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公安”背景下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创新研究
2018-03-31上海公安学院智慧公安研究课题组
上海公安学院智慧公安研究课题组
(上海公安学院, 上海 200137)
2010年3月15日(上海世博会前期),“世博安保组”研究决定在当时已有的282座上海轨道交通车站实行安检措施,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上海市政府对外发布通告,宣布在世博会安保期间对全市公共交通实行特别检查。根据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的指示要求,2010年10月27日(上海世博会结束前夕),时任上海市长韩正同志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世博后轨道交通安检常态机制,并形成了《关于世博后市境道口、轨道交通常态安检会议纪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在轨道交通继续实施安检措施。此后,轨道安检措施一直延续至今,在维护轨道公共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上海轨道交通安检运作的基本情况
自1993年5月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1号线正式开通以来,上海已建成了覆盖市中心、连接郊区新城、贯穿重要枢纽的轨道交通网络,运行里程与日均客流量居世界前列。截至2018年4月末,上海轨道交通共有运营线路16条(含磁悬浮),遍布全市13个行政区(除奉贤、金山、崇明区外),总运行里程673公里,车站395座(含11号线昆山市境内3座车站、磁浮线2座车站)。2017年日均客流约1000万人次(单日最高1235.5万人次),占全市公共交通比例超过53%。上海轨道交通路网还在快速延伸,至2020年,其路网将达到“18线、509站、830公里”的运营规模,预计客流量将大幅度增加,日均客流将超过1200万人次。目前,在395座车站的进站检票闸机入口处共定点设置747个安检点,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按照“大包必查、小包抽查、逢疑必查”的原则性要求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一)受动态客流影响,安检主要以抽查方式发挥作用
轨道交通安检在客流高峰时实行“四个必查”(大件箱包必查、大容量液体必查、各种编织袋必查、可疑人员必查)措施,客流平峰时实行“逢包必查”,安检比例较高。安检模式和安检比例随着客流动态变化而变化,主要注重检查大件物品和可疑物品,属于抽查方式。
(二)安检查堵大量危险品,对维护公共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上海轨道公安机关从实际出发,着力加强轨道交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了以轨道安检为核心的“三道防线”。轨道交通安检查堵大量危险、违禁物品,为维护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发挥重要作用。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轨道交通安检部门累计检查14.5亿包件,查获各类危险违禁品16.8万余件,主要包括易燃液体4800余升、管制刀具1.9万余件;拘留故意携带、藏匿危险品进站或拒绝安检导致扰乱秩序等违法人员112人。轨道安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堵危险违禁物品的作用,也发挥了提升乘客安全防范意识的效果。
(三)安检管理以公安为主,企业起保障协同作用
轨道交通安检按照标准配置8612名安检员和743台X光检测仪等装备。申通集团出资保障,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以下简称“轨道公交总队”)下属的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管理。除在上海本地招录4386人外,保安公司还通过4家外地保安公司招录了4206名安检员。目前成立了12个安检中队,分别对应轨道公交总队各派出所,其日常工作由相关派出所进行领导和管理。轨道公交总队建立了安检员的考评奖惩和车站民警督导责任捆绑制度,加强对轨道安检的日常管理。
二、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海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近年来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确保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压力日趋加大。作为“三道防线”核心的轨道安检,近年来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反恐安保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现有轨道交通安检呈现不少问题,无法适应轨道公共安全工作的需要。
(一)轨道交通安检未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
