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视角下经济弱势女性创业问题研究
2018-04-03赵绒菊
赵绒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经济弱势女性指贫穷女性、边缘贫穷女性或经济不稳定遭遇特殊状况的女性,以高龄、失婚的女性占多数。她们大多因婚姻或生育离开职场,一旦婚姻关系结束后,立即面临就业、经济问题,女性贫困导致高生育率和低受教育水平,从而影响女性就业,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1]。弱势女性在劳动市场中的经历又多是负面的,她们求职不易,同时要面对社会歧视,工作低薪且不稳定。大多数在工作的同时,还需要照顾其他家庭成员,兼顾两种角色,全职工作存在困难,协助她们小本创业不失为一种精准扶贫、脱离困境的可行办法。
一、经济弱势女性创业动因
(一)经济弱势女性创业的动因
一般来讲,每个人选择创业大多都受到生命历程中的不同时间点、不同事件的影响,经济弱势女性特别是弱势单亲妈妈,对她们来说“离异”和“创业”都是生命历程中的转折点。从个人成长的角度来看,一些弱势女性年幼时,在原生家庭的社会化过程中,使其将“创业”与“富有”的认知产生连结,不管是回应过去原生家庭的贫穷生活还是当下的经济困境,这个认知让她们相信创业是一个翻身、脱离贫困处境的途径、机会,从受雇于人、看别人脸色的“打工者”变成靠自己、工作自主空间大的“老板”,本身也有着阶层跳脱的希冀。从心理层面来看,弱势女性创业主要是为了回应“性别”和“阶层”的失利处境带来的限制,希望通过创业有所突破。受雇于职场的工作对她们来说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一是受雇的工作时间固定、不够灵活,使得她们不能即时照顾到子女或长辈的需求;二是受雇职场的不悦工作经历,比如同事之间的相互妒忌等;三是有限薪资无法支付家庭开销;四是受雇工作的发展空间有限;五是可能面临失业导致贫穷处境:单亲、中高龄,有的本身就是身心障碍者,这些弱势身份使其在劳动力市场容易遭到歧视和排挤。因此对弱势女性尤其是单亲妈妈而言,因贫困而困囿于社会底层,在受雇工作无法满足自己生活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情况下,特别希望通过创业拥有一份工作和维持家计的收入来源。
二、经济弱势女性创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一)创业前期
在创业前期,过去原生家庭社会化的影响,以及近期职场、失业和贫穷的不利处境,让经济弱势女性思索着选择创业来作出回应。然而碍于在婚姻关系中的经济依赖地位,使得她们不容易积累创业的资本,娘家能够提供的协助也相当有限。在创业筹备期,遭遇的障碍是将想法付诸行动时的心理层面拉扯,她们必须不断地权衡和考虑。在运用正式资源时常常要遭遇创业服务不到位、被排除在创业贷款之外以及社会主流价值对经济弱势女性创业的偏见,因而不容易使用正式资源创业。如果社会能够提供支持,如在创业贷款设计中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需要,为弱势女性提供心理、社会、家庭层面的支持,就能够协助经济弱势女性顺利地成就事业。
(二)事业发展期
在创业发展期,经济弱势女性事业发展面临的难题除了事业经营的挑战外,还有家庭责任的羁绊。创业后遭遇的现实局面是,微型事业必须面对两种竞争的形态:一种是“以小搏大”的竞争,另一种是微型事业彼此“同业相妒”的竞争。在两种竞争形态交织的经济环境中,一些微型事业即使能够存留,也并不意味着能够发展。事业发展受限的原因,主要是来自于资金、人力、财务、技术和地点等因素的相互牵制。
资金不足是发展受限的一大关键。当事业运营遭遇资金不足需要寻求周转时,其方式有:一是非正式网络的亲友借贷;二是使用信用卡或现金借贷;三是申请政府创业贷款。一般优先动用的是非正式亲友网络。娘家虽然是重要的资源,但获得娘家协助并非必然,若过去曾经求助于娘家,会产生“钱债”还未还清、不想再欠“人情债”影响亲友关系的考虑。运用政府创业贷款周转程序复杂,信用卡或现金借贷循环利用又常常造成经济处境更加劣势。
在技术方面,不同技术纯熟度的经营者,在事业发展上面临不同挑战。技术累积型的创业者,面临的挑战是需要适应技术的变迁;现学现卖型的创业者,面临的挑战是需要快速适应上手;外聘技师的创业者,面临的挑战是寻找到真正的好帮手,如果无法回应需求,极有可能将以歇业收场。
