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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消解:失独家庭重构研究

2018-04-02袁嘉荫刘七生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案主独生子女研究者

袁嘉荫,刘七生

(南京理工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南京 210000)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三十余年,一方面这一政策有效的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另一方面也确实增加了一些家庭,特别是核心家庭的风险,于是一个中国独有的“失独家庭”问题慢慢的浮现在了社会大众的眼前。“失独家庭”在一般定义上是指失去了独生子女的家庭,而这些由于疾病或其他因素失去了独生子女的厄运承担者则被称之为“失独者”。失去独生子女这一变故,不仅让他们在精神上承受了常人无法想象的压力,并且让他们的家庭结构也变得残缺不全。精神上失去子女的痛苦和生活上孤独无依的现实,已经让“失独者”这一群体彻底成为了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1]。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全社会都有义务关注这一群体,通过重构其家庭结构重建这些家庭的家庭关系,从而使其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本文通过探讨“失独者”自身素质,以及其社会支持网络和社会政策对其家庭重构的影响,以个案介入的手段对“失独家庭”进行社会支持上的干预,以期为“失独者”重新实现家庭幸福提供有利的理论支持。

一、“失独家庭”:不可忽视的存在

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逐渐形成了由父母二人和独生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模式为主家庭结构模式[2]。在这种核心家庭模式中,独生子女作为家庭功能的主要承担者,扮演着重要的家庭角色。基于费孝通提出的三角家庭理论,子女对于家庭结构的完善和家庭功能的稳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独生子女家庭中,这种支撑作用便显得尤为突出。但核心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特点也决定了在核心家庭中一旦缺失了任一主要家庭成员,核心家庭就会即刻转变为缺失家庭[3]。所以,当社会发展过程中风险因素不断增加时,失去了独生子女的家庭(简称为失独家庭)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当中。

有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当前社会失独家庭数量做了统计和不全面的推算。据《广州日报》报道,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高达7.6万个,全国有超过百万的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并且该数据处于增长趋势,我国的失独群体正日益庞大。穆光宗指出,据统计在1999年全国独生子女人数已经达到了约9 000万,并以至少每年500万的数量逐年增加着,直至今日我国的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已达到1.5亿左右[3]。有统计结果表明,我国在25岁之前死亡的人口数量大约占总人口的5.4%,有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这项统计结果意味着有大约1 500万个家庭正遭受着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

从以上数据分析中不难发现,近年来“失独家庭”的数量正在不断增长,而“失独”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种打击不仅仅是对“失独者”的心理造成的伤害,更为严重的是对于整个家庭结构的摧毁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修复“失独者”的家庭功能,重建“失独者“的家庭结构,从而重新实现他们的家庭幸福,是整个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着“失独者”的幸福,更关系着国家的文明与进步。

二、社会支持工作模式的理论基础

社会支持是来自个体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通常与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支持体系、社会支持系统等社会支持概念结合紧密。社会支持从也可以解释为是一种社会行为,通常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4]。

涂尔干在19世纪最早发现了社会支持的意义,他对于自杀的研究结果表明,社会联系的紧密程度对自杀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而“社会支持”这一概念的提出则始于20世纪70年,Cassel和Caplan的精神病原学研究中提出社会支持与人的身心健康呈正相关。自此至今,社会支持的相关研究已经成为社会学领域的一大要点问题。就国外学者的研究而言,Granovette认为社会支持和网络关系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提出了社会支持网络关系的概念;Thoits则认为社会支持应与社会网络有所区分,社会支持更强调的是情感上的支持和工具性援助;库恩将社会支持分为归属性、物质性、满足自尊的支持和赞成性支持四种;Barrera和Ainlay进一步从物质、行为、交往、指导、反馈、亲密六个角度将社会支持进行了细化。

综上,我们可以将以往研究者对社会支持的界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社会支持是指个体从其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的物质和精神层面上的支持;其二,社会支持是个体的社会关系量化特征上的表现。

国内对与社会支持的研究主要源于社会学界对城市贫困人群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最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下岗职工、妇女、残疾者、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也受到社会支持研究的广泛关注。李强提出社会支持是个人通过与外界的各种联系进而能够增强心理应激反应的应对能力,缓解精神紧张,提高自体本身的社会适应能力。唐均强调社会互助网络为贫困家庭提供了赖以生存的支柱。张友琴基于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提出支持与被支持是一个持续的互动过程,为弱势群体整合社会支持资源,建立其自身的社会支持网络,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社会支持的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社区为基地及时跟进各种后续措施,继而调动弱势群体的自主性,帮助他们主动参与和自我发展,等是目前社会支持工作模式的开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4]。

