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行业自律机制探析
2018-04-03禹建柏
陈 瑶,禹建柏
(长沙师范学院,湖南长沙 410100)
早期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工作对象是0-8岁的儿童,其工作对象的身心发展特点决定了早期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具有细致性、繁琐性,要求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在早期教育工作者职业行为约束方面,世界各地有不同的经验和做法,加拿大安大略省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的行业自律机制就是其中一种效率较高、效果较好的方式。
一、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基本情况
(一)成立背景
加拿大安大略省素来有依法执教、行业自律的优良传统,护士、教师、社会工作者、早期教育工作者等40门职业均依据相关法案成立了各自的行业自律协会[1]。为促进儿童的学习、发展、健康等,加拿大安大略省出台了一系列与儿童早期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早期教育工作者法》、《儿童保育现代化法》、《儿童保育与早教法》和《保护学生法》。根据《早期教育工作者法》有关要求,安大略省于2008年9月成立了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目的在于通过制订早期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标准和道德准则,建立申诉和纪律处理机制来对会员进行监管,保护儿童和家长的利益。
(二)组织框架及各部门职责
在协会成立之初,在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的战略发展方向中指出,将协会的主要职责定位为五个核心领域:监管、会员注册、申诉处理、实践标准和道德准则[2]。为履行上述职责,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下设注册委员会、投诉处理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职业适应性委员会等机构。各下设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注册委员会主要负责该省内所有早期教育工作者的注册工作。投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公众和早期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部门对于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不当职业行为的投诉。涉及不当职业行为和不称职行为,且情节严重的问题,投诉处理委员会会将问题移交纪律委员会处理。涉及知识、技能等能力不足的问题,投诉处理委员会会将问题移交职业适应性委员会处理。
(三)协会成立的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安大略省全面推行2年制全日制幼儿园项目,同时致力于推广早期教育与儿童保育项目,对早期教育工作者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该协会的成立顺应了安大略省学前教育发展与改革潮流。该协会自2008年9月9日起开始接受会员申请。会员工作开展以来,发展十分迅速,注册人数逐步提升,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开放申请工作后的6月内共收到了超过20000人的申请,其中在2009年1月就收到了15179份申请。截至2009年9月25日,共收到了25000份申请[2]。目前,该协会是该省第七大行业自律协会。该协会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规范与约束了该省早期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同时促进了其专业发展。
二、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的主要工作
该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制订协会注册会员标准,实施早期教育工作者注册工作;制订所有早期教育工作者都应当遵守的职业准则与实践标准;受理与调查对有关其注册会员的投诉,并给出处理意见;促进早期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发展,确保与提高早期教育工作者队伍的水平。
(一)实施会员注册制度
根据《早期教育工作者法》的有关要求,安大略省对早期教育工作者实施注册制度,只有通过注册的教师才可以使用英语或法语的“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及其简称(Registered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RECE)或ducatrice de la petite enfance inscrite(EPEI))称谓,认证工作由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负责实施[3]。
1.注册人员类别
申请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资格的人员可以分为四大类[4]。根据《申请指南》(Application Guide)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出,第一类为从安大略省13所应用艺术与技术学院(Ontario Colleges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简称OCAATS)的毕业生[5]。第二类为获得安大略省早期教育者联合会(Association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Ontario (AECEO))认定的资格,或在2014年2月23日前获得同等资格证书认证的人员[6]。第三类为持有由加拿大其它省颁发的与安大略省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颁发的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员[7]。第四类为从加拿大或其它国家接受教育,但其教育资格需要进行单独评价的人员[8]。
2.注册资格
要成为安大略省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申请人必须满足受教育程度、心理素质、居民身份、英语语言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此外,不得有犯罪纪律,并应必须提交申请费,按时缴纳会费。
3.注册流程
申请人填写好申请材料,提交75加币的申请费和150加币的注册费,并将上述材料寄送至协会。如材料提交齐备,申请材料会在4-6个星期之内完成受理。如协会对申请人的材料存有异议,则需要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如未通过申请,申请人则会收到由协会寄送的情况说明。如申请人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60天内向协会提起申诉[9]。
4.会员管理
协会会员每年须缴纳150加币的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各项工作的运行。在首次申请会员资格时,申请人需要向协会提交150元加币的注册费(即第一年的会费),此后的每一年,会员都必须按时缴纳会费。如要注销会员资格,会员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协会受理该申请后会在2-4个星期内将该年度会费全额退还,申请费不予退费[9]。