国家部委相关规章和上海市地方法规、规章均明确规定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应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织实施。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车站内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但根据《关于世博后市境道口、轨道交通常态安检工作机制》(市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75),由申通集团委托轨道公交总队所属保安公司组织开展,安检保安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指挥管理,安检人力和设备装备的经费由申通公司保障。但目前,轨道交通安检事实上由公安机关直接组织实施,存在着运营企业法定安检主体责任未落实,公安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造成安检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监管不力。
(二)轨道交通客流高峰时段过机安检率偏低
上海轨道交通安检执行“大包必查,小包抽查,逢疑必查”的标准,对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逢包必查、逢液必查”常态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同时,因轨道交通安检未纳入轨道前期建设规划,轨道车站均未预留安检区域,安检设施设备安放受到车站场地限制,一些安检点设备所在通道空间狭小,限制了进一步提升安检能力的空间。
(三)安检员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层次不齐
安检员薪资待遇偏低、劳动强度高、遭受乘客不法侵害多,导致其职业认同感较低,流失率较高。目前,安检员每月保障经费为5200元/人,低于市场同类岗位薪酬水平(民航安检员约8100元/人,铁路安检员约6900元/人),招收本市户籍地安检员较难。同时,保安公司新招录的安检员均委托给上海保安职业技能学校培训,培训时间短,培训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安检员责任心不强,有的引导员工作时摆样子、混日子,引导言语和手势不规范,影响了轨道保安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轨道交通安检的配套法规有待完善
虽然《反恐怖主义法》已经出台,为轨道交通安检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迄今为止,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操作细则尚未出台,这给一线工作人员的执法带来困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轨道乘客不配合安检、逃避安检的责任规定不够具体,造成公安机关对拒绝安检和逃避安检行为定性处理较为困难,法律的震慑作用发挥不明显。2013年上海市人大对交通条例修订后,《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上海市政府第22号令)关于轨道交通安检等相关内容尚未进行相应修改,存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不利于轨道安检的组织实施和有效开展。
(五)乘客公共安全意识淡薄、轨道交通安检社会认同度不高
部分乘客法治意识淡薄,无视轨道安检管理规定,不配合或拒绝安检、抗拒民警盘问检查的情况比较突出。2015至2017年底,共有58名民警、429名安检员在工作中被不法侵害,有167名乘客因抗拒安检、殴打安检员和民警被行政拘留乃至刑事处罚。轨道安检宣传力度不够,列车的电子屏、车站广告栏等播放内容绝大多数是商业广告,有关轨道安检成效、公共安全常识等公益类广告数量偏少,不利于进一步提高乘客对轨道安检工作的认同度。
虽然现有轨道安检模式存在不少问题,但从轨道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角度来看,轨道安检与民警识疑盘查、特警巡逻、警犬巡检、视频巡查等安保措施共同发挥作用,是加强轨道区域防控、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维护轨道公共安全要求继续做好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现有安检模式,不断提高安检质量和安检效率,减少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
三、关于健全完善轨道交通安检措施的对策和建议
轨道交通安检是轨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和多个环节。轨道安检从目前单一性安全检查走向立体化的安防体系建设,不仅需要在硬件上优化设施,制度上完善措施,执法上严格实施,还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共同配合轨道风险防控工作。在当前全面推进“智慧公安”建设的大背景下,上海轨道交通安防工作若要达到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提出“人要纯洁、物要干净、流量平缓”的要求,应充分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科学技术,通过试点运用光感围栏、电子围栏、智能安检仪、快速安检机等最新安防技术,倒逼轨道安检理念创新和安检流程再造,实现由传统的“人海战术”模式向集约高效的“智能安检”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与上海轨道交通大客流特点相适应的新型“智能安检”系统,逐步做到对人员和物品“全覆盖、非接触、不停留”安检,以实现对“人”“物”“点” 快速、精准管控,提升轨道公共安全管理成效和安全系数。
(一)提高轨道交通安检标准,逐步实行“逢包必查、逢液必查”的安检新模式
