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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期
关键词:律师当事人案件

(西北政法大學 陕西 西安 710000)

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赵沙

(西北政法大學陕西西安710000)

本论文主要讲述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可是在生活中的普通人却经常误解律师,认为律师唯利是图,混乱法律事实。孰不知律师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做了多大的努力。律师是法律精英,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律师那么世界哪里有什么公平可言。律师一定要懂得营销自己,妥善处理好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互惠互利;法律援助;矛盾

一、互惠互利

(一)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自然就会想到寻求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律不太熟悉的当事人自然就会想到请律师为自己代理案件。那么律师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在《律师法》中也明确了律师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能做有损当事人利益的事情。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能为不值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完成诉讼文书的书写,答辩状的提交,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等等这些对一个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的人来说应该是很困难的,律师的介入使这些程序大大的简化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就更大了。由于在办案的过程中,取证艰难,很多证据在现场会被毁灭,加之我国法律政策:命案必破,这样就导致了办案人员简单粗暴的来处理案件,刑讯逼供在所难免,这样就会造成很多的冤家错案,如近年来我国的佘祥林赵作海案件不都是由于公安机关的疏忽大意刑讯逼供造成的,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难免粗糙,当今我们国家的法官素质整体还不是很高,所以律师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的作用就非常大了,能会见当事人,利用自己在职场上的精明能干来监督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防止冤案错案。朱明勇律师在十几年的时间终于为赵作海叔侄俩平反昭雪,无需我在多说什么了,这一案件足矣说明律师的重要性,如果不是律师这俩个无辜之人现在应该还在牢狱之中继续那见不得天日的生活吧!

(二)使审判公正进行

如果说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话,那么律师就是润滑剂,使审判更加的公正顺畅,使法律的天平不那么倾斜向原告。

近年来社会上的暴恐事件越来越频繁,在一个个的暴恐事件之后想必都有其丰富的原因,绝不仅仅是暴恐分子个人的原因。在云南的那场事件背后牵扯的问题一定有很多很多,里边必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民族问题,而大部分普通人都认为这些人全都是十恶不赦,应该千刀万剐,这个时候如果有律师为其代理为其辩护,那么一定会有群众说:律师的良心真黑啊,这样的人还为他脱罪。我们在媒体正也经常看到那些不公正的评判,用那些凄惨的被害人的图片来赢得大众的同情,孰不知我们是在依法治国,而不是用道德或是我们每个人个人的善恶来决定案件的审理的。

(三)律师依靠当事人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那么也相当于当事人在享受高档的服务。此时当事人就是消费者,律师就是提供服务的那个人,所以律师当然要以当事人最大。当然这样说也难免有些不正确,因为毕竟这和一般消费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律师在提供这项服务的时候牵涉的东西太多太广,不进涉及到当事人本身,对方当事人,还涉及到公检法这三个机关。但是这俩者之间有个最本质的相同点就是律师要依靠当事人才能维持其生活需求,满足其在社会上的一般需求。所以律师只有依靠当事人和当事人搞好关系才能有案源。当然这只是一个方面律师要获得一个好名声取得自己事业上的成功也需要当事人的配合。

如果律师在询问当事人的时候,当事人并不配合,那么可想而知这样一个为当事人代理的案件要怎样才能继续下去。当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时,当事人却承认自己有罪,那么案件的审理显然是进入到一个僵局,所以律师要想成功办理案件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提供证据等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辩护,维护当事人也同样是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一)律师不被人理解

一个案件的成功与否真的牵涉许许多多的问题,并不是当事人看上去的那么简单。如果一个案件成功了,那么自己的当事人自然高兴,感谢自己的律师为自己做了这么多。可是一件案子如果是没有成功了,那么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就很难说了。

律师的这个职业真的承受着很大的风险,很大的压力。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处理的都是熟人邻里之间的纠纷矛盾,一个案件自己的那一方如果赢了,那么对方说不定要骂律师没有良心帮着坏人说话,尤其是对方当事人事弱势一方的群体,律师巧妙的运用了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足或者是难以举证的优势使本来没有理的这一方根本不负给付责任的时候,肯定会说律师吃了黑心钱,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律师只不过实在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这样的案件,他的所作所为正是这样的法律程序所决定的,他们并没有做错什么,只不过他们此时代表的是自己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当然不能期望律师出卖自己的当时人吧!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更是千夫所指了。大众不理解为什么血淋淋的事实摆在面前还会有人为这样的坏人辩护。大众不知他们所谓的事实也许并不是这样,很可能是披上了一件外套,这样的一件外套蒙蔽了我们的双眼,它们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公正的审判,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自己的判断,所以在看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往往回家上我们个人主观的判断,通常会带上有色的眼睛来看待那些被指控杀了人的人。我们天生的怜悯之心与正义之感会把我的理性思维带走,剩下的只有对被告的怨恨和对受害者家属和受害者的同情。

(二)律师收费给当事人造成的困扰

给人办事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情。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同意收取费用,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生活水平所决定,案件的类型不同收费的标准也是不同的。若是经济案件的话那么律师的收费一般都是很可观的,按照诉讼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费用。通常当事人并不理解律师工作的辛苦性,也不理解这样的收费标准意义何在,通常认为这样的劳动,一场案件下来值得我花费这么多的钱吗?如果案件胜诉的话或是取到了一个不错的效果的话当时人可能还是很乐意,认为这样的收费还是很合理的。如果当事人花了一大笔律师诉讼费的话二结果并不是那么如人所愿,当事人难免会不理解律师,认为律师哪了钱却没有办正事。

甚至在生活中有的律师为了让当事人觉得自己的钱并没有白给,这样良好的结果是律师花费了许多精力才得来的,会故意让案件到二审的时候才结束;也有的律师为了多收取律师费一家案件几经周折才得到应该得到结果,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与律师的关系要矛盾复杂的多,之间的经济纠葛也是很复杂的,很多当事人因为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和律师的关系搞僵了。

[1]张善燚,陈锦红.中国律师,2003

[2]杨国萍.安徽大学,2010

[3]郝妍.现代经济信息,2010,(9)

赵沙(1994-),汉族,河南省周口市,碩士,西北政法大學,研究方向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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