随着家庭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面临的困境也会发生变化。有的担负照顾子女的责任,有的担负照顾老人责任,也有的同时担负子女和老人照顾责任。对此,弱势女性创业者有两种方式:一是替代照顾的寻求,借由原生家庭的妈妈或是年纪较长的女儿代替扮演照顾的角色,然而一些创业的单亲妈妈因无法亲自陪伴照顾而产生负罪感;二是自行照顾的策略,有的用“以店为邻”的方式,有的用“以店为家”的方式,平衡家庭与事业两方。但是运用后者提供自行照顾的弱势女性,实际上面临着工作环境对于儿童生存发展不利的情况,还有做生意时分身乏术、无力兼顾的情形。
此外,无论是创业初期还是发展期,经济弱势女性都面临着巨大的身心压力。经济弱势女性必须凡事亲力亲为,既是老板也是员工,劳动时间又相当长,少有休假,她们承受过重的身体负荷以及极大的心理负担。除了事业,还要兼顾家庭子女和老人照顾角色,多元角色的冲突使她们难有喘息的机会,加之社会保险的薄弱,没有完善的托儿、托老网络,导致她们无力运用国家保险资源解决困境,有的弱势女性寻求宗教力量协助的方式来做自我调试与适应。
三、经济弱势女性创业的对策建议
创业是最积极的一种就业形式,是发挥劳动者自主性、能动性就业的最重要途径。创业还具有带动更多就业的“倍增效应”,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长期存在、社会投资吸纳就业有限的情况下,弘扬劳动者的创业精神,依靠劳动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形势下,建议国家从政策层面给予弱势女性创业者更多的扶持与便利。
(一)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1.强化政策扶持
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扶持弱势女性群体创业。
2.改善行政管理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弱势女性群体创业“绿色通道”。
3.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提供创业服务
在地方性的微型事业方案推广方面,建议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组织或非盈利机构,包括草根妇女团体、储蓄互助社、合作社、基金会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除了运用传统个别式的贷款措施,对生活处境相当弱势的女性,尝试拓宽能够协助她们顺利取得贷款的渠道,也可藉此团结连结女性,形成支持网络,通过借贷推动性别平等,提升女性家庭地位。同时,消除主流金融体系对弱势女性还贷与创业能力的质疑,让更多的金融单位愿意提供服务给弱势女性,开放专门借贷窗口,简化借贷程序,以利弱势女性创业融资。
(二)建置性别主流的创业辅导措施
我国经济部门中小企业处的创业辅导体系,其辅导对象往往基于经济效益考量,置重点于知识、技术密集的高附加值产业,弱势群体创业者鲜有受惠。前些年虽然也成立了创业孵化中心,但主要设置在大专院校,创业孵化的领域多半集中在科技产业,以男性创业者为主体来提供创业辅导。这些辅导体系和孵化中心与弱势女性创业经验有较大的距离,因此创业辅导体系应考量弱势女性创业需求。政府部门在规划创业支持方案或提供创业辅导服务时,除了中国青年创业协会、中小企业协会等这些以男性企业家为主的组织以外,也可考量性别配对辅导,多运用女性创业团体,或是运用经济弱势女性创业模范,协助相同处境的女性,藉此建立女性创业者的网络连结,达到凝聚女性社会群体力量的效果。
(三)强化创业辅导与就业促进体系的连结
教育扶贫既可“扶知”,又可“扶智”,还能“扶志”,是最具有持续效力也是从根本上斩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精准扶贫举措[2]。但现实中,创业相关服务如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教育课程,往往和就业促进的职业训练、就业推介彼此缺乏相互连结,造成一些弱势女性在接受职业训练后仍然找不到工作,想创业又苦于无地方将技术训练成熟,无法在创业的整个历程获得协助。因此,创业辅导与就业促进体系必须做到有机结合。
1.创业辅导与职业训练的结合
经济弱势女性创业的类型依照其拥有技能的程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技术累积型(过去有相关的职业经验),一种是现学现卖型(向有经验人士请教后快速养成技术),另一种是外聘技师型(本身不具有技术,聘请技术人员)。因此,在为弱势女性提供创业服务时,可以将服务对象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已经具备技能者,提供的服务应侧重该行业的事业经营知识。第二个层次是未具备技能者,建议结合技能或技能训练与创业辅导,可由创业辅导体系的专家评估市场环境,从时间产值高、市场饱和度低、容易上手的行业入手。并且与职业训练体系合作,针对特定行业形成一套技能养成与创业辅导课程,短期训练后提供实习机会。并且规划时注意整体配套课程的衔接,以利于弱势女性掌握技术后再行创业,提高创业初期的稳定营运。
