动时都有其“前理解”或“前有视界”,高楠先生称之为“切身规定性与构成性”,他指出:“这是他的意蕴世界的基点,此基点无存或丧失,则世界的现在意旨也无存或丧失。”[5]伽达默尔指出真正的阐释应是“前有视界”和“文本视界”的对话和融合:“所谓解释正在于:让自己的前概念发生作用,从而使本文的意思真正为我们表述出来。我们在分析诠释学过程时已经把解释视域的获得认作一种视域融合。”这种“视域融合”是在对话基点上的互释,而不是阐释活动中对作者原意的“还原”。

文学批评对话基点的构成可以是与文学活动相关的所有内容,文学活动既是闭合性的,也是开放性的。文学批评从“闭合性”的视角研究文学活动,其对话基点应该是“文学性”,在此基点上展开对文学语言、形式、风格、创作动机、创作心理、读者接受等问题的探讨;文学批评从“开放性”的视角切入文学活动,其对话基点就变得多种多样了,如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伦理道德等都可以作为批评对话的基点。文学批评对话基点的选择是主体性的选择,批评主体是从自身理论框架和接受定位的基础上建立批评基点,接受主体是在自我需求的基础上选择接受基点,只有基点同一时批评主体和接受主体才能进行对话,批评的意义在“视域融合”的过程中生成,“对某人谈论他不懂的事情是无的放矢,即使你多费口舌,他也无法理解”[6]。对话基点可以是文学性的、专业性的,也可以是社会性的、普适性的,是由批评需要和接受需求来决定的。

三、伦理道德作为文学批评对话基点的历史承续

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7]。“道德”被视为现象世界的统一原理,管子、韩非子都把道德视为人“建立生命”的本原。康德说:“道德规律是万物应该循以产生的规律”[8],人的具体行为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规约,“道德律令”是行为发动的本原性制约因素。伦理道德是人的社会性生存的基点,是在社会生活中对话的基点,那么它也可以作为文学活动对话的基点,“道德属性是文学的本质属性。文学即布设的道德场所,道德是这一场所的随时在场及永久在场。因此,无论创作主体或接受主体是否自觉这种道德的本质性在场,他们都使道德在场。”[9]在中外古代文学批评活动中伦理道德是重要的审美之维,是批评活动展开的重要基点,也是批评活动实现融合的主要“视域”。

中国古代“诗教”的文学功能论把文学作品作为伦理道德阐扬与建构的重要工具,伦理道德成为文学评价的重要维度。孔子评诗的标准以道德居首:“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0]把诗、礼、乐作为道德修养的几个必经阶段,在《诗》的“兴观群怨”的文学功能基础上提出“迩之事父,远之事君”[10]416的伦理纲常服务性。荀子在《礼记》中分析了音乐的政治伦理作用,扬雄在《法言·向神》中指出作品是作者伦理道德的映现,王充在《佚文篇》中把文学的功能定位为“劝善惩恶”。经历魏晋南北朝的文学审美自觉,唐代作家重申审美道德化,陈子昂非常重视文学“论道匡君”的政治伦理功能;韩愈提出学习古文的目的是“因文见道”,写作的目的是为了“文以载道”;柳宗元认为文章的首要任务是传道。宋代理学兴盛,“文以载道”的观念大行其道,出现“重道轻文”的文学现象,甚至形成“以道害文”的状况。这种文学观念对明清两代的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影响深远。高楠在分析中国古代文论的人伦特质和伦理本体性时指出:“中国古代思想理论及文论的本体特征即一以贯之的伦理普遍性,伦理本体意义不仅在于它本质地规定着各种思想理论及文论内容标准,使不同时代的思想理论及文论在伦理坚持上体现出稳定的一致性;而且,这一伦理本体还具有不同情况下的生成、协调与之统一的意义。”[5]前言

