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税收宣传的四大妙招
2018-04-01蔡鹏飞
蔡鹏飞
当年,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以后,就紧锣密鼓地建立和健全了税收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以确保收足税款供给红军战费。为保证达成这一结果,中共苏区的税务部门在宣传上下了大力气,在实践中他们总结出了四条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方式、路径:
第一,采用“口号式”税收宣传,简明、扼要、有力。
原中央苏区建立初期,很多地方都没有将税收制度落到实处。为此,苏区税务机关十分注重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工人、商贩的税收宣传。针对人民群众文化程度低的情况,税务部门采用通俗化、实际化、简明化的口号方式进行宣传,使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事实上,这种宣传方式很干巴,但受制于当时的物质水平,税务部门不可能采取其它形式更加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
第二,加强对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宣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创建初期,各级苏维埃政府都对税收不够重视。对此,中央苏区税务机关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和会议决议、训令等文件,反复宣传税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特别注意税收对国家财政的重要性。
1932年7月14日,《红色中华》第二十七期发表《关于征收税收问题的意见》,提出“土地税、商业税的征收,是各级苏维埃政府当前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能不能够执行上级政府对税收的规定,能不能使广大的群众自动的缴纳”,“这完全要看政府对于这一工作动员的充分不充分和深入不深入来决定”,“将税收问题作一广泛的宣传,造成群众大家觉得应该迅速缴纳税收的空气,要使广大群众知道缴税是他们的义务,不缴税给国家是苏维埃的罪人。”
第三,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
纳税人是纳税主体,重点对他们进行税收宣传是毫无疑义的。而宣传的重点,在于向纳税人解释相关税收政策,让他们知道税收征收和缴纳的程序。这方面,中共苏区甚至专门下文强调。1932年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的《关于商业所得税征收细则》就规定,商业税“开始征收时,可召集各业商人开会,详细解释,使其了解,并召集店员工会取得其帮助。”农业税征收前,各区土地税征收委员会要求各区及各乡苏维埃政府必须召集乡代表及选民大会,报告税收意义和手续,由乡代表再详细向群众解释。
《红色中华》1934年1月10日一篇文章报道,瑞金县云集区征收农业税时,“除宣传队突击队来做动员工作外,区税委分发到各乡,用各种动员方式,以政治宣传鼓动,做到每个群众都了解税收的意义,完全拥护估定的成数,把征收农税的运动,造成了热烈的空气”,“结果,不独是没有一个偷税漏税以及乱免乱减的,而且把去年漏了税的也检查出来了,他们全区收的税谷比去年要增加一倍以上。”
第四,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税收宣传。
中央苏区的税务人员不可能有很多,无力承担大量的税收宣传工作,因此把这一工作分散到群众中间,形成“自愿者队伍”,帮助税务人员粘贴税收宣传标语,进行宣传鼓动,迅速让广大群众了解纳税的意义,自觉自愿地承担纳税义务。1932年11月29日,中央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战争动员和工作方式》的紧急决议,指出:“法令与决议的实施,不单靠命令,主要还是依靠提高群众阶级觉悟与热情,来拥护法令的实施”,苏维埃的税收工作“建筑在动员群众的基础上”。
1933年3月建立关税制度后,中央财政部印发《建立关税制度宣传纲要》,用浅显、通俗、简明的语言阐述了什么是关税,将苏区关税与国民党厘金进行比较,大力宣传开征关税的意义,将关税的好处说得明明白白、实实在在。例如: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将关税的作用和办法向工农群众宣传解释清楚,使苏区中男女老幼大家都知道”,“帮助关税处检査奸商之漏税以及违禁品出入,随时报告关税处”,“对那些造谣分子要报告苏维埃严办他”等。
如此,原中央苏区从强化税收宣传人手,营造出了群众积极踊跃纳税、支持税收的良好氛围,在当时有限的物质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给红军提供了作战经费,为保卫刚刚出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立下了不朽的功劳,为历史留下了一抹灿烂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