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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发展一体化视域下村庄重构与整合的路径选择研究

2018-03-31任理庆

三晋基层治理 2018年6期
关键词:农宅重构村庄

任理庆

(长治行政学院,山西 长治 046000)

一、村庄重构与整合是城镇化的必然趋势

1.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50%,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开发布信息显示,2017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58.52%,从城乡人口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乡村常住人口57661万人,减少1312万人;城乡居住人口数量在近十多年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许多农村人口迁入城市变成了城市人口。虽然我国城镇化的现实情况是复杂的,如涌入城市的农民有些完全地溶入了城市,变成地地道道的新生城市居民,还有一些农民在城市仍处于边缘状态,他们主要是在城市打工的群体,他们中的多数还要兼顾农业生产,实际上属于城乡两栖人口。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一些不完全城镇化的农民逐渐转化为完全城市人,完全化的城市人口正在逐步增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人口结构的改变必将导致居住结构的重构。

2.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现代农业是振兴乡村的重中之重,改变农村的面貌首先要重视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现代农业就是充分利用农业先进技术,利用先进技术与先进设备开展农业生产,集约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生产高品质、高效益的农业产品。其次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培育更多的高素质农业产业工人。由于现代农业的作业半径大,农业劳动生产率高,要求劳动力素质高,在此背景下,现代农村的居住结构与居住环境也应与现代农业的发展相协调,农村不但是现代农民的生活场所,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传统的村庄需要在提供一定的空间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服务,同时农村的生活水平也需要跟上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需要不断完善。

二、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村庄重构与整合

1.城乡人居体系的一体化。从城乡一体化角度看,城乡居住规模分布应跟随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随着城市的繁荣度提升、城市规模扩张,城市人口增加,城乡的居住区的结构也应当呈滞后性此长彼消的变化,这是现代社会资源集约利用的必然要求。

从宏观角度看城乡的居住体系,城市与乡村的总居住占地面积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城市发展用地的增加与农村人口减少背景下的居住用地减少相联系,城市居住空间与农村居住空间应保持动态合理比例。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我国城镇化的质量还不高,特别是存在大量的两栖人口。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是解决农村居住用地浪费的可行途径,同时也是城乡居住体系统筹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振兴乡村战略的落实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基于城乡一体化视域下村庄重构与整合正是振兴乡村的重大举措。

2.多种模式的村庄重构与整合。城市的快速发展也将会促使乡村发生深刻的分化和改变,特别是随着城市的扩张,有些乡村被城市的发展吞噬,变成了新的城中村,一些村庄成了城边村,一些村庄被交通设置、工业园区、生态建设项目等挤占,一些农村被工矿区征用。在煤炭开采地区,有的村庄甚至处于塌陷区,不宜再作为居住地。总之,在城镇化发展的影响下,村庄的环境正在发生着多样性和深刻的改变,因此,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就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实现情况实施不同模式的重构与整合方式。

宏观层面的村庄重构与整合是对村庄结构的重新构建,突破旧格局,形成新村庄。如相邻数村集中到一村(中心村),其腾退出来的原村址根据需要改造成为特色经济发展源,或退还为耕地,这种中心村式的重构模式,要对中心村先行规划和改造,再加以科学合理的新建和扩建,形成新的现代化村庄;还有的村庄因种种原因需要整体搬迁或分散搬迁;宏观重构与整合是一项对村庄进行新的规划、撤除和新建的复杂系统工程,是最为显著的村庄变迁。

微观层面的村庄重构与整合属于内源型的改造,在村庄宏观结构框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村庄内部进行渐进式整治与重构的过程,包括合理规划村庄的公用场所的建设、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破旧危房的改造搬迁、农宅配套设施的完善等。微观重构整合的核心是对农村居住单元的改造,着重改善居住单元的功能与品质,从而营造更优质的居住条件,有效提高农村各项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农村生活的各项能耗,增加居住的舒适度。如改进农村的厕所,开发适合农村居住环境的新技术与新产品,提高农村太阳能的利用率,充分利用气候条件,自然条件,充分开发利用自然绿色资源与能源,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充分利用适合农村居住特点的新技术,打造现代舒适的农村绿色住宅。