伦理道德的建构价值作为文学作品的重要功能同样是西方的文学批评传统。柏拉图在《裴德若篇》中认为:“有一类文章却是可以给人教益的,而且以给人教益为目标的,其实就是把真善美的东西写到读者的心灵里去,只有这类文章可以达到清晰完美,也值得写,值得读。”[11]他在建构自己的“理想国”时强调对创作的监督:“我们监督诗人们,强迫他们在诗里只描写善的东西和美的东西的影像,否则就不准他们在我们的城邦里作诗。”[11]62贺拉斯在《诗艺》中指出:“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欢,才能符合众望。”[12]西方古代文论的奠基性作品中都把伦理道德作为文学批评的重要维度,把文学审美过程中的道德化表达视为作品价值生成的重要标准。此后西方文论中有诸多文学批评把伦理道德作为批评基点,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艺术家再现生活的活动是对生活做出伦理评价,从而“艺术成了人的一种道德的活动。”[13]萨特在《什么是文学》的第二章《为什么写作》中认为“虽然文学是一回事,道德是另一回事,我们还是能在审美命令的深处觉察到道德命令。”[14]西方文学批评在20世纪把“文学性”作为重要的批评基点,新批评、形式主义、读者反映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都是在文学内部与接受主体展开批评对话。直到20世纪末期,文学批评的伦理道德维度重新被批评主体所重视,成为文学批评活动对话的重要基点,批评文本包括希利斯·米勒的《阅读伦理学》、韦恩·C.布斯的《我们所结交的朋友——小说伦理学》、劳伦斯·罗克律治的《浪漫主义文学中的伦理》、亚当·扎卡里·纽顿的《叙事伦理学》、罗伯特·伊格尔斯通的《伦理批评:跟读莱维纳斯》、安德鲁·海德菲尔德的《文学中的伦理》等,一直延续到新世纪的文学批评活动,如约翰·苏的《伦理学和当代小说中的怀旧情绪》、海因兹的《当代美国文学形式中的伦理》等批评文本。

伦理道德作为文学批评活动对话基点的建构意义在中西方文学研究过程中都备受重视,这与人的伦理道德规定性有着必然的联系。人的具体行为的伦理道德历史规定性和现实规定性形成伦理本体和人伦特质,伦理道德的终极追求是“完美”,那么人的理想化存在应该是“完人”,“完人”的现实性不存在给了文学活动的可能性言说空间。文学创作主体、批评主体和接受主体在文学所呈现的具有“生存整体性”的“可能世界”里,是以伦理道德为基点展开对话的。

四、伦理道德作为文学批评对话基点的现实意义

从20世纪90年代曹顺庆教授提出文学理论的“失语症”问题,到新世纪对文学批评“缺席”的指责,其实我觉得文学理论没有“失语”,文学批评也没有“缺席”,中国的文学理论研究者一直在努力实现“西论中化”和“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化”,建构中国文论的主体性,同时文学批评也是众声喧哗,从未“缺席”。但同时文学批评活动又处在“失语”和“缺席”状态,因为是“听者制造了说者”,大家都在自说自话,不去听别人说什么,没有听者只有说者,说者的声音在虚空中飘过,说者其实同样不在。自我主体性是自我建构的过程,又是在对话中他者的建构,没有对话的他者自我的存在便无所谓主体性。但在自由对话的语境下,对话的他者又无法强行拉入,只能是能够引起兴趣和共鸣的情境下,对话的他者才能介入,文学批评活动的对话过程才能得以展开。如文学理论的“失语症”、西论中化、中国文论主体性、强制阐释等成为近年来文论建构中的重要话题,在对话中实现着有效的文论建构。

