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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零关税惠及广大民众

2018-07-30魏雅华

税收征纳 2018年7期
关键词:陆勇抗癌药假药

魏雅华

新闻事件:抗癌药进口实施零关税

2018年4月30日,几乎中国所有最重要的媒体都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这项降税为零的重大措施,将会惠及中国所有的癌症患者和他们的家庭。

据世界卫生组织推测:到2020年前,全世界每年新增1500万癌症患者。目前我国恶性肿瘤发病率为285.91人∕10万,按13亿人口计算,即全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372万,全国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每分钟有5人死于癌症。这个数字肯定是被低估了的,因为恶性肿瘤在初期难以被发现。对于癌症患者来说,这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这个不幸的人群,终于等到了这一天!他们的眼前一片光明。他们又看到了生的希望!

高昂的医疗费是癌症患者最大的负担。癌症患者平均治疗费用需要15万至50万元。最后等到的常常是死亡,是人财两空,世上还有比这更悲惨的事吗?

2018年4月4日,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播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从促进研发等3个方面提出15条改革措施,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按照鼓励新药创制和鼓励仿制药研发并重的原则,《意见》提出,制定鼓励仿制药的药品名录,鼓励企业仿制短缺药、儿童药、应急药等。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鼓励仿制药品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药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质量和工艺水平。推进覆盖仿制药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仿制药纳入采购目录范围,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等。

对于中国人来说,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新闻,这既是一条生命医学的重大新闻,又是一条法治的重大新闻。

这让我们立刻产生的联想是,发生在江苏无锡的,前两年令万众瞩目的一起案件,陆勇案。

陆勇案始末

十二年前,江苏无锡中年男子陆勇被确诊患上慢粒白血病,医生对他说,你活不过3年。医生开给他的药是“格列卫”。

陆勇最初吃的是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一个月一盒,23500元。还不能进入医保报销,他硬着头皮吃了两年,花了五六十万元,病情得到了控制,可如此昂贵的药,让这个收入颇丰的私企小老板,也扛不住了。

应当说这个药的疗效很不错,对陆勇来说,已经创造了奇迹,他已经存活了12年,如果按照医学上的评价来说,存活率达到五年就算已经“治愈”,可他已经活了12年了。说这种药有“神奇疗效”,应不为过。

2004年,经济已经十分拮据的陆勇从慢粒白血病病友们的QQ群中,知道了印度有仿制“格列卫”,一盒4000元!这已经让他喜出望外了,而现在,一盒已降价到不过200元。这真是比天还大的好消息,这简直是生命之水、希望之星啊!

落差数百倍的药,陆勇自己买来吃,并为病友们提供帮助,还帮着销售该药的印度企业打理在华药款账户。可没想到,他摊上大事儿了。他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逮捕,并被起诉。

对于此案,我们的问题是,陆勇为什么是罪犯?陆勇真的是罪犯吗?

检察院似乎没有错,陆勇因为触碰了国家医药管理机构的审批权限(在中国,未经批准的进口药被定性为“假药”),而涉嫌“销售假药罪”。检察院认为,他不仅自己服用,还为病友们代购。所以涉嫌犯罪。

陆勇入狱后的119天中,由于“格列卫”的供应链被切断,许多慢粒白血病患者在痛苦万状中死去,对此,我们不该深深地反省吗?

检察院撤销陆勇案的起诉决定

2014年7月,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16日,湖南省检察院负责人从新闻媒体的报道等渠道发现本案的异常,当即派员调卷审查,听取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沅江市检察院的汇报。

2015年2月4日,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专题讨论此案。会上,有关负责人第一次指出了“销售”的概念问题,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是帮助“销售”行为,而是帮助“购买”行为。这个概念的提出,一字之差,成为本案界定罪与非罪的重大转折点。最终,检察机关准确界定,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而非“共同销售行为”,因而根本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检察院的《释法说理书》认为,陆勇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

2015年1月29日,被羁押了119天的陆勇被释放。

2015年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宣布《对陆勇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并解除了取保候审。陆勇重获自由,此案画上了句号。

因为锒铛入狱而名声大噪的陆勇,出狱后仍无法离开他的事业,恢复他平静的生活。因为他的病友们还在生死线上挣扎,如果他就此止步,就此“迷途知返”,由于得不到救命的药物,那就会有许多病友们悲惨地死去。

于是,陆勇仍在跳着他拯救生命的刀尖上的舞蹈,又在忙着另一件事。

美国已授权印度药企生产一种对丙肝有奇效的新型药,2015年6月已在印度上市。通过一个疗程84天的治疗,80%至90%的患者可彻底治愈。在印度当地一个疗程售价仅为900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元,在我们看来,这个价格已经非常便宜了,价格几乎是美国的百分之一,这将是中国丙肝患者的福音。

