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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再认识

2018-04-02董克林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校企育人

董克林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商丘 476100)

2015年,教育部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提出“开展优质学校建设”任务,并指出:“坚持适应需求、面向人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强技术技能积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1]2018年出台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层面管理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是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求的行动指南。

在《行动计划》提出新目标任务和《办法》提供新保障之时,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的政策背景、合作状况及困境,分析政府、学校、企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校企在结合点上的利好与矛盾及影响合作发展的瓶颈,探讨政府主导、部门支持、校企融合发展的路径。

一、“校企合作”在高职育人中的位置

(一)国家校企合作政策定位

1.1991-2014年:规划政策体系形成

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在国家顶层路径导向上,拉开了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实践序幕。1996年至2014年,先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政策法规出台,均就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顶层设计确定了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及定位:走校企合作之路。

2.2015年:《行动计划》出台,细化目标任务

《行动计划》中详细规定了深化高职校企合作内容:“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对于师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发明创造等成果,选择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与企业合作转化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在企业作价入股。支持学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创新等活动。”[2]其任务定义为当地企业——区域型;合作形式——多样型;合作过程——融合型;技术成果——资金扶持型;成果应用——共享型;工匠技术——大师型。

3.2016年以来:规划措施保障配套

进入“十三五”以来,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规格更高,内容更详细,操作更具体。规格更高是指将“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3]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职业学校办学的要求和精准定位。内容更详细是指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2]。操作更具体是指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办法》,十五条激励政策具有促进性,七种合作形式具有规范性,多方联动具有保障性。

从国家校企合作政策沿革看,“校企合作”一直是国家政策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行动计划》对“优质校”校企合作目标任务的要求,足以说明国家教育政策扶优培强、以点带面的意旨。之所以校企合作要素在国家职业教育政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比重,是因为职业教育政策是为实现“中国梦”培养所需职业人才的制度保证。教育顶层设计给予了高中职和“优质校”建设体系完整、任务明确、保障有力的国策支持。

(二)社会需求侧和高职供给侧定位

1.社会需求侧

从高职生质量看,产业岗位需要的是掌握了一技之长、具有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工匠坯子”。而现实状况是,能真正满足岗位质量要求的高职生数量较少。从社会传统意识看,重学历、轻技术的偏见不同程度影响着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从比例结构看,高技能劳动者缺口较大。据人社部统计,高技能劳动者仅占就业人数的6%,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30%比例。高技能劳动者断档严重,跟不上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节拍。从岗位需求看,近年来高技能劳动者需求量较大,有时求人倍率在2以上。综上所述,一方面,产业岗位对高技能劳动者有较大需求;另一方面,高职生的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

“校企合作”既是国情需要,又需国策支撑。在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经济产业链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职业链来助力。需求侧转型升级,不同产业岗位需要不同专业的技术型劳动者。即:密集的产业布局,需要大量的、能够熟练操作岗位技术能手。企业不可能苛求高职生个个都能成为技术全能型员工,但完全有理由希望高职生要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

2.高职供给侧

高职上接研究型大学,下连中职,是国家技能型人才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层次与作用。因此,高职要依据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用人预期需求,与企业合作,共同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2014年高职在校生人数突破1 000万,占全国高校在校生人数的半壁江山。尽管高职的块头已足够大,但近20年来,由于追求规模发展,内涵质量存在一定缺陷。2006年,示范(骨干)校建设,从方向和内涵上彰显了培优扶强的效果, “校企合作”方面的示范成效显著。然而,示范(骨干)校与企业共同育人的做法和机制并不是十全十美,“校企合作”进展参差不齐,毕业生质量与企业需求也有差距。同时,示范(骨干)校以外的高职在与企业合作育人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整体高职育人过程缺少与企业标准的融合与对接。

(三)中外经验及育人目标

1.中外经验

1969年的德国《职业教育法》和1946年的美国《职业教育法案》分别对本国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予以法制化、规范化。德国“双元制”和英国“现代学徒制度”以企业为办学主体;新加坡“教学工厂”和澳大利亚“TAFE”属于以学校为办学主体的经典教育方式。

我国“校企合作”历史经验有:陶行知的“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与毛泽东的“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些经验旨在解决“就书本而书本”教学与实际相脱节问题,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同出一辙。这些经验表明,我国早已就“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成功实践,为我国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奠定了丰厚的制度和实践基础。

