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苏珊·朗格的艺术观
2018-03-31李阳灿
摘 要:苏珊·朗格是20世纪以来公认的艺术符号论美学家,她将艺术定义为人类情感符号形式的创造,认为艺术所呈现的就是情感本身。朗格的艺术观是对表现说、形式说、幻象说等学说在符号论基础上的一种综合。本文试图探讨苏珊·朗格艺术观的内涵,发掘其理论价值。
关键词:苏珊·朗格 符号论 艺术观
作为美学史上少有的女性美学家及艺术符号论美学的主要代表,苏珊·朗格的美学思想在《哲学新解》中提出,在《情感与形式》中全面展开,在《心灵:论人类情感》中进行了追本溯源式的论证。她的《艺术问题》与《情感与形式》共同揭示了朗格独创的最重要的美学命题,即“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这也是她对艺术的定义,虽然这一定义不能说包含了她的所有学说,但也已经足够凝练地包括了她的符号说、再现说、表现说、形式说、幻象说等主张。本文将先阐明作为朗格哲学基础的符号论,进而探讨朗格的艺术观。
一、朗格的符号论
朗格曾在《情感与形式》一书的题词中记录了一位对她影响甚深的人物:“谨以此书纪念厄恩斯特·卡西尔。”朗格在理论上与卡西尔的哲学有着直接继承关系,朗格接受了卡西尔的符号理论,继承了卡西尔“人是符号动物”的基本观点,用符号活动作为人与其他动物区别的标志。在朗格看来,我们通常并不是在与感觉打交道,而是在与符号和意义打交道,我们通常并不直接拥有经验,而是只拥有被符号转化之后的经验。关于这一点,朗格在《哲学新解》中,用“符号转化”这一概念进行了表述,作为表示人类根本特征的概念。
朗格区分了三个概念:记号(sign)、信号(signal)和符号(symbol)。所有信号和符号都是记号,但信号与符号属于具有本质区别的两种记号。朗格认为,符号与信号的不同主要在于符号在三项之外有着第四项:概念(conception)。在朗格看来,符号并不直接与事物相关,符号必须首先与概念相关,然后才能与事物相关。这里也就包含了朗格的一个基本观点:符号行为必须以概念行为为基础。与符号基于概念说相对应,朗格提出了另一个对于其全部学说都极为重要的观点:人类的符号能力基于人类的一种独有能力即抽象(abstraction)的能力。因为符号真正传达的是概念,而概念正是抽象的结果,所以符号活动的基础都是抽象。
朗格又进一步指出,符号活动所得到的最惊人的成果就是语言。它是一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符号体系,一种在各个方面都符合符号本质规定的纯粹的符号。但语言并非万能,也不足以传达所有的人类经验。基于语言的这一局限性,朗格的符号论中还有另一个核心观点,即她所谓的“话语性符号”(discursive symbol)与“呈现性符号”(presentational symbol)的区分。这一区分是其艺术观不可或缺的基础,因为艺术在朗格眼里便是最典范的呈现性符号。
二、朗格的艺术观
苏珊·朗格的艺术观主要体现在她的表现论、形式论、幻象论三方面,三者密切相关,互不可分。
在朗格看来,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呈现性符号,有着自己独特的意蕴,这种意蕴就是人类感情。“一件艺术品就是一件表现性的形式,这种创造出来的形式是供我们的感官去知觉或供我们想象的,而它所表现的东西就是人类的情感。”在这里,朗格所谓的“情感”,远比我们通常所谈到的“情感”的范围宽广。
这种广义上的情感也就等于我们常说的“内在生活”,她说:“这些经验都不能通过推论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当然也就不能通过语言表现出来。……所有这样一些交融为一体而不可分割的主观现实就组成了我们称之为‘内在生活的东西。”朗格反复强调语言不能传达这种意义的“情感”,而艺术正是产生于准确传达这样的情感(内在生活)的需要,情感表现对朗格而言可以说是艺术之所以有必要存在的终极根据。
朗格对于艺术情感表现理论的提出并不新颖,在她之前就已经有许多人提出过相关见解。朗格在批判吸收前人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综合已有研究成果做了新的扩展说明。情感表现有两种基本含义:其一是个人情感的直接流露,更明确地说就是表现者的自我表现;其二是指表现者对于某种更广泛的情感的呈现。对此,朗格做了大量分析来说明艺术所表现的究竟是哪一种情感。
朗格反对把表现等同于呈现情感的种种症状,“一个号啕大哭的儿童所释放出来的情感要比一个音乐家释放出来的个人情感多得多,然而当人们步入音乐厅的时候,绝没有想到要去听一种类似孩子的号啕的声音”。由此可见,朗格对于艺术是自我表现的理论是不认可的。同时朗格也谈道:艺术所表现的情感也不是个人情感,而是具有普遍性的人类情感。“艺术家表现的绝不是他自己的真实情感,而是他认识到的人类情感。”不过朗格关于自我表现说的否定还不足以把她的表现论与克罗齐、科林伍德的表现论区别开来,真正使他们有所区别的,是朗格所主张的:艺术表现的不是主观情感,而是奥托·巴恩斯所谓的“客观情感”。
