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税收有何优惠?

2018-04-01

税收征纳 2018年7期
关键词:教育费税务总局民政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猜你喜欢

教育费税务总局民政部
普惠税收优惠政策延期4年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国家规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实例解析现行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民政部召开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解除收养,养了白养?
浅析如何建立税务法治建设评估体系
民政部发布《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通知》
民政部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我应当负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