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伦理主题在经济思想中的变迁

2018-04-01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古典经济学伦理

梁 捷 赵 昊

(上海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1935年,罗宾斯(Linoel Robbins)为经济学给出定义:“经济学是把人类行为当作目的与具有各种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的一种关系来研究的科学。”*罗宾斯著,朱泱译:《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0、120页。这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定义,得到经济学界的广泛认同。但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了尖锐反驳意见:如果经济学关心的只是人类行为,那么很难想象“苏格拉底问题”(即“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所引发的反思不会对人类行为产生任何影响。*阿玛蒂亚·森著,王宇、王文玉译:《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8页。

罗宾斯给出经济学定义后,直接否定了两者并存的可能性。“经济学涉及的是可以确定的事实;伦理学涉及的是估价与义务。这两个研究领域风马牛不相及。在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法则之间有一条明确无误的逻辑鸿沟,任何聪明才智都无法掩盖它。”*罗宾斯著,朱泱译:《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0、120页。在之后的数十年里,主流西方经济学都明显地体现出“去伦理化”特征。

但是这一点与我们对于经济思想史的认识并不一致。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无疑非常重视伦理问题。他在1776年出版《国富论》之前,就已于1759年出版了《道德情操论》,并且持续地修改这两本书。这两本书的内部逻辑也有深刻联系,不可割裂。*罗卫东:《理解亚当·斯密:伦理学的视角》,《学术月刊》2008年第10期。在斯密时代,同时关心、思考经济行为与德性的学者众多,洛克、休谟、孟德维尔等皆是如此,斯密绝非孤例。*伊什特万·洪特、米凯尔·伊格纳季耶夫编:《财富与德性》,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页。

再往前追溯,我们还可以在中西各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中找到经济行为与伦理之间的联系。例如在希腊文化中,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就不断地强调经济的伦理基础,“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在寻求的善(good)。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3页。;在中国先秦,孔子也有诸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论语·里仁》。、“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注]《论语·子路》。的论述;在古印度名著——考底利耶(Kautilya)的《政事论》(Arthashastra)里把知识分为四个相互关联的领域,依次为玄学、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注]转引自阿玛蒂亚·森著,王宇、王文玉译:《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1页。。

所以,经济与伦理在研究上的分裂是经济学科分化的结果,并不是中西经济思想的传统。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危机不断爆发,很多问题都指向经济背后的道德缺失[注]Lee E Ohanian, “The Economic Crisis from a Neoclassical Perspectiv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4.4(2010): 45-66.。因而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裂的尴尬状况逐渐引起学界重视,不断有学者尝试修补两者之间的联系,其中既有经济学家如阿玛蒂亚·森,也有伦理学家如布鲁姆(John Broome)[注]John Broome, “Economics and Ethics,”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 Behavioral Sciences (2015): 87-92.,而新工具的出现也使得重建两者的联系成为可能。

经济与伦理的联系时有变化,不同时代学者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看法也大相径庭。但是这些观念认知变化背后的思想逻辑尚未被充分讨论,这将会阻碍我们对于经济学思想和方法演变过程的理解。因此,本文在总结两者联系变动过程的基础上,尝试对其背后的思想逻辑进行探索。

一、 现代经济研究中的伦理复兴

罗宾斯在上世纪30年代提出的经济学定义,是对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总结。然而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新古典经济学蓬勃发展的背后隐含着巨大的方法论危机,伦理缺失是导致这次危机的重要原因。首先,经济学模型逐渐与现实分离,缺少了伦理判断的依据;其次,经济学逻辑严格、伦理无涉的理性人假设在理解人类经济行为研究中的局限愈益凸显,被大量实证研究所批评。在此之后,经济学家逐渐开发出更丰富的理论工具,数据获取手段也取得长足进步。弗里德曼当年所担心的实证主义“实现客观性目标上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正在被克服[注]Milton Friedman,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Review of Economics & Statistics 3-16.1(1953): 554-575.。幸福、正义、友谊、自制等古典伦理命题,也不再受到理论经济学家们的排斥,重新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

(一) 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困境与伦理复兴的内在动机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微观理论与计量工具的成熟,成就了贝克尔(Gary Becker)、海萨尼(John Harsanyi)等综合多个学科领域的经济学家的工作。但是经济学工具的发展并未缓解来自其他领域,包括经济学自身内部的批评。随着波普尔(Karl Popper)与库恩(Thomas Kuhn)对科学哲学的推进,经济学内部掀起了对新古典范式可证伪性的反思,并直接导致了广泛针对如何检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争论,甚至波及计量方法的评价。而诸多经济模型的不可证伪的特性,亦受到包括列昂惕夫(Wassily Leontief)在内的众多著名经济学家的批判[注]马克·布劳格:《经济理论的回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57页。。批判的关键在于经济学理论本身的“不可证伪性”(即“非现实性”),究竟是不是一个需要不断批评的问题,或者说它只是经济学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产物。

