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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案件类报道脱颖而出
——浅谈案件类电视新闻的写作技巧

2018-04-01陈宁

视听 2018年7期
关键词:作案人绑匪作案

□陈宁

随着法治社会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治报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它在新闻报道中也开始彰显出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法治报道中,案件类的报道占有很大的比例。在传媒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媒体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同一个案件吸引来众多媒体争相报道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那么,如何让自己的报道在众多的报道中脱颖而出,如何让受众注意到自己的报道,需要传播者用心挖掘案件或是事件背后的故事,并将之呈献给受众。本文以电视报道为例,阐述如何将电视中的案件类报道做得出彩,做得与众不同。

一、案件类报道的选题

不管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每天都有发生,类似偷、盗、抢这样的路面多发性侵财类案件占了其中的绝大多数。如何在众多的案件中找到自己的报道题材,除了一些客观因素如警方是否愿意配合、给予报道等需要考虑之外,主观上可以遵循三个原则:1.是否有警方的第一手资料。所谓的第一手资料包括案发时的监控录像、警方在抓捕嫌疑人时拍下的视频等。站在受众的角度,他们最希望看到的就是这些警方的第一手资料,因为若不是通过媒体,他们是无法获取这些第一手资料的信息的,因此这些资料显得格外的珍贵。2.案件本身是否曲折离奇,案件的背后是否有情感线索,换句话说,这个案件是否有故事可以讲。情节、故事总是最吸引人的,因此案件一旦具备了这些条件,那么就有了吸引受众的因素,也就具备了报道的价值。3.如果是新型犯罪的案件,那么它一定具有报道的价值。受众之所以会关注案件类报道,大部分原因都是为了了解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从而学会如何防范。新型犯罪都是过去未曾出现过的,受众闻所未闻的案件,受众肯定会主动去关注。他们更希望通过借鉴别人的经历,让自己“免受其害”。而这一点也符合了“新闻”的“新”这一本质特征。

二、找到案件背后的故事

(一)案件本身就是一个好故事

好故事的因素可以是作案人作案的经过、作案的原因,也可以是警方破案的经过。例如,在南宁市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凶手是一名瘦弱的妇女,她伙同情人残忍地用锤头将她的丈夫杀害。为了掩人耳目,他们竟然肢解了尸体,并且用高压锅将尸块给煮了。最终,邻居从窗户看到房间里的残肢,觉得不对劲,于是报了警,这起故意杀人案才浮出水面。这起案件中,凶手行凶的手法极其恶劣,里面的情节就仿佛电影里的剧情,然而它就真实地出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因此,在对这起案件的报道中,让民警和作案人讲述作案的过程,还原案件的经过,这本身就很能吸引受众的注意。

再比如,南宁市良庆区发生过一起绑架案。绑匪为了顺利拿到赎金又不被人发现,多次打电话联系人质的家属,不停地变换交赎金的地点。最终,绑匪模仿电影《寒战》中的桥段,让人质家属上到人行天桥,将赎金扔到桥底下。最终,绑匪还是在收取赎金的时候,被埋伏在周边的警方抓获,人质也得以成功地解救。在这个案件中,警方忙于破案,并没有来得及拍下第一手资料,因此在报道中,我们就应该将绑匪模仿电影桥段让人质的家属交赎金这一作案手法进行放大。所谓的“放大”并不是脱离事实的夸大,而是将报道的重点放在这一细节上面。在采访的过程中,让民警或是绑匪多讲述这其中的细节,因为这就是这起绑架案与其他绑架案的不同之处。发现案件中与众不同的细节,并将这一细节放大,是将案件类报道做出彩的主要方法之一。