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一书中大量引用了巴恩斯《艺术与情感》一文中的内容,并且说道:“巴恩斯文章的每一段,几乎都与我将提出和展开的理论相关。”巴恩斯把情感看成是艺术的客观属性,他不是随意附加上去的,而是蕴含在艺术作品本身之中的。朗格认为,巴恩斯对“客观情感”现象的揭示是极具启发性的,但他把客观情感视为外物所包含的一种性质却是错误的。所謂的“客观情感”不是一种性质而是一种符号成分,即通常所说的符号所具有的“意义”。朗格强调,只有把艺术品视为一种符号,才能正确解释“客观情感”。因为艺术作品本质上就是一种符号,凡是符号都包含了意义,情感便是艺术作品的意义部分。因此,“艺术作品=情感符号”,艺术作品传达情感,而情感是艺术作品的唯一传达对象,这可以说是朗格表现论最基本的观点。而由于把艺术作品视为情感的符号,朗格认为艺术表现的不是作为主观状态的情感本身而只是“情感的观念”或“情感的概念”。这也是朗格符号论的必然结论。
朗格的形式论与其表现论密切相关。我们可以看到,朗格的表现说中并没有强调表现的隐喻性,问题在于,就算我们同意朗格关于艺术都是情感符号的说法,但艺术作品的记号部分,也就是我们欣赏的音乐或绘画本身都是物,而情感,即我们能从中感知到的才属于人,如果其中不含有实质性的隐喻成分,这样死的物是如何表现活的感受的呢?朗格的形式论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她主张形式沟通了人与物,使物表现人成为可能。朗格强调,形式在于部分之间的关系而与部分本身的构成材料无关。就像同一棋子并不依赖于棋子的材料,同一曲调并不依赖于演奏的乐器。在朗格看来,艺术乃是情感的象形符号,因为艺术对情感的表现是建立在艺术作品与人类情感之间的一致性基础上的,或者说,艺术作品正是通过示例人类情感的形式而表现人类情感的。关于这一点,可以联系克罗齐和科林伍德对比理解。克罗齐二人对于情感的基本假定是情感是无形式的,朗格则主张情感本来就是有形式的。她认为,情感本身就包含了最复杂的形式,艺术作品能够作为情感符号的基础是与情感具有同样的形式。
在朗格的形式论中还包含了她的另一种学说——幻象论。朗格的“形式”原本包含了两种含义,即一般的形式与个别的形式,但在实际使用中,她并未明确区分甚至混淆了这两种含义,以至于她常把艺术的符号(记号)部分说成形式。因此,她才提出了另一个学说:艺术形式实为幻象。可见朗格的幻象说其实是她试图把艺术作品视为一种与其他对象有本质区别的审美对象的结果。什么是朗格所谓的幻象呢?我们不妨在她的《情感与形式》中寻找其含义。“在艺术作品里,什么被‘创造出来了呢?……不过,一件已经实在的东西如一瓶鲜花,或一个活生生的人,是不能被再度创造的。如果被再造,势必被破坏。它们画在纸上,就不是一个人,一瓶花了。那是什么呢?是一个意象,一个以真实而非想象中的材料——画布或纸张、颜料、木炭或墨水第一次创造出来的意象。”此处的幻象也就是意象,朗格接着说道:“这种意义上的意象,即从实际的、因果的秩序中抽取而来,仅为感知而存在的某种东西,是艺术家的创造。”
在《艺术问题》中,朗格也以绘画为例,说一幅画是由画布和颜料创造出来的,但作为艺术作品的一幅绘画,却并不等于画布上的颜料,一副绘画是由画家创造出来的一个空间结构,画布和颜料并不存在于图画本身,他们只存在于悬挂图画的那个房间的空间中,而创造图画空间及其空间中事物的那幅图画只不过是一个幻影。由此可见,朗格幻象说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她并不认为艺术作品是虚构行为的结果,而认为艺术作品是抽象行为的结果。根据朗格的这一思路,抽取幻象的目的是表现人类情感,也就是说,幻象是形式,情感是内容,艺术抽象是为情感表现服务的。
综上所述,朗格在其符号论基础上,对于艺术的基本观点是艺术的本质是表现情感,但艺术只有借助于从现实中抽取出来的幻象才能表现情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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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大基.人类文化及生命形式——恩·卡西勒、苏珊·朗格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0.
作 者:李阳灿,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艺学。
编 辑:赵 斌 E-mail:9487465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