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顺民心合民意
2018-04-02瑞红
瑞 红
税改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一个热点,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即免征额)、降低企业税负,更是大家高度关注的主要内容。所以,在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因此而引发的掌声往往击中的是百姓的“痛点”,同时也是民生期盼的热点。
3月5日,当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念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人民大会堂里响起热烈的掌声。这鼓掌的“声波”从会场传到朋友圈,白领、工人、企业主反复转发、分享、点赞这条消息。对于“缴税肉疼”的人来说,这是一个让人“喜大普奔”的信号。因为,这是近5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个人所得税改革,而这项关乎到多数人的改革,可谓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举措。
个税改革牵动民心也是聚焦所在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表述之后,还有一句话:“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
“这意味着征管方式要发生变化。”有关专家分析说,这是趋向公平的一种方式。一个收入尚可的人,如果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陡增,与同等收入只需养活自己的人相比,是否该交同样的税呢?对于公民,纳税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生活之上的一个负担,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和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产阶层对税收负担较为敏感。征税与减负是一对矛盾,需要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连续几年呼吁提高个税免征额。她算了一笔账,80后已经是社会主流人群,他们的孩子还小,“孩子教育费用不低,在私立幼儿园,一个月大概要3000元,甚至更高。一年几万元的教育费用对普通家庭来说压力不小,如果加上房贷,对生活确实会有影响,我认为当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要改。”
实际上,3500元的免征额设定于2011年。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免征额经历了3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调整为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的3500元,并一直延续至今。上世纪80年代,一名国企职工的月收入只有五六十元,绝大多数国内居民都不在个税征收范围之内,缴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个税起征点应随着生活水准提升、经济能力提升,应按照比例提高。”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好直言,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北京企业以这种工资水平很难招到大学毕业生。
据财政部统计,2017年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18.6%。个税增速连年跑赢人均收入增长。比如一个在北京工作的年轻人把工资分成几份,具体表现在生存需要,吃喝住行;发展需要,学习和培训;情感需要,交往、谈对象、养老人;享受需要,喝个小酒、看个电影、国内游一趟等。这样一算,月收入1万元的他就成了“月光族”。
税改方向也是百姓的期待
有关专家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在七年之后又将面临新的调整,此时的调整,与上次有着不同的时代背景,在调整起征点的同时还增加了抵扣的内容,这既响应了百姓的呼声,也符合了个税改革的方向。对于所有人而言,无论贫富,对于轻税都有着一致的期待,无可厚非。对此,国家需要回应百姓的诉求。所以说,个税起征点只是减轻工薪阶层税负的一棵树木,背后还有一整片森林。给工薪阶层减“赋”,不能只紧盯着个人所得税,还要考虑间接税。比如,如果能把增值税的税率降下来,意味着所有商品劳务的价格都能降下来,那么,低收入人群也会因此得益。
从税收增长或者保持平稳来说,改革税制结构和调整税率是需要一体考虑的事情,做到有增有减,总体实现税制简明、税负适中,既做到税收增长以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又保投入增加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进步。这需要从纵向和横向比较中作出抉择。
从纵向来看,经济规模极大提高,税收增长也在同步提高,且今非昔比,各项事业投入也有了很好的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投入大幅提高,并得到明显改善。从横向来说,减税已成为一个国家国际竞争的手段。例如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之后,掀起的减税浪潮,不管是否能够达成他自己设定的目标,但其外溢效应正在不断显现,将对国际资本的流动形成扰动,就像一块磁铁一样,你的吸力不够就被别人吸走。即便是将来会回流,但也是在对比之中形成的。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应对外部影响需要认真对待,调整和改革的行动不宜迟滞。
税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调节收入差距、保障公平的一个工具,并且国防、科技、民生等各方面投入都有赖于税收的支持。就国家征税来说,是由税制决定的,同时税收法定正在推进中,两三年后每项税收都有法律依据,税目、税率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合理的继续入法,不合理的予以废除或者修改完善后再征收,这是税改的方向,也是百姓的期待。而在这一过渡期内,社会各界都在出主意、提建议,希望加大税改力度,把减负作为最终的目的。
但有专家分析认为,不应过高估计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并不是解决收入差距大的万能药。因为,免征额仅仅涉及工薪所得中的一个要素,其他要素还有税率、级距、级次等;而工薪所得又只是11项应税所得中的一项,其他还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如果我们的焦点只放在起征点上,反而会使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整体思路被忽略,将会削弱其本来就不强的调节收入的功能。
调高个税免征额增加群众获得感
而从最现实的情况来看,经济不断发展,民众收入不断提高,物价水平也不断攀升,所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本身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回顾历史,我国个税“起征点”的确是不断上调的,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有过上调,基本是每隔两三年就上调一次。而如今距离2011年确定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过去7年。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5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超过经济增速。另外,居民的各项支出也出现较大增长。因此,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基本上让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征收主体,有失公平。
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很多人比较关注提高起征点,而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起征点必须进入立法程序,需要科学论证,也会根据征求意见适当调整。另外,根据以往经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会让不少人减轻负担。但与此同时,民众交的税少了,钱袋子鼓了,消费自然更有底气。起征点的提升,将直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也能间接增加对劳动者的激励,提升就业率。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总共有11类,除了工资薪酬,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0类。这10项如何征收,也是个税改革需要考虑的。
根据地税部门的调查,随着居民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工薪收入占比越来越少,理财,房租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明显,这类问题将越来越严重。这些,都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除了提高起征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有一句话,那就是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这一点可能比提高起征点本身更有意义。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国外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这些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人性化的内核。
全国人大代表,税制改革专家刘小兵指出,有这样一个规律:收入越高的人,基本的生活消费支出占其收入比重越低。相应地,他承担的间接税,占他的收入比重也就越低。这意味着,高收入人群,在国家70%的税收中贡献得越小;低收入人群,在这部分税收中贡献得越大。这只能说,税制改革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而从整个中国税制改革的维度来看,个税改革,也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目前我国的税制以间接税为主。比如,增值税就是典型的间接税,它需要扣除成本。企业交完了增值税之后,通过价格,再向消费者收回来。
总之,征管基础薄弱是我国推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的短板。涉税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如何将各个部门、领域的涉税信息统一集中起来,目前还是个难题。如果不能全面、系统地掌握涉税信息,难以全面真实地掌握个人、家庭收入,税收流失难以避免。当然,在国内信息越来越透明的情况下,这个难度不会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障碍。有关人士乐观地表示,税收的调节器功能向更精确的指针拨动一步,就离公平更近一寸。更为重要的是,它回应了民意,顺应了民心。可谓一举两得。因此,这项改革调整刻不容缓。所以说,在改革落实之前,不断适度调高个税免征额,这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可以立竿见影的带来更多公平,增加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