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反思
——关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的若干观点之我见
2018-04-02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00)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作为亨廷顿的成名作,是二十世纪政治学的经典之一。该书主要是论述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斗争与政治秩序。内容为评论拉丁美洲、非洲与东南亚经济落后的国家在近代、现代政治发展的趋势与政治体制的变化。整体来看,作为现代政治学的经典著作,亨廷顿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政体优劣以及政治参与中的各个主体角色的扮演做了精彩的论述,他以现代化运动中的政治变迁为题,提出了很多新颖和极富挑战的观念,卓然成一大家。但是,一分为二的看,亨廷顿在书中的一些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有些甚至是错误的。比如他站在“西方中心论”的立场上对亚非拉国家改革的论述就有失偏颇。还有,亨廷顿在书中有很多对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评论观点也是荒谬和错误的。笔者就该书第五章《革命和政治秩序》中《列宁主义和政治发展》这一节进行批判性的文本解读,以期厘清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中的一些重要的政治学问题。
一、制造“马克思”和“列宁”的对立
在世纪之交,马克思被评为“千年思想家”,很多人会诧异,认为随着二十世纪末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马克思的理论在实践中遭遇了最大的挫折,马克思的著作和学说应该被扔到历史的垃圾堆。但是,如果我们抛开意识形态的藩篱,公正的品读马克思的著作,就会发现我们的时代仍然不能缺少马克思。亨廷顿所说的,“共产主义的力量并不寓于它的经济学说中——这种学说早已老掉了牙,也不在于它具有世俗宗教的特点,在这一点上,它敌不过民族主义的吸引力。共产主义最有关的特点是它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不在于他有马克思主义,而在于它有列宁主义。”[4]恰恰相反,共产主义的核心不是亨廷顿所指出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也不是列宁所主导的社会主义革命,而是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亨廷顿所谓的“老掉牙”的经济学说中所蕴含的唯物史观——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共产主义的政治理论和实践必须在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开展,亨廷顿“倒果为因”,没有认识到本质,贬低马克思,抬高列宁,制造二者之间的对立。其实,列宁主义是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列宁的全部学说都是围绕在落后的俄国能不能以及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这一中心问题展开的。首先,列宁特别强调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国家越落后,距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所需条件越远,为实现社会主义而进行的斗争就越复杂和漫长,树立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也就越重要。正因如此,列宁对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他的“先夺权,后创造条件”也表明他特别重视客观条件的决定作用。另外,列宁也特比强调革命者的主观能动性。如果只强调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那么在俄国这样落后的国家发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就是遥遥无期的事情,这是列宁这样具有火一样的革命热情的人所不能接受的;反过来,如果认为在这样的国家可以立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又背离了唯物史观与民粹派为伍之嫌。列宁对这种两难选择都有深刻的认识,但他的基本倾向是始终重视革命的创造精神。他的“先夺权,后创造条件”,是上述两难选择的解决,充分体现了列宁对主观能动性的高度肯定。
二、抽象对立“阶级”和“政党”
亨廷顿写到,“对马克思来说,关键是社会阶级;而对列宁来说,关键确是政党。马克思是一个政治上的原始人,他不可能发展出一门政治科学或政治理论,因为他不承认政治是一个自主的活动领域,也不认为政治秩序是超越社会阶级秩序之上。然而,列宁却把政治制度即党提高到社会阶级和社会势力之上的地位。”[5]
表面上看,似乎言之有理,马克思和列宁出于实践斗争的需要,马克思侧重从阶级出发来论述他的政治理论,列宁则从政党出发讨论革命的政治学说。其实,马克思和列宁在政治学说上是一以贯之的,那就是都重视阶级斗争,尤其是在列宁那里,阶级斗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认为阶级斗争是马克思主义做主要的东西:“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和主要的东西,没有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他提出,阶级关系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创造力量,我们是生活在阶级社会里,除了进行阶级斗争外,我们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其他摆脱这这个社会的出路。在他看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不是阶级斗争的结束,相反,正是在资产阶级被推翻后,阶级斗争才具有最尖锐的形式。在列宁看来,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不对,党的先进性质,首先表现在阶级基础上面。所以,抽象对立阶级和政党这两个范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不理解。另外,亨廷顿说,“政府依靠政治制度而非社会势力来进行治理,党在统治而不是阶级在统治:专政必须是党的专政,即使借阶级为名也没有什么两样。”在这里,亨廷顿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更大误解。列宁在深刻理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著作的深意后,写下了《国家和革命》。他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变产生了国家。反过来,国家的存在证明了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即国家的产生必然是在社会分裂为敌对阶级后,而国家这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实际上是为维持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约束被统治和剥削的劳动人民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国家不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超阶级的机关,恰恰相反,国家的本质在于其阶级性。国家不可能自行退出历史舞台,无产阶级为了摆脱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就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进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阶级斗争的必然,也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根本性的政治形式。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以及苏维埃政党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组织形式,是本质和形式的关系,绝不是亨廷顿所说的抽象对立关系。所以,亨廷顿不承认阶级的作用,不承认政党反映的是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是错误的。之所以如此,除了其政治立场外,主要在于他并没有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历史辩证法,所以他对马克思做了歪曲和错误的判断。另外,虽然在书中,他高度赞扬了列宁在共产主义政治理论上的贡献,但其实他也误解了列宁,尤其错误理解了列宁的政党观点。党是以阶级和不同利益的集团为基础的,而阶级又以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来区分。
综上所述,由于亨廷顿时代背景和政治立场等方面的限制,他错误的理解了马克思和列宁的思想,制造了马克思和列宁的对立,也肢解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但是,作为一本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的经典之作,书中也不乏一些精彩的观点和独特的视角。比如他对政治秩序的强调,对权威的独特理解,对强大政府的呼吁等等都是令人耳目一新。尤其是以组织的视角透视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过程,无疑是非常独特和新颖的尝试。特别是当我们运用它的这一分析视角透视近代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过程时,会更加服膺这本著作的理论深度及解释实践的水准。
【参考文献】
[1][2][4][5](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3]列宁,《列宁全集》中文二版,第四十一卷,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