在历史上,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一直没有放弃“伦理价值判断”。从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开始,延续到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的福利分析,以及宏观经济学对就业、危机和经济增长的关心,这种伦理立场一以贯之。所以“不可证伪性”这个命题本身即在强调经济学理论与工具必须与现实经济的“价值判断”有所联系。经济学理论的抽象演绎,与经济学形成伊始即关心的人类社会根本价值具有某种内在关联。我们可将这种联系称作经济分析的“现实性”联系[注]关于经济学的“现实性”联系,有两个方面是无可争议的:第一,只要经济学涉及个体行为中“效用”的比较,及其与个体经济行为的关系,那么个体的主观价值判断,就必然包含在经济学的研究之中;第二,无论福利经济学如何试图摆脱规范研究以彰显自己价值中立的优势,其命题或假设与价值判断间都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关系。这两点,保证了经济学“现实性”对经济理论发展的持续的影响。相关讨论参见马克·布劳格:《经济理论的回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00页。。对理论不断施以实证检验的出发点,本质上是对这种“现实性”的维护,也是从德国历史学派以来诸多对新古典经济学批判者所秉持的信念。上个世纪70年代以降,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不断挑战新古典范式,根本动力亦在于此。正是经济学这种关心“价值”的现实性联系,保证了诸如莫里斯(James Mirrlees)、奥肯(Arthur Okun)、海萨尼等对经济学中“伦理命题”的持续的关心[注]J. A. Mirrlees, “Notes on Welfare Economics, Information, and Uncertainty,” Essays in Equilibrium Behavior under Uncertainty, 1974. M. Arthur, Okun: Equality and Efficiency: The Big Tradeoff,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75). J. C. Harsanyi, “Essays on Ethics, Social Behavior, and Scientific Explanation,” Economic Journal 88.352 (1976): 843.,成为其后“伦理复兴”的内在动因。

(二) “幸福”问题讨论与经济学的“价值”本质

伊斯特林(Richard Easterlin)(1974)发现,主观幸福水平(Subjective Well-Being)虽然会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达到一定程度后,二者之间却不再存在这种联系[注]Richard A.Easterlin, “Does Economic Growth Improve the Human Lot? Some Empirical Evidence,” Nations & Households in Economic Growth (1974): 25.,即所谓“伊斯特林悖论”。这一悖论把经济研究的视角从“物质”转向了“人”,触及经济学“价值”问题的核心。为了解释这个悖论,经济学家投入大量的精力,这成为幸福问题重新进入经济学视野的重要契机。

伊斯特林发现悖论以来,出现了大量相关的实证研究,分别检验经济增长、家庭收入、教育、社交网络等宏(微)观数据与主观幸福水平间的关系,如Blanchflower、Oswald、Shin、Dumludag以及伊斯特林的后续工作等[注]D. G. Blanchflower, A. J. Oswald, “Well-being over time in Britain and the USA,”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7-8. 88(2004): 1359-1386. A. E. Clark, A. J. Oswald, “Satisfaction and Comparison Income,”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61.3 (1996): 359-381. D. C. Shin, “Does Rapid Economic Growth Improve the Human Lot? Some Empirical Evidence,”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8.2 (1980): 199-221. R. A. Easterlin, “Income and Happiness: Toward a Unified Theory,” The Economic Journal 111.473 (2001): 465-484. D. Dumludag, “Life Satisfaction and Income Comparison Effects in Turkey,”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114.3 (2013): 1199-1210.。另一方面,由于对主观幸福的持续关注[注]D. G. Blanchflower, A. J. Oswald, “Well-being over Time in Britain and the USA,”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7-8. 88 (2004): 1359-1386.,亦出现不少有关“幸福”的宏观计量研究[注]A. Ferrer-I-Carbonell, P. Frijters, “How Important is Methodology for the Estimates of the Determinants of Happiness?” Economic Journal 114. 497 (2004): 641-659.。这一过程中,为弥补“现实性”缺失,风险、消费参照束(Reference Bundle)等概念被引入到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之中[注]D. Kahneman, A. Tversky, “Prospect Theory: 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 Econometrica 47.2 (1979): 263-291. B. Köszegi, M. Rabin, “A Model of Reference-Dependent Preference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21.4 (2006): 1133-1165.。宏观方面,学者们试图寻找能够衡量主观幸福水平的方法,并尝试理清其与GDP等传统经济指标间的关系[注]R. D. Tella, R. J. Macculloch, A. J. Oswald, “The Macroeconomics of Happiness,” Review of Economics & Statistics 85.4 (2003): 809-827.。

有关“幸福”的一系列研究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其一,经济增长这个用以衡量外在的物质福利水平(material and physical welfare)的指标,是否足以刻画人们的主观幸福水平。这一问题继而发展为对福利构成(components of welfare)的研究,收入、健康、住房、教育、友谊、社会公正性等因素均被纳入其中;其二,经济增长对个体“幸福”是否总能产生正的效用。这一问题引发了对现代社会的整体性反思。其中Lane的研究表明,市场制度直接增加了个体的心理压力,并且消解了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从而必定会导致收入水平与福利水平的不一致[注]R. Lane, The Loss of Happiness in Market Democracies (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2000). J. Ott, “Did the Market Depress Happiness in the US?” Journal of Happiness Studies 2.4 (2001): 433-443.。

表面看来,第一个问题是对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主观效用理论的一种挑战,而第二个问题则仅仅关系到宏观发展指标的适用性问题。但这些问题却指向一个严厉的质疑,即如果经济学的研究与个体主观幸福水平、多元的社会福利水平相互脱节,那么模型中的偏好、效用函数以及经济发展模型所刻画的抽象世界究竟还有什么“价值”。经济学内部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如何处理诸如公正、友谊、健康、教育等非经济的要素对经济行为,乃至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说,有关“幸福”的主观经验证据与经济学理论的诸多矛盾,推动了学界对于“公正”、“友谊”等与“幸福”相关的伦理问题的关注。而这些研究的出现,弥补了经济学“现实性”的缺陷,补充了萨缪尔森新古典综合理论中以“效率”和“增长”为主要价值标准的“价值”内核[注]保罗·萨缪尔森著,萧琛译:《经济学》(第19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3~8页。。

