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苗”事件与企业伦理建设
2018-04-03邵安华
邵安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伦理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46)
一、从典型案例中审视企业伦理问题
(一)深入解读疫苗造假事件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展开的飞行检查的结果显示,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7月22日,国家药监局随即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并通报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同时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人民网北京2018年7月29日电文:“7月23日以来,经长春市公安机关开展侦办工作,基本查明长春长生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事实。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
疫苗的培植与施用被认为是人类社会20世纪最伟大的医学突破之一,接种疫苗可有效预防后续疾病的发生与恶化。假如该批次问题疫苗被孩子们摄入,不但达不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目的,而且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此次骇人听闻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造假事件引发民愤和信任危机,而在这背后,实际上反映的是企业在利益和道德之间的博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疫苗生产资质的企业,也是从事疫苗生产多年的上市公司,不但不遵循企业伦理、承担社会责任,反而为了私利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严重危及生命,危害社会,冲击最为基本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尽管造成企业不当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不能都归结到企业伦理建设不够上。但归根结底,问题的症结还在于企业伦理。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公有制,其生产目的不是单纯地追求利润,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通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而发展生产力以实现最终目标。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是损害人民大众利益甚至危害生命的恶劣手段。
企业伦理的概念可以表述为,企业在处理内部员工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企业伦理按特性又可以分为内在与外在两部分。企业内在伦理可分类为:劳资伦理、工作伦理、经营伦理等;企业外在伦理包含:客户伦理、社会伦理、社会公益伦理等。一个好的企业既应该有内在伦理,又应该兼具外在伦理,我们常称之为“内外兼修”。任何一方缺失都是不健全的企业伦理文化。相比于企业内部伦理,外在伦理更具有宏观性和社会性。企业内在伦理的薄弱与缺失或许只是映衬了个体企业的衰亡,而外在伦理的缺失则事关社会与国家的发展与繁荣。“问题疫苗”事件的前后发展历程,正是反衬出新时代我国仍存在企业伦理建设薄弱甚至缺失的严峻现象,也正因为对企业伦理建设的不够重视,才间接导致问题事件一波又一波地发生。
(二)现代中国企业伦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新时代中国企业的发展不应只关注经济利润的增长,也应考虑企业文化的构建与普及,尤其是对企业伦理理念的贯彻和运用。当然,在充分运作企业伦理之前,要研究当前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尽管我国企业在企业伦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但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企业伦理价值观偏离企业生产目的
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市场化改革促使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众多国有企业私有化,原有的企业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与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企业社会伦理价值观发生偏离,继而产生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企业伦理价值取向,并且忽略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式和手段。既往的伦理规范与道德观念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不再像以前那样显赫,那样支配与引导企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反而面临着被质疑抨击的尴尬情景和被忽略无视的危险处境。与此同时,经济转型过程中所应该给人们提供的新的行为指南和规范体系仍未建立。因此,对企业伦理和商业道德的这一冲击与破坏,造就了秩序混乱的社会大环境。其典型表现是:一方面,由于人们受自私自利思想的影响和追逐个人利益的观念诱导,强调个人本位意识过于强烈甚至于泛滥成灾,可以说是“伦理实体意识蜕变,伦理信用匮乏”[2];另一方面,正派价值观在这个时候并未发挥教育优势和积极影响,这些规范条款的缺场也是间接造成如今局面遗憾的一大因素,模糊不清或者体系紊乱最终导致了“伦理道德精神链的断裂”[3]。伦理观念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导致道德认同感危机、道德认知与实践脱节等等现象的产生,人们的价值取向、实现手段及其评价标准被扭曲和改变,传统优良的义利观、德行一致观也慢慢被消释解散。实用主义至上的行事风格被带入到企业运营中,加剧了“商业无道德”信条的持续性扩散。现实也如是:以实际利益为导向,不择手段谋求利润的违背伦理的企业快速增长,大规模的违背伦理经营的企业越来越多。最大限度地践踏一般准则,逃避社会责任,其结果是自身诚信度会迅速瓦解,这又将对近几年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形态造成显性危害。
2.企业法制观念、社会责任与道德意识淡薄
在社会转型时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致使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够完善,尤其是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制不健全,导致中国企业伦理的混乱。“问题疫苗”事件及其他造假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伦理制度缺失,尤其是企业法治和道德意识不足造成的。而企业方大多把责任归咎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以及法律实施的执行难。他们认为: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大多只是为了“健全法律体系而进行健全”,整体上宏观构建过多;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具体运用并形成具有公信力的影响,法律体系过于宏观导致法律规定具体实施有难度。因此可以说,我国法律制度安排对企业伦理形成不了“可置信威胁”[4]。企业的伦理建设虽然受客观的法治现状影响,但并不直接被其支配和决定,所以上述只是企业利益方拿来搪塞问责和逃脱责任的一番说辞。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企业未能从自身寻找原因、强化法治意识和增强伦理观念,反之一味地追求市场利润导致顾此失彼。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的行动力不理想且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所偏差。
3.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力量薄弱,缺少企业伦理发展的外在力量
