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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新旧之别与财税差异

2018-04-02王静波秦文娇

税收征纳 2018年6期
关键词:应付账款专用发票负债表

王静波 秦文娇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发布,较之旧准则,有较多实质性的修改,如清泉一股,使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更进一层。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一下新准则对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以及财税差异。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1.新准则对预计销售退回部分不确认收入而是确认为负债,只对不退回的部分确认收入和成本。旧准则不区分退回和不退回,而是全额结转收入和成本。

2.新准则对销售退回不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进行追溯调整,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销售退回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了。

二、财税差异

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开具红字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需要提醒的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跨年度或者是否认证,都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2.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差异分析。增值税是全部确认销项税,不区分退回和不退回。实际发生退货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

所得税也是全部确认应纳税额,不区分退回和不退回。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退货当期的收入。

会计处理只对有控制权的部分确认收入,所得税与增值税均全部确认收入,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彤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以往的销售数据统计,年平均退货率为10%,2018年12月资产负债表日,销售商品含税价为117万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成本80万元。

1.结转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7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应付账款——退货 10(100×10%)

主营业务收入 90(117-17-10)

注:(1)在财政部收入准则指南发布前,暂且将预估退货计入“应付账款——退货”科目。

(2)增值税销项税应一次性全额计提。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

发出商品 8(80×10%)

贷:库存商品 80

注:“发出存货”与“应付账款——退货”是相互配比的退货资产和负债。

3.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0.5[(10-8)×25%]

贷:所得税费用 0.5

七天无理由退货满,假设2019年1月8日前,共支付退货金额8万元(含税金额),则会计处理如下:

4.确认退回的金额:

借:应付账款——退货 6.84(8-1.16)

贷:银行存款 8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8÷(1+17%)×17%]

注:(1)退货时应开具红字发票。

(2)在旧准则中,销售退回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追溯调整报告年度的的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不再将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而是作为日常业务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5.调整2018年底多预计的退货金额:

借:应付账款——退货 3.16(10-6.84)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6

注:(1)此处虽确认了收入,但不计提销项税。因为2018年底结转收入时预估退货已经全额计提了销项税。

(2)多预计的退货费应增加退货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反之,如果少预估了退货费用,则同样调减退货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6.确认退货成本:

借:库存商品 5.47(80÷100×6.84)

主营业务成本 2.53(8-5.47)

贷:发出商品 8

7.退货期满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0.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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