(三)伦理研究与经济学理论工具的发展

除去对“幸福”问题的关注外,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引发了对正义问题的研究热潮[注]J. S. Adams, S. Freedman, “Equity Theory Revisited: Comments and Annotated Bibliography,” 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9 (1976): 43-90.,而Bennett(1979)、Thaler(1981)等人的研究则恢复了经济学对自制、友爱等古典命题的关注[注]Don Bennett, “Cultural Variable in Friendship and Group Formation,” Economic & Social Review 10.2(1979):123-145. Richard H. Thaler, and H.M. Shefrin, “An Economic Theory of Self-Contro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9.2 (1981): 392-406.。由于分析工具的局限,这一时期的研究多止步于简单的数据或概念分析,如Jaso等在研究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家庭收入、教育等变量间的关系时,只运用了简单的线性回归进行拟合[注]G. Jaso, P. H. Rossi,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Earned Incom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42.4 (1977): 639.。而更为棘手的是数据的可得性问题。大量的问答式的社会调查几乎是数据来源的唯一手段,但其样本数量的限制加上本身形式的局限,导致对伦理问题的讨论只能局限于有限的几个话题上。另外,如何处理主观判断与实际客观因素之间的关系,亦是困扰学者的难题[注]John Ameriks, et al, “Measuring Self-Control Problem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7.3 (2007): 966-972.。理论方面,Mccranie等人所使用的概念模型[注]E. W. Mccranie, J. C. Kimberly, “Rank Inconsistency, Conflicting Expectations and Injustice,” Sociometry 36.2 (1973): 152-176.,以及Thaler等使用的跨期模型等均难以深入分析“正义”、“自制”等对经济行为的具体影响。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博弈论、计量经济学的发展,一些新颖的社会学工具被引入,伦理研究在广度与深度方面都有长足进步。

理论研究方面,有关正义的研究已经基本深入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注]J. Konow, “Which Is the Fairest One of All? A Positive Analysis of Justice Theorie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41.4 (2003): 1188-1239.,尤其是Rabin等对博弈论方法的使用[注]M. Rabin, “Incorporating Fairness into Game Theory and Economic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3.5 (1993): 1281-1302.,使得正义、公平等社会行为得以采用纳什均衡的方式加以表述。除此之外,Huyck等人用严格的讨价还价博弈方法,分析了审慎、仁慈等行为模式与实现正义之间的关系[注]John Van Huyck, and R. Battalio, “Prudence, Justice, Benevolence, and Sex: Evidence from Similar Bargaining Games,”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04.1(2002): 227-246.。而Rodrigo则讨论了激励与正义之间的矛盾[注]Rodrigo A. Velez, “Are Incentives Against Economic Justice?”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46.1(2011): 326-345.。在“友谊”方面,随着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这一概念在社会研究中逐渐被认同,友谊的社会科学研究也逐渐变得可能。其中,Currarini等人使用社会网络的分析方法构建了一个通用模型,可用来描述和分析不同的友谊组织模式。他们把“合群性”这一重要而又含混的概念模型化,从而可以从整个网络的角度观察不同人的友谊模式[注]Sergio Currarini, M. O. Jackson, and P. Pin, “An Economic Model of Friendship: Homophily, Minorities, and Segregation,” 77.4(2009): 1003-1045.。由此引发了许多后续研究[注]Stephen Leider, et al., “Directed Altruism and Enforced Reciprocity in Social Network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24.4 (2009): 1815-1851. Baccara, Mariagiovanna, L. Yariv. “Homophily in Peer Groups,”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Microeconomics 5.3(2013): 69-96.,如Tarbush等人就通过研究社会网络的形成过程,提出了一个新的通用模型[注]Bassel Tarbush, and A. Teytelboym, “Social Groups and Social Network Formation,” Games & Economic Behavior, 2015.。而在“自制”的研究中,Peter Martinsson等人的理论研究表明,自制往往有利于社会合作,提高社会福利[注]Peter Martinsson, Kristian Ove R. Myrseth, and Conny Wollbrant, “Social Dilemmas: When Self-control Benefits Coopera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y 45 (2014): 213-236.。

实证研究方面,为了解决个体“主观”的伦理感受问题,学者们开始关注“正义感”的问题。正义感既可以是比较宏观地针对整个社会和体制的感受,也可以是微观地在工作、生活环境中所感受到的组织正义。Arts等人较早从实证角度开始研究正义感知问题[注]Wil Arts, P. Hermkens, and P. Van Wijck. “Income and the Idea of Justice: Principles, Judgments, and Their Framing,” 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y 12.1 (1991): 121-140.。而Faravelli认为,语境对正义感有极大影响,他用一个调查实验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注]Marco Faravelli, “How Context Matters: A Survey Based Experiment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91.7-8(2007): 1399-1422.。另外,很多学者试图对友谊进行实证分析。Facchini等人将“友谊”引入到劳动经济学关心的“移民”问题。他们发现,在某些场景下友谊所起到的作用甚至可能超过血缘关系[注]Giovanni Facchini, E. Patacchini, and M. F. Steinhardt, “Migration, Friendship Ties, and Cultural Assimilation,” The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117.2 (2015): 619-649.。此外,Kitson等人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讨论了社会正义与经济效率之间的联系[注]M. Kitson, R. Martin, and F. Wilkinson, “Labour Markets, Social Justice and Economic Efficiency,”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24.6(2000): 631-641.。

除上述研究之外,近年来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的迅猛发展,使得伦理研究逐渐深入到更为具体的微观行为。在有关“自制”的研究中,许多行为都被认为与自制力有关,例如上瘾行为如吸烟、酗酒等,又比如肥胖症等。Burger等人用不同的实验方法实证检验了影响自制力的因素[注]Nicholas Burger, G. Charness, and J. Lynham, “Field and Online Experiments on Self-control,”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77.3 (2011): 393-404.。除此之外,Battaglini等人研究了自制行为与周围群体的关系。当周围存在更多人、更大压力时,自制更容易实现。[注]Marco Battaglini, R. Bénabou, and J. Tirole, “Self-control in Peer Groups,”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23.2 (2002): 105-134.Alice Hsiaw主要从承诺的语境入手,研究了目标设定与自制之间的关系[注]Alice Hsiaw, “Goal-setting and Self-control,”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48.2 (2013): 601-626.。而Noor主要从内在心理出发,研究了承诺与自制之间的关系。[注]Jr, Adam Gifford, “Emotion and Self-control,”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49.1 (2002): 113-130.

