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防治大学生参与网络造谣的路径探析

2018-04-01吴文君

世纪桥 2018年11期
关键词:政治工作者网络空间负面

吴文君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

“谣言几乎与人类历史同龄”[1]。当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造谣者也在积极利用这片新阵地,这使得谣言越发具有隐蔽性和破坏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大学生已经成为我国网民中的主要人群[2]。然而,作为知识素养较高的一类群体,大学生的网络文明素养还有待提升。近年来,大学生网络造谣事件层出不穷,既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大学生成长成才。法律作为惩治大学生网络造谣的重要手段,虽然具有威慑力但同时也具有滞后性。因此,必须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网络造谣的防治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3]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网络造谣的防治作用,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文明素养、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一、大学生网络造谣的内在动机

(一)引人关注、博人眼球

社会生活中不乏“刷存在感”的现象,这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对于存在感的需求所采取的行动。进入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贴吧、论坛等都成为人们用来“刷存在感”的工具;“上头条”“蹭热搜”也成为人们“刷存在感”的手段。引人关注、博人眼球对于尚未走出校门、自我定位还不清晰的大学生来说十分具有吸引力。互联网因其用户人数多、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受到大学生的青睐。例如,2011年海南大学生刘某为获得贴吧跟贴造谣;2012年山西大学生王某为了提高自己在百度贴吧的经验值造谣。除此之外,每逢社会重要事件如抗震救灾、体育赛事、重大会议时都是大学生网络造谣的高发期。

(二)出于善意、低估后果

网络造谣者中不乏出于善意的大学生。例如:2009年兰州大学生王某为了学校能够解决自习室座位太少的问题,发帖编造了“学生因自习室抢座位引发血案,致7人伤亡”的谣言;2014年贵州一大学生为提醒家人注意安全,发帖造谣“有恐怖分子逃到六盘水了,就在场坝马路边”。在对造谣大学生的调查中发现,他们并没有意识到造谣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且事先并不知道网络造谣会触犯国家法律,通常在负面影响已经超出自己的控制范围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部分大学生之所以网络造谣是因为低估了该行为所需承担的后果。尽管该行为出于善意,但是违反法律的善意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发泄情绪、宣泄不满

网络并不是完全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借由网络这层隐蔽的外衣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是大学生网络造谣的主要动机之一。例如,2013年大学生于某因两度落选校园歌手心存不满,刻意编造恐怖袭击谣言。除此之外,在改革中备受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争议群体也是大学生网络造谣的主要对象。前者包括老人、小孩、残疾人等,后者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城市管理工作者等。例如,2014年女大学生朱某编造网络谣言“陕西铜川市数名交警围攻老人,残疾人被打”。朱某在谣言中刻意凸显双方力量强弱悬殊,抹黑党和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降低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感,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以此达到发泄情绪、宣泄不满的目的。

二、大学生网络造谣的外部原因

(一)社会矛盾催生大学生的负面情绪

“无论是我们社会生活的哪一个领域,谣言无所不在”[4]。谣言是虚假的,它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消息。但是,它所表达的公众对解决社会问题的期许却是真实的。我国学者喻国明将网络谣言产生的社会实践基础称为“最紧绷的那根神经”。“最紧绷神经的形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发展逻辑和社会价值诉求。”[5]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转型期,在翻天覆地的变化中浮现出大量的社会矛盾,例如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公权力滥用、官员腐败、食品安全、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等等。青年大学生思想活跃,对社会前沿问题尤为关注,这些社会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就会一直刺激大学生那根“最紧绷的神经”。加之受众本身更容易受到社会负面信息的影响,人们在欠缺自我调节的状态下更容易被负面情绪吞噬。据研究结果显示:当人们面对海量信息时,“会倾向选择负面报道进行关注,而且人们阅读负面网络新闻题材报道时情绪的唤醒度更高,可能会高估负面事件发生的频率”[6]。青年大学生碍于自身辨别能力的局限,面对具有争议性的社会问题时往往欠缺理性的思考。例如大学生在学业、就业中受到不公平对待,人际交往中遇到障碍等等都会使得大学生将事情进行向外的归因。由此可见,社会矛盾会催生大学生的负面情绪,受到负面情绪影响的大学生又会夸大社会矛盾。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大学生亟需排解负面情绪的通道。此时,互联网的高影响力令有意造谣的大学生蠢蠢欲动,它的匿名性又赋予“想做却不敢做”的大学生勇气。网络造谣可以“逞一时之快”,因此成为大学生表达个人不满、宣泄不良情绪的选择。

(二)法治教育忽视大学生的网络责任

“网络谣言的有效规制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机制。”[7]近年来,我国网络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法律对网络造谣行为的约束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侵权责任法》等都对网络造谣进行了规制。然而,在对大学生网络造谣事件的调查中发现,多数造谣大学生并不知道该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亟待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欠缺与我国法治教育的教学理念陈旧、课程体系缺失、教学形式单一、教学力量薄弱密切相关。长期以来,高校更加注重对大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来自就业市场的压力也在无形中督促着大学生自觉学习专业知识。与此同时,大学生法治教育遇冷。教师受到教材篇幅与课时设计的限制,有关网络造谣的内容难以展开。部分教师欠缺对网络问题的关注,忽视了大学生在网络世界可能面对的法律问题。社会力量缺乏有效整合,由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围绕网络造谣开展的论坛或讲座缺乏普及性。加之大学生自身对此缺乏应有的重视,最终陷入了“法到用时方恨少”的困境,在“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况下背负起网络造谣的法律后果。