上海轨道交通安检现行的“大包必查、小包抽查、逢疑必查”标准是一种抽检方式,无法对进站物品进行“全覆盖”检查,这既与公安部、交通部等上级部门“逢包必查、逢液必查”的安检要求不相吻合,更不能适应当前严峻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建议在现有安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检设备、安检人员和经费保障的投入力度,着力提升轨道交通安检能力和水平,将安检标准逐步提升为“逢包必查、逢液必查”,构建与上海轨道交通大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
1. 提高安检标准
目前,本市轨道交通安检执行“大包必查,小包抽查,逢疑必查”的标准,与日益增长的轨道公共安全需求相比,标准偏低,也难以执行。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趋严从紧、稳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检措施,提高安检标准,逐步建立起“逢包必查、逢液必查”制度,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检查。首先,要立足上海日均1000万人次轨道大客流的实际,逐步试行,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在全路网推广,为构建与轨道交通大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提供可复制经验。其次,要充分考虑轨道运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在新规划轨道运营线路的车站站厅预留安全检查区域,为推进“逢包必查、逢液必查”的常态安检措施预留物理空间。
2. 明确职责分工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轨道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强化轨道运营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各司其职、主动担当,互相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轨道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检主体责任,根据《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落实常态安检制度,具体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加大安检设备、人员、资金的保障力度,将安检经费列入轨道建设和运营成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治安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充分履职,主动跨前,进一步完善安检硬件设备、人员资质、安检流程等行业标准和规范,公告危险品目录和样式,指导、监督轨道运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安检工作,并做好执法保障,确保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 强化硬件保障
对照“逢包必查、逢液必查”的常态安检要求,上海轨道交通安检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部分车站高峰时段安检能力不足。因此,要对X光检测仪进行升级改进,确保检查速率达到3秒/包,并根据每个车站特点确定安检布局,通过调整、增设硬隔离通道维护秩序,以便提高安检效率和质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轨道重点车站的安检设备配置:一是在大型车站更新安检设备。在上海火车站、上海南站等客流密集、安检能力严重不足的大型车站更新大型X光安检机等安检设备,着力提高安检效率,缓解安检能力不足的矛盾。二是在重点车站逐步配备安检门。按照“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要求,在市级重点反恐目标车站和换乘车站等增配安检门,对乘客进行人身检查,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4. 加强队伍保障
借鉴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管理模式,应由承担主体责任的轨道运营企业成立专职安检部门及轨道安保公司,制定统一的培训考核、使用管理、工资福利等标准。并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安检员的招录要求和薪酬待遇,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安检员培养制度,以降低安检骨干人员的流失率。同时,加强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安检队伍的专业化技能,着力做到用语文明、动作规范、有礼有节,通过为孕妇、残疾人提供手检便利等便民服务举措,争取社会公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对操作不规范、履职不主动以及违反岗位纪律的安检员应及时开展集中复训,并定期对安检情况进行评估,据此调整和改进安检工作措施。此外,建议在“逢包必查、逢液必查”的安检点增配一个值守安检岗位,为进一步提升安检效率和质量提供人力支撑。
(二)加大高科技手段在安检工作中的研发和应用力度
从长远来看,上海轨道交通路网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客流量整体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面对日均1000万人次的巨大客流,若对进入轨道区域的人员和物品进行全覆盖检查,现有安检模式已无能为力。相关部门应充分把握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智慧公安”建设这一契机,着力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轨道区域试点安装人像识别系统、WIFI嗅探装置、太赫兹(毫米波)人体安检仪、新型X光安检机等最新技防设备,探索构建 “前端全面感知、中端快速安检、后端综合研判”的智能轨道安检系统,逐步实现“全覆盖、非接触、不停留”的安检目标。