综上所论,随着经济学理论与实证工具的发展,对古典伦理命题的研究逐渐深入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之中。一方面,“可证伪性”危机,为经济学“价值”内核的缺陷敲醒了警钟。对“幸福”问题的讨论,成为主流经济学价值“内核”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学理论工具和实证方法的进步,“节制”、“友谊”等问题已逐渐成为新的学术热点。然而,现代经济学中伦理命题研究实质上已与古典伦理学大相径庭。伦理命题已经从古典哲学中的价值判断,转变为由具体数据和实验结果组成的一种客观的经验事实。这是经济学向自然科学方法靠拢的必然结果。更重要的是,在“稀缺性”问题被彻底解决之前,“效率”、“增长”、“周期”等问题将一直作为经济学所关心的价值“核心”。与“幸福”相关的价值偏好,只能是对经济学内在“价值”的一种修正。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伦理命题对经济学研究的这种“修正”究竟应该做到何种程度。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经济学研究与古典伦理学之间的关系。

二、 古典伦理思想与现代经济研究

近年来经济学研究在伦理命题上的回归,不仅是实证工具与理论范式不断发展和突破的结果,更是对古典伦理所关注的更为复杂的“价值”命题的追溯[注]阿玛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页。。现代经济学对伦理问题的关注,虽然不断拓宽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价值内核,但彼此之间仍是相互独立而分散的。比较而言,古典伦理学对经济行为中伦理问题的讨论则是系统而一致的。认识古典伦理思想与现代经济学之间的差异,有助于回答阿玛蒂亚·森的追问,即伦理命题究竟会如何影响人的经济行为,进而影响经济学研究。

(一) 古典哲学中的“伦理”问题

古典哲学[注]这里的古典哲学,指的是古典全部的“知识”,大致相当于近代西方学科划分之前的所有“知识”的统称。中的伦理部分,按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属于政治学(包含古典经济问题的讨论)的一部分,也是政治的起点,甚至是政治的根本目的[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41页。。伦理和政治,与古典哲学中有关客观自然现象的自然哲学不同,均属于所谓“人的哲学”,即有关“人”的实践活动的知识。伦理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德性”[注]郭斌和、张竹明将柏拉图《理想国》中arete译为“德性”,遂被学界公认。,希腊文arete原指任何事物的特长、用处和功能[注]汪子嵩等编著:《希腊哲学史》(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7页。。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注]希腊文为he arête dianoetike。,一类是伦理的[注]希腊文为he arête ethike。。理智的德性如智慧、理智等,是灵魂中的理性思维主导的品质;而伦理的德性则包括慷慨、谦恭等,指有关伦理[注]希腊文为ethike,即英文中的ethic。的品质,是一种习惯[注]希腊文为ethos,即英文中的habit。。无论何种德性,本质都是一种行动[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6、13、9页。。

因此,古典伦理中的“德性”是人的实践行为中“好”的一种总结,既包括人所不同于其他物种的自然属性,也包括人所具有的、与人相处时所表现出的伦理品质。古典哲人对伦理问题的关注,表现为对普遍的社会行为准则(或行为偏好)的概括与抽象,至于其对经济原则的判断,则仅是伦理价值判断在社会经济层面的一种延伸。

(二) 古典伦理命题与个体行为的价值判断

目前主流经济学对于经济行为“好”的判断,与古典伦理学有所不同。前者多指物质上的效用(utility)或效率(efficiency),后者则关注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善”(good)。主流经济学认为,个体行为“好”的本质是一个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但经济利益的高低,并不能等同于人的整体幸福水平的高低。经济行为本身,作为个体全部行为中的一部分,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个体的整体“幸福”[注]从个人效用构造社会福利函数是福利经济学中的经典问题,涉及效用函数的一系列数学性质。对这个问题的最新综述可以参考Fleurbaey,Marc, “Beyond GDP: The Quest for a Measure of Social Welfare,” Voprosy Economiki 3.4(2012): 1029-1075.。这种“幸福”既包括经济部分,也包括非经济部分,是关于个体全部的“好”。

古典伦理中,与这种“幸福”直接相关的概念是“善”。柏拉图将“善”认作“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和有益的”,并且“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注]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62~264、263、174~175页。柏拉图进一步论述了“善”不等于“快乐”,“他们到不得已时不是也只好承认,也有恶的快乐”。[注]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62~264、263、174~175页。显然柏拉图认为“善”并非简单体现为人“快乐”(主要指物质层面)感受的偏好[注]在《理想国》中,对于“善”的理念,柏拉图并没有给出直接的定义,而是论述了所谓“善的儿子”,即现象世界中的一组组具体的善的事物,依此来解释“善”。《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64~267页。。进一步地,他将“善”视为一种“混合”,他说:“不能用一个形式概括‘好’,请用三个,就是‘美’、‘真’、‘均’……因为它们是好,混合本身才成好。”[注]柏拉图著,严群译:《赖锡斯、拉哈斯、费雷泊士》,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86~188页。他还将“善”分为等级分明的五个部分:“恰当、尺度”;“完善、美、比例”;“理性和理智”;“知识与技艺”;“没有痛苦的快乐”[注]对于这几个等级的“善”如何区分的问题,柏拉图在《斐莱布篇》中并未详加分析。但我们可大致将前两者当作“善”的性质和标准、三是认识“善”的能力、四和五则是“善”的更为具体的内容。。这种混合的“善”,表现出古典哲人对人的行为目的与价值判断的复杂认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混合的“善”中,柏拉图将“快乐”仅仅排在最后一位。

