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思想的内在逻辑

2018-04-03

关键词:依法治国逻辑法治

(四川师范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066)

十九大最大的理论成果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思想内容丰富、体系庞大、逻辑严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其中,关于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思想方略和基本要求,内涵丰富,逻辑严谨,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思想。这个思想不仅涵盖了习近平长期以来关于法治中国和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还内含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主要思想,更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改革的经验与智慧的总结,是时代的产物,实践的结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思想的深厚理论内涵和积极实践价值表现出严谨的内在逻辑:它以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逻辑为思想统率和价值追求,以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逻辑为理论指导和战略安排,以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逻辑为工作布局和规格标准,张弛有度的运筹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这样的精巧构思与逻辑安排,正好在十九大报告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一 法治中国思想的历史逻辑

法治中国概念是习近平于2013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首次提出,然后被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之后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被确定为我国法治建设新目标:“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法治中国既是对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的高度凝练和抽象,又是对伟大复兴中国梦在法治领域的具体深化和展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目标定位。有学者认为,“‘法治中国’概念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和强大的导向定位功能,构成我国法治建设新时期、新阶段的时代主题”[1]。法治中国以无比的包容性、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而成为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统摄性概念,因此,为了建设法治中国,我们就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丰富法治理论、健全法治体系,走法治道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普及人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文化。这样,法治中国自然就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逻辑源点。相应地,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法治理论、依法治国、法治文化等都是由法治中国逻辑推演出来的下位概念。这样的逻辑理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表现得更加充分。

遵循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逻辑思路,党的十九大报告三次论述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而且步步推进,一次比一次详细、具体。第一次出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核心内涵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思想的总目标、总抓手,也是总任务。同时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宏伟“蓝图”,是美丽中国梦中的法治中国梦,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法治之基、制度之本。第二次是在全面阐述习近平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的时候,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包括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以及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和“两个统一”等,可谓内涵丰富,逻辑完整。这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思想的理论推演与逻辑展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逻辑安排,是实现法治中国梦的“路线图”。第三次是在中央关于未来工作的战略安排时,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从操作层面详细规划了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施工图”。包括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推进合宪性审查、实行良法善治、推行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法治文化以及党员和公民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这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思想的具体实践和改革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和战略安排的具体落实。如果说法治中国总目标的明确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伟大历史宏愿的话,那么法治中国的基本方略就是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法治思想的理论概括,而深化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则是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从“总目标”到“基本方略”再到“具体实践”,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思想具有一脉相承的历史逻辑。同时,从宏愿到方略再到实践,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思想还具有高度的系统逻辑:既有长期的历史沉淀,又有严密的理论推演,更有现实的实践基础,是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高度统一。而报告中关于法治中国和依法治国的三次表述本身就是匠心独运、逻辑严密的表率。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从宏伟“蓝图”到“路线图”再到“施工图”,法治中国的愿景逐步清晰,而且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说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法治愿景的话,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是实现这个愿景的两个翅膀①。法治中国是根本、是“一体”、是长远目标,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则是实现这个根本而长远目标的“两翼”。法治中国既是逻辑目标,又是逻辑源点;而法治体系是实现逻辑目标的理论框架,法治国家则是实现逻辑目标的现实图景。从逻辑目标来看,法治中国引领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从逻辑源点来看,法治中国是法治理论框架和法治现实图景的基础和本源。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作为“两翼”是两个逻辑体系,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服务于法治中国。这两个逻辑体系刚好反映在十九大报告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中:“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在后面十四个基本方略中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体系予以逻辑地展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在后面九个工作部署与要求中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实践体系予以逻辑的展开。

二 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逻辑

作为基本方略和理论框架,总书记在阐述全面依法治国时只写了两句话。其中第一句很简短,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地位与功能的表述,即“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22。

“本质要求”是指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重要依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保证国家政治清明和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3]。

“重要保障”是指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4]86-8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又需要依法治国来保障其成果。同时,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还表现在“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一点是从实践意义上讲的,所以放在了十九大报告依法治国的实践图景中[2]38。此外,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统一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条宝贵的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们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5]22,三者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前提和逻辑前提。这就是第一句话的逻辑地位。

