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员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研究
2018-04-01周长富
许 晓,周长富
(1.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100;2.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研究生院, 济南 250103)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党员干部更是任重而道远。在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完善新时代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选拨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其政治骨干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全党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员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述略
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于党员干部的队伍建设意义重大,是党和国家应时刻关注的重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政策方针的变化,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断得以发展和完善,党员干部的政德修养和执政能力逐渐提高。新时代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在历史发展的基础上,有了更全面的选拔任用原则、更高的选拔任用标准,为党和国家选拔培养了无数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员干部选拔任用
新中国成立之际,国家建设的各方面问题,如国际问题、安全问题、经济问题、内政问题等亟待解决,任务繁杂而艰巨,这就需要党选拔任用大批党员干部,为新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在这一时期,党继续坚持并创造性地发展了“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又红又专”的选拔标准。“红”是指党员干部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记党的嘱托,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专”是指党员干部要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在执政为民的过程中真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毛泽东提出的 “又红又专”标准,有利于党性素养高、能力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推动国家建设,助力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红”和“专”代表着党员干部两种不同的素养,两者缺一不可。只“红”不“专”的党员干部热衷于空喊口号,在自身岗位上懒作为、不作为,不能真正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从而辜负党的嘱托,辜负人民的信任。只“专”不“红”的人,由于缺乏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极容易在权力和金钱等的诱惑下迷失正确的政治方向,从而不能真正有所建树,甚至会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严重损害人民利益。因此,党和国家要达到政治与业务的统一,任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合格党员干部,就要做到“既反对空头政治家,又反对迷失方向的实干家”[1]。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党员干部选拔任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面临着百业待兴、肃清文革影响的重任,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并提出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进行改革开放。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发展,国家领导人英明决策,高举改革开放大旗。但在确定正确的发展方针和政策后,还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那就是党员干部文化水平低、年龄较大、思想观念落后、工作方法和方式与经济建设不相适应等弊端。因此,邓小平同志对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四化”标准,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主要指党员干部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正确的政治立场等;年轻化主要指党员干部的年龄、身体状况等,需要党员干部年轻、精力充沛,能够处理繁重的工作任务;知识化主要指党员干部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科学的理论知识和文化知识等;专业化主要指党员干部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专业的工作方式处理工作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江泽民提出了“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标准、胡锦涛提出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这些标准的提出在完善我国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同时,也为今后党的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员干部选拔任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和自身建设问题始终狠抓不放,众多“大老虎”的落马和“小苍蝇”的整治,就是对反腐和全面从严治党强大力度的最好证明。国家在打“老虎”、拍“苍蝇”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在坚持以往选拔任用标准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好干部”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2]信念坚定主要指党员干部要坚信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为民服务主要指党员干部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为工作的出发点,做到为人民谋取利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撑腰;勤政务实主要指党员干部要勤于政务、爱岗敬业,不当“懒官”、“闲官”、“庸官”,在此基础上,一切工作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用事实说话;敢于担当就是指党员干部遇到事情不逃避、不推卸、不退缩,增强自身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承担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敢于有所为、有所不为;清正廉洁主要指党员干部要洁身自好,耻与腐败为伍,多做事,少应酬,多反省,少出错,实现做人、做官、做事都无愧于心。