(二)颁布道德准则与专业标准
为规范早期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安大略省于2011年2月颁布了《早期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与专业标准》[10]。该协会2017年7月1日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包括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两大块内容。
1.职业道德
(1)对儿童的责任
早期教育工作者应当尽职尽责确保所有的儿童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身体发展和学习;应尊重幼儿的权利,尊重每个孩子的独特性、尊严,认识到每个孩子的发展潜力,努力营造让孩子感到归属感的学习环境;应富有爱心、善解人意,正直与平等地对待幼儿;通过以游戏为基础的教学方式培养学习的乐趣。
(2)对家庭的责任
早期教育工作者应当重视家庭在幼儿健康和发展方面的中心地位,认识与尊重每个家庭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应在专业监督下致力于建立和维持与幼儿家庭之间的互惠关系,这些关系应当遵循相互信任、开放和保密的原则;应通过交流知识和分享实践和资源的方式与家庭取得合作。
(3)对同事和对职业的责任
早期教育工作者与同事和其他专业人士以尊重、信任和正直的方式互动。通过自身在工作场所和社会生活中的言行,努力提高职业的地位。
早期教育工作者应以尊重、信任和正直的方式与同事和其它专业人员互动,应通过自己的言行,致力于提高幼儿教育职业的地位及社会认同感。
幼儿教育工作者应重视终身学习,致力于通过持续的专业学习以提高实践水平,为经验丰富的同事、新入行人员和有志于该行业的学生提高支持。
(4)对社区和社会的责任
早期教育工作者应当重视与本社区其它机构、学校和其他职业人员的合作,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应通过提倡对本职业、儿童和幼儿学习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身对社区和社会的贡献。
2.专业标准
安大略省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制订了6条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标准:(1)支持学习的关怀和养育关系;(2)提供适当的照顾与教育(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Care and Education);(3)安全、健康和支持的学习环境;(4)专业知识与能力;(5)专业界限、双重关系与利益冲突;(6)对儿童及其家长信息保密,公开使用时要征得家长的同意。
(三)对不当职业行为进行界定
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所制订的《早期教育工作者职业不当行为规章》将“不当职业行为”分为三大类:(1)在职业实践中的不当行为,主要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未对儿童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在身体、心理和情绪上对儿童进行惩罚或变相惩罚;在未经儿童家长的允许下,泄露儿童及其家长的信息等。(2)冒充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资格,主要包括在申请注册资格时向协会提交虚假的信息;冒用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称谓;在行使职业职责时所使用的姓名与注册时的姓名不符;在提供有关职业职责时伪造有关记录等。(3)其它事项,主要包括未能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记录;有对其职业资格产生影响的违法行为;有对教育对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的违法行为;未能遵守投诉受理委员会的要求;未能遵守职业适应性委员会的命令;当协会对其进行调查时候不予配合等[11]。
三、投诉受理委员会机制
(一)投诉及受理流程
发现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有职业不当行为、不称职或能力不足等情况时,协会成员、公众等可以向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提起申诉。申诉人填写《投诉受理表》(Complaint Intake Form),包括个人的详细信息(被保密),被投诉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被投诉行为或事件佐证材料,填写完整后提交协会[12]。协会投诉处理委员会(Complaint Committee)会根据程序对投诉信息进行及时处理。
(二)投诉处理结果公示
早期教育协会会在其会刊《联系》(Connexions)上对所有的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及时公示。通常公示内容包括对投诉事实进行简单概述,然后会视情节严重程度,参考相关法规给出处理意见。通过对2009年以来,安大略省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会刊所公布的投诉处理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投诉主体主要包括儿童家长和同行等,所投诉的行为涉及多个方面,但通常情节较轻,包括未给同事提供相关支持、工作轻度失职、未按照家长的要求让儿童离园、给孩子玩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玩具、未如实向家长告知儿童在园内受伤的原因等,下文将举例说明。针对情节严重的问题,投诉处理委员会会将问题移交纪律委员会处理。
四、纪律委员会与职业适应性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职责
根据《早期教育工作者法》的规定,纪律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投诉委员会移交的有关职业不当行为和不称职的行为,视情节可以做出如下决定:要求注册委员会吊销其注册资格证书;要求注册委员会对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作出停职不超过24个月的处理;在注册资格证书上注明规定的条款、条件或限制。当纪律委员会裁定某个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的职业不当行为属实时,还可以对其处以不超过2000加币的罚款,罚款由受罚人员直接上交安大略省财政局的统一收入基金账户。职业适应性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投诉受理委员会移交的有关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当职业适应性委员会裁定某个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能力不足情况属实时,可以做出如下决定:要求注册委员会吊销其注册资格证书;要求注册委员会对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作出停职不超过24个月的处理;在注册资格证书上注明规定的条款、条件或限制。
(二)工作程序