1. 探索构建以“图像围栏、电子围栏”为核心的前端感知系统
(1)布局“人像识别”网络,采集进站乘客人像信息。人脸识别技术是利用光场阵列对人群进行数据采集,快速获得清晰的人脸数据,在保证准确率不低于90%基础上,实现布控库“秒级”响应、完成比对。国内外大城市的轨道安防系统都已广泛应用人像识别技术。因此,应将探头全部升级改造,并加大高清数字探头的增配安装力度,确保车站进出站闸机、出入通道、楼梯口等人流必经区域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对所有通行乘客进行人像“正面、清晰、无遮挡”连续抓拍,并实时传输至后台系统,与“在逃人员”“轨道重点关注人员”等数据库进行比对识别,及时将比中预警人员的体貌特征、出没时间、发现地点等信息实时传输至民警进行核查,实现重点人员“同步发现、同步报警、同步核查、同步处置”。
(2)研发多维感知安检设备,采集人物复合信息。在轨道区域WIFI嗅探和 “人像识别”技术研发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正面人像采集、随身移动终端MAC地址嗅探、携带身份证信息自动搜集、金属探测等技术一体化的安检门,逐一嗅探采集进站乘客身份、外貌特征等各类信息,并利用分子量功能,对乘客携带的金属类物品进行探测,对探测到的刀、枪、压力罐等金属制危险品进行实时报警。同时,在X光安检机上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声控设备和电子围栏等监控设备,遥感采集进站人员和物品信息,并将所有新型智能X光检测仪进行联网,及时将查获危险品的数据信息传送至服务器终端进行比对分析。
2. 研发对人员、物品“ 全覆盖检查”的智能安检系统
(1)探索应用太赫兹、毫米波的人体安检技术。人体安检主要是采用太赫兹、毫米波安检技术对人身进行无接触检查。该技术现已广泛应用于国外诸多城市机场、铁路等重要公共交通部门。其优点是能在乘客连续步行前进的状态下完成检测,且成像速度快、乘客无接触、趋近零辐射,能够达到快速普检的技术要求,不仅可以提高安检水平,而且使接受安检人员感觉有尊严。一是使用太赫兹安检设备对人员进行快速检查。太赫兹人体安检是采用国际领先的被动式太赫兹成像技术,通过对成像结果的实时智能分析,能够检测出乘客随身携带的金属、粉末、液体等危险危禁物品并自动报警。二是使用毫米波安检设备对人员进行精细化检查。毫米波人体安检是一种主动式安检,其成像分辨率(6mm)更高,能更清晰观测物品,因此,可利用毫米波对乘客服饰内物品进行精检。对于客流量巨大的轨道车站来说,逢重大安保活动可在重点车站安装毫米波人体安检设备,与太赫兹安检设备配合使用,对可疑人员进行精细化安检,确保实现“人要纯洁”的目标。
(2)研究升级智能X光安检设备。物品安检主要是用X检测仪对受检物品进行形状分析和密度分析,通过观察分析物品的模拟图像的颜色、形状,判断出包内是否有可疑物品。应在提升现有X光安检设备性能的基础上,积极研发新型多能量型X射线安全检测系统,智能采集录入被检物的时序、位置和密度等数据,根据被检物质X射线衰减特征曲线算法计算,实现对“常规物品、易燃液体、爆炸物”的区分检测,并向安检人员提供实时图像数据、特征比对报警提示信息,辅助判断被检对象所持物品内是否携带可疑违禁物品,形成“自动机检+人工辅检”互为补充的安检模式,有效解决安检人员因能力不足或工作懈怠等原因造成的漏检问题,大大提高安检效率和降低漏报率。
(3)试点应用“嗅探传感”技术。目前,携犬嗅探是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安检方式。因安检犬具有灵敏性高、机动性强、稳定性好、震慑性大等显著特点,其不仅能探测爆炸物、清理可疑物品,还能跟随残留物质找到源头,并有效保护安检执法人员。因此,多被派往站台、车厢、枢纽通道及停车场等地方开展威慑巡逻。同时引入借助化学传感技术研发的机械鼻进行安检。其原理是将嗅觉感受器存放在碳纳米材料上,该材料能将气味转换成电子信号,嗅探出毒品、爆炸物甚至生化武器。相较而言,该项技术更为安全、精确和便捷,有效拓展了安检的空间和领域。
3. 开发“多维研判、高效精准”智能安检系统综合管理平台
开发设计轨道智能安检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作为信息处理中心,支持多用户终端并发和多通道接入,将图像围栏、电子围栏、人体安检、物品安检、相关数据库等子系统模块全部关联至该平台,在平台集中进行可视化展示和操作。该平台对各子系统前端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对可能产生的警情进行实时推送,做到提前预警,精准处置。后端与市局数据中心实时关联,对传输过来的信息进行比对碰撞,结合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人员和危险、违禁物品持续监控。
(1)图像围栏模块。以重点人员“踪迹查询、身份研判、布控预警”三大需求为主线,从“搜人、判人、控人”三个维度设计人像富媒体应用系统,创新人像比对的实战化应用模式。高清相机对视角场景内多目标快速抓拍,及时传输到后台数据库,“秒级”完成人像比对,标记出重点关注人员,以实现“点对点”预警推送。对目标人员的个体特征进行快速的结构化信息标注和样本信息采集,为跨区域多摄像头下的目标跟踪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实现对重点关注人员的实时监测和跟踪。
(2)智能安检模块。基于算法研究和模型建立,开发出对人员服饰内物品和箱包内危险违禁品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的智能安检系统。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作用,深挖新型安检机自我学习、联网学习功能,以大量轨道安检数据逐步扩大危险、违禁物品特征库,通过不断实践和数据校正,动态完善危险、违禁物品以及其在不同特殊环境下的特征数据库,进一步提高响应速度和识别精度,逐步实现对危险违禁品的“智能识别、实时报警”,最终达到“不停留”快速安检目标。