(二)从“人”上做文章

上文提到,案件报道中大多数都属于路面多发性侵财类案件的报道。在这些案件中,作案人的作案手法相似,受害者的经历也几乎雷同,警方的破案经过也很少有惊心动魄的地方,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就该从“人”上做文章。作案人为什么要作案?明知道最终会落入法网,他为什么还要这样做?他又是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的?是什么原因让他走到了今天这一步?这些都可能成为这个“人”的故事。南宁警方曾经抓到过这样一个专门盗窃电动车的团伙,这个团伙作案非常猖狂,短短的几个月就作案十多起,他们作案的手法跟大多数盗窃电动车的作案人的手法相似,唯一不同的便是,这个团伙成员的年纪都不大,最大的只有19岁。因此我们在进行报道时,就可以从人下手。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不仅采访了民警以及嫌疑人,还采访了嫌疑人的父母。在报道的过程中,不仅讲述嫌疑人的作案过程,还从嫌疑人的生长环境和嫌疑人自己心里所想等各方面分析他为什么小小年纪就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样一来,这起平常的盗窃类案件便能报道得有血有肉。

当然,案件中的“人”不仅包括作案人,还包括民警和受害者。他们身上的故事也能成为报道的重点。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就曾经涌现出一位“赤脚哥”。因为在追捕抢夺案件的嫌疑人时,顾不上掉下的鞋子,一路对嫌疑人穷追不舍,最终抓获嫌疑人,这位民警的事迹在当时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当时几乎所有的报道都集中在了“赤脚哥”的故事上面。另外,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最前线》栏目曾经对警方解决数名被拐儿童的案件进行报道。这个系列报道就是在警方解救被拐儿童的基础上,讲述被拐儿童在养父母家中的故事,这个系列报道最终获得多个奖项。

三、案件类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技巧

(一)拟好采访提纲,确定采访对象,与摄像多沟通

大多数情况下,案件类的新闻来源都由警方通知。当接到通知时,编导可以向警方了解几个方面的内容:案件的大概经过,警方可以提供的素材,以及可采访的对象等。在此基础上,编导初步构想出报道的大致框架结构以及采访的重点,这个时候就是编导“寻找”故事的时候,应根据故事的重点,拟出采访提纲。有目的的提问才能更容易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此外,要根据故事的需求,确定采访对象。基本上,警方只会主动提供民警、嫌疑人和受害者的采访,要想故事更加的生动、精彩,就需要进行周边的采访。例如案发现场的目击者、受害人的亲属、嫌疑人的家属等,这些都是很好的采访对象,都能使报道更充实。

其次,编导还应该与摄像多沟通。毕竟,电视是以画面为主,解说词为辅的传播形式。编导的意图更多的是需要通过摄像拍摄到的画面来呈现,没有画面,再生动的解说也会黯然失色。因此编导需要着重拍摄案件的哪个方面,特别是哪些细节需要拍到,这些都要跟摄像明确沟通。

(二)写作遵循“高潮前置”原则

案件类的报道都是叙事性的报道。叙事性的报道如果不注意技巧,很容易就写成“流水账”。要想避免“流水账”的出现,就要遵循一条重要的原则——高潮前置。都说“万事开头难”,在新闻报道中尤其这样。如果开头都开不好,那么谁还有耐心继续往下看。因此在报道的开头,要放置整个案件最精彩的部分,比如说警方提供的抓捕视频,或者是一段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有的时候甚至是采访对象的一句话,都能够成为报道的开头,但是这个开头一定要有份量。

在完成了开头后,接下来就按照编导原先设想的框架结构来完成报道。在案件类报道的写作中,还要注意,毕竟案件类是与“法”有关,它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在用词上需要非常注意,例如“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被告”和“被告人”的区别,用错词了只会让人笑话。

四、结语

电视法治新闻,特别是案件类新闻作为一种为国家法治建设做贡献的媒体内容,需要保证其质量,呈现给观众真实、生动、有价值的法治新闻作品。电视法治新闻工作者应明确这项工作的特点,包括选题广泛、叙述故事化、采访有隐蔽性、其内容有人文性,采访者或者记者需具备采访时该有的技巧和专业素养。总之,电视法治新闻的建设需要相关工作者不断努力和改进,以上对案件类新闻的相关内容做了一些概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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