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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

2018-04-01

税收征纳 2018年12期
关键词:税务总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五、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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