3.村庄重构与整合的复杂性。首先,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城乡人口的流动率不断提高,农民源源不断地进入城市,但是他们中的一部分还要兼顾农业生产,在农忙季节还要回到农村劳作。这种兼顾型农业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农业收益率还比较低,人均耕地较少,亩产收益较低,通过种地获得的收入比较微薄,这种情况下,农民不愿在农业生产上增加更多的投入,农业对农民的吸引力较低,许多农民对种地不感兴趣,在一些落后农村,留在一些农村种地的主力军主要是老年农民,一些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在农忙季节虽然也参与农业生产,但是他们仍以在城镇打工为主。在此背景下,农业也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从山西的情况看,农民大多选择种植玉米等投入劳力较少、同时收益也相以较少的作物。其次,由于城镇的生活条件相对优越,一些有能力的农民在城镇购置了房产,既方便在城镇找合适的工作,也有利于子女在城镇学校就读,但其中很多人仍需要兼顾农村的农业生产,他们实质是在城乡两地不断地流动,在城镇和乡村都有居住之所。农民的这种生活状态,导致了农民住居状况的复杂性,也带来村庄重构与整合的复杂性,在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

农宅是在集体土地上农民修建的以满足自住需求的房屋,按照现行法规,农民的住宅不能随意流通,流通仅限于集体组织之内,农宅虽然的基本定位是满足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但农宅也具有财产性的一面,特别是遇到占用拆迁等情况,就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金或者转化为可以流通的商品房。正是农宅同时具有使用性和财产性,而财产性可能存在潜在阶跃性升值的可能,特别是对于城边村更是这样,农宅潜在的财富效应促使农民更加重视农宅的拥有权。这种复杂的情况会更增加一户多宅现象,助长了空置率的提升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在此背景下,村庄的重构与整合牵扯多方的利益,增加了村庄的重构与整合的复杂性。

综上所述,在城乡人口分布显著变化、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城乡生态一体化等因素的影响下,许多村庄亟待科学规划,步入重构与整合的轨道。通过村庄的重构与整合,能够有效推动农村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城乡一体的绿色生态体系,提高乡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和节约利用程度,推进振兴乡村战略的实施和农民生活条件的提高。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是城乡社会协同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看,村庄重构与整合既是农业现化化深入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的村庄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村庄重构与整合中的难点问题及其对策思路

1.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如何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是村庄重构与整合的首要难点问题,因为在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核心是拆旧建新,面临宅基地和农宅的变迁,农民的思想很难统一,他们的想法可能多种多样,因此,难免出现不积极配合,甚至产生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主要是担心在拆旧中的利益受到损失,或者是得不到预想的增值目标,或者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搏弈心态,或者存在留恋旧地心态等等。由于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是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因此,农民的态度对于村庄的重构与整合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要顺利实现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就要提高农民参与村庄重构与整合的积极性。

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参与村庄重构与整合的积极性,就要在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自始至终以农民的利益为重,真心实意地为农民谋利益,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强农民的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才能真正地提高农民的积极性。确保在村庄重构与整合中使农民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利益,在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在法治框架内调解,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农民克服困难、顾全大局。为此,就要做好充分和全面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村庄重构与整合的可行性做充分论证,对实施方案和步骤有合理的规划安排,充公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村民的意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之上,切实做好村民意见与建议的调查与征集,加强与村民的互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与积极分子的影响作用,积极发挥村干部的积极带头作用,加强对样板工程的宣传,使村民充分理解村庄重构与整合的好处和意义。

2.村庄重构与整合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项保障不充分,则村庄重构与整合就难以顺利进行。在各项保障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落实村庄重构与整合的资金来源,确保可靠和充分的财力支撑,必须根据财力来规划和确定重构与整合的具体规模和目标,把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对待,遵循有目的、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

在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要合理规划,节约资金,坚持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的原则,要在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始终遵循开源节流的原则。把村庄的重构、整合与农村社会的发展相结合,与农村经济的振兴相结合,重视与村庄重构相配套的农村经济项目的开发,如开拓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深挖现代农业的发展潜力,吸引和争取更多的投资者投入现代化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中,为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添砖加瓦。例如,把具体一定地理位置优势的传统村庄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成休闲中心、养老中心、特色农业旅游点、家产品加工中心、养殖中心等,使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工程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开展新型农业服务项目、提升农村新型经济于一体。

