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中的学生评价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2018-04-02余正泓
余正泓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广东 珠海519090)
一、引言
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从1980年到现在仅仅三十多年的时间,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从1998年的432所截止到2010年已增至1239所,每年以20%~40%的速度迅猛增长,据统计在2009年,全国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达964.8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成为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1]。然而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近年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例如人才评价机制单一、培养过程注重教材本位、校企结合方式不明确等。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学生评价机制不科学。大部分的职业院校仍然采用原始单一的评价机制,不利于培养目标的达成与学生长远的发展。一些职业院校对课程的评价仅限于对教师理论教学系统的评价,并错误的把其作为课程评价的全面标准,以偏概全。这样的教学评价会使学生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违背了职业院校培养的初衷,不利于学生、学校和社会发展[2]。
德国职业教育发展较早、经验丰富,被称为“德国的第二根支柱”,其双元制教育模式号称是国家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德国高职教育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更好的贯彻高职教育培养目的,即适应社会需求、技术应用专门人才[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了解、吸收和借鉴德国高职教育过程中的学生评价方法,有助于改变我国目前现行的考核方式,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本文站在一线教师的角度,以学生评价为对象,通过对比德国与我国在高职学生评价方面的情况与特点,探析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提出今后可以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二、学生评价的概念
学生评价是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对学生的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学生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情感态度等多个方面[4]。如果是在职业教育领域,从微观(或具体方面)讲,学生评价是指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检测和评定,而从宏观(或整体上)讲,是指对学生职业行为能力的评价。
实际上对学生的评价结果反过来也是对教学结果评价的一部分,它不仅反映了学生在专业技能及情感态度方面的学习结果,也反映了教师在这一段时间对学生学习的影响,也是教师教学能力的一种体现。可为教师提供反馈,作为授课计划、规划的基础,促进教师的自我评估;对于学生来讲,可以促进他们对自身学习行为的评估,有利于培养生成自我评定的标准和尺度,也有利于激活学习过程,知道自己成功或失败的原因。
三、国内学生评价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学生评价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要学习并完成某个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或积满足够学分后);二是我国推行双证书制度,所以需要获得一个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对于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即平时成绩(包括对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的评价)+期末成绩(形式有很多种,根据课程的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形式:理论课一般以笔试为主,理论+实践课是笔试+实践考核(项目),实践课主要以项目成果评价为主要方式进行评价。对于职业资格证书,一般是由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考试并颁发各部(劳动部、工信部等)或行业(例如:Adobe等)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形式上也一般是包括理论与实践部分。
国内目前采用的评价方式的问题概括来讲,主要包括:
1.在课程考核中,考核形式比较单一。理论考试中,大部分以笔试为主。考查内容更多的是陈述性的知识与技能,不太利于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核心能力的评价,能力目标和情感目标的考核不足;实践考核中,一般是以学生上交项目作品为主,仅对作品进行评价,缺乏对人的能力更全面的评价。在评价主体方面,主要是任课教师为主,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评价结果缺乏公信力。
2.在职业资格鉴定中,职业资格证书杂乱,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同部门推行不同的认证,彼此竞争又缺乏互认,降低了证书的可信度。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内容与学历教育脱节。存在两者目标不对接、对应课程设置不吻合、考试成绩不融通等问题,分散了教师和学生的精力,造成资源浪费。在考核形式上与课程考核一样,缺乏针对教学目标的全面性考核。
四、德国学生评价的方式与特点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以使学生获得某一职业的职业行为能力为目标。对于双元制职业教育而言,学生完成职业学校的相应学习领域课程的学习和企业(或跨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规则中规定的操作培训后,参加由IHK(工商业联合会)或HWK(手工业联合会)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德国职业教育倡导行动导向的教学过程以使学习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行为能力,其目标通过学生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到全面完整的学习过程中来达到。
表1 基于行为导向的学习评价
表2 布鲁姆认知目标分类表
因此,对行动导向课程教学的学习成果的评价实际是对学习者各类行为的评价。德国是如何做的呢?从行动理论出发,将学习成果分为认知性行为、运动性/认知性行为和整体性行为,德国对不同行为种类的学习成果给出了相应的评价方法(如表1所示)。针对认知行为的测试主要采用口试、笔试,针对运动行为的测试采用实践操作技能考试,针对整体行为的测试则采用模拟演习、角色扮演、案例分析、项目工作、企业委托的加工任务等。
另外,仅从认知行为的评价而言,也与国内有所区别。德国认知行为的测试以布鲁姆(Bloom)提出的认知性教学目标分类为依据[5],将认知过程由浅入深分为了解、理解、运用、分析、综合、评估6个步骤。在口试或笔试的过程中,按照认知知识所处的不同层次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所以,德国职业教育的学生评价有如下特点:
1.教考分离,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考核由行业协会、企业、学校三方选出的工会代表或企业代表、培训企业培训师、培训学校教师组成考试委员会,全国统一结业考试。这种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
2.过程性考核中,注重日常性考核。除了可以每天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打分,使学生及时得到反馈,对学生的素质养成具有帮助以外,还以此为依据寻找学生考试失败的原因,并进行相应地问责。
3.总结性考核中,IHK和HWK笔试部分客观题较少,采用以主观题为主的考核形式。注重对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迁移的能力的考核。德国职业学校考核题目既立足于所学知识,又高于所学知识,主要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的能力。
4.采用项目考核的方式。考试的实操部分以一个项目为载体,学生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与制作,功能的实现以及答辩。
5.项目考核时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针对自己的成果进行自我评分,对于学生自信心培养和习惯养成具有重要作用。
6.保证考试的公平性。为了避免误判,通过多名考官的打分,保障了考试的公平。
五、对我们的启示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对比我国与德国职业教育学生评价的特点,我们得出以下4个方面的启示:
1.探索形式更为多样的考核方法。虽然德国和我们对学生成绩评定的形式上很类似 (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但是在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评定方式、原则上差别较大。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在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过程中多样的评价手段和科学的评价方式。例如:在认知知识评价的过程中,除了笔试,考虑采取口试的方法,有助于清楚了解学生个体对于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更好地进行因材施教。而且在认知知识的考核中,除了了解、理解和掌握的知识,应更加侧重于知识的运用和综合,使考核更加符合认知规律。
2.实践类课程,借鉴项目考核方式。对于有实践要求的一类课程,可以借鉴IHK职业资格考题形式,通过完成一个综合项目的全过程来考核学生搜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技术文档撰写及沟通交流等综合能力。
3.引入自评培养学生自我认知能力。评价过程中,可以将学生自评作为重要的一部分。逐渐培养客观地认识自我的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4.积极推进教考分离。若可能的话,积极推进或改进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进教考分离和职业资格第三方评价。
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中学生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对比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学生评价的特点,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改进方向,可为我国职业院校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模式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闫宁.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业评价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2]李靖.德国高职教育对学生评价方式及启示[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23):162.
[3]廖素清.借鉴国外学生质量评价方法,优化我国高职学生质量评价体系[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3,29(7):79-80.
[4]王斌华.学生评价的发展轨迹[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30(1):37-42.
[5]王瑞华.基于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的多模态教学模式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6):1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