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边”的问题与对策
2018-04-02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0)
一、引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即用法律治国理政,自人类步入现代化社会以来,尽管各国各地的经济、政治、文化存在很大差异,但或早或晚,都相继步入了法治的轨道。经过几代中国人的不懈努力,我国走向法治国家的道路越来越宽敞,这与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是密不可分的。党中央不但将依法治国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并且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这就要求我们把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到各个方面,其中,包括边疆的建设与治理问题。
二、我国目前的边疆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古边疆稳则国安,边疆乱则国难安。[1]边境治理不仅关系我国的领土主权完整,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和社会文化的交流,边境的治理工作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第一,经济发展带来的边境管控难问题。开放的国际经济形势下,边境的国际经贸往来愈发频繁与活跃,这些活动促进了边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大量人员为了方便贸易,活动范围越来越靠近一线,使得边防部队的执勤与管控空间不断遭到挤压,出现边防部队执勤难、管控难的问题。并且我国与多个国家相毗邻,边界线长,边境县、市多,所以边境管理工作异常繁重。[2]出入境人口流量的增多与事务的繁杂使边境的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第二,民族聚集带来的治安混乱问题。边境地区中,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且与相邻的国家联系密切,边境地区人民和邻国的文化交流成为我国各民族团结与邻国友好相处的群众基础,因而各民族的团结成为我国边境稳固的重要依托。但随着文化的融合与碰撞,不排除外国的邪教组织,甚至霸权主义与恐怖主义有渗透入我国边境的危险,且目前已有邪教组织在我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逐步蔓延,更有甚者,使邻国政敌对制造我国边境治安混乱有了可乘之机。
第三,部门间的管理矛盾与法律规范不统一问题。在我国的边境地区,当前参与边境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有边防部队、武警边防大队、外事办以及地方政府部门,这些部门都有各自独立的执法权力。[3]在地方的管理职能上,各部门的分工并不十分明确,由于权责分工不明确,各部门的权力出现交叉的情况,或者出现“灯下黑”区域。这种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的现象,不仅造成边境管理推诿扯皮的混乱情况,更危险的是极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各民族的不团结与不稳定。目前我们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边境管理工作的统一法律,时常出现边境管理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发生矛盾或冲突的现象,致使我国的边境管理机关在执法工作中无章可循,或者在部门法适用的选择上举棋不定,造成管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诸多困难。
三、边疆治理的现实性对策。
第一,加强法治教育,改善执法环境。法制教育是依法治边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治边的重要一步,特别是在法制教育相对落后的边疆地区,普法教育的作用更加重要。[5]通过近几年来开展的下乡普法活动,边疆人民的法律规范意识逐步得到加强,但我们在依法治边乃至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应该继续加大普法力度,把法制教育放在边境治理的首要位置。让边疆地区的各个民族都懂得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配合边境的管理工作,从而改善执法环境,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提升治边水平,强化打击力度。边疆的治理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在于边疆管理工作人员的治边水平,对此,管理人员的治理方式应当适应群众的生活,做到专业力量与群众防治相配合,提升干部的治边水平,形成军民一体的治边格局。[6]要保证执法的效果,把复杂的工作程序制约在一套严密的工作机制之中,要求执法人员对违法乱纪的人严加惩罚,对案件的处理也不能久拖不决,甚至不了了之。加强打击力度,不但能使违法者受到严惩,更能够从整体上对依法治边产生良性的影响。
第三,统一边境法规,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依法治国乃至依法治边工作,一套符合我国边境管理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必不可少,这样才可确保我国的边疆地区有统一的法律可依,从而开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下一步工作。在边境管理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在交叉的管辖领域做好分工治理工作,对疑难复杂的事务做到不推诿、不拖延,对“灯下黑”区域,各部门应积极参与分工,尽各部门所能,协调工作,形成能办案、办好案的良性循环。[7]同时,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牵头与协调作用,积极分析边境形势,主持召开并邀请各部门参加研究工作会议,配合边境的部队及执法队伍,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疆事务。
四、依法治国战略对依法治“边”的新启示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治法。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问题已然出现的情况下,只有把依法治边提升到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不断提升依法治边水平,才能更加有效地确保我国边疆的稳定。[8]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就要求我们在依法治边的过程中,要做到全方位地看待边疆的法治问题,从守法、司法、执法、立法多个角度想好对策,认真地执行好基层的普法工作,严格地落实好执法工作,公正地实施好司法工作。其中,广泛的普法是基础,公正的司法是关键,严格的执法是重要保障,科学的立法是前提,不但要让每一个边疆人民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要提升边关整体的法治意识,为实现依法治边治理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定的群众基础。
总之,只有坚持把依法治边纳入依法治国的总战略中来,依法治边才有坚强的支撑与依托,通过厉行法治,维护各民族的利益,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凝聚人心,使法治建设成为边疆安全稳定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陈鲁民.为人民立新功[J].政工学刊,2012(08):1.
[2]李焕志,潘兰天.浅谈西藏边境地区群众工作的难点和着力点[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02):37-41.
[3]张丽芬,梁鹏,王永磊,李艳.浅析焊条管理不规范存在的弊病与对策[J].全面腐蚀控制,2013(07):19-21.
[4]陈应成.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边疆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以构建和谐边疆为视角[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1.
[5]王新发.加快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路径与思考[J].中国司法,2013(06):24-26.
[6]王斗斗.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治边[N].法制日报,2014.3.12,(005).
[7]陈红于;于陶明;李翔;陈定澄.依法治边谱写和谐曲[N].人民公安报,2016.8.29,(006).
[8]喻立.大力推进依法治边[N].解放军报,2015.11.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