亚里士多德详细论述了“善”的分类,并用“幸福”代替“善”作为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善”在不同的事物中有不同的体现:既可以是本体,即神或理性;也可以指品质,即各种德性;可以在数量上强调适度,在时间中强调适时。在诸多“善”中,存在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将其称为“自足”,即“无待而有,它使生活变得愉快,不感匮乏”。[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6、13、9页。他进而提出,“幸福”是终极的“自足”,是“行为的目的”。[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6、13、9页。而这种“自足”正来自于合乎“德性”所带来的快乐。至此,亚里士多德用德性统一了“善”、“幸福”与“快乐”。

从对“善”与“幸福”的分析可以看出,古典伦理与现代经济学相比,其关注的价值内核更为复杂多样。它强调个体行为不单有经济效用上的考量,更蕴含复杂的价值评估和伦理追求。因此,即便不从伦理价值角度要求经济学提供更多的规范研究的空间,实证研究中也不得不考虑到诸如“公正”、“友爱”等因素对个体经济行为乃至社会经济制度的影响。

(三) 古典伦理命题研究及其分析方法

古典伦理是一种规范研究。不同于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或实证研究,其分析方法是顺应道德直觉的价值判断与经济实践知识的一种杂糅。前者往往是经济行为判断的主要依据,后者则作为一种辅助的知识性证据,用于证明前者的判断。

首先以“正义”为例。柏拉图在提出其具体定义之前,先是陈述了城邦中各类劳动者的分工与城邦经济之间的关联,强调了社会分工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正义”即“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注]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62~264、263、174~175页。。柏拉图将城邦的“正义”解释为:城邦中的各类人按照自己的天性进行分工,并保有自己应有的财产。柏拉图论证劳动分工的目的,不在于强调专业化之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在于讨论城邦“正义”的基本内涵,继而构造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经济制度[注]亨利·威廉·斯皮格尔:《经济思想的成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3页。。因此,柏拉图的分工思想,其实是对“正义”论述的一种经验佐证。

亚里士多德也曾将“正义”原则拓展到经济行为分析中。他将“正义”定义为守法和公平[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5、99~105、64、66、67~69、138、174、200~201页。。“公平”又可分为三种:分配的公平、补偿的公平和商品交易的公平。分配公平,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原则,诸如按劳分配、按资分配等;补偿公平,体现为当行为人不积极劳动或做了损害别人的利益时,对行为主体的经济惩罚;交易公平,多指交换行为中商品价值上的等值[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5、99~105、64、66、67~69、138、174、200~201页。。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对经济问题的关注,本质是对行为的伦理价值追问。

再以“节制”为例。柏拉图将“节制”定义为“一种好秩序或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注]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50页。亚里士多德将“节制”定义为“快乐方面的中间性”[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5、99~105、64、66、67~69、138、174、200~201页。,否则就是“放纵”。亚里士多德指出,“放纵”的“快乐”主要来自人的“触觉”,并与“兽性”相关联,“因为人不是作为人而有这种感觉,而是作为动物”[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5、99~105、64、66、67~69、138、174、200~201页。。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论述了“放纵”的后果,认为完全按照欲望来生活,就会背离原则、压倒理性并永不满足。因此,“一个节制的人欲求他所应该欲求的东西,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地实践,这也正是理性的安排”[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5、99~105、64、66、67~69、138、174、200~201页。。

人的“消费”行为所带来的“效用”与“欲望”的满足相类似。不论商品给人带来触觉或味觉的快乐,这种快乐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看来,都需要“节制”。“节制”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在最大化效用的过程中表现出来。但亚里士多德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人何以判断正确,却又不能自制?”[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5、99~105、64、66、67~69、138、174、200~201页。可以看出,在古典学者眼中,人的行为会因内在伦理判断而调整,而非稳定一致。所以他们反而用经济实践的知识来判断经济行为的好坏,将其作为研究的核心。

最后探讨“友爱”。柏拉图将友爱视为一种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注]柏拉图著,严群译:《赖锡斯、拉哈斯、费雷泊士》,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41~43页。,亚里士多德则将友谊分为三种:其一,是以“快乐”为目的的友爱;其二,是以“有用”为目的的友爱;其三,是以“善”为目的的友爱。亚里士多德强调的友爱,不仅仅指的是朋友间的友谊,而是拓展到城邦内部的所有个体间的友善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无论是哪一种友爱,其中都掺杂有一种“对等交换”含义。这种“交换”在以“有用”为目的的友爱中表现得最明显,因为他们的友爱基于相互间“有用”的“交换”。但是,亚里士多德相信“友爱”与单纯利益“交换”仍有不同,因为前者要求“尽其所能”,而后者则要求“报其所值”[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5、99~105、64、66、67~69、138、174、200~201页。。而且友爱也可以不求回报,因为友爱的施与中存在着超越“交换”得益本身的高尚的快乐[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5、99~105、64、66、67~69、138、174、200~201页。,这与前文提到的“德性”与“幸福”间的关系的论述也直接相关。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们行为中始终存在着超越物质欲望的“快乐”。

