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现状
2018-04-02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 包头 014000)
一、投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1]。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2]。下面将从投资总量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论述:
投资的现状从国家和地方两方面进行述说。从国家财政层面上看,自1978年以来,国家对于农业设施建设的投入连年增加,但是从国家财政投入比例上看,整体水平还是比较低的,可以推断在农业设施方面可谓少之又少。农业经济报调查得出:我国从1981年到1995年,农业设施基础建设比例连年下降,直到1996年才出现缓和上升,2003年该数值只有约4.8%[3]。而且从国家基本建设支出来看,从改革开放到2005年,虽然我国农业基础建设投入金钱量增加,但是所占比例却一直在下降。1978年农业财政支出比例为4.55%,1990年却只有2.16%,在1996~2005年,10年的农业支出比例一致保持在2%[4]。由于全球金融危机,1998年出现了一个极值点,约占4.27%。所以我国政府在农业设施基础建设方面投资的比例较低,极大地限制了农村水利设施基础建设的发展[5]。同时,作为农村投资的主要经济来源,我国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农村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国财政年鉴指出2002年至2016年,我国政府在农业上的投资金额从119.34亿增长到894亿元,支出维持在8%左右,但是地域辽阔,平均值地域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6]。从我国地方财政分配上看,大约70%的地方财政公共支出都由各地方政府承担的,其中按比例划分省支出占25%,各地方政府支出占55%,因此各地方的财政支出压力很大,从我国投资的统计数额分析可知,各省投资份额的一半以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建设的比列不到10%,水利设施基础建设更是较少[7]。因此对于农村的扶持和发展主要在各县乡的身上,每年县乡支出总额的42.3%用于农村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的主要来源,可是农村继续建设的设施较多,可谓“狼多肉少”。因此这就意味着农村发展水利设施,只靠国家投资和当地政府投资是严重不足的。
对于投资而言一共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国家财政对于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不足,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低而且投资能力有限;二、水利设施的建设投入不足;三、投资发展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来源单一。下面就这几个方面综合述说:资金的投资来源除了政府部门的拨款外,还有银行信贷,农民集体集资,社会捐赠,基金投资等。又由于多数农村地理环境优势较差,在开发投资方面前景薄弱,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无法完全在市场下得到发展,需要政府介入。政府的责任在于全局的统筹发展,所以部分水利设施由于政府的发展不全面在建设上都是由村集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的[7]。对于水利建设更是这样,具农业水利局统计,农民集资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承包收取租金,农民根据人口数量进行分摊,各乡镇企业投资。但是《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土地承包的来源被减弱,主要采用后面两种方法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方法不仅困难很大,而且在一定程度地上增加了农民和乡镇企业的负担,最终不仅投资不足,还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乡村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向银行进行借贷,农业生产薄弱,利润及其成本回报率较低,成效较慢等这些不利因素导致银行不愿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借贷,这也是银行借贷这一途径不被看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数字显示:从1998年到2017年,农村借贷总量一直保持在5%左右,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不足1%[8]。
二、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融资是企业双方相互融通资金的信用活动,具体表现为需要融入资金的一方与可融出资金的一方通过协议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其形式有货币资金的借贷、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等[9]。
私人投资少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以来面临的最基本问题,而且改革开放40年来,私人资本的资金存储巨大,在财政的总体上具有很大的投资空间。据资料统计,从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私人资金存储比率连年提升,道路1988年,比率高达93.74%。在1996年至2016年20年的时间里,私人存款的比例居高不下,每年增幅都在20%以上[10]。曾经,1994年的城乡居民储存金额就高达6314.6亿元,超过了1992年和1993年两年的总和。所以鼓励私人资本参加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参与积极性是解决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有力措施。2005年,政府在中央1号文件中就指出,农村设施建设要在前人经验上,招商引资,抓住中央改革力度,充分调动私人企业在农村基本设施建设上发挥自己的积极性[11]。同时在融资方面,私人企业自建的归个人所有,可以设定符合市场规格的收费制度。在融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例如市场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资本收益合法化的良好态势。由此各地方政府都引入了大量民间资本,拉动农村的需求和经济,刺激了民间私营企业的投资,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12]。目前,新农村建设的高效倡导也是的民间融资积极性较高,但是由于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可开采地域较少,投资的周期较长,回报较低,风险较高,因此在融资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投入和创新,融资成为了发展农业经济,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13]。农村地域辽阔,而且劳动力和生产器具较多,因此在融资方方面具有很大的生产优势。一般农村可以以物作为生产成本与其它外来资金进行结合,招商引资,发展农村经济。2017年,经济发展局推出一款名叫融资租赁的新型融资方式,即在传统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财产以资本的方式租赁出去,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期间物品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可以使用但无权买卖。该融资期限较长,因此农民可以将退租,续租和留购等权利给与融资方。同时,作为资金投入者可以将一些生产份额进行分配,租用生产器具,得到更多的产能,获得更多的利润[14]。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符合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发展现状,它的推出可以是我国农村地资本多样化、发展高速化、收入综合化、建设专业化等,可以刚好的体现农业的现有优势[15]。主要表现在,实现农村经济与他人共享,广泛覆盖农业各领域,连接农业的上下产业。
融资出现以来的问题以及促进私人民间资本加入农村基本设施建设都面临着巨大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我国收入的不平衡导致城市乡村建设的差距较大,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普遍面临着人才的缺失,资金的不足导致农村基础建设长期处于人才缺失,建设力度低下等问题。所以当今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具有高资金收入的私人资本,农业资本和相关农业人才相结合,高效发展农村。
(2)我国现行的市场准入和融资中,私人资本因为其资金所属性质,在投资待遇上无法具有与国家资本一样享受相同的待遇。
(3)基层政府腐败,在基层管理部门收费制度缺失,民间资本的使用无详实的使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而且民间投资产权没有固定的界限资本,一般按照传统经济学的实际理论,资本在产权清晰地条件下导致竞争性权利得到充足的考虑,对私有权利的价值做到利益最大化,才能够投资到基础设施方面。农业的服务产业,例如农业基础设施,在产权细则不明确的条件下,对于民间资本的投入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是非常困难的。1.信用障碍。我国当地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在投资问题上缺乏信用。加入私人资本以市场化模式进行资金投入,其主要解决的是服务人员的诚信问题,这也是阻碍当今私人投资的主要因素。3.市场准入存在障碍。根据调查,中国资本市场现在的形式是贷款类、债券类、股票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和财政支持类融资。但是民间资本的运作形式为贷款与企业股票融资进行融资,在融资方面是不能够满足的。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多年的成长,已经形成了PPP、股权融资等模式,虽然对于“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还未能实现,但是对发展农村水利基础建设也做出了一点小的贡献,为此在后期运作当中还需要探索出来适合农村水利基础建设的和是的融资模式。
三、结论
农村地域辽阔,有助于投资建厂,同时可以租赁土地作为融资资本。同时,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农村所处乡镇政府对于外资引进都有政策保护,鼓励投资办厂。而且农村有着一部分水利基础设施基础,在原地或者周边可以参考建设水利设施。而且,在投资中,不管生活用水还是农业用水都可以很快的得到实施。新型投融资模式的推广应用,不仅可以非常有效地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鼓励私人企业的投资兴趣,而且投资方可以经营设施收取部分使用费用。农村也可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提高生活质量,同时政府可以进行监督,减少其在资金分配上的压力,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