从上述研究者的文献中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在对于社会支持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理论性的讨论以及对社会支持的描述性研究,而对于社会支持干预的实务性研究和可操作的社会支持干预模式的探讨鲜有涉及。在大多数的社会支持研究中,研究者们还是将弱势群体作为被动、无能的资源接受者看待,而忽视了他们亦可以是具有权力意识和自我资源的自主性个体。

正如Saleebey对优势视角的阐述,他认为优势视角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不同于其他专业的根本原因之一,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的过程中不应只集中于案主现阶段的问题,而是应该把眼光放在未来的可能性上,帮助案主探索自己身上的资源和优势,动员他们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目标[5]。这也就是说,在研究者运用社会支持干预模式的介入过程中,干预对象的自我价值和能力、自我优势和资源都应该被重视和利用起来。

因此,在本研究中,笔者在构建“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的过程中把“失独者”作为家庭关系发展的主体,注重“失独者”个人能力、家庭关系和社区能力的提升,对“失独者”进行个人和家庭层面的赋权。通过干预使“失独者”意识到自己是有“权力”的,从而增强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和自信力,自发采取行动从家庭内部开始实现对家庭关系的重构。

笔者在此基础上对目前“失独家庭”社会工作干预层面的研究成果作了梳理和分析,试图从以往研究中寻找切实可行的介入技巧,为笔者的干预研究提供借鉴意义。张必春、江立华对湖北8市的“失独家庭”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失独父母面临着群体性融入困困难的问题。研究者认为参与自发性失独群体组织对“失独者”社会融入状况的改善并没有理想中的正面作用,相反却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而王宁等从情感能量视角对“失独者”参与失独群体组织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参与自发性失独群体组织有利于“失独者”的社会融入。张必春、邵占鹏认为,“同情感”和“同理心”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余涛对于“失独家庭”的介入极为困难,如果无法秉持着专业性的价值理念,对“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家庭关系破裂的困境进行分析,并在专业理论的框架指导下设计出一套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很容易造成“失独家庭”的二次创伤,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会对“失独者”的心理造成进一步的伤害,会使干预效果适得其反。而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价值理念、方法和技巧以及服务方案的多元性等特征,使其相较一般助人活动,在“失独家庭”的干预过程中有着独特优势。余华则基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呼吁整个社会要以尊重和理解的态度看待“失独家庭”,并帮助其增权赋能;倡导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在政策层面保护失独家庭的利益,成立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失独家庭”提供有效的帮助。

从以上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失独家庭”不仅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更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急需具有专业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对其伸出援助之手,而秉持着专业理念和的工作技巧和方法的社会工作者们责无旁贷。对于社会支持的干预模式的实务介入中,应该采用优势视角的介入理论,通过对“失独者”内在能力的挖掘,帮助其自发性的进行自我的改变和家庭关系的重构。基于此,本文的创新点就在对社会支持的干预模式进行了应用领域方面的探索,旨在通过对 “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干预,为其重构社会支持网络,从而让“失独者”意识到自我能力,增强自我效能感,使其能够主动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实现家庭关系的重构。

三、“失独”导致的家庭关系的全面断裂

独生子女家庭属于典型的核心家庭,按照家庭结构划分为倒三角式结构家庭。费孝通认为,孩子作为整个家庭的情感寄托和家庭功能的支撑点,对家庭结构的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失独”这一悲剧发生之后,“失独家庭”就如同稳固的三角形失去了一角,不仅从形式上变得残缺不全,而且根本上的稳定性也不复存在,家庭关系的完整性也就无从谈起。本研究通过对南京市玄武区两个“失独家庭”进行社会支持干预,发现两户“失独家庭”的家庭关系处于几乎全面断裂的状态。

1.家庭内部的亲密关系的断裂

在笔者对“失独者”胡某的介入过程中了解到,她原本是南京市某厂的退休职工,儿子在几年前去世,她的丈夫因为遭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在同年重病去世,家里只剩下她一人。案主胡某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同时失去了儿子和丈夫,心理创伤严重,极大的心理创伤和心理压力让胡某始终处于压抑状态。

“他们俩现在还没入土,还算壁葬。人家说坟不要移,我也是想等过几年,把他们迁到南京来。在家里给他们烧烧用用。他的房间都是本来的样子,他的东西我也没有动……”提起去世的孩子和伴侣,胡某会抑制不住悲伤,不由自主地哭泣起来。

从访谈中不难看出,“失独”这一事件给受访者的家庭结构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打击,核心家庭结构随着儿子与配偶的相继去世而分崩离析,这是“失独”这一事件给受访者的家庭关系造成的最直观、最彻底、最极端的破坏。

