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的成立
2018-04-02
(南昌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00)
一、意思表示概述
(一)意思表示的定义
“意思表示”一词因在不同背景,不同社会实践中,含义也会有所差异。在百度百科中的解释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司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经查询各方资料显示虽然学者们对意思表示定义的言辞不一,但基本内容确是相通的。即表意人将自己内心所形成的,旨在设立、变更、消灭私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意志,通过能被认知的方式表达出来,以便其内心的意思表示变为现实。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其主要类型根据不同的划分方法,分为以下几种: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前者指的是表意行为需要向相对人作出才有效,否则不能产生表意人所希望发生的法律后果。后者的表意行为无需向相对人作出即生效。
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此种是根据作出意思表示方式的不同而进行的分类。明示的意思表示指通过说话或是特殊形体语言等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比如甲在合同上签名。默示的意思表示属于一种间接的表达方式,相对来说较隐蔽,需根据交易习惯等来确定。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即成立要素,是指成立意思表示所不可或缺的事实要素,意思表示不仅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其形成过程来看,它经历了需要——动机——行为这几个联系密切的环节,这种思维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因此 ,关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日本学者、德国学者、台湾学者、我国大陆学者等都有不同看法。由资料分析可以得出,众多学者在分析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时,其实就是从意思表示的形成过程开始的,以此作为出发点,学者们的共同点就在于都认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至少要具备两方面:一是效果意思;一是表示行为。在这两方面的基础之上再进行扩充。
无论如何,一个意思表示的构建都要经历两个阶段,一个是内心思想的形成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形成的意思表示较为隐蔽。因此,民事主体还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形成的意思表达于外部,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所知悉,才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因此,民事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将意思表达与外部的行为就是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成立的第二个阶段。面对繁杂的分类方法和要素的名称,只有对其逐个进行分析,认清每一要素的内涵,对各个要素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研究,才能找出合理的分类模式,认清哪些是意思表示成立必不可少的要素,哪些要素缺少是意思表示同样得以成立,哪些不是意思表示成立的要素。同时,要正确认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必须借助其他学科的知识予以分析,局限在法学的视野内是不能正确理解的。
三、意思表示成立的效果
意思表示具备构成要素即可宣告成立,成立意思表示是意思表示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甚至在侵权、婚姻家庭领域,成立意思表示对权益的保障有重大影响。在崇尚法治的今天,追求平等主体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尤为常见。任何意思表示的成立,都会引发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所以,研究意思表示成立所带来的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成立了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两个概念,在很多地方看来具有相似性。甚至立法者经常将这两个概念交互使用。德国学者梅迪库斯曾指出:“民法总则编第三章的标题是‘法律行为’。但是,法律在第105 条第一款。第107 条中使用的就不是‘法律行为’而是‘意思表示’了。一方面,第111条规定的是‘法律行为的无效’。第116条至第124条使用的又是‘意思表示’。而第125条,第134条,第138条及以下条款使用的则是‘法律行为’。”这样的使用方式说明了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重合性特点。意思表示的成立赋予了民事法律行为以私法上的灵魂,进而推动了整个私法的理论和效力的形成和发展。
(二)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雏形
自然人基于形成的意思表示,才会在生活中处于某种目的(权利保障或履行义务)去作出一定行为。正如哈耶克的论述:“自由社会中的共同利益概念或公共利益概念绝不可以被定义为应予现实的已知特定结果的总和,而只能被定义为一种抽象的秩序。需要我们认识的是,这种抽象秩序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旨在实现任何特定且具体的目的,而只是为不特定的任何社会成员成功地运用他自己的知识去实现自己的目的提供最好的机会。”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包含着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如果意思表示不包含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意图,那么就不能被称为是一个已经成立的意思表示。对于一个已经成立的意思表示,拥有明确、完整的法律关系是其必要内容。意思表示事实上是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雏形之上发挥作用的。目的效果是民事主体追求的终极目标。效果意思则是赋予目的意思法律上的效果,即期望该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达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它是最能直观表达表意人对法律效果的追求和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方式的。表示意思是表意人有意识地欲以特定的方式将行为意思表达于外部的内心意思。在整个意思表示的过程中,表意人对其表示的认知,与行为意思相呼应,只有认识到自己的表示是其想要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的时候,才能够引起相应的法律效果。行为意思是对行为追求法律效果的认知,表示行为则是要把表意人内心思考和追求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以可视的方式表达于外部。或许,从理论上看意思表示是复杂的,但实践中,它所代表的是自己的内心,遵从心意行事。在通常情况下,法律行为是以最后引起某种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结论
意思表示作为民法的基础概念之一,有利于我们理解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表示成立的理论高深莫测,研究意思表示的成立,是对我们思维的历练,这样的历练在现时的学术研究中是必要的。研究意思表示的成立,分析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是对民法基本概念的一次再梳理;探讨意思表示成立的效果是研究意思表示必然经过。文章通过介绍意思表示概念,分析意思表示的成立,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理清意思表示成立必不可少的要件,希望对有关意思表示的相关研究有所帮助,对现实生活中的因意思表示造成权利缺失而救济时,有所裨益。
[1]李小华,胡可:《意思表示的民法构造》,《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2]郑玉波:《民法总则》,三民书局 1959 年第 1 版,第244页
[3][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年第 1 版,第 4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