二、新时代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提出,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的质量和队伍建设问题极为重视,因为这关乎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即使如此,新时代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仍然存在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的质量,也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选拔优秀人才、壮大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净化党风政风、营造风正气清的政治生态的必然选择。
(一)选拔任用制度权威性不足,用人腐败现象突出
权威性是指具备一定的公信力,任何制度或规则只有具备公信力,才能使人民去相信并遵守,以实现这一制度或规则制定时的初衷。新时代党员干部的选任制度权威性不足,原因在于实施的严格程度不够,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从而丧失了公信力。例如,委任制虽然具有程序简单、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但是这种制度极容易受到领导干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人才流失和“任人唯亲”的现象;选任制虽然能够避免“任人唯亲”等现象,能够真正反映民意,选出人民所认可和拥护的领导干部,但是选举成本高,效率低下;考任制虽然能够使党员干部通过公平的竞争方式得以任用,但是这一制度主要考核参与者的知识储备和业务知识,并没有考核到参与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实践能力,极容易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这些制度缺陷表明我国的选任制度还缺乏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此制度下极有可能会使一些道德腐败、缺乏信仰、立场动摇的人钻了空子,从而污染了党内政治生态。
(二)选拔任用考察制度滞后,实际选用效果出现偏差
近年来,党员干部考察失真失实情况比较严重,出现了某些党员干部忘记自身人民公仆身份,热衷于追逐权力、地位,把权力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等现象。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第一,考察参与面窄。在考察过程中,考察者考察的范围比较小,且偏重于从个人谈话、查看资料等方面来了解参与者,这样不仅没有做到在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各方面反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议,而且这种考察方式也不能真正反映出民意,考察者只能停留在暂时的表面认识,而不能进行深度了解。第二,考察内容不全面。在考察过程中,考察者更加注重参与者的考试分数,凭分数选拔党员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被考察者进行道德、廉政、敬业、为民等方面素养的考核。这样容易忽略被考察者的综合素质,不能全面、具体地体现出被考察者的真实情况。第三,考察方法不完善。在考察过程中,仍采用简单的投票表决、座谈会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已经被相当一部分人认定是走过场,他们认为自己的投票意见或谈话意见并不会有任何意义,因而会随波逐流、跟风投票,随声附和。同时,即使有人敢于说真话、实话,敢于说出被考察者的缺点,他们的意见也会被主流意见所忽视。正是由于这些考察缺陷、不严谨等问题,使党员干部的实际选用效果出现相当大的偏差,党内时常出现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
(三) 选拔竞争制度不完善,民主毒瘤尚待彻底铲除
当前,我国党员干部选拔竞争制度还很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主要问题是,有才能的参与者得不到重用和提升,不能充分发挥其执政为民的作用,而善于投机的参与者却能在“跑官买官”的环境下从竞争中脱颖而出。竞争制度不完善体现在:第一,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没有得到严格贯彻和执行。当前党员干部的选拔竞争过程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公开透明,在选举中缺乏民众监督,导致“内定”和“暗箱操作”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缺乏公开性,人民群众所认可和中意的党员干部很有可能落选,这对参与者和人民群众来说都是不公平的。第二,民主选举并没有完全“民主”。民主选举并不能保证群众是在全面了解参与者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有时群众对参与者的信息知之甚少,可能信息只能从参与者的短暂演讲中获知,到选举之时只能凭感觉投票,或者是在被“授意”的情况下进行投票。因此这一环节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还有待改善。第三,竞争方式有待完善。一些单位和部门选拔人才往往仅侧重于考试、演讲等方式,导致一些考试能力低、演讲水平差,但在工作中能干事、干实事的参与者不能得到重用。因此仅凭分数和演讲能力就断定该参与者是否优秀,并凭此选任干部,难免缺乏一定的民主性,不能真正的反应民意,阻碍民主的毒瘤必须予以铲除。
(四)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虚设,用人失察追责不力
当前,不少党员干部在任职之后不久就会在道德、能力、信仰等方面显现出他们原有的缺点和不足,出现这种情况应追究谁的责任,怎样追究责任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权力需要制约,如果权力得不到制约就会被滥用。因此,用人失察的追责工作做不到位,就极有可能导致“带病提拔”的党员干部越来越多。出现用人失察追责不力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第一,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某些单位或部门的信息不透明,广大群众的监督受到公开化、信息化的限制。此外,民众还缺乏参与监督党员干部和考察的主体意识,很多人认为干部归国家管理,自己的监督意见并不会被采用。群众监督这一环节存在着很大缺陷,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对民主政治和干部的选拔任用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另外,媒体引领舆论导向,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由于某些媒体的价值取向问题,没有真正做到从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监督干部选任。第二,干部选任责任制形同虚设。《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干部选任工作实行监督责任制,对选任环节的各个负责人应负的责任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选任监督责任制并没有落到实处,一旦党员干部出现问题,首先会归咎于他个人的原因,极少追究推荐人、考察人、决定人的责任。
三、新时代党员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应对策略
近年来,由于选人用人失误而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失的例子不在少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任务重大,亟须提高党员干部选任门槛,真正高效地选出为政以德、为政以廉、为政以民的党员干部,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同时,针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的弊端,对完善新时代党员干部选用制度的对策进行研究成为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党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善于发现并任用有能力、有担当的人才,杜绝投机取巧者得到任用,真正任用那些勤于政务、为民服务者。
(一) 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提升选拔任用制度的权威性