为规范纪律委员会和职业适应性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保护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的利益,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于2014年4月颁布了《纪律委员会和职业适应性委员会工作程序原则》,提出了16条工作原则,要求两个委员会在处理相关投诉问题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充分进行听证前的调查和取证,对现场听证会、电子听证会、书面听证会等几种不同类型的听证会的工作程序进行了界定,并对结果的公示等提出了规定。[13]
(三)听证并公示
前文已述,投诉处理委员会会针对部分情节较轻的投诉给出处理意见,但对于情节严重,以书面警示等方式无法得以处理的情况下,投诉处理委员会会将相关的职业不当行为问题移交纪律委员会处理。这类问题主要包括体罚与变相体罚儿童、挪用与贪污公款、吸毒等,针对这类问题的处理结果通常为:责令其完成“职业道德与专业标准”课程的学习、停职、责令其辞职,不得再从事早期教育工作等。与投诉处理结果一样,纪律委员会的听证会结果也会在早期教育协会会在其会刊《联系》及时公布。儿童家长、同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会刊,掌握有关信息。对于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知识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则会移交职业适应性委员会处理。
五、借鉴与启示
(一)依法执教的优良传统
加拿大素有依法执教的优良传统,在早期教育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案,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在规范早期教育工作者职业行为方面,加拿大安大略省专门出台了《早期教育工作者法》,对从事该职业的人员资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注册制度、投诉及处理机制等事宜进行了界定。加拿大安大略省教育改革立法先行,依法执教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立法,近年来虽有专家呼吁要对学前教育进行立法,但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我国在约束幼儿教师职业行方面暂时缺少针对性强的法律依据。早期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对象是身心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儿童,这就要求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其职业失范行为将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巨大伤害。随着我国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将会更加多样化,普及程度将会更高,也将覆盖儿童出生至8岁的各个年龄阶段,为此,早期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规范化也将越来越需要重视。以此我们可以得出,我们的应当前瞻性地针对学前教育进行立法。
(二)行业自律机制
加拿大安大略省近40门职业都是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在行业自律工作机制方面,该省在其它行业已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教师协会就是该省规模最大的行业自律组织,针对早期教育工作者工作的特殊性,该省专门成立了早期教育工作者的行业自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不同于专业联合会,其主要职责是对该门职业的工作人员实行注册制度,制订道德准则与专业标准,并通过建立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对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自律机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有规范可以依照,且受到来自同事、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等全社会人士的全面监督,对于个人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具有重要的约束作用。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的会刊会将每一例投诉及处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会公布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的姓名和注册号,并对其涉事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给出裁定结果。儿童家长、用人单位和其他公众可以从中获取有关信息。这对于目前从事该行业的人员,也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我国目前对于学前教育工作者尚未出台相应的职业行为约束机制,教师的职业行为主要出于教师本人的职业良心,幼儿园和教育部门虽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但并没有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目前社会上频频出现幼儿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儿童、幼儿园安全问题、幼儿教师索要或收受儿童家长礼金礼品等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幼儿教师的整体职业形象也因部分教师的职业不当行为而被抹黑。为解决此问题,除从正面加强对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外,我们也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三)出台道德准则和专业标准
作为早期教育工作者行业自律机制,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通过广泛收集数据、听取各方意见,研究制订了《早期教育工作者道德准则和专业标准》,在道德准则部分,明确了早期教育工作者应当对儿童、对儿童家长、对同事和职业、对社区和社会承担责任;在专业标准方面,则是从六大核心领域进行了界定。《早期教育工作者道德准则和专业标准》作为该省早期教育工作者的必读资料,为该省早期教育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我国已经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但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虽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可以借鉴参考,但幼儿教育与中小学教育在教学方式、师生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在工作性质上,二者也有所区别,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参考世界各国的早期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完善的投诉与处理机制