3.村庄重构与整合中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在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不仅要牵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投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事关方方面面,还存在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问题。因此,在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全面考虑,合理规划,兼顾好各方面的需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特别是其中的利益分配、拆迁补偿等敏感问题。这些关系的协调与处理,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准绳,缺乏详细的制度和村规民约作为约束,则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纠纷、矛盾、甚至冲突,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就难以顺利进行。

因此,为了村庄的重构与整合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首先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强化村庄重构与整合的法治保障。由于村庄重构与整合的复杂性,相关法治保障,既要有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重视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既要加强在利益分配和补偿中的法制硬约束,又加强化基于村集体内部和村民群体的软性约束。强化农村党组织和村集体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强化宣传与带头作用,建立具有广泛民意代表性的村规民约,为村庄的重构与整合的顺利进行构建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四、村庄重构与整合的创新思路

1.构建村庄重构与整合的原则。开展村庄重构与整合,首先要为村庄重构与整合制定遵循的原则,才能把村庄重构与整合纳入法治轨道和科学轨道,有效破解在村庄重构与整合中遇到的难题,使村庄重构与整合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形成村庄重构与整合的长效机制。

一是有利于促进现代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原则。村庄不仅是农民的居住空间,同时也是农业生产的依托,村庄的布局结构要与农业生产方式相匹配,过去旧的村庄结构是与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与落后的农业经济模式相适应的,而新的现代化农业和现代农业经济要求新的现代化村庄结构。因此,村庄的重构与整合遵循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利的原则。

二是规划优先原则。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因此实施村庄的重构与整合要特别慎重,必须首先制定详细的具体规划,谋定而动,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和可行性。在村庄重构与整合的具体行动付诸实施以前,就必须有充分的前期调研和科学合理全面的规划。首先要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宏观规划,也要符合基于当地实情的具体要求。为了有效推进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必须首先制定农村发展的长远规划,必须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科学合理地对农村地域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宏观规划从大区域角度确定农村的产业分布,农村的人口总量与分布,农村的生态功能划定,农村宏观科学规划还要充分考虑到农村自然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等问题。

三是分步实施原则。由于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复杂性和艰巨性,涉及因素多,实施的难度大,很难一蹴而就,需要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分步骤实施要有明确的时间安排,把各阶段有机的融合起来,使各个阶段的工程能够协调对接。如在村庄宏观重构与整合中就包括拆迁阶段、周转阶段、新建阶段、配套完善阶段和提升阶段。村庄的重构与整合要在条件完全具备时方可进入实施阶段,并把实施阶段分为几个分阶段,根据财力物力和人力情况,分步实施,并对每个阶段的设定合理的目标,提高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使村庄的环境与村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提升。

四是有利于农民生活提高和农民利益得到保障的原则。村庄重构与整合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是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得到提升,因此,在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就要遵循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民利益得到保障的原则,时时处处都要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在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充分重视农民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合理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村民利益和其它关系人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兼顾,把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做成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

五是村庄的重构与整合的系统性原则。要把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村庄居住条件的改善、现代农业的发展、村民经济收入的提高紧密联系起来,不能把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作为孤立事件,不能单纯考虑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必须要与村庄的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经济收入的增长统筹考虑,使村庄的重构与整合能够有效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否则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就难以顺利推行。

六是有利于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原则。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从宏观上看,要有利于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这就要求村庄的重构与整合规划要在城乡统一规划框架下进行,从大局出发,而不能从局部出发,只看到局部的利益,使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节约资源的消耗,提高人居舒适度,有利于建设美丽乡村,达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的目标。

2.构建农村住宅用地及农宅的科学评价体系。由于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总会涉及旧房的拆迁问题,或者新旧房的转换问题,或者补偿问题,这些问题最易出现纠纷与矛盾,为了防范这些问题与矛盾的出现,应当以法律规范为基础,根据农宅的性质,对农宅做出科的评价。评价必须具有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例如,可以把农宅分为宅基地部分与建筑物部分,宅基地部分的评价主要根据农宅所处的地理位置,首先对农宅的地理位置界定在某段特定时限范围内的定价系数,然后以这个系数乘以农宅的面积,作为农宅的宅基地转换价,农宅的宅基地置换价加上农宅的建筑物的评估价,即为农宅的总置换价,制定科学的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机制及农宅的科学评价体系,对于顺利开展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是十分必要的。

