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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资助的理论内涵与实现路径

2018-04-03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有偿助学贫困生

徐 英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64)

国外高等教育奖助学金制度发展的总趋势是从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发展。美国七八十年代,学生助学贷款已成为学生资助的最主要来源,政府只为部分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无需偿还的助学金,以保障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我国各类无偿奖助学金额度大、覆盖广,精神帮扶相对缺乏,这种无偿资助模式存在着明显的弊端。探讨如何从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发展,变经济资助为主的资助模式为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模式成为当前学生资助领域亟待解决的痛点。本文重点探讨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转变的原因,有偿资助的内涵、特征、价值及其实现路径等问题。

一、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转变

(一)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获取资助是否需要偿还或履行相应义务,可以将资助方式分为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两大类。

1.无偿资助

无偿资助是指资助者将资金无偿提供给学生,学生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或履行义务的一种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奖学金是由国家、高校、社会或个人设立的,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养高的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是高校重要的激励机制,它能激发学生发奋图强、追求卓越,是一种免费的资助方式,学生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

助学金则是由国家、学校或社会团体拨款专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的助学方式。助学金作为无偿资助的主要方式,它的评定和发放主要依据是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一般不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表现。其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最为典型的无偿资助模式,它覆盖了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这就相当于研究生不需要任何付出,就可以从政府手中获得一定数额的资助资金。

“减免学费是指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其坚持的原则也是无偿资助原则,不需要学生履行任何义务。

2.有偿资助

与无偿资助相对,有偿资助是指出资者将资助资金提供给大学生,供其完成学业或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学生履行一定义务或按期偿还的一种资助方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形式下,学生在经济上的获助是与其所付出的劳动相关的,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养,也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应得的资助,是资助贫困生最有效的办法。

(二)无偿资助的弊端

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仍是以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以无偿资助为主的资助模式存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无偿资助以输血为主,忽视了其造血功能

无偿资助的显著特点就是“赠予性”,如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这些无偿资助都是政府或社会力量单方面进行投入,不需要学生付出任何回报。无偿资助注重经济层面的“输血”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暂时的经济困难,却忽视了其更为重要的“造血”功能。助学金等无偿资助方式每学年定期由学校向贫困生发放,不需要学生偿还,拿到资助的学生不想着如何将这笔钱用于学习和生活,而拿着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购买奢侈品,花钱大手大脚,这就无形中导致了许多学生对无偿资助产生了依赖心理,也使得一些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学生伪造贫困生证明申请困难补助或助学金,给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国家增加了财政负担[1]。这种无偿资助方式容易给学生造成不劳而获的思想,心理上容易形成“等靠要”的惰性思想,不利于激发学生自强自立与追求卓越的精神,也不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部分学生感恩意识淡薄

当前,学生缺乏感恩意识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学生对政府或社会捐赠者持有冷漠态度,他们内心认为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得的福利,政府和社会力量的资助是理所应当的,“不要白不要”,甚至有部分学生以贫困为荣。这些学生不能以积极健康的心理对待无偿资助,不想着毕业后如何回馈国家和社会,缺乏社会责任感,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利益。这种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在学生中形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消解了感恩教育的应有功效[2]。

3.争夺资助资源现象频发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需要付出任何努力或者付出很少的努力就可以获得国家或学校的无偿资助,而其他学生却不能得到这种资助,少数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学生也纷纷进行贫困生认定,申请困难补助和助学金。加之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着很多困难,难以做到准确无误,这就给那些伪贫困生提供了可乘之机[3]。

高校难以做到深入每个学生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实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摸清学生家底,将有限的资助资金分配给最需要资助的学生,真正实现精准资助。这种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将有限的资助资源分配到学生手中,不得不采用将资助资源进行多次分配,降低人均资助力度,以扩大资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学生能享受到贫困资助。另一种方式就是由学生生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作为学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一些有资源的学生可以轻易地在当地民政部门拿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而高校难以甄别真伪,由于信息把握不到位,致使出现许多家庭经济情况良好的学生成为“贫困生”,而真正贫困的学生因心理自卑等多种原因未能被认定为贫困生,得到本应该得到的资助,这就造成了资助资源浪费,降低了资助的效益[2]。