第二句话则很长,包含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框架和理论要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逻辑相关的法治要素: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路径和法治保障。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引,它关系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和政治保障,核心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理论架构,它关系着依法治国的内容和着力点,起着纲举目张的作用,核心是健全以宪法为统率的立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路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策略和工作重点,包括三个“一体推进”、三个“共同建设”和两个“结合”,涉及依法治国的推进程度和实施效果,核心是依法行政;法治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条件和群众基础,涉及依法治国的根基和文化支撑,核心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逻辑中,法治道路是逻辑方向;法治体系是逻辑载体;法治路径是逻辑思路;法治保障是逻辑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是“一个管总的东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6]24,对此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基础和依托形式,也是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6]78。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个核心要义中,党的领导是关键,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7];二是“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8]49。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法治中国的“红色”底蕴和政治属性,它决定着法治中国的“底色”和根基,决定着法治中国朝什么方向、走什么路的问题,是法治中国的逻辑立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总览全局,牵引各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理论骨架,“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6]47。这个“抓手”和“骨架”全面展示了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纲目,是一个统率各项法治工作的概念系统,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法治体系的各个子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

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基础,它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没有内容科学、体系完整和民主正义的法律规范做基础,法治体系就无法建设,依法治国也会成为空中楼阁。可见完备合法是法律规范体系的形式要求,科学民主则是法律规范体系的实质要件。因此,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尤其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是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要求。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法治体系和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和重要内容,它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实施的标准就是严格与高效。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是建立法治实施体系的“天敌”。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关键则是健全宪法实施的体制和机制。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建设法治体系和依法治国的制约系统和平衡机制,也是保证法治体系运转得力、廉洁高效的监控体制。法治监督体系的关键就是严密与到位,为此,必须健全各种监督体系,包括政党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多主体多方位的监督体系。同时,应当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与屏障,也是法治体系得以建立和高效运转的条件,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治保障,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思想保障,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制度保障,有一大批法治素养高、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法治队伍是组织保障,广大人民信法、用法、守法是社会保障等。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仅是管党治党的基础和屏障,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只有党内法规体系完善且严格执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会落到实处,从严治党才会有所遵循。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点应是衔接好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

“三个坚持”的工作布局和基本方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逻辑路径和系统步骤。正如总书记所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9]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2]22。这条法治路径中的“四个坚持”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整体性思维和系统性方法,它们之间既功能各异又有机统一,共同作用于依法治国的宏大工程。其中,“三个共同推进”是一种波浪式的递进逻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三者是逐步递进的、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需要共同推进,其中的关键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都要依法。“三个一体建设”是一种多元主体式的平行逻辑:法治国家要求国家之内的所有主体都依法设立,所有权利(权力)都依法运行而且依法担责,它是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逻辑前提;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具体化,是法治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逻辑推演;“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是一个信仰法治、依法治理的社会”[10]。“三个共同推进”与“三个一体建设”之间的关系也反映出了逻辑上的对应关系和统筹思维:“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执政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党,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全民守法目标是建设法治社会”[11]。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鲜明特色和传统优势,是实现法治中国的伦理基础。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在法治建设中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在德治建设中应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相互依存,没有德治的法治是没有人情味和社会基础的,没有法治的德治是没有根基和强力保障的,只有德法兼治才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之道。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是实现法治中国的政治保障。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8]55。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本质上是统一和交融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不过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严格,而且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党员。进言之,只有执政党自己严格依规治己、依法治国,才会引领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从而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三 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逻辑