无论哪种型式的村庄的重构与整合都会涉及农宅的拆迁改造或搬迁回收等情况,难免发生农宅的交换补偿等情况,这就需要从法规上对交换补偿有明确界定,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在集体宅基地上的农民自建房在确权的基础之上,对其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与认定,确定基本值和浮动范围,合理兼顾各方的合理利益,在充分满足各方的合理诉求的同时也要防止个人利益过度不合理膨胀,使转换拆迁在法治框架内顺利有序地进行。具体转换形式可以多种多样,除了以旧房置换新房以外,还可以研究以房置换货币,抵押贷款,以房产置换股权,以房产转换养老保障金等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方式充分盘活农村闲置住宅的价值。

把农村住宅的置换纳入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很有必要。村庄住宅的基础设施落后性、分布与结构的不合理性,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的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和先进住宅的需求愿望,农宅需要在符合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合理的流通、交换,村集体可以给农民分配宅基地,村集体也可收回宅基地。因此,进一步畅通农宅有别于与城市住宅的流通机制有重要的意义。农宅的置换可分为零星置换与整体转换两大类型,两种置换方式可以制定有差别的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整体置换,需要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定价、在村集体中形成统一的规则,并征得全体村民的同意,作为集体行动实施,零星转换属于个人或者单户行为,而集体转换属于集体行为,这样界定十分有利于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构建科学合理的置换机制有利于城乡社会的发展,否则,则易于导致矛盾重重,村庄的重构与整合难以顺利进行,如在一些城中村的拆迁过程中,曾有许多因拆迁遇阻,一拖再拖,甚至十多年也难以实施落实。如果不从根本上排除这些障碍,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就难以进行下去,就会矛盾四出、陷入混乱。因此,从农村住宅的确权与权限明晰,农宅的评价体系,流动与置换的机制,回收的机制一系列的问题必须得到很好的解决,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在法治框架下,以创新思维大胆实践,不仅要有科学合理权威的评价体系,遵循置换的等价原则,完善置换的法规框架,开拓置换市场,条件逐渐成熟,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从而确保在置换中实现国家利益,生态利益,农民利益和参与各方利益的多赢,为城乡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3.通过村庄重构与整合最大限度地提升地价水平,实现增值和多赢。在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中,应当把提升宅基地含金量作为一项目标,即通过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提升农民居住地的地价,只有地价的提升才能为实现多赢创造更优良的条件,才更容易实现增值与发展。例如通过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从地价水平较低的地域转移到地价水平较高的地域,或者虽然地域还是在原先的位置,但通过改善房屋结构,改善环境条件、交通条件、经济发展的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等,就地提升地价水平,创造从落后到繁荣的发展契机。

提升地价水平,要充分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城市地价与乡村地价存在较大的差别,城乡地价也不属于同一评价框架内,但城市的优势可以延伸到乡村,乡村的优势也可以延伸到城市,当然这种延伸不是简单照搬,而是要以创造理念,打造出全新的技术与模式。例如,开发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农宅建设与改造中,开发适应农宅特点的小型化微型化基础设施,开发乡村节能式住宅,提高乡村住宅的技术水平;同时城市也需要溶入农村的绿色与新净的空气,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但是,这不可能简单地照搬农村的模式,农村有广阔的土地,城市寸地寸金,在狭小的地域上,在人居高密度的条件下,如何净化空气,增加绿色植被,把农村的优势引入城市,也需要创新技术和模式。

