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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决策信息沟通制度探究
——以邻避设施决策为例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4期
关键词:信息沟通激励机制设施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 马鞍山 243032)

一、环境决策信息沟通制度建立的背景

(一)环境邻避冲突问题的严重性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像核电站、垃圾场和化工企业等设施的建设,当这些设施建设在居民生活区附近时,由于民众对相关信息了解较少,加之多因素的催化,容易引发大规模的“邻避冲突”。2007年发生在福建厦门的大规模反对兴建PX项目的群体性事件,掀起了我国“邻避运动”的序幕。

(二)邻避设施环境决策信息沟通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邻避设施的建设直接关系到民众能否在适宜的环境中生存,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建立环境决策信息沟通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保障公众参与是不可缺少的环节。然而在实践中,为了政绩考核,政府通常采取“专家型”决策方式,不会主动向社会公布设施建设的具体信息,缺少了充分的公众参与,在项目实施阶段就可能受到来自公众较大的抵触,当自身的权利难以通过正当途径保障时,必然要选择极端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依靠事后措施解决“邻避冲突”,成本极高而且容易引起更严重的后果,只有建立合适的风险防范机制,依靠事先预防才能缓和“邻避冲突”。[1]

二、我国邻避设施环境决策信息沟通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环境决策信息沟通制度的不足

1.政府信息公开不足

政府邻避设施决策信息公开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环境邻避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通常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考虑到政绩问题,在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往往封闭式决策,倾向“专家型”决策忽视公众意见的参考。[2]第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完善,目前政府公开邻避信息主要是通过政务网站,政务网站传播覆盖范围窄、速度慢,而邻避设施建设很少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新媒体等等便捷的方式使得公众知晓;第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环境邻避设施建设涉及环保、国土、城建等多个部门,但是各部门之间的由于行政体系的原因在信息共享的障碍。

2.企业信息公开不足

企业邻避信息公开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企业邻避信息公开激励不足,企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往往不会主动公开对环境不利的信息,甚至瞒报邻避设施的信息,以节约邻避设施建设成本。企业需要通过激励机制等其他方式获得利益补偿,否则很难主动公开信息。但是我国环境法中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存在着激励方式单一、激励形式不足、激励细则规定不足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政府需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让企业主动公开邻避设施的信息。第二,邻避信息公开内容与形式不足,导致公众接受信息有限。从公开内容上看,包括建设项目污染的名称、排放量等指标性信息,具有专业性强、公众接受度低的特点,公众难以获得有效信息;从公开形式看,建设单位仅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的方式公开信息,覆盖范围窄,参与听证的公众知识水平有限,难以获得具有代表性的建议。

3.公众主动参与不足

传统的对环境决策信息沟通制度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公开,强调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忽略了公众主动参与的重要性。在邻避设施决策中,政府、企业和公众三足鼎立,缺少任意一方都不能形成促进邻避决策信息的顺利沟通。

与大气污染影响涉及范围较广不同,邻避设施所涉及的是生活在建设设施周边的特定人群。在利益的驱使下,只有邻避设施建在自家周围才会反馈意见,如果对自己的生活没有影响,就不会主动参与环境教育的学习和邻避环境决策中。

三、我国环境信息沟通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环境法中的激励机制

由于环境邻避信息公开需要更大的成本,政府和企业考虑到自身利益不愿意公开信息。如何让政府和企业主动公开信息是学界探讨的热点,激励机制成本低,市场和公众的接受度高,容易推广实行。通过实行环境法中的激励机制,更能激励政府和企业主动守公开邻避设施相关信息。

首先,对政府的激励。对行政组织最有效的激励方式是权力激励,即通过授权激励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对不予公开环境信息的组织应该分权,赋予主动公开邻避设施信息组织环境管理的权力。对个人来说,对在环境决策信息沟通中表现优秀的公务人员应当予以表彰或者职位升迁。行政组织为了权力,公务人员考虑到自身的发展会倾向主动公开邻避设施信息,会积极履行作为激励方的职责。

其次,对企业的激励。企业以追求利益为最终目的,所以奖励激励和经济激励是激励企业的最佳的方式。通过经济激励,政府可以对主动公开邻避信息的建设单位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企业通过信息公开可以获得政府更多的政策倾斜,节约生产成本。

最后,对公民的激励,对公民的激励最有效的方式应该是奖励激励,即给予物质或精神奖赏的激励方法。对平时参与环境邻避设施建设较多的公民,给予相应的奖励,授予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我国目前在环境法中的激励方式建设尚有不足,环境法中针对个人的激励门槛过高,大部分参与邻避信息公开的群众得不到任何利益,应当对参与的群众一些物质补贴,对参与邻避信息公开具有较多贡献的个人应予以表扬或颁发荣誉称号。这种激励受激励方覆盖面广,对全体或者很多社会成员带有激励作用,激励效果显著、持久。

(二)完善相关责任机制

政府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自身的责任机制。一方面政府需要完善信息公开方式,除了听证、论证等方式,需要利用新媒体公开信息。可以建立官方微博,通过亲民化的公开邻避信息,促进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作为激励机制中的激励方,政府有政策宣示激励的义务,通过倡导、宣示的方式,指引企业与个人参与邻避设施的环境决策。[3]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邻避信息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并不断完善环境激励的方式和实施细则,细化执行标准和程序,同时加强监管,以防出现滥用激励等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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