总而言之,古典伦理学对伦理命题的讨论,主要关注个体生命以及社会伦理层面的整体的“善”。这与主流经济学基于物质商品的效用和偏好所建立的理性主义行为范式有着极大区别。经济层面上的“好”或“快乐”,仅仅是其伦理命题所关注的一部分。古典伦理研究方法主要是基于道德直觉以“价值”讨论为核心的规范研究方法,与现代经济学亦存在很大差异。古典学者对伦理命题的研究,虽仍限于对个体行为好坏的价值判断,未将其作为客观的经济变量或心理要素加以分析,但正是由于其伦理命题的分析与经验观察彼此杂糅,才使得古典伦理学并未遭遇“现实性”危机。

三、 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去伦理化过程

近代欧洲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以及功利主义对古希腊以来的伦理哲学传统的冲击,极大影响了“价值”研究在分析社会生活时的统治地位。如何更理性、更客观地分析和理解社会经济活动,成为经济分析的主线。这一过程中,经济学研究向自然科学方法靠拢,逐渐简化其中的价值判断部分。在保证学科的科学性的同时,也导致经济学的价值“内核”趋于单一,为之后的方法论危机埋下了种子。

(一) 道德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诞生

现代经济学起于亚当·斯密。斯密既是道德哲学家,又是经济学家。就经济学而言,如他在格拉斯哥大学的演讲中的内容[注]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坎南编著,陈福生、陈振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8~19页。及第六版《道德情操论》前言都已经清晰表明[注]亚当·斯密著,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2、400页。,斯密讨论过的经济学只是他全部道德哲学体系的一个分支。

在斯密时代,伦理思考与经济研究并未完全分离。他的老师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通过阐释利己主义来应对英国不断发展的商业实践和日渐丰满的功利主义思想[注]他所处的18世纪初期的道德哲学环境,已与17世纪理性主义的唯理论下的伦理研究有所不同。以莎夫茨伯利为代表的带有浓厚的经验论倾向的情感主义研究者,试图中和由孟德威尔(Bernard Mandeville)等带来的极端功利主义倾向,逐渐回归到古典哲学的德性母题之中。。他在对财产所有权、分工、需求等问题的讨论中,一方面坚守经验主义原则[注]哈奇森在其1755年出版的《道德哲学体系》第二篇中强调,对经济行为的讨论需要“从人类的习惯行为已经建立的那些获得政府或关系中提取出一些基本原则。”他在讨论所有权和分工等问题时,大体上仍是尊重这一分析原则的。详见弗兰西斯·哈奇森著,江畅等译:《道德哲学体系·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9页。,另一方面并没有放松对道德伦理和经济活动的根本要求[注]弗兰西斯·哈奇森著,江畅等译:《道德哲学体系·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9、299页。,试图寻找经验主义和利他主义在道德层面的内在一致性。

休谟利用认识论中感觉(sensation)和反省(reflection)的区分,将德性的源头理解为在人的印象感觉中呈现出的“快乐”与“痛苦”,即“道德感觉”(moral feeling),从个体经验感受的角度证明了“德性”的存在[注]大卫·休谟著,关文运译:《人性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9、89、510页。。他通过“快乐”与“痛苦”感觉,分析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凝结为“效用”。但与功利主义者不同的是,休谟对“效用”的分析较后来功利主义者的更为复杂,包括了同情、想象等因素。

亚当·斯密批判了哈奇森的德性论。斯密认为,这种理论既“没有充分说明至高无上的仁慈德性特有的卓越性从何而来”,也“没有充分揭示我们对……坚持不懈、坚定不移等较低级的美德的赞同从何而起”;仁慈原则是与这些由人的“自私自利的动机”的心态所养成的德性的实际情形所不相称的[注]亚当·斯密著,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2、400页。。

但斯密也没有完全倒向休谟的德性论。斯密认为,人对物的需要并非最终能给人带来的“快乐”,而在于其内在的精巧和美。结果所带来的快乐的感受往往不能预期,或需经过哲学思考才能理解,此时它往往已不再那么令人愉快了。斯密虽然否认效用所描述的个体主观感受与商品间的关系,但承认“天性”会使人们被虚假的满足感所欺骗,并将其视作“唤起和保持人类勤劳的动机”。地主和富人被他们天性中的“贪婪”和“自私”所鼓动,雇用农民和工人劳动,并进而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就像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在操控人们的生活,引导他们以他们所信任的手段(自利心所引导的努力与勤奋),达到他们未能预期的结果(增进社会利益)[注]详见亚当·斯密著,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23~230页。另见:A. L. Macfie, “Oxford Economic Papers,” New Series 11.3 (1959): 209-228.。

因此,斯密将利他主义的 “仁慈”排除在外,只将“私利心”作为交换行为和社会分工的人性基础。他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注]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亚当·斯密全集》(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6、54~59页。另一方面,正由于他忽略了人的需要对交易行为的重要性,才能在讨论价格构成时,将效用所描述的人的内在心理视为“有效需求”下的一种简单的“满足感”,从而淡化了需求对价格的直接影响[注]亚当·斯密著,林国夫等译:《亚当·斯密全集》(第七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72页。。

斯密强调了“私利心”在分工和社会财富增长中的作用,简化了古典分析中对人性复杂的讨论,也淡化了道德论述中“先验”性论断和价值判断,转以“同情”和“私利心”等作为分析经济现象的基础。斯密的抽象分析,使政治经济学摆脱了包括伦理在内的纷杂不确定性的干扰,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二) 功利主义兴起与经济学从道德学科中的独立