对于早期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失范行为,安省成立了一套完善的投诉与受理机制,让学生家长、同事、注册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充当监督人,如发现某个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存在职业失范的行为,则可以向协会的投诉受理委员会举报,投诉委员会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性质进行做出下一步处理决定,对于情节轻微的直接给出处理意见,一般是以书面警告为主;对于情节严重的职业失范行为和移交纪律委员会处理;对于知识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移交职业适应性委员会处理。经调查取证和召开听证会,各委员会会对注册早期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失范行为进行界定,并给出处理结果,包括处以罚款、停职和吊销注册资格证书等。为保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早期教育工作者协会还专门制订了工作程序原则,要求对所有投诉的处理都必须按照原则进行,处理结果面向社会公示使早期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监督和约束。
[1]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RECEs are members of the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EB/OL].[2016-07-07]. 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ParentHandout_ENG.pdf.
[2]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Member Newsletter[EB/OL].[2010-01-05]. 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Connexions%20Fall%202009.pdf.
[3]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Act, 2007, ONTARIO REGULATION 221/08, REGISTRATION[EB/OL].[2015-11-27]. https://www.ontario.ca/laws/regulation/080221#versions.
[4]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Forms [EB/OL].[2017-05-07]. https://www.college-ece.ca/en/Become-A-Member/forms.
[5]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Application Guide [EB/OL].[2017-01-05]. 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Application%20Guide%20Standard.pdf.
[6]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Application Form #2 for applicants with AECEO/Aféseo Letter of Equivalency Certificate, Recognition of Equivalency Certificate [EB/OL].[2017-02-22]. 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Application%20Form %20AECEO%20AFESEO.pdf.
[7]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Application Form #3 for applicants who hold a licence or certificate granted by a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another province or territory which is considered a match to the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issued by the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EB/OL].[2017-02-22]. 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Application%20Form%20AIT.pdf.
[8]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Application Guide for Canadian and Internationally Trained Applicants Requiring an Individual Assessment of their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s [EB/OL].[2016-12-16]. 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Application%20Guide%20for%20Individual%20Assessment.pdf.
[9]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Registration FAQ [EB/OL].[2017-04-17]. https://www.college-ece.ca/en/Become-A-Member/Registration-Process.
[10]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Code of Ethics and Standards of Practice[EB/OL].[2013-11-03]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Code%20of%20Ethics%20and%20Standards%20of%20Practice%202013.pdf.
[11]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Act, 2007, PROFESSIONAL MISCONDUCT Regulations [EB/OL].[2011-11-08]. 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Professional%20Misconduct%20Regulation.pdf.
[12]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Complaint Intake Form [EB/OL].[2017-03-07].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Complaint_Intake_%20Form_%202016.pdf.
[13] Colleg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Discipline Committee and of the Fitness to Practise Committee [EB/OL].[2014-06-05] https://www.college-ece.ca/en/Documents/Discipline%20and%20FTP%20Committee%20Rules%20of%20Procedure%2020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