(三)网络乱象造成错误的行为示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兴起,“大V”们在网络空间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求关注”“上头条”本质上是“大V”们用以证明其存在合理性的重要手段。他们通过构建全民“蹭热搜”的网络文化来巩固自身“意见领袖”的地位。在自媒体时代,关注度、粉丝量、点击率已经成为评判账号经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其间实则暗藏着复杂的、鲜为大学生所知的利益链条。为了使发布的信息更加受人瞩目,有些“大V”刻意夸大事实、恶意散播谣言、激化社会矛盾,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反面示范作用。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尚未成熟、辨别力有待加强,欠缺挖掘社会真相的能力,很容易“听风就是雨”。另外部分大学生忽视了自身在网络空间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选择了错误的方式来吸引公众的眼球。除此之外,实名制的漏洞放松了造谣者的警惕。尽管许多网络平台均要求用户在实名认证后才能进行操作,但是用户注册时所提供的信息并不能确保其真实性。实名制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不足,使得大学生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最终冲破了网络造谣前的心理防线。

三、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防治大学生网络造谣中的重要作用

(一)求真之路:提高大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

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曾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求真是大学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8]所谓求真,不仅是求知识之真,还要求本领之真、道德之真。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引导大学生养成说真话、做实事、做真人的习惯。大学生在网络空间造谣正是缺乏求真精神的体现。对于现阶段社会发展存在的客观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引导学生探查社会真相。正所谓“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大学生既不能轻视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也不能通过网络造谣的方式肆意夸大甚至激化社会矛盾。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充分利用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帮助学生科学认识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规律,引导学生养成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能力。与此同时,还应在实践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引领。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当拥有敢于批判的品格。但是,批判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以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为旨归。相反,类似于网络造谣的个人泄愤是不可取的。除此之外,思想政治工作者还要将工作向网络空间延伸,帮助大学生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大学生只有增强自身在海量信息中的辨别力、对社会矛盾的批判分析能力和在困难面前的理性行动力,才会主动拒绝做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和接受者。

(二)守信之路:引导大学生养成诚信品德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大学生必不可少的品德。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它和植根于物理空间的现实生活并不是相互孤立的,大学生网络造谣正是缺乏诚信的体现。目前,网络空间相比于现实生活仍然欠缺有效的监督,因而人们常常以为在网络空间中的失信成本相对较低。实际上,正所谓“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自律更能够体现一个人诚信品质的层次和高度。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引导大学生坚守网络诚信时,应当秉持着“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帮助大学生逐步从“他律诚信”转化为“自律诚信”。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当利用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不断挖掘贴近学生的教育资源开展诚信教育。与此同时,还要促进常规的诚信教育活动向网络空间延伸。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应当积极打造“诚实守信”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吸引大学生关注网络诚信、坚持网络自律。除此之外,还要将诚信纳入学生综合考评量表,通过制度规范促进大学生诚信品德的养成。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监管,及时过滤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论的监督。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主动远离网络造谣行为。“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规范,是应对当前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种种问题的一剂良方。”[9]而这张良方只有在个体加强自律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发挥治病和预防的作用。

(三)崇法之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大学生树立底线思维,遵守法律法规能够有效预防大学生网络造谣行为。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帮助大学生掌握与网络造谣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避免大学生因为“不知法而犯法”。为此,高校应组织学生学习我国法律中的相关内容。应调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促进法学专业教师与非法学专业教师的积极互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的作用。在开展大学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抛弃“教法条”的教学模式,切忌将“法律基础课”上成“法律专业课”,而是坚持“用法条教”,努力用真实生动的案例丰富课堂教学。另一方面,在课堂之外,思想政治教育也应引导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大学生还不拥有完全独立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因此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当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认识到网络造谣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会令自己额外背负违法成本,大学生才会真正远离网络造谣。

(四)舒心之路:帮助大学生保持积极心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快速转变,这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状态造成巨大的冲击。许多表面上看似是一时冲动的行为,实则是人们长期负面情绪积累的结果。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令人遇事冷静乐观,而消极负面的情绪往往将人引向极端。因此,帮助学生养成积极心态有利于防治大学生网络造谣。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当密切联系学生生活,切实解决大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大学生负面情绪大多源于现实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在日常学习、人际关系、恋爱交往、就业创业等事情上都需要思想政治工作者给予引导和帮助,否则求助无门的大学生就可能通过网络造谣的方式宣泄情绪。为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当走近学生,了解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倾听学生诉求,适当给予援助,帮助其走出困境。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者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状态。大学生作为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其心理问题的成因通常具有复杂性。但是,心理咨询服务往往依赖大学生自觉主动地寻求帮助,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擅于观察,做问题的发现者,多渠道了解学生,引导学生正视自己的困难,并鼓励其向学校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只有通过预防和咨询双管齐下,才能减少大学生因负面情绪引发的网络造谣行为。

防治大学生网络造谣是进入互联网时代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网络造谣不仅影响学生成长成才,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引导大学生远离网络造谣,争取做到学习以充实自我、锻炼以强身健体、实践以提升能力,充分规划大学生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做时代的“弄潮儿”。

猜你喜欢

政治工作者网络空间负面
共建诚实守信网络空间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综合素质的调查及对策
网络空间并非“乌托邦”
建议在直销业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之后的电改
远离负面情绪
正面的人和负面的人
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培养探讨
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类型及特质研究
论网络空间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