党员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从党员干部选任制度的根本之处入手。要认识到,任何制度只有具备权威性,才能运行顺畅,实现制度本身的目的。干部选任制度的权威性就是防止“带病提拔”的根本。提升新时代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权威性需要做到:第一,应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一原则应是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的原则。要坚持党员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由党制定,由党管理党员干部队伍及其建设,建设一支听党指挥、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队伍。同时,选任的党员干部应具有“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信马克思主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公用权,积极团结群众,不断创造工作佳绩。第二,要继续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原则。党在选拔人才时,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考试分数的比重,并且加强试卷考题的针对性和具体性,在更加全面地反映党员干部真实水平的同时扭转“唯分”用人的趋向。另外,党应增强对干部实际绩效的考察力度,及时淘汰只说空话、好话和擅于考试的投机者,使党员干部凭自身工作本领进行选任。第三,应继续坚持群众公认原则。[3]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在选任干部的过程中应真正发挥群众监督和群众参与的作用,使群众参与到干部选举、考察、任用的每个环节,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出群众所认可和拥护的党员干部。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加强平时考察识别力度
考察是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考察不全面、不真实就会使国家在选任人才的工作中出现失误,为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奠定基础并提供通行证。[4]考察识别党员干部应在明确立场的条件下进行:第一,坚持“对党绝对忠诚”的立场。考察党员干部对党是否绝对忠诚,就要看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能够抵制住西方腐朽意识形态的渗透,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考察党员干部对党是否绝对忠诚,还要看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包括理论水平的高度和扎实程度、政治立场的坚定程度、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文化修养水平、作风建设水平和组织纪律修养。第二,坚持“做事底线干净”的立场。考察党员干部做事底线是否干净,就要看其对权力是否具有敬畏之心。敬畏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责任。合格的党员干部不会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他们会严以用权、廉洁用权,能够坚守政治规矩,守住底线和原则,避免犯政治错误。第三,坚持“作风敢于担当”的立场。考察党员干部是否敢于担当,就要看其能否担负得起为民造福的重任。为民造福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需要党员干部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真抓实干、勇于落实,对待工作知难而进,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过程中真正解决群众疾苦,让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三)选拔任用干部的着力点:促进干部选拔公平竞争
公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在党员干部选任工作中始终秉承公平的原则,促进干部公平竞争,才能真正选出信仰坚定、听党指挥、为民服务的好干部。促进干部选拔公平竞争的举措:第一,做到公开选拔。公开、透明是做到干部选拔公平竞争的有效途径。不论是党员干部的选举演讲还是考试,只有始终保持公开透明,保障群众对党员干部竞选的整个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有效避免封闭和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第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德”上立不住,导致其职位越高、级别越大,对党和人民的危害就越大。党员干部只有品德端正,牢守做人为官的底线,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做贡献提供保障。“德”与“才”两者是统一的,党员干部在“德”立得住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才”的培养,以成为德才兼备、善治善能之人。第三,杜绝“人情票”、“利益票”等拉票行为。政府应制定应对拉票行为的严惩制度,禁止参选者通过打电话、宴请等方式进行拉票,一经查处,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拉票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力度,鼓励发现拉票行为的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战无不胜的人民战争。
(四)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完善责任追究体系
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主要责任应归属于推荐、考察和决定环节的负责人,他们在没有弄清或识别参选者的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就使其得到选任,这对整个党员干部队伍来说是不负责的,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来说也是不负责的。相关部门必须健全责任追究体系,使责任有人负,以此督促每个环节的负责人以认真谨慎、为民负责的态度选任人才。第一,明确推荐人的责任。在各单位或部门中,由于推荐人的工作和所处的地位,他们的推荐意见会对党员干部的选任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明确推荐人的责任,能够减少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之间相互串通的可能性,从而督导推荐人更加全面、更加真实地推荐人才。第二,明确考察人的责任。参选者在思想状况、业务能力、道德素养、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主要是通过考察环节完成的。因此,责任追究制度应对考察组及其成员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尽量避免考察失真情况的出现,以全面、客观、公正地选用具备“德、能、勤、绩、廉”的好干部。第三,明确决定人的责任。决定环节是选任党员干部的关键环节,在此环节中,决定人应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充分衡量的基础上选任干部。如果是由于决定人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出现“庸者上、能者下”的情况,职能部门应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干部政德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做的好,真正选出符合“德、能、勤、绩、廉”好干部标准的五好干部,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懒政庸政、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我们的干部队伍就能够真正产生“头雁效应”,真正发挥头雁作用,这是党之幸,人民之幸,国家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