“我家小孩去世的时候,我已经五十多岁了,而且当时知道了这个消息我身体就受不了病倒了,全是他(指伴侣)在照顾我,这个家的里里外外也都是他在忙。我觉得自己特别没用,是他的负担也是家里的负担,而且他是家里的老大,他们家也就他一个男人,我的儿子没有了他们家的香火就断了,他还有个老妈妈,肯定也受不了这个打击。但是怎么办呢,我已经这个岁数,也没办法再生孩子了,所以我就想着跟他离婚。当时我就天天跟他闹啊,他不同意我就自杀……”

“我是一个负担,没有什么用”是研究者的另一个案主田某在干预前的访谈中不断重复的话。据此不难看出,认为自己无用的消极想法已经成为了案主胡某负向的心理暗示,慢慢地让她自己也相信了这个说法。这个过程也是赋权理论中服务对象“失权”的演进过程,将自身的负向情绪不断重复内化成为自己“无权”的错误认知。在这种错误认知之下,即使与伴侣之间的陪伴和依靠能够抵销一部分负向认知带来的错误行为动机,但内心当中的“无权感”会让“失独者”产生自卑感,使得原本紧密的家庭关系变得有所隔阂[6]。长此以往,随着“失独者”家人对其情绪承受度的降低,家庭成员之间的间隙会扩大到无法恢复的地步,家庭内部的亲密关系从此破裂。

据有关调查显示,“失独家庭”的离婚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而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在于独生子女的死亡[7]。通过对两个“失独家庭”亲密关系的评估访谈,研究者大致将家庭内部亲密关系破裂归因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夫妻双方哀伤情绪的相互转嫁。在发生失去独生子女这样的应激事件之后,“失独者”的哀伤情绪达到了自我认知的极限,自体在自我保护机制的作用之下会将悲痛情绪转嫁到对方身上,认为是对方的过错导致了子女的死亡。这种自我保护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主的心理创伤,但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却有害无益。夫妻双方的哀伤情绪转嫁会导致夫妻矛盾激化,夫妻关系紧张,最终难免走向破裂。而另一方面,“失独”事件所导致的家庭生育功能的彻底丧失,也对家庭关系有着消极的影响。随着丧子之痛慢慢淡去,男性一方可能会提出再生育一名子女的要求,这一要求所导致的家庭破裂的风险性会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如果此时的女性已处于不适孕年龄,生育功能丧失的问题便无法得到解决,最终很有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破裂。

2.家庭外部社会关系的断裂

“失独家庭”作为一类特殊的弱势群体,尤其需要通过社会支持关系分担和缓解内心压力。但恰恰相反的是,许多失独家庭在经历了丧子之痛以后,其社会功能会随着“失独”而受损,“失独者”容易产生退缩、自我封闭等社交障碍情况,从而导致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网络的丧失[8]。研究者所接触的这两户家庭普遍都经历了社交关系断裂的过程,除了与家人间的联系外,朋友、亲戚等社会支持系统都被“失独者”隔绝在社交范围之外,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几乎不复存在。

案主胡某是土生土长的南京人,八个兄弟姐妹都在本市。在经历“失独”之前,案主与兄弟姐妹们联系密切、关系亲近。但在经历丧子之痛以后,胡某刻意减少了与亲戚好友的联系,她觉得“他们与孩子共享天伦的场景令人伤心”。

社交关系断裂的情况在失独家庭中并不是少数,研究中的另一个个案田某在研究者的访谈中也曾表露出这种社交退缩的情绪:

我们原来下了班吃过饭都喜欢到公园里走走,现在就再也不想去了,因为怕会碰到认识的朋友,我们不知道该说什么是好。我们现在出门就怕碰见人,临出门前都要在猫眼里观望一会,看到左右没有邻居出来我们才敢出去。原来的朋友打来电话也是能不接就不接了,接了也是找借口匆匆忙忙就挂掉,我们也知道人家是好意,但是听他们说一些安慰的话让我们更加难受。之前我们住的地方隔壁就是他(指伴侣)哥哥,他们家有个跟我家儿子这么大的女儿,自从我儿子走了以后,我一看见她就难受,最后我们俩就从原来的房子搬出来了,换到了这个地方,虽然环境不如以前,但是周围都是不认识我们的人,不知道我们的事情,我们心里也感觉没那么难受了。