4.资助经费来源渠道狭窄

资助经费有多种来源渠道,如财政拨款、校友捐赠、学校自筹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数据显示,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分别为469.35亿元和18.53亿元,占比分别为49.10%和 1.94%。可见,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只占很小的比例,而西方发达国家高校贫困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这就反映出我国社会力量的资助参与不足。单纯依靠国家力量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有困难的,无偿资助在资助范围和资助力度上具有局限性,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无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资助,只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力量捐赠的热情不高是可以理解的,无偿资助是无利可图的[4]。

(三)有偿资助是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外大学生资助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就是从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发展。助学贷款是美国学生资助的基本发展方向。从70年中期以来,学生的贷款开始逐步增长,所占比例从当初的1/5发展到超过半数,学生助学贷款日益成为美国大学生资助的主要方式。助学金制度和学费减免制度正逐步淡出资助体系,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已成为国外普遍采用的资助制度。

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要改变单纯的经济资助模式,实现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的资助模式。因此,在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建设中,应该坚持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奖助学金为辅的原则,变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有偿资助的核心思想就是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就是说要享受资助的权利,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不劳而获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这有助于克服无偿资助的弊端,充分发挥资助的教育价值,使学生获得资助的同时,提升自身综合素养。要实现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转变,我们必须全面把握有偿资助的科学内涵、特征、价值及其所应遵循的原则,探索由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发展的科学路径。

二、有偿资助的理论阐释

(一)有偿资助的特征

1.双向性

无偿资助是单向的,国家、高校或社会力量资助给大学生,不需要学生付出任何回报。有偿资助则是双向的,国家、高校或社会力量给学生提供资助,需要大学生给资助方付出一定的回报,这种回报主要是指需要学生提供一定的劳动、时间或者是偿还资助,实现资助方与资助对象之间的双向互动。

2.循环性

有偿资助的循环性是指资助资金可以回收周转使用,不像学费减免等无偿资助模式,无法循环使用。助学贷款就是有偿资助具有循环性的典型代表,国家通过商业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贷款,学生毕业后要偿还,还需支付一定的利息,这笔资助资金就可以用来对下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放贷,循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偿资助原则具有可持续性特点,使资助工作更加高效。

3.有偿性

有偿性是有偿资助的本质特征。有偿资助的核心思想是权力与义务对等,学生在享受资助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互为依存,辨证统一。有偿性为其第一属性,正因为具有了有偿性,才具备其他的特征,科学把握有偿性的内涵是正确认识有偿资助的关键所在。

(二)有偿资助的价值

1.有助于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

有偿资助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有效资助模式,要求学生享受资助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学生需要通过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付出一定的劳动或时间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不再是可以免费获取资助资源,这就有效地降低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免费午餐的依赖,有利于克服学生不劳而获、等靠要的思想苗头。原本一些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学生很难再被认定为贫困生,因为这些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良好,他们抱着凡是都要争取的心态去看待资助,不会顾及真正贫困的学生,但他们往往不希望付出一定的时间或劳动来获取较少的报酬,自然就不会再主动与贫困生争夺有限的资助资源,无形中将一部分浑水摸鱼的非贫困生挡在受资助的队伍之外,减轻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压力和负担,降低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成本,提升了认定工作的精准度。

2.有助于促进贫困生的全面发展

有偿资助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付出一定的劳动或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资助,比较典型的就是勤工助学。各高校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勤工助学平台,在勤工助学岗位上既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维持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也可以通过不同岗位的锻炼,提升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无偿资助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就可以获取资助,容易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资助的误读,主观认为其理所应当获得资助,在心理上产生对资助的严重依赖,好逸恶劳,不求上进,影响其全面发展,而有偿资助则恰恰相反,兼具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与提升其综合素质的双重价值,有利于促进贫困生全面健康发展,为将来步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5]。