作为实践体系和现实图景,“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被放在了十九大报告的工作安排中,成为中央九个政策指导的工作部署之一。这样的逻辑构架,本身就说明“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是“全面依法治国”这个“路线图”的“施工图”,其实践理性的属性非常明显。所以,在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的基础上,还应当抓住重点,突出难点,集中解决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关键和瓶颈问题。正如总书记所讲:“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38。这就是所谓的“新十六字方针”,是厉行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工作安排和逻辑总框架,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是个逻辑严密的封闭链条,环环相扣、相互促进。其中,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执法是重点和关键;司法是保障和防线;守法是要求和结果。法治实践的工作任务完全按照法治运行的四个基本环节来顺序展开、层层递进,既便于理解把握,又抓住了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具有相当的实践理性。而且,从历史逻辑上讲,“新十六字方针”是对邓小平的“十六字方针”的全面升华,具有强烈的新时代特点和规格要求:科学立法是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增加了质量标准;严格执法是在有法必依的基础上提升了执法标准;公正司法是在违法必究的基础上强调了正义内涵;全民守法则是一个普遍性标准和要求,也是整个依法治国实践的社会基础。从理论与实践的辩证逻辑上讲,“新十六字方针”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理论框架的现实再现,是这个“总抓手”的逻辑实践: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具体化就是科学立法;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现实化就是严格执法;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公正司法;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核心力量就是全民守法;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则蕴含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它对整个法治运行的各环节起着指导、监督和保障作用。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是“新十六字方针”这个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逻辑前提和理论基础;反之,“新十六字方针”这个依法治国基本要求则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的逻辑结果和实践任务。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构成了依法治国的“纲”与“目”,让法治中国的宏伟图景、思路和工作重点清晰可见。

有了“纲目”,接下来就是具体的工作部署。总书记在报告中安排了七个具体的法治改革和工作。1.“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38。这是对“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直接呼应,也是“确保党始终总览全局、协调各方”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表现,更是“保证党对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领导”的逻辑结果。2.“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38。这既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又是对下一步深化国家政治体制改革,“让一切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铺平道路。3.“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38。这句话两个重点:良法和善治。良法的标准就是科学、民主与合法,进言之,符合客观规律、尊重人民意愿和法定程序的法就是良法。善治则是严格实施良法的过程及其结果。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结果。4.“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38。这里对法治国家的行政提出两个标准:法治政府的标准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是承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依法行政的标准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字当头、规范为要、公正为本、文明落实,推行人性化执法和柔性执法,实现“刚柔相济”、德法并重。5.关于司法,十九大提出两个措施,一个判断标准。两个措施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司法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确定的基础上,要求系统性的“综合配套”,注重协同性、协调性和配套衔接。“牛鼻子”是司法责任制,所以要狠抓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则是司法改革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即人们有切实的法治安全感和司法获得感。6.关于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2]38。全民普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心理基础和文化支撑,也是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社会基础。这其实是法治社会的形象表述,即“党政依法治理、社会依法自治、全民自觉守法、矛盾依法化解、建成平安中国”[12]。7.关于“关键少数”,即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2]38。正如总书记说的那样:“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6]124上述七个方面就是法治中国的实践任务,也是建设全民依法治国的实践逻辑。

注释:

①本文所说的法治中国和法治国家不是一个概念。法治中国是一个较为宏大和抽象的上位概念,它与美丽中国、和谐中国、健康中国、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等概念是平行的,用以表述整个国家宏观层面的价值目标和总体定位;法治国家则是一个相对具体的下位概念,它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概念是平行的,用以表述国家中观层面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定位;依法治国则是一个更为下位的概念,它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等概念是平行的,用以表述国家各方面各领域都要依法治理、依法行动,是个偏向操作性的实践概念。这样的逻辑内涵,可以在总书记的讲话中得到明确的证成:“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1页。

②由于下文关于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图景中要专门阐述法治保障问题,为避免重复,故本部分只阐述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路径三个问题。

[1]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上)[J].法治与社会发展,2016,(2).

[2]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杨超,李先伦.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逻辑与现实启示[J].广西社会科学,2015,(5).

[4]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5]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局面[C]//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6]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C]//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7]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J].法治与社会发展,2016,(3).

[8]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C]//《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9]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实,2015,(1).

[10]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述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5).

[11]李林.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J].法学杂志,2016,(5).

[12]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下)[J].法制与社会,2016,(4).

猜你喜欢

依法治国逻辑法治
刑事印证证明准确达成的逻辑反思
逻辑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创新的逻辑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女人买买买的神逻辑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