研究者在对胡某和田某的个案介入过程中发现,经历过“失独”这一沉重打击之后的“失独者”,往往具有焦虑、忧郁等情绪心理问题,过强的防备心理导致他们对自身以外的社会关系都抱持着怀疑的态度。情绪的过分敏感也是“失独者”的共性情绪问题,正因为这种过分敏感,他们在社交过程中常常会有过激的行为表现,例如情绪自控能力差、过分激动等[9]。他们甚至不愿意接受来自外界的善意,而常常将其曲解为一种同情、怜悯的态度,从而非常抵触。

这种与外界格格不入的态度所导致的社交退缩和障碍,使他们家庭外部的社会支持网络很快断裂了。由于地缘上的距离,“失独者”与家庭外部成员之间的依托感本就不如同家庭内部之间的情感依托那样紧密,所以家庭外部社会关系的断裂甚至比家庭成员内部亲密关系的断裂还要容易。

四、失独家庭的家庭关系重构的路径探索

“失独家庭”的家庭关系在经历了失去独生子女这一重大事件的打击后已经是支离破碎,不论是家庭内部的亲密关系还是家庭外部的社会关系都遭到了不同程度上的破坏。在原有关系当中,部分关系断裂彻底以至于无法修复,但有一部分关系在经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干预,还是能在案主本人的自身的改变和社会各界以及国家关怀政策等的帮助之下被基本修复的。

1.发挥“失独者”的主体作用,为家庭重构的实现提供内部动因

研究表明,人们所拥有的良性人际关系与其陷入逆境与危机的概率成反比[10]。关系亲密的亲人和朋友是个体遭遇应激反应时重要的保护因素,当个体陷入了无法摆脱的危机当中时,关系紧密的亲人和朋友作为一种正向的力量,对缓解个体的心理压力有缓冲的作用,这也就能有效地增强个体在应急事件中的抗逆力[11]。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的个案对象田某的伴侣是一位退伍军人。在“失独”这一应激事件最初的冲击过期后,男性的恢复程度一般优于女性。在他的带动之下,田某也开始注重自己的健康状况,开始定期与伴侣一起进行体育锻炼和参加健康讲座,并接受体检。“身体好了之后心里也就想开了不少”,在研究者在干预过程中主动引导个案对象挖掘自身潜能并提出“锻炼之后有没有觉得自己更有力量了呢”的问题时,田某这样回答研究者。田某在干预访谈中告知研究者,夫妻二人的昔日战友们对于他们二人应激反应的平复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个案对象“失独”后的一年中,二人的战友们几次探望邀请他们参与例如自驾游等各种活动,使田某二人的生活丰富了不少,也有助于对“失独”悲痛的情绪的转移。

相比之下研究者的另一位个案对象胡某因为儿子与丈夫的相继离去,身边鲜有人陪伴,所以她也过上了深居简出的生活:“我现在就住在儿子之前住的小房子里,每天醒了以后凑合吃点饭就爱自己一个人在房间里面呆着,我也不爱出去,孤零零的也不知道去哪,一个人静静倒是挺好的”。不仅如此,就连之前经常来往的亲戚也常常被胡某拒之门外。身患重疾的胡某也经常有“能活一天是一天,活不了就早早去了跟他们父子团聚”的想法。

从上文的介入访谈中不难看出,“失独者”本身的认知对于家庭的重构具有主体性作用,挖掘案主自身的自我潜能是帮助其家庭重构的过程中举足轻重的一环。对于一些年龄较大的“失独者”,在介入过程当中教授其一定的医疗常识以及保健知识不失为一种让案主觉察自我的好方法。在失去了独生子女之后,家庭的赡养功能遭到破坏,“失独者”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遭受了巨大的冲击,许多年龄较大的“失独者”机体功能的衰退会加剧“失独”的心理创伤,使失独父母陷入双重的危机之中[12]。所以,社会工作者在干预过程中除了健康宣教之外,如何缓解案主的心理压力、让案主意识到自我价值等也是干预的几个基本目标。总之,在干预过程中运用优势视角让案主自我觉察,挖掘自身潜能从根本上提升失独老人的抗逆力,让他们重新获得追求幸福生活的动力和勇气,应该是整体干预的根本目标之一,也是重构其家庭不可缺少的因素[13]。

特别是对于本文中这样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通过定期的组织旅游聚会等活动,增加他们和朋友亲人的沟通与交流,也能够让亲友们在这一过程中鼓励他们,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还有应该创造机会,让这些父母参与到与失独家庭有关的各项事务当中,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为各项事务建言献策,这也就无形当中增强了他们与外部环境的联结。逐步的引导他们将生活的中心、家庭的重点从失去的孩子身上转移到夫妻二人自己身上,使彼此更加了解,也能找到更多相同的兴趣爱好,增进夫妻二人的感情转移生活的重心,使被破坏的家庭结构一点点重新完整起来。

