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动物保护的可行性路径
2018-04-01巩溪波甘肃政法学院环境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巩溪波(甘肃政法学院环境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一、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现状及困境
(一)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的动物保护立法只有一部完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资源,将野生动物视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保护单个的野生动物个体利益,而是为了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平衡。[1]
野生动物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到特别保护。其他非野生动物,虽然在分散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但都只是停留在对动物的管理和利用的层面,并未真正考虑到动物的内在价值。
(二)动物保护立法面临的现实困境
1.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
从立法传统上来看,民法将动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对待,是民事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德国民法典》有关于“动物不是物”的规定,一些环境法学者就认为,动物是与客体相对的主体,从而可以把动物当做法律关系的主体。
从动物的伦理地位来看,现代的动物保护伦理肇始于18世纪以反对残酷对待动物为主旨的“仁慈主义运动”[2]。雷根认为,动物拥有值得人类予以尊重的天赋价值。玛丽·沃伦认为动物与人一样拥有自然赋予的感受痛苦与快乐的能力,不应该被剥夺。有学者因此提出赋予动物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2.立法分散、法律效力层级低、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
分散的法规由不同的法律部门制定,带有各自的立法色彩。地方性犬只管理办法是各地为了管理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制定的。在立法形式和内容上,关于动物保护的规定分散于这些法规中,没有从整体上考虑动物利益统筹立法。在立法数量上,关于动物保护的规定相比于有动物保护法的国家少之又少。
3.受保护的动物范围有限
纵观我国目前的动物保护立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它们按照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被分为国家重点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两类。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动物保护,都是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加以保障,能被保护的动物物种也不能涵盖其他所有动物。我国的宠物动物保护,只有犬只在保护之列,除了犬只以外的宠物,如猫、鸟等并没有涉及。
二、对动物保护立法的思考与设想
(一)明确动物的法律地位——“特殊物”
首先德国民法只是将动物与物区别对待,并没有否认动物是客体的地位。它只是出于公益目的对民事主体的私权加以限制,强调动物所有人不能任意支配动物。
其次反对动物权利的理由有以下两点:一是动物拥有权利的观点与动物之间的自然关系背道而驰,在食物链中,高级动物以低级动物为食。二是把权利赋予动物,会使得人类的道德体系更加复杂化,并带来二难选择问题。[3]
最后考虑将动物作为“特殊物”加以民法保护,动物作为物的一种,与普通物不同,有它自身的特殊性。若是民法将其作为特殊物对待,严格限制人类对动物的支配和利用,就可以给动物特殊保护。在法律上,人还是法律主体,但是将动物视为受特殊保护的“特殊物”,并不必须要将动物人格化、主体化为代价。
(二)制定专门法——动物保护法
首先应确立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尽可能地满足动物的生存天性,不虐待动物,不随意扼杀动物的生命。其次在立法中规定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和任务、保护对象和适用范围、动物保护的基本制度、管理体制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它成为动物保护的直接法律依据。最后,在保护动物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加强动物保护配套机制设施建设,特别是流浪动物收容中心,动物防疫站。
(三)明确动物保护的范围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有限,其他野生动物还未得到法律保障。我国野生动物法应扩大对野生动物的范围,取消对它们的限制,不应该仅仅保护“濒危、珍贵”的野生动物。
立法中应将野生动物之外的动物进行分类,并设立保护。尤其对于宠物动物的保护来说,现行各地的单行行政法规中,只有犬类管理规定,除犬类外的其他宠物动物并未涉及其中,更谈不上保护。应将宠物动物作出具体规定,而不是单一的对犬只进行保护。
三、结语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形体转型期,科技经济发展的快速期,人们生活节奏快,精神压力大,难免爆发一些问题,虐猫、虐狗、“活熊取胆”、餐桌野味等现象时有,同时爱护动物善待动物的思想在伦理学高潮的影响下也深入人心。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取决于自身的价值判断标准,但人类对待动物的行为需要法律予以规制。为了人与自认和谐发展,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维护生态文明,必须从立法上规制人的行为。虽然我国的动物保护起步晚,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落后,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发达立法来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机制。从善待动物,爱护动物的角度出发,弱化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地位,以生态利益为本位,把动物当做大自然的一部分,与动物和谐相处。
注释:
[1]刘宁.现状与展望: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的思考[J].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2)
[2]杨通进.中西动物保护伦理论岗[J].道德与文明,2000(4)
[3]杨通进.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