中西文论中把伦理道德作为文学批评对话的重要基点并非“强制阐释”,而是社会的伦理道德历史规定性和现实规定性的必然要求。伦理道德问题依然是我们现存世界的本源性问题,是使社会趋向合理化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许多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表象呈现的社会问题,其深层次里都包含着伦理道德价值判断的因素,“道德关系是比人们的政治关系、宗教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等更为普遍、更为明显、更为民间化因而也更为人重视的人际关系。”[15]二战时期德国法西斯屠杀犹太人,还是侵略者与反侵略者的彼此残杀,都是把人在虚拟身份的“污名化”,是对人的伦理道德关系的首先破坏,把对象虚拟身份经过“污名化”处理后,可以说是把人推向了“非人”的境地,进而在生存道德的基点上否定他者,这样如何对待“非人”就不涉及负罪感和羞耻感,而负罪感和羞耻感是两道最难跨越的伦理道德门槛,一旦在人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中变异或消失,那么具体行为的后果将难以预料。他者虚拟身份被“污名化”的过程,正是自我的个体生存和类生存发生生存道德异化的过程,他者的现实生存伦理道德未曾“异化”,但“污名”构建者的现实生存伦理道德却已然异化。当今世界的恐怖行为、犯罪行为、暴力行为、道德沦丧等社会现象,都与人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密切相关,我们依然需要进行人的伦理道德的建构,因此伦理道德是文学活动的重要基点,也是展开文学批评对话的重要基点。

社会的伦理批评是在学理上展开的,但其实践性意义的实现很多时候是借助艺术的手段才能得以达成,艺术广泛的受众,“寓教于乐”的艺术技巧,在“润物细无声”的艺术接受过程中,实现伦理批评的实践性目的。艺术通过对社会现象的艺术化加工,实现对社会行为的褒扬与批判,实现对合理性伦理道德观念的建构,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就内容而言,艺术的好坏是凭什么确定的?像语言一样,艺术是一种交际的手段,因而也是求取进步的手段,换言之,是人类向前进到完善的手段。……艺术的使命就在于此。”[16]也许,这“不可能引导人们到达善,只可能引导他们到达此地或者彼地。善在事实的范围之外”[6]3。善不是依靠引导就能够到达的,无论是文学活动中创作主体的创作活动,还是批评主体的批评活动,都是在伦理道德的基点上与接受主体进行的对话,在对话过程中通过认同性接受实现善的伦理价值建构。

文学作品可以描写过去的世界、现在的世界和未来的世界,但其真正的指向是“可能世界”,文学创作是要打开一扇通向“可能世界”的大门,在文学世界里无法建构物态化的世界,只能是精神的模态世界,“可能世界”本身就是模态世界。但是通往“可能世界”的台阶只能是现实世界,文学作品想要真正具有文学价值,就必须深入反映现实生活,越贴近生活现实也就越接近“可能世界”,文学价值得以充分释放。文学批评主体同样要深入社会实际,从当前的社会需要确立批评目的,离开了社会生活的文学批评也许具有文学性的建构意义,却不具备社会性的建构意义,我们不贬低和否认以“文学性”为批评基点的批评行为,这同样是文学批评活动对话的需要,但是如果整个批评界都“向内转”,那么就使批评文本割断了与社会生活的广泛联系,文学批评活动成为“小众”的专业性对话。但是“一个严肃的批评者,当他进行现时的文学批评时,他当然首先要审定何以现时地对此一对象进行批评,审定他批评的现时效果;而同时,他对批评的责任及原则理解,亦即他实现于批评的价值追求,也会渗透于他的批评行为中。”[4]社会转型时期的伦理道德价值建构是具有当下性的现实问题,艺术家不应无视这种时代的追求,“我们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批评家更不应无视这种社会现时的需求,因为“文艺批评是文艺创作的一面镜子、一剂良药,是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17]文学批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对社会现实吁求的回应,批评主体愈是把伦理道德意识和观念作为总体性构思的基点,他据此批评的行为系统就愈是富于伦理道德意蕴的符号系统,接受主体经由这样的符号系统展开的对话过程获得相应的伦理道德接受或意识系统的激活。

蒂博代指出,“批评的职责就在于建设理想的、有思想的、易于掌握的现实”[18],文学批评活动的建设和创造价值可以体现为文学性的内部建构,但文学批评活动作为社会活动更应展现其建设和创造的社会性意义。人类伦理道德价值的历史未完成性和社会发展条件性都规定着伦理道德建设的现实对话意义,文学创作活动应该体现伦理道德的社会建构性意义,也同样应该成为文学批评活动的重要对话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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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阿尔贝·蒂博代.批评生理学[M].赵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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