2.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为家庭重构的实现提供外部支持

社会支持分为正式的社会支持与非正式社会支持两种,亲人与朋友的支持,是基于血缘、工作或兴趣爱好而构成的非制度化社会支持系统,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家人与朋友在应激事件发生之后给予的力所能及的精神上的关怀和物质上的帮助,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够避免“失独家庭”在失去子女之后陷入绝望的困境当中,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应激事件所引发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疾病[14]。

处于相同际遇之中的“失独家庭”之间相互的支持与激励,是对彼此的情绪有很好的安抚作用,这份“感同身受”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支持。研究者在干预过程中发现,失独家庭的父母在面对和自己同一处境的人群时,心理防御程度相对较低,自我表达与自我袒露水平相对较高。在对于两个“失独家庭”的干预过程当中,研究者邀请他们参与了“失独家庭互助小组”(研究者运用社会工作小组方法为“失独家庭”开展的支持性小组,组员均为“失独者”,小组目的为情绪舒缓、抗逆力的提升、社会支持网络的增强等),在小组过程中,组员之间的相互鼓励和支持,对小组成员悲伤情绪的舒缓和社会支持网络的增强很有帮助。小组结束之后,研究者就小组干预效果对案主田某和胡某做了小组成效访谈,部分访谈记录如下:

田某:我跟我老伴一起去参加的活动,我们之前也参加过什么“失独群”这种的活动,但是都没有你们开的这个专业。我们就感觉你们这个活动发言什么的都没什么压力,大家也都有什么说什么,也认识了许多朋友,还挺投缘的。下次你们还有这个活动,我们还是要参加的。

胡某:真是谢谢你们啊,我一开始还不想去,也是你们给我做了好久的思想工作我才去了,没想到有这么多和我一样的人。因为他们都能理解我,我也就愿意跟他们说说话,能说说话心里也就舒服多了。他们还邀请我去他们家里玩呢,我现在心里不舒服就给他们几个打打电话,感觉挺好的。

从上述对个案对象的访谈中不难发现,小组成员之间由于相同的境遇很容易结成新的社会支持网络,这对“失独者”心理压力的舒缓和心理功能的恢复是很有好处的,这也有利于“失独家庭”的关系重构。所以我们可以得出,朋友之间的关爱,没有歧视的生活环境,是让失独家庭尽快走出阴影回归正常家庭生活的有利条件。对于中老年失独群体,全社会应积极进行社区营造,培育社区互助群体。比如在社区开展志愿者、义工上门服务或社工服务等活动,营造友爱氛围。邻里互助,拒绝歧视,一起帮助他们度过最艰难的日子。

3.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失独家庭重构提供必要保障

在研究者对于政策的研究和对“失独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虽谈“失独”群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保障其权力和利益规章制度却并没有随之完善,政府针对这一群体的政策保障有着一定程度的缺失。在研究者对胡、田两户家庭的访谈中发现,对于国家发放的补助金,他们只有一个“空折子”,真实情况中从未有补助款发放。当然一些地方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出台了一些帮扶政策,但是法律法规的缺乏以及政策制定层面的不完善使得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干扰,这也使“失独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15]。

在另一方面,研究者在干预过程中了解到,目前由“失独家庭”自发组织的互助团体,在某些程度上为“失独家庭”提供了情感上的关怀和慰藉。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持续的时间,由于缺乏正确的指导和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所以从实际情况上来看,这些自发性互助群体对失独家庭的支持也是非常有限的。鉴于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尽早建立专业的机构,并投入资金聘请专业人士为失独者提供心理创伤的治疗和精神上的支持。与此同时,政府也要扶持现有的民间互助团体,为他们进行专业知识方面的指导以及在运行上的资金支持,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作用。政府机构与民间团体应相互配合,双管齐下协助“失独家庭”共筑精神家园。

五、结论

虽然“失独家庭”在遭受“失独”这一应激事件之后,其家庭结构很难被彻底修复,家庭功能也难以恢复到原有状态,但是通过“失独者”自我潜能的挖掘,社会支持网络的修复和重建,社会政策的支持,实现部分家庭关系的重构还是指日可待的。而帮助“失独家庭”早日实现家庭重构,使其重拾生活的希望和信心,不仅仅是我们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更是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

我们整体社会全员应对“失独家庭”保持者一种尊重和理解的态度,并帮助失独家庭增权赋能;国家应采取合理的社会政策,保护失独家庭的利益,为解决失独家庭问题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有关专业机构应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实务,为失独家庭提供切实的帮助,并促进其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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