就在斯密同一时代,功利主义逐渐兴起,这是道德哲学的一场革命,也是经济学潜在的一场革命。从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到休谟、边沁,功利主义逐渐简化了德性中的丰富内涵,将其归纳为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中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它不仅将“德性”的价值完全捆绑在“快乐”与“痛苦”的判断之上,也否定了“德性”对人类行为的影响,转而寻找更为客观的经验基础[注]以上观点详见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8、69~72页。。

詹姆斯·穆勒与他的儿子约翰·穆勒深受功利主义影响[注]其中一个饱受争议的功利主义者是李嘉图。李嘉图在完成《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过程中受到了詹姆斯·穆勒极大的帮助与支持。但纵观《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全书,几乎找不到任何与边沁功利主义相关的内容。所以熊彼特认为“将李嘉图当作功利主义者是没有必要的”。参见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47页。。但杰文斯才真正明确了功利主义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他将功利主义视为效用理论的伦理基础,并据此建立了政治经济学体系。杰文斯很明确地将自身的思想归于边沁的功利主义:“本书所述的理论完全以快乐痛苦的计算为根据;经济学的目的,原是求以最小的痛苦的代价购买快乐,从而使幸福增至最高度。”[注]斯坦利·杰文斯著,郭大力译:《政治经济学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2、42~44、51~52页。这句话与功利主义的核心命题完全一致,也与现代经济学的表述基本一致。

杰文斯说:“一个人所能有的感情是有种种等级的。……但在这里,除指出感情有这种等级,并以适当的位置给予经济学家所讨论的快乐与痛苦外,不要再说什么。须知我们这里讨论的,都是最低级的感情。”杰文斯厘清经济学的伦理基础,将其限定在低级的感情即物质的欲望和肉体的欲望上。他进而假设:“每一个劳动者在没有他种动机时,皆献其能力以积蓄财富。”因为“我们要在无所谓道德的事情上求取最大的福利,较低级的计算已经很够。”[注]斯坦利·杰文斯著,郭大力译:《政治经济学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2、42~44、51~52页。

杰文斯认为,人虽有较高级的快乐和较低级的欲望,但是在满足人的基本生命的物质需求上,无人可以指责。这是非伦理的,不能施以价值判断的。所以研究这类经济行为时,可以简单地将人的动机假设为最大化自己的低级快乐,从而避免痛苦。此外,杰文斯重新明确了“效用”的含义:“指任一物的性质,该物因有此性质,故对于当事人,有一种趋势,可以产生利益、快乐、善或幸福(它们在此有相同的意义),或防止害、痛苦、恶或不幸的发生。”[注]斯坦利·杰文斯著,郭大力译:《政治经济学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2、42~44、51~52页。从而“效用”包括了“物”对人所有的“善”,抽象掉了社会关系对人的影响,简化了经济分析中人与“物”的价值关联。

杰文斯将古典伦理学中有关人性的完整的主观的“善”的判断,简化为经济上的“物”对人的客观作用,从而结束了个体商品需求与交换行为中有关伦理价值判断部分的争议,并最终以功利主义为经济行为的价值考量盖棺定论。

(三)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伦理问题的排斥

经济学的发展,亦是经济学方法论向自然科学不断靠拢的过程。演绎方法的广泛应用,再加上其与经验主义方法的结合,既简化了经济学对复杂的“人性”问题的分析,也弱化了古典伦理中直觉性的道德论证,从而令伦理命题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土壤。

首先明确将演绎法应用于经济研究的是李嘉图。他对抽象演绎法的频繁使用[注]这种分析方法充分体现在李嘉图的“谷物模型”及其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参见马克·布劳格:《经济理论的回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8~89页。,曾遭到马尔萨斯和德国历史学派的批判。斯皮格尔(Henry Spiegel)认为:“他用严格逻辑把经济整体简化为几个变量,然后在他看来自明的假设的基础上推理出结论。”[注]亨利·威廉·斯皮格尔:《经济思想的成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70页。熊彼特也认为,“李嘉图试图通过一个词的意义来分析一种现象”[注]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44页。。这深刻地影响了约翰·穆勒。他将政治经济学与力学作比较,将其定义为类似理论力学的对生产分配中人性“规律”的研究,继而将其描述为“只是关注渴望有用财富的人”的抽象科学,并进一步将其与几何学方法加以比较。他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结论因此也像几何学的结论……只在抽象意义上才是正确的”,这是“获取真相的唯一方法”。所以只有通过抽象和假设(类似自然科学借助试验的目的一样),经济学才能 “摒弃一些特定的环境因素”,从而获取“普遍的原则”[注]以上相关内容均可见约翰·穆勒:《论政治经济学的若干未定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92~117页。,即建立唯一对应的因果关系[注]这种方法在个体经济行为研究中直接表现为:将人假设为“总是以最少的劳动和自我牺牲获取最多生活必需品”,即最大化原则。虽然这种假设并非符合所有交易行为的实际情况,但在穆勒看来,如果希望探知这种符合知觉的经济原则会在经济系统中对需求和供给产生影响,就必须坚持这种假设,并进行进一步的推理和论证。。

法国学者古诺(Antoine Cournot)也直接将 “理论”作为经济研究的中心[注]在其出版于1838年的《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的研究》一书中这样说道:“虽然,一切科学在萌芽时期,体系的本能弄懂必然试图剔除理论的纲要。我仍要加上一句,在一门科学的发展中,理论宗应该拥有一份哪怕是很小的地位。”参见奥古斯丹·古诺著,陈尚霖译:《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7页。。 他说:“在这里我们不准备讨论善与恶的问题。各国在商业制度方面的进展已是一个事实,面对事实再去讨论它是否合乎需要,只是徒劳。需要做的,是观察那个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而不是对它评头论足。”古诺同样强调自然科学经验主义,将自然科学对自然现象“观察”与“解释”的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经济研究中有关 “人”的主观意志部分被彻底取消,个体经济行为中的伦理要素也成为客观的可观察现象,从而被直接纳入到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之中。