(3)筛选查证模块。充分整合在轨道区域嗅探的人像信息、票卡信息、PDA盘查数据、扒窃人员数据等多维度信息,构建轨道交通大型数据库。同时,将大数据库与智能安检系统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关联,定期对各类数据按照预设模型进行碰撞比对,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可疑人员和其他异常情形,并将比中信息实时推送至车站执勤民警移动警务终端,以便落实针对性核查处置措施,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大轨道交通安检社会保障支撑力度
现代社会对公众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主动配合轨道交通安检,消除危险隐患,事关每位乘客的出行安全,这既是生存需要也是公民责任。在完善轨道交通安检制度、提高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应着眼于提高乘客的法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使全社会共同营造自觉接受安检的良好氛围。
1. 加强法制保障
交通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公安机关加快修订《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市政府第22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的意见》(沪府发〔2012〕38号)等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依据、具体措施以及运营企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职责分工,特别是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检主体责任、安全检查的方式,为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进一步明确乘客在维护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中承担的义务,加大对拒绝接受安检和逃避安检行为的处罚力度。轨道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好车站安检秩序。
2. 加强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宣传
交通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新闻传媒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开设“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专题栏目”,每日滚动播出轨道安检相关信息,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经常性宣传安防知识、拒检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乘客安全守法意识。运营企业也要加强轨道交通区域公共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在车站运用车站广播、移动电视、灯箱广告栏等资源,不间断开展安检宣传,增强市民乘客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提升对轨道交通安检的配合度。
3. 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轨道运营企业要会同新闻传媒部门、教育部门,推动轨道逃生自救知识培训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范畴,在中小学开设公共交通安全和紧急逃生自救等课程,教育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安全、文明出行理念;同时,定期组织乘客参与轨道交通防灾训练和演习,让乘客通过听讲解、亲身模拟体验等形式,掌握防灾自救、安全避难、应急抢救等知识。在《上海法治报》等报刊杂志设立评论专栏,定期对拒检案例进行点评;轨道公安机关结合公民警校等专题活动,开展轨道公共安全系列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市民乘客的法治意识。
4. 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群防群治工作
综合治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等单位,指导运营企业积极发动职工和市民群众参与轨道交通平安建设,组织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轨道交通平安建设,协助开展高峰或重要节点的安检秩序维护、出入口值守、客流疏导等工作,加强车厢及站区巡逻,及时发现报告轨道区域各类治安线索、可疑情况和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要研究建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对如实、及时报告轨道交通安全隐患的乘客予以奖励;对轨道交通区域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吸烟玩火、闯入道床等不服从轨道安全管理的乘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乘客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