4.以多种模式开展村庄的重构整合。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是一项多目标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为了改善农民的住宅条件,也要着眼于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各地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区别,因此,村庄重构与整合就存在多种模式以适应不同地区的需要,具体实施的模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创新方案,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都没有固定的模式。从拆迁的情况看,在宏观模式下,农宅的拆迁与新建多是以集体行为出现,采取集中化的村庄变迁模式;在微观模式下,农宅大多是以改造为主,农宅的拆迁新建以零散的模式进行。由于我国农村实现情况千差万别,存在不同的资源优势和制约因素,因此要根据具体村庄的实现情况规划不同的村庄重构与整合路径与模式。例如,为了集中发展规模农业和设施农业,就要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等措施,在较大的范围内推行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长远规划和建设现代农业设施,有必要把这些范围内的零散村庄适度集中,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条件,另一方面可以腾退出一些土地资源成为发展的基础,利用这些腾退出来的原村址的土地资源可以引进或创建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的深加工,还可以发展现代农村服务业,如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特别是可以充分利用具有传统特色的农村住宅,如山西省的四梁八柱式传统农家建筑、窑洞式农家住宅等,打造地域独特风格,形成独具特色的农村观光景点和养生休闲之宝地,同时也进一步传承和保护了农村传统建筑文化。

为了切实提升新农村的吸引力,需要以创新思维开拓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在村庄旧址开展农家乐、农庄、发展农业旅游,休闲养老,特色农业等各项事业中,不能照抄照搬,因循守旧,既要传承传统的优点,保护历史,又要融入现代新型乡村发展理念和符合新农村的绿色发展理念,才能成功把原来的村庄开发成为新的农村经济增长源,使村庄重构与整合成为振兴乡村的有效途径和多赢模式。通过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促进乡村的全面发展,营造地域特色,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乡村优势,增加乡村的吸引力,为乡村振兴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才,参与到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事业中去,有效解决农村发展面临的资金和人才短缺问题。

由于我国村庄的现实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如基本没有耕地的城中村,有逐渐被城市扩张侵占的城边村,有的在交通要道、有的在偏僻山野、有的资源丰富、有的资源缺乏。因此,村庄重构整合具有多样性特点。近年来,一些农村通过重构与整合,部分村庄开发为特色村庄,有些农村把村庄开辟为农副产品的商贸集散中心,有的开辟为旅游休闲之地,有的开辟为生产加工基地等等,把原来的村庄打造成农村新型经济的载体和源泉,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同时,探索构建农村新经济的营运模式,使农民可以采取加盟、入股等多种方式融入其中,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只有能够带来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长期繁荣发展的村庄重构与整合才是富有生命力的,通过村庄的重构与整合全面提升村庄的发展潜力,带来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契机,促进农村生活水平、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上一个新的台阶,才能体现村庄重构与整合的意义,才能挖掘出村庄沉淀的金子,盘活农村的土地资源,发挥农村的地域优势和生态优势。

在村庄重构与整合中还须把握好农村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问题,村庄的重构与整合一定会涉及到村庄的拆迁,在拆迁前必须充分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各种因素都要考虑周全,如保护传统文化村落的问题,如果村庄的传统民居较多,可以设立为民俗古村落,实行特别的搬迁措施,修缮和保护相结合,形成民俗旅游点;若仅为零散存在的有价值的古民居和古树木,可以采取局地保护或迁移复原重建的集中保护方式。现实中,真正保护完好的规模传统村落还是比较稀少的,因此,如果相邻村落各有一些零散的传统文化建筑,可以把一些传统建筑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之上,适度集中更有利于管理,适度集中可以打造出新的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化旅游村落,这样既能起到保护作用又能提高知名度,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以融入和挖掘当地传统文化与饮食形成富有地域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充分利用农村良好的生态基础和传统民居,利用地方特色文化和饮食,打造优质新型特色休闲地,把农村优良的民俗文化发扬光大,特别是要注重挖掘本地特色的服务项目和优质特产,构建特色农村休闲旅游,也可以开拓养老业,手工艺,体验等项目,使村庄的重构与整合既能够促进农村传统文化建筑的保护,弘扬中华民族的优势文化传统,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发展,促进农村文化更好的传承与发展。同时,要加强城市对乡村的扶持力度,城乡形成互为补充、互为支持、互为依靠、错位发展的格局,推动城乡要素的合理交流,实现城乡互相促进、共同繁荣的目标。邻近城市的乡村还可以根据城市的需求,转移一部分城市功能,减轻城市的压力,如营造健身活动场所、绿色自行车运动场所、休闲养老场所、绿色农耕体验园、农业种植实验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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