2.育人目标

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一技之长和职业素养的高技能人才。其目标内涵一是规格为高层次、高技能;二是具有综合素养、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兼备;三是技能是专业性的,具备履行某一产业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四是发展是可持续性的,创新创业能力兼备,有成为“工匠”的潜质;五是服务是地方性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将企业要素融入高职育人全过程。高职育人只有把握区域经济建设脉搏,主动适应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将企业精神和企业技术要求融入教学过程,融入“准工匠”培养的必备元素之中,与行业、企业无缝对接,共同育人,形成“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才能实现高职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目标。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与瓶颈

(一)“校企合作”现状

1.合作规模

一是发展迅速,形成了具有一定黏合度的职业教育与经济产业合作链条。1978年,我国仅有职业大学(院校)13所;2017年,高职院校达1 388所。同时,具有校企合作形式的职教集团应运而生,截至2016年底,全国职业教育集团数量1 406个,有1 095个属于行业性,其中分别服务第一产业的98个、第二产业的530个、第三产业的467个。二是高职参与集团的有1 236所,占高职总数的91%。截至2018年10月,全国立项建设“优质校”407所,开展“校企合作”的达到100%。全国参与骨干专业建设的高职有854所,“涉及408个不同专业,布点数超过50个的骨干专业有17个。第一产业相关专业占4.38%,第二产业相关专业占33.02%,第三产业相关专业占62.60%,符合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趋势。有113个骨干专业只有一个布点,都是非常有特色的专业,与本地支柱产业密切相关”[4]。

2.合作状况

如果高职与企业合作的状况用两个链条比喻的话,可以说,高职教育链与区域经济产业链的利益链条初见端倪,但尚未形成有机衔接。一是形成规模,运行欠佳。随着我国教育政策引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职校企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合作因素和形式不一,合作状态松散多、紧密少,缺少科学的合作保障机制,导致“校企合作”运行状况不佳。二是“校企合作”黏度欠佳。由于学校与企业各自利益的结合点偏位,各自优势互惠互利不到位,政府及部门监管制度缺位,校企合作主体、主导、监管等各方责任不明,致使“校企合作”存在黏度欠佳及“两张皮”现象,尚未形成高职教育链与区域经济产业链联动发展的良性状态。

人才链与创新链是“孪生兄弟”。高职生需要具备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技术只会产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即由企业实际参与的实训基地,或企业实际的工作岗位。只有把真实工作环境引入教学环境,才能使两种环境实质融合,实现高职人才链与创新链的有机结合,为高职教育链与区域经济产业链注入人力创新资源。

3.个案说明

以Z省为例:全省有130家职教集团,高职牵头的40个,中职牵头的62个,企业牵头的18个。运行情况:职教集团有专门机构和经费的占42%,校企共享实训场地的占25%,运营良好的占42%,较差的占38%,不运营的占20%。

从“校企合作”个案运行情况看,一是校企合作效果欠佳,努力空间很大。机构不健全,经费、场地不足等。二是高职牵头的职教集团比例较低。三是尚未完全形成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科技互利、资源共享、互相促进的利益链条。

“校企合作”之互惠互利利益链条是指区域经济产业链和高职教育链有机结合;人才链与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区域经济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与政府行政部门及行业、企业的内在利益密切相关,可谓利益共同体。提高职教集团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能力是融合利益链联动发展的基础,职教集团化办学服务能力的实质体现在产业链能否获得科技与智能支撑。

(二)“校企合作”的瓶颈

制约“校企合作”的关键原因是政府对国家的职业教育政策监管、协调、利益倾斜、合作考评等落实不到位,加上高职自身合作能力不强,其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企业仅仅是需求一定数量的学生,而这种需求与学校、与学生的对接存在诸种不协调因素。如:毕业生是否符合企业岗位条件;虽符合条件但学生是否有应聘意愿等。有些高职仍然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职业特色,没有形成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有一定差距,从而导致高职生不能满足企业对其人文、技能等职业素养的要求。