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具有一定程度公共性质并承担一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非政府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是其基本特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难免会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病:一是同国外相比,中国非政府组织数量和规模是既少又小。二是中国非政府组织是在政府扶持或直接操作下诞生的,从属有余,自立不足。行政化色彩较为浓重,活力释放不够,也不能形成独立的制约力量,因此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三是中国一些非政府组织没有恪守非营利性原则,自损其社会公信力,导致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主体与效果不足。其大量从事商业活动追求利润行事作风等同公司,背离了自己的组织宗旨,忽略甚至损害了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这导致其缺乏足够的社会认同感,难以成为人们心中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这一方面的缺失也可以说是中国企业伦理发展面临的挑战。因此,规范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帮助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是中国企业伦理发展不可或缺的外在力量。
二、构建中国企业伦理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
(一)中国企业伦理形式建设的一般原则
1.遵循一般性企业伦理价值观念
中国企业不能仅囿于国内市场环境,要积极适应国际市场,遵循国际交往中所共性适用的企业伦理准则。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经济活动成员有一些比较认同的企业伦理价值观念,比如:共享、透明、民主、程序公正、互相尊重、诚实信用等。其中的诚实、不伤害、责任、公正、尊重、公民这六大价值被看作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核心道德价值[5]。这些企业伦理道德观念,随着社会交往、经济活动频繁而逐渐形成并在生活中固定。这些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超规范”意义,指导企业具体经营行为,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评价,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一般性的企业伦理价值观念,意味着在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以及其他时间条件不同的情况下都为人们所认同和遵守。它具备公信力,也可以说它是正当的、合法的。从基本道德理念出发,一切规范都需要充分考量公众意见,为公众所接受才能作为限制自己行为的规范,它才具备正当性。同理推之,这些理念同样适用于企业。由此,一般性企业伦理规范,便成为中国企业伦理实施的题中应有之意。
2.发展一般性与本土化相结合的企业伦理
中国企业伦理在吸收借鉴西方企业伦理价值观念的基础上,需要根据中国特殊国情、本土文化等特殊因素进行重构,以增强其对本土政治、经济、文化的粘黏性和敏感性,增强其在具体应用中的适应性和实践性。因处于不同文化背景衍生出不同的文化道德、不同的企业文化和伦理观念,不论是本土生长的抑或是外来引进的,其形成的企业伦理都是经过其自身文化环境过滤、筛选出的适合其自身发展的[6]。未经转化而直接拿来使用的外来伦理难以具有可操作性和即时实践性,中国企业伦理在面对世界经济大环境下,需要对西方一些企业伦理进行再改造和适应。这也给我们中国本土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发展成为国际化公司提供契机。除了具备全球性企业管理方式之外,更需要厚重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适应国际性的企业伦理要求。由此可见,运用和实施兼具共通性和本土化特征的企业伦理是中国企业伦理体系构建的必然之路。
我国传统文化形成的关系依赖,导致不重视规则,不重视法度。按照人情处理社交关系,根据熟识程度进行交易。这些文化因素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符,与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也不相适应,难以为增加我国本土企业国际竞争力提供助力。未来我国企业伦理建设需要根据国际通行规则,进行市场化体制建设,建设开放、共享、民主和市场化的企业伦理。另一方面,在进行国际化包装的同时,也要牢记企业伦理的本土化贴合,根据企业的个体情况做出调整及后期修正,最终衍生出的企业伦理应是适合于企业发展与进步的一套行之有效又是量身定做的可实操方案。
(二)中国企业伦理建设的理论基础
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期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唯一的企业形式是国企。国企可称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由国家设立,产权归属国家视为国有,其主导社会功能是为国家创造经济利益,其生产经营利润上缴国家进行统一分配,企业无经济主导权,一切由政府指导经营。“小企业,大社会”是当时国企所扮演社会角色的真实描述。无论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均是其所在行政区域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也是社区生活主要场所。企业需要建设医院、职工宿舍甚至图书馆等类似社会公共服务的机构,一个国企及下属机构基本可满足员工所有生活、生产需求。国企的责任在于为国家提供经济支撑、税务来源,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7],这个阶段是企业伦理建设最好的时期,国有企业服务于国家建设,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中国逐渐放开企业经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个体经营,私营企业开始生根发芽、发展壮大。此时中国企业伦理认知受西方企业伦理研究影响较大,认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要参与主体,应当是“理性经济人”,企业以赚取经济利润为主要目的。劳资、社会公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问题不是企业考虑的,企业只应对自身股东负责。产生这种观念的原因在于企业若承担社会责任便会加重其经营负担,会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及后续发展。此时企业重视自身发展,以利润为目的、对企业股东负责被视为理所当然,我国相当一部分学者也比较认同利润优先的理论。利润理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M.弗里德曼为代表的利润学派,主张利润先于伦理,即企业的目标就是谋取利润。此理论未认识到企业自身任何经济活动离不开社会,企业赚取利润、消耗自然资源进行再生产,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企业伦理研究有所深入。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伦理观点如:以P.弗兰奇为代表的伦理学派主张伦理优于利润,即企业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也具有独立的道德人格,应该承担经济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而以S.塞迪为代表的调和派则主张企业的权利义务范畴中应兼具利润目标和伦理目标。随着我国企业伦理学术研究的兴起,人们逐渐加深了对企业伦理内涵的认知。
