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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现状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对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的影响

2018-04-03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23期
关键词:保障法法治图书馆

(郑州图书馆 河南 郑州 450000)

一、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现状

(一)国外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现状

184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了在波士顿建立公共图书馆的法案,这是世界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美国因此也是第一个制定图书馆法的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美国的图书馆法治体系较为完善,分为图书馆专门法、图书馆相关法、图书馆行业自律规范、与图书馆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章程等。图书馆专门法有国家级三大专门法:《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和各个州立图书馆法等;图书馆相关法有如《高等教育法案》中有关图书馆的内容、《版权法》中对图书馆使用有版权的保护的出版物的规定等条款;图书馆行业自律规范有如《图书馆权利宣言》、《职业道德规范声明》等;与图书馆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章程等有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图书馆与知识自由声明》、《面向听觉残疾者的图书馆服务的IFLA指南》、《世界版权公约》等。

日本的图书馆法治建设较晚,受美国的影响较深,日本于1948年和1950年分别颁布了《国立国会图书馆法》和《图书馆法》,是其现代图书馆法律体系建设的开端。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的图书馆法治建设逐渐发展,由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图书馆专门法有三部:《国立国会图书馆法》、《图书馆法》、《学校图书馆法》,它们是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构成了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的支柱。到目前为止,日本制定的图书馆专门法与相关法总计多达200多部,形成了十分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体系。

俄罗斯的图书馆法治建设以十月革命为分界,十月革命以后图书馆的法治建设为现代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如1918年通过了《关于图书馆事业的规定》、《关于图书馆和书库的保护》、1921年通过了《获取和分配国外文献的制度》等。除此之外,苏共中央制定了了一系列与图书馆事业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人民委员会关于集中管理图书馆事业的命令》、《关于加强党对图书馆工作的影响》、《关于改善图书馆工作的决议》、《关于苏联的图书馆事业》、《关于改善图书馆事业的状况和措施》、《关于提高图书馆在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及科技发展中的作用》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因此前苏联虽然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战争,但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图书馆的普及程度还是居于世界第一。

(二)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现状

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进程较为迟缓,国家级的图书馆专门法规较不成熟: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立法进程提上日程,重新启动,在《保障法》颁布前我国仍然没有出台正式的《图书馆法》,但图书馆的立法工作纳入“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2008年,文化部牵头启动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2010年提交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初稿;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也有与图书馆的建设的相关法规,如《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用地指标》。

相对于国家级图书馆专门法,地方性立法成果丰硕,如《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等。

我国的图书馆相关法数量较少,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条款与图书馆相关;《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物发行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送交样本等。

关于图书馆的行业规范有如2002年发布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2007年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征求意见稿)》等。

我国目前图书馆法治建设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系统,对于图书馆的很多问题仍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保障法》细则分析

(一)《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法律

《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法律,对我国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文化强国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保障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对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视。

(二)强调“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保障法》第四条指出“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2011年《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出台,公共图书馆已经在其基本服务对读者实现免费,这一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政府近些年来加大对于图书馆和各级分馆、图书室的建设投资,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体验国家公共资源带来的利益和便利,图书馆的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近几年来图书馆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贡献充分体现了其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保障法》也再次强调了“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三)突出环保理念,重视特殊人群的服务

《保障法》第十七条指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使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近些年来,关于公共场所的能效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许多图书馆的水电等能耗经费已经大大超过购书经费,因此公共场所的节能减排势在必行。图书馆场馆的建设应秉承“环保、节约”的理念,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秉承公共文化设施对每个人的“基础性”和“均等性”,公共文化场所应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让一些特殊人群,如残障人士、老人、孕妇等都能便利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四)重视弘扬传统文化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除此之外,必须增强民族自信,而民族自信的关键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自信。《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越来越便利,但与此同时,许多传统文化却得不到传承,逐渐黯淡和消失。我国的传统文化是祖先智慧的结晶,是先人留给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不仅要推动科技的进步,更要把我们宝贵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传承下去。

(五)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

《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提到“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相对于以前单一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保障法》提倡提供更丰富的文化内容,并利用更多的形式向民众传播公共文化,增强了文化传播形式的趣味性,把文化更加形象生动地展现给民众,提高了民众对公共文化的接收效率。

(六)重视基层公共文化建设

《保障法》多次提到基层公共文化的建设,如第三十条提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第三十三条提到“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第三十五条“国家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等。这些针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条款更加说明了《保障法》重视公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基础性和均等性,实现资源平均分配的重要性。

(七)倡导志愿服务

由于公共文化服务针对的是所有民众,而我国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人员配置有限,不能达到优良的服务人数配比,为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开展志愿服务。《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提到“国家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参加志愿服务的公民更加了解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潜移默化的享受到公共文化资源,是一种对双方互利互惠的形式。

(八)更加重视公共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保障法》第五十四条提到“国家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无论对于营利的企业还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所有的竞争都是人才的竞争,人才队伍的建设对组织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公共文化服务越来越得到重视的今天,不仅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更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建设,这是公共文化服务软实力的体现。

三、结语

我国图书馆的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但是出台的《保障法》专门针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这说明在人类文明逐渐进步、我国国民素质逐渐提高的今天公共文化在我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图书馆的地位因此也得到提升。作为图书馆相关法,《保障法》对于我国图书馆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向导,更是一盏明灯,为图书馆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对于图书馆的法治建设意义非凡。它的关于图书馆建设内容、特殊人群、基层建设、环保理念、资源共享、服务队伍等的条目与当今时代的需求交相呼应,也预示着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应保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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