3.有助于保护贫困生的心理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大学生群体中相对特殊的一部分,他们由于受家庭经济条件、自身见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心理上往往呈现出极度自尊与一定程度自卑的并存,其内心深处更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拼搏改变命运的想法尤为强烈。目前,现行资助政策明确要求学生资助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想获取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资金,需要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民主评议、校院两级公示等多个环节,以便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以达到形式上的公平公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权,伤害了其自尊心与自信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不利于其健康心理的形成与发展。与之相反,有偿资助则鼓励学生自食其力,通过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社会义工等方式来获取相应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付出了劳动或时间则可以心安理得的获取资助而不会有心理负担,彰显了自己的价值能获得极大的心理满足,有效地增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积极乐观的面对暂时的窘迫局面,保持良好健康的心态迎接未来的挑战。

(三)有偿资助的原则

1.权利与义务对等

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有偿资助的核心思想,是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接受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是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正如劳动者只有履行义务方能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一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有履行了一定的义务,才能取得相应的资助权利。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是有偿资助的最根本原则,资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维系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我们要推进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转变,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这一原则不动摇。

2.公平与效率兼顾

与无偿资助相比,有偿资助具有双向性、循环性等特点,虽然这种资助资源的循环与市场相比,其获取的劳动或收益要少得多,但因具有循环特性,这样就可以保证有偿资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大大提升了资助的效率。另一方面,有偿资助模式降低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成本,可以将资助资源迅速分配到急需资助的学生手中,使资助资源使用效率得到提高。有偿资助在公平的基础上兼顾了效率,体现了资助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6]。

3.经济资助与心理资助并举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不仅是经济资助活动,更重要的是心理资助活动,有偿资助必须要坚持经济资助与心理资助并举的原则。贫困生在经济上呈现弱势,在心理也表现出自卑、失落感甚至抑郁自闭等,他们需要的不单是经济援助,更重要的是心理关怀。贫困生渴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自身现状,体现自身价值,因此,降低对贫困生的普遍赠予,加大有偿资助力度,一方面可以锻炼贫困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其自信心,保护贫困生心理健康[7]。

4.资助与育人并重

长期以来,我国以无偿资助为主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实践仍停留在功利主义层面,更多地表现为物质层面的经济型资助,没有真正发挥资助工作激励贫困生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品质,促使其能真正在资助中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这就使得学生资助工作在实践探索与理论建构方面难以到达一个更高层次。同时,对于学生资助的长远效益和发展愿景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亟待构建完善的国家资助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妥善处理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否则,势必会影响到资助效益的充分发挥”[8]。贫困生依赖现象严重,希望不劳而获,这就说明我们资助工作出现了短板,忽视资助工作的教育功能。这种情况下,变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资助模式,有偿资助模式充分体现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同时,也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促进贫困生的全面发展。

三、有偿资助的实现路径

在继续坚持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多元混合资助政策体系的同时,要转变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由“扶贫”向“扶贫与扶志”并重转变,由“授鱼”向“授渔”的转变,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凸显学生资助工作的造血功能与育人价值,实现由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发展。

(一)变革资助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科学的资助理念的指导,学生资助工作难以取得成功。资助理念也要随着资助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变革。资助实践表明,实现由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转变是学生资助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实现这种转变关键在于变革资助理念。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改变以往单纯的物质资助模式,不再以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学生人数等指标来片面衡量与评价学生资助工作,要将学生资助工作摆在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上来,牢固把握资助育人这条主线,把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全面发展、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社会需求相结合,做到扶贫与扶志并重,物资资助与精神激励并举,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中有更高的获得感与成就感。高校要通过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实践平台与机会,使其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改变个人及其家庭的命运,彰显其个人价值,促进其全面健康发展,这正是由资助育人这一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二)转变资助模式