但由于药物的授权性质,只能在印度生产、销售、使用,不能使用邮购等方式寄来中国。

经过多次协商,陆勇终于想到一个合法的办法,那就是通过“医疗签证”的方法让病人到印度去看病,在印度呆上84天。虽然这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但大部分家庭都可以承受。

为此,陆勇前往印度考察了这个方法的可行性,并在2015年12月在上海开了一个病友联系见面会,2016年1月10日安排出发。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万水千山最美中国道路……”在一曲深情的《不忘初心》中,6月28日,武汉市国税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主题党日活动”暨“廉政好声音”作品分享会圆满落幕。图为参加演出活动的税干与局领导合影。 (图:程敏强/文:晓杨)

需要帮助的人实在太多了。陆勇目前想成立一个公益的慈善基金会。因为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全国各地病友的电话,甚至还有患者专门登门拜访。光靠个人的力量肯定是无法帮助这么多人的,只能发动更多的个人和团体参与进来。为此,陆勇专门赶赴浙江等地,找了一些公益人士和律师,寻求他们的帮助。

陆勇案并非个案

像陆勇这样,因跨国代购药品而被指控为“销售假药”的案例,近年来多发。我们更关心的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随着淘宝网的触角伸向全世界,随着跨越国境的电子商务的迅速铺展,随着全球变成一个地球村,这样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

2011年,深圳警方也曾查获网售印度抗癌药案,犯案人员为某知名企业派驻印度的员工。

2013年5月,一位曾留学印度的中国籍硕士毕业生,因做印度药代购生意,被江苏淮安检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批捕。

2013年10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判处一名销售印度抗癌药的药贩有期徒刑8个月。

2014年11月,南京一家著名IT企业的硕士夫妇,利用其被派驻印度的便利,从印度购买抗癌药,然后在淘宝上出售,后被警方抓捕,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

在警方查获的上述案件中,涉案交易金额多在几十万、上百万元。

在“销售假药案”大量涌现的背后,则是数以万计的中国癌症患者,出于求生渴望而自发形成的“地下购买市场”。当这个市场被铲除之后,直接的后果是,许多癌症患者由于得不到救命药而死亡。

为了解救直购印度药的陆勇,300多位白血病患者参与签署了一份呼吁书:《为争取白血病患者基本生存权的集体自救行为的“非罪化”而呐喊》。好好地读读这份《呼吁书》吧,字字泣血,声声是泪呀!

如果有一天,医院的化验单表明,你也成为了癌症患者,你也不幸加入了癌症患者的大军,那时候你就会体验到这份《呼吁书》的沉重。

今天我写这篇文章,源于在过去的四年中,因为癌症失去了四位亲人,我深知这件事情的份量。

此类代购的“假药”,实际上在印度是经过批准的、合法的、货真价实的“真药”,只是未取得我国医药管理部门的“进口批准许可”而已。它在印度是进入了药典的“真药”,它的疗效很好,真的能救命,价廉而物美,可到了中国就变成了“假药”。

我们对“假药”的定义是,谋财害命,可“格列卫”却是能创造奇迹的救命药。你能把它称之为“假药”吗?

国家对药品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2001年12月开始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中,“假药”的认定被“绝对化”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为“假药”。审批权被强化到如此程度,让人匪夷所思。

生产制造和销售“假药”,在《刑法》中属于重罪,是可以被判处死刑的,听了这些,你能不不寒而栗吗?

在这些事上,检察机关之所以对从国外代购药品课以刑事重罚,根本原因是在于代购者偷逃了国家的税收,伤害了国家的利益。所以才被纳入刑事案,而加以重罚。可这真的是对的吗?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纳税信用动态化管理,武汉市江岸区地税局就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图为6月28日,区局税务人员按照复评补评条件和标准,与纳税人面对面的复核沟通。 (图/文:廖小英)

结束语

中国的癌症患者,终于等来了抗癌药零关税的一天,我们应该为此欢呼雀跃,这体现了国家对生命权的尊重,而且我们还感觉到,对生命权的尊重,不仅仅是法律应该考虑的问题,也是税收问题。

现在中国税务部门已经实行了抗癌药零关税,他们已经做了他们应该做的事,但这还不够,现在中国已经在考虑的是,应该把抗癌药纳入医保可以报销的清单内。我们真的很奇怪,为什么抗癌药不可以纳入医保的范畴?难道说抗癌药也是可吃或者可不吃的药吗?

应该尽快实现抗癌药纳入医保范畴。因为癌症病人没有多少时间可以用来等待,每一天都有很多的癌症病人在痛苦地死去,每分钟有5人死于癌症。每天都有7200人死于癌症!你不觉得这个数字很可怕吗?如果他们是你的亲人,甚或是你们的父母,你们还能气闲神定地等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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