企业伦理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淀而成,并被全体成员认同和遵守,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走向;同时作为企业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然成为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也被视作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在全球化的时代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适应国际通用市场规则,要想获得长足且可持续发展,未来的企业伦理应当是既合乎理性规律,又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既符合社会价值观的普遍认同,又能引导企业良性发展,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并促进社会的向前运转。总体而言,中国未来企业伦理大致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上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建设及修正。
三、解决企业伦理问题的对策
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而企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应该坚守社会责任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消除这些弊端,就需要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者认真坚持“德法并重,以德为经,以法为纬”的原则,建立企业伦理体系。
(一)重塑企业伦理价值观,强化责任担当
企业作为社会的基层组织,承担社会责任是其应有之义。因为企业享受了社会赋予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通过这些活动从社会获取利润的权利。按照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企业也应对社会负有责任。企业发展不再完全是企业内部的事情,其经济活动波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比如企业的外部环境:企业在运营、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破坏了其所在的环境这一公众利益,需要对公众进行一定的补偿,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承担责任。再如,企业经营管理是否完全对股东负责,是否应当对企业经营参与的劳工赋予更多的发展权利,给予其更多的发展红利。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满足其劳工对美好生活的要求,给予员工更多的发展红利,也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自私自利”不再是企业应当抱有的发展态度,企业利润也不再只是企业一家所有,利润取之于社会,也应用之于社会。如此,才可保障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与运作。
企业伦理观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演变。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已经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为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我们要构建新的企业伦理体系,新的企业伦理建设应该体现几个原则:一是企业生产的目的要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更应当符合公认的社会伦理与社会道德规范,不应规避或消极履行社会义务,而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内部成员之间、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包括合作企业、顾客)等社会公众利益间的协调与平衡;二是企业生产的手段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力戒使用童工等不完全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和危害生产者身心健康的生产方式或生产技术来谋取生产或经营利益;三是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对象不能危害环境、危害社会、危害下一代,一定要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企业的盈利空间一定要在法律和伦理道德的框架之内,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所有这些应该作为建构新的企业伦理体系的思想基础。
(二)法治与道德感化相结合,落实惩戒机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我们具有契约精神,遵守合规是基本的要求。要按照标准和规则向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需要道德调节和辅助。因此,企业家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践行商业文明,为社会的发展树立风清气正的商业生态。良好的商业生态是企业发展的最大红利。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的同时,必须借助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采取必要的调控手段和措施。要借助信息技术和媒体快速传播的优势,强化监督,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商业文明建设,实现商业有约束有限制性的发展。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仅仅通过约谈和说教手段去规范企业行为的效果是不甚明显的,必须建立一定的约束和惩戒机制,有意识地加大违约、违规和违法成本,让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敢也不愿铤而走险,使社会经济生活得以彻底净化。
(三)提升非政府组织作用,加强对从业者的诚信教育
在促进企业重视和运用伦理规范来组织运作、从事生产经营的系列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机构的正面保障和及时搭救,同样不可或缺的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发挥的强大作用。例如劳工会、行业协会等一些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帮助解决企业内外部问题,还可以促进企业的规范运营和有序发展。但是也存在针对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负面评价:即力量薄弱、独立性不够、商业色彩属性等,所以要对症下药,通过整治这些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运营方式,赋予其更直接和显性的功能,保障和维护企业伦理的顺利贯彻落实。企业伦理建设,不仅需要外部组织的后盾力量,而且要在外部思想认识层面上较以往有所突破。具体来讲,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对从业者的诚信教育,建立社会主义企业伦理文化,充分挖掘民族传统文化中关于诚信的思想精髓,向全体公民尤其是青少年传递“诚信光荣,失信可耻,造假该罚”的思想观念;吸收世界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摒弃他们在经济发展史上由于资本积累所留存的弊端,汲取既往教训,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经济与社会管理机制,从制度建设上减少或杜绝唯利是图的现象。
当然,中国企业伦理在形式和内容建设中,所要呈现的并非是它的单一化,应着重释放其开放性与发展性,发扬批判性精神,并将适合中国企业特征的一套伦理方案列入执行列表。另外,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仅仅依靠伦理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国企业存在的伦理困境。企业伦理应搭配完备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企业终将回归人性,伦理才是稳定繁荣的根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但要在经济上引领,更要在商业伦理上示范。要治理和遏制当下企业乱象,企业伦理的构建与运作才是关键的那剂“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