第一,以助学金为主的无偿资助模式向以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为主的有偿资助模式转变。要进一步优化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扩大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基本的生活费用,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学费标准等适时调整助学贷款额度,为学生贷款提供便利条件和减少繁琐贷款程度,做到应贷尽贷。另外,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完善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强化学生主动还款意识,同时,可以适当延长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建立灵活的还款方式,这样既可以减轻学生还款压力,也可以提升银行的收益率和还款率。

第二,建立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的战略,充分利用校友资源、社会力量,加强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的联系,通过劳动合同或契约的形式,向企业输送学生,使学生得到企业资助。企业要想从高校获得人才资源,要向高校提前支付人才培养费用,学生毕业后可以在资助企业中工作逐步偿还单位预先支付的经费。校企合作方式以合同形式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以契约偿还的形式避免了资金偿还的风险,是一个互利双赢的资助模式。大力推行预分配制度,即用人单位采用资助的方式提起预定大学生,这样既可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工作问题,也拓展了高校贫困生的就业渠道,提高了高校贫困生的就业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有偿资助模式[9]。

(三)转移关注重心

要实现由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发展,也就是要实现单纯的“扶贫”向“扶贫与扶志”并重的转变,由原来单纯的物质资助转向更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竞争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提升。

第一,要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岗位,扩大勤工助学范围。除了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助学贷款和助学金,也要积极为贫困生搭建实践平台、就业能力培训等勤工助学岗位,这样使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资助,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岗位的锻炼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具体做法是:一是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要积极拓展勤工助学渠道,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满足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同时,学校要制定《勤工助学管理专项办法》,明确勤工助学的岗位职责、时长等基本内容,帮助学生制定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将勤工助学与学生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另一方面,也可以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进行联系,由这些企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暑期实践锻炼的机会并支付一定的经济报酬,这样不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实践锻炼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又能为企业的发展灌输新的理念,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工制度,组建公益服务队。从有偿资助的角度出发,凡是接受国家、社会、学校无偿资助的学生要参加一定时长的义工服务,可以尝试由这部分学生组建贫困生公益服务队,用自身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各高校可以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义工工作制度》,使获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义工有章可循。受资助的学生通过接受义工服务,一方面可以锻炼贫困生的能力,提升本领,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其对义工制度的认可,培养贫困生的感恩意识,更能在今后更好地回馈国家和学校的资助之情[10]。

第三,探索建立资助学生爱心助学基金,保证资助经费源源不断和可持续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各类资助时可以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毕业后,在一定经济能力的条件下,向母校捐赠爱心助学款项,捐赠数额一般不低于其在校期间所获的资助资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捐赠更多资金,以实际行动反哺母校。这种由受资助学生所建立的爱心助学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展学校资助资源的来源渠道,扩大受资助学生的范围,减轻学校办学事业经费的压力,确保资助经费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这种爱心助学基金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受资助学生主要靠诚信意识、感恩意识等实现自我约束,有利于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感召更多受资助的学生能加入到反哺国家、母校的资助之情,彰显资助的育人价值。

要实现有偿资助不能搞一刀切,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无偿资助资金的削减也不能一蹴而就,针对学生因突发情况造成的临时贫困或返贫等特殊情况的特困补助与学费减免仍是资助政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实现由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发展,需要国家、高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各项资助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有偿资助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 郑节霞.高校贫困生资助方式的思考——从无偿资助转变为有偿资助谈起[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2).

[2] 薛深,胡相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人文关怀[J].教育评论,2008(3).

[3] 夏凤军.由无偿赠予向有偿资助的转变——基于中美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的比较[J].中国校外教育,2013(9).

[4] 季枫.高校贫困生发展性资助的若干问题[J].教育评论,2013(5).

[5] 马静.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价值分析[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6(5).

[6] 杨德广,张兴.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1).

[7] 白华.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价值取向的理性回归[J].教育探索,2014(5).

[8] 白华.盲助:高校贫困生资助范式的路径选择[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4).

[9] 白华,徐英.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过程管理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7).

[10] 徐英,白华. 高校贫困生价值取向论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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