2.创业与受雇工作的衔接、结合
创业与受雇工作的衔接、结合可以针对四种对象进行:第一种是欲使用创业资源却无法创业或最后决定不创业者,这些无法创业的人仍旧有就业、工作的需求;第二种是决定创业、但还未创业者,可鼓励、协助其在创业前先寻找与欲成立事业相关的工作,以培养技术与熟悉创业环境;第三种是已创业者,但非全职形态者,创业有可能是主业或副业,可以结合自雇与受雇工作的安排,增加收入来源;第四种是已创业者,但决定结束事业者,若无法找到受雇工作,即将面临失业的困境。因此,建议在规划服务供给时,考量创业与受雇工作的衔接、结合,以应对经济弱势女性的多元就业需求。
(四)搭配资产累积多元收入考量
多元收入与资产累积已被证实对弱势创业者改善经济处境有很大的影响。研究发现,弱势女性创业不利条件之一是未能有效累积资产,而事实上,弱势女性创业后仍需要将收入再次投入到事业或家庭开销中,很难做到资本的原始积累。经济弱势女性创业初期通常会经历一段不稳定期,若想协助她们事业走得稳、能够自立,就应该给予足够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因此,应该在政策、方案规划上,考量经济弱势女性在创业初期能获得社会福利支持,使其不用立即将事业所得用于维持生计,导致事业缺乏资金周转而夭折,也可配合个人(家庭)开展账户增值实施方案,以达到收入和资产增加的双重效果。如果服务对象不符合获得社会福利的条件,而是失业者或其他促进就业的特定对象,则可以给予职业训练津贴或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其得以维持生计。
(五)提高弱势女性的媒介素养
弱势女性创业取得资讯的重要媒介是网络,她们通过网络进行学习,积累创业知识,寻找创业机会。但现实中弱势女性往往缺乏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了获取较多的创业知识和资讯,很多时候必须依赖亲朋好友或是网络中介者。因此,政府应致力于改善因为性别、阶层、年龄造成的媒介素养落差现象,避免中高龄、弱势女性被排除在资讯社会之外。建议社区提供免费的电脑基础设备,在职业训练课程中纳入电脑基础训练,并且结合创业的应用知识,增加创业女性事业的网络通路可行性,以协助弱势女性跟上社会变迁的脚步,与时代脉动同步。
(六)提供儿童与老人照顾的支持服务
高品质、低价格负担的儿童与老人照顾是弱势女性创业的重要支持措施,创业支持措施要取得较好效果,必须要改善儿童与老人照顾。研究发现,现在许多弱势女性创业者除了面临孩童年幼的家庭生命周期,亦存在父母迈入高龄、需要有人照顾的问题,既没有亲友可以协助照顾儿童与老人,又负担不起请保姆或看护的费用。因此托儿、托老资源不足的情况影响了弱势女性创业活动的开展。
家庭照顾责任不该由单一性别、单一个体来承担,弱势女性创业遭遇的角色困境若只能用个人调适的方式来解决,调适不良就会变成角色超载。国家和社会必须介入家庭照顾领域,使照顾工作公共化,打破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以增进女性的社会经济参与。因此,政府应统筹民间机构,建立完善的托儿、托老网络,包括儿童照顾的一般托育、临时托育、课后收托,老人照顾的在宅服务、日间托顾、居家护理等,藉此支持同时扮演创业者和家庭照顾者双重角色的创业弱势女性,维护其生活品质,协助其投入经济生产活动。
综上所述,弱势女性创业支持应该由创业辅导体系、就业促进体系、经济金融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共同架构。因此,政府一方面应回应国际趋势与地方实际情况的需求,呼吁、鼓励女性弱势群体创业,另一方面应整合各体系,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措施,创造创业的良好平台,从而达到积极性社会福利政策所强调的社会投资、促进就业、社会融合与互助的目的。
[1]刘欣.近40年来国内妇女贫困研究综述[J].妇女研究论丛,2015(1).
[2]李华,马静,宣芳,刘宋强.基于精准扶贫视域下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研究[J]. 电化教育研究,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