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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2018-04-01

税收征纳 2018年12期
关键词:财政补贴国家税务总局现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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