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年5月7日 财税〔2018〕54号)

2018-04-01

税收征纳 2018年7期
关键词:所得税法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猜你喜欢

所得税法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探讨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性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浅谈我国所得税与会计的关系
非经常业务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差异的协调分析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殊性及影响的思考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工资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命题的证明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