但是,“人”作为一种拥有自由意志和自我决断的个体,其经济行为必定存在目的。瓦尔拉斯意识到这一点,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自然科学性质问题。他将科学、技术与伦理学完全地区别开来,认为科学是为“真”,技术是为“效用”,而伦理学是为“善”。瓦尔拉斯将经济学分为“纯粹经济学理论”和“应用经济学”,将其与“纯粹力学”和“应用力学”作比较。他认为,“纯粹经济学理论是一门学科,在一切方面都和物理数学相似”[注]莱昂·瓦尔拉斯著,蔡受百译:《纯粹经济学要义或社会财富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55页。。由此,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转变成通过“观察”对现象加以数学化的科学“解释”。这种“解释”方法丝毫不带有价值判断,也不再关注有关“公正”或者“善”的问题。

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对个体经济行为研究进行了总结。他主张对“人”的经济行为的研究是经济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强调经济研究中排除主观价值判断的必要性。最重要的是,他认为经济行为的客观性、规律性与主观性、偶然性存在明确边界。所以他进一步将社会规律定义为:一种社会倾向性的叙述,即可预期的个体或社会共同体在特定条件下的行为或活动倾向。经济规律即是社会中经济行为的类似倾向的叙述[注]马歇尔著,朱志泰译:《经济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53、112页。。他虽然意识到人的欲望及其“满足”都极为复杂且无法准确衡量,有时候,“满足”甚至不是来自获取而是来自牺牲;[注]马歇尔著,朱志泰译:《经济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53、112页。但是马歇尔仍竭力避免直接分析欲望,而是以人们接受的具体消费价格来观察人的“效用”变化。这种“观察”和“解释”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人的欲望或情感的复杂性。这种方法最终成为一种客观描述和解释人的经济行为以及内心感受的科学方法。

马歇尔之后,经济学的研究范式逐渐成熟。人的经济行为不再被视为由人的“德性”决定的持续变化的主观存在,而被视为始终一致的客观“事实”。帕累托(Vilfredo Pareto)首先用ophelimity[注]此词来自希腊文,指用以满足需要的力量。代替“效用”,希望彻底回避伦理问题。此外,他又将埃奇沃思的无差异曲线应用于刻画消费者行为与商品价格的经验性的描述,进一步替代以往的“效用”分析;希克斯(John Richard Hicks)在1934年发表的《价值理论的再思考》一文中,利用无差异曲线提出序数效用论,以“偏好”概念代替“效用”,以“边际替代率”代替“边际效用”,最终将主观效用理论中的伦理部分完全剔除;1938年,萨缪尔森提出了显示偏好理论。萨缪尔森认为,主观效用虽然无法观察和计量,但是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他的“偏好”被“显示”出来[注]Samuelson, “A Note on the Pure Theory of Consumer’s Behaviour,” Ecnonomica 5 (1938): 353-354.。经济学家由此可以从消费者行为推测其内在的心理基础,总结经济行为的基本规律,不必考虑具体行为的内在价值判断。在其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福利经济学,亦继承了这一论断,用“可能的改善”代替“可望的改善”,保持了经济学研究的“价值中立”。至此,贝克尔所描述的理论经济学在刻画个体行为时采用的理论工具已经具备,经济学中已几乎没有任何伦理价值要素的存在。

经济学一方面继承了穆勒以来的抽象演绎方法,简化了个体行为所关注的人性;另一方面,经济学引入自然科学的分析范式,将理论研究独立于伦理学判断之外。演绎法与经验主义内部存在一定矛盾。演绎意味着假设与抽象,经验观察又意味着现实经济变量的复杂与多变。为了统一这种矛盾,往往需要有选择地截取经验数据以适应经济模型。同时,经验主义方法不断对演绎模型进行挑战。这种挑战构成了范式革命的主要动力,也成为经济学重新关注伦理问题的重要诱因。

四、 结 论

自古典研究开始,直到斯密撰写《国富论》,在确定现代经济学基本范式的时代,伦理主题仍是经济学中密不可分的内容。但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功利主义伦理学取得长足进展,被经济学家视为最适于用理性工具取代伦理工具。同时,伴随着抽象演绎方法的普及,主流经济学家使用功利主义分析工具,逐渐将伦理主题从经济研究中剥离。经历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至20世纪上半叶已基本完成这项工作,构建起逻辑完备、伦理无涉的经济学体系。主流经济学奠定了它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但同时埋下了“现实性”隐患。

而随着经济学方法论研究的深入,这种隐患逐渐暴露出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根本上受到冲击。实证研究工具的发展以及实验经济学的兴起,为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开拓提供了工具上的支持。主流经济学中对经济主体行为的抽象演绎正逐步失去统治地位,而个体经济行为中的伦理特征和价值判断正以一种新的形式重新回归经济学家视野。

“现实性”问题是经济学在方法论层面遭遇的最大危机。这一危机的化解,必须以一种伦理的视角,对个体的经济行为加以理解。这也将是经济学未来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猜你喜欢

古典经济学伦理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移民与健康经济学
从不同侧面求解古典概型
出入于古典与现代之间
简明经济学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怎样读古典诗词?
古典乐可能是汪星人的最爱
经济学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