1.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利益难以协调

企业是经营行为组织,生产经营讲效益,盈利为先;学校是公益行为组织,培养合格人才,是初心与职责。如何使企业需求侧和高职供给侧融合在一起,互利双赢、多赢,是一个难题。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存在着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难以协调问题,主要表现是:学校热、企业冷,双方易出现“隔阂”与“空隙”。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受到明显收益的无疑是院校本身及其在校学生;企业所得到的利益则体现为获得了比较稳定且有限的人力资源,校方的科技资源服务于企业的元素往往被忽略。一部分中小企业更看不到科技潜力,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致不愿意与学校深度合作。鉴于学校“精雕细琢、润物无声”与企业“重效益、讲利润”的特点各异,校企衔接节点错位,使得双方合作角度和诉求似乎难以谋合与协调。

2.学校与企业互相需求的能力不强、动力不足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育人投入周期长、获利不明显、科技支撑少等是企业参与合作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盈利为主要追求,其参与合作的动力源自其经营目标。企业参与合作,就需要投入资金和设备等,表面上不利于企业实现经营目标。致使相当多的企业欢迎学生“简单劳动”式实习,用廉价劳动力来创造利润,加上少数学生顶岗就地入职,经过筛选的人力资源“得来全不费功夫”,企业不情愿、也无须在合作项目上给予投入,避免得不偿失。甚至有的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认为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的人力和科技支持不明显,出资育人的效益也不能立竿见影,对于企业的投入和收益可能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企业缺少参与职业教育合作育人的动力。

3.人才培养过程缺少企业元素

一是“校企合作”的名多实少。“校企合作”形成的一些机制落实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有的合作流程规范缺失,有的合作挂个名、有个形,而实际内容较少,有的内容不落实等。二是课程体系偏于陈旧。课程安排“按部就班”,传统色彩较浓,针对性不强,课程内容不能与产业链岗位对接。校内实习课程盲目、不精确,实用性不强。校外实习,多为落实教学计划,实则为企业增加季节性劳动力。尽管学生获得了一些实际岗位锻炼,并有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打工仔”的角色浓郁。三是校内外师资给力不足。校内“双师型”存在依托证书支撑、以数字代内涵现象。校外企业师傅匮乏,缺少企业工匠元素。出现了三多三少,即:说得多,做得少;实践课程规定的内容多,落实少;满足完成教学任务多,规范严谨、进取创新精神少。凡此种种,主要原因是学校缺少应用性课程体系,教学过程脱离生产一线环境,致使师生缺少严明的生产纪律意识、缺少一丝不苟的技术标准素养、缺少吃苦耐劳与精益求精的企业精神,不同程度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初衷和高职人才培养质量。

三、促进“校企合作”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政府要注重社会引导,加强监管统筹协调

1.政府要营造“劳动光荣、技术可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在社会舆论、认识价值及其作用和意义方面,对技能岗位的工种评价、劳动待遇、技术能量、技术价值、社会贡献等给予相应的、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倾斜,让全社会了解高技能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让劳动创造财富和技能创造价值的理念深入人心。 “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5]。将弘扬工匠精神、扭转“重吏轻工”的认识偏差作为社会风气和人们意识与自觉行为的常态,营造“劳动光荣、技术可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2.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评价机制

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十九大报告精神,对《办法》规定的政府、企业、学校、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校企合作机制、经费、资源、信息等统筹规划,全面协调监督、维护校企双方利益,并对“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予以监督、评价和指导。科学筛选第三方评价体系,选定科学的评价标准,设置严谨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项目循环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应按照《办法》规定,检查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对做出成效的学校、企业和行政部门予以褒扬;对有差距的,督促补做,限期整改。如:教育部启动了“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省政府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应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明确政府及部门、学校和企业的责、权、利,适当政策倾斜,认真落实《办法》中的减免合作企业的税收、学生带薪实习、教师到企业实践、对校企共建基地进行补偿、创设良好的环境等规定。同时以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评估,树立参与“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国家发改委启动了校企合作建设项目,加大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河南省“将逐步扩大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试点,每年补贴每名学徒6 000元。加大对‘河南省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等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6]。2018年11月20日,国务院国函(2018)144号文批复了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7],必将为职业教育及校企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空间。

(二)坚定高职办学定位与服务经济并举

1.坚定办学定位,突出应用本色

从教育属性看,“教育具有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的双重属性与双重职能”[8]81-86。对高职院校来说,人才培养的思想性和技术技能的应用性至关重要。要把握办学定位,遵循高职办学规律,“践行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主线、以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9]。

练好内功要重铸“教学做合一”模式。一是牢固树立应用的理念。学校及师生必须用应用理念指导教学、规范行为、熟练技能。让应用理念在不同专业、课程体系中彰显其是可以孕育创新创造力量的重要形式,让应用理念成为做实“教学做合一”的思想保证。二是找准应用的方法。应用是一种职业素养,大中小学生都应该把应用理念和行动当成一种职业品质,尤其是高职院校,更要注重为师生提供培养应用精神和技术的平台。根据本校实际,采取相应方法和形式,避免千校一面。如:台湾省忠信高级工商学校实行学长制,三年级学生带徒新生,教学设计着重于职业道德涵养与职业技能训练,效果甚佳。三是注重应用效果。通过应用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严谨意识和吃苦精神,增强人文知识和职业素养,成为踏进职场的、企业所希望的“工匠坯子”。“如果产业工人中能有一半是工匠,劳动效能会大大提升,适应市场产品转化就会非常顺畅”[6]。企业对 “工匠坯子”期望与标准,正是高职院校开展应用育人的预期目标,也是为地方产业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的重要保证。

2.把握产业趋势,提升人才和服务质量

高职院校要盯住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断调整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实质性的将教育与产业融合,将专业建在产业链条上,办一个专业,兴一个产业”[10]。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对标经济产业链,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办学理念,挑选易与产业相结合及对标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的专业,练好内功。如: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钟表专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白酒酿造专业在全国乃至国际都具有较大市场,形成了校企合作、培养过程、学生就业、技能服务、行业发展等一条龙培养模式。

3.突出应用特色,应对办学理念的挑战

一是增强主动性,让“走出去、请进来”成为现实。师生走进车间、田间地头等岗位环境,让师生成为企业人。获取实践及精神营养,将科研成果推介、应用到产业链条上,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把工匠师傅请进来,让企业师傅成为学校人,为师生传授一技之长。把企业精神引进来,让师生得到企业文化滋养。二是注重对标性,要注重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标准对接,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完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实现融合性,课程专业链对接经济产业链,实现产教融合。每一所学校背后一定要有不同的产业支撑,有了行业、产业支撑,办学才会出特色,才能实现一校一品,在地方经济产业链上给力、使劲。校内外师资产学研能力提高了,内涵建设就上来了;师资力量内涵工匠元素,教研与科技研发能力就会增强,以便惠顾校企,促进校企融合发展。

针对影响“校企合作”的因素,“优质校”建设应注重在专业应用特色和办学初心上下功夫。一是把好毕业出口关。学校要回归办学初衷,严格考试及格比例限额,改变高职生入学即毕业现象。二是使特色专业建设与经济产业链精准对接,形成有别于同类院校“独树一帜”的校企育人机制。三是实现与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互惠互利的命运共同体,将课程与智力、工序与技术有机结合,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及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使高职院校成为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基地,为高职生提供一个持续全面发展的多样成才的渠道,使高职技能劳动者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创新发展的生力军。

(三) 行业、企业要认真履行监管和主体责任

1.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协调、落实《办法》规定

一是要摆正位置,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是介于政府与学校、企业之间的机构,既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又要监督企业对《办法》的落实。要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校企合作系统工程中扮演协调者、监管者、促进者的角色。二是要发挥督导作用,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既是企业的领导者,也是校企合作机制的制定者。要针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途径不畅的短板,采取相应措施,拿出具体解决办法,使企业充分了解并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主动配合政府主导的监管绩效考评。同时,按照校企合作年度“责任报告”,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监管,考核与支持并举,引导、落实企业主动参与、承担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

2.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了校企合作机制,突出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重要性,显示了企业主体地位和利益诉求。企业不仅是“校企合作”的主导者、课程开发的参与者、工匠师资的提供者、技术转化的应用者、合作机制的遵守着、建设资金的支持者,而且是“校企合作”的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资源、人力资源成果的受益者。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政府及相关行政、行业部门要求,发挥好主体地位作用,把企业元素融入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全过程。与高职院校一起寻求育人、用人和智能利益的结合点,预期“校企合作”成果分享价值,有的放矢地投入育人资金,为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尽到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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