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语境、思想:抗战时期毛泽东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想之辨析
2018-03-31闾小波
闾小波
毛泽东到底何时设想未来中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界有“陈说”和“新说”两种,*方 敏:《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论〉的修改》,《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6期;杨建党:《〈新民主主义论〉并未初步形成理论形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研究》2007年第9期。其分歧主要源于《新民主主义论》的原版(1940年1月)和1952年的修改版对关键概念的表述不同:“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民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省民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民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区民大会)直到(至)乡人民代表大会(乡民大会)的系统。”(括号中的文字为原版)从文本上看,原版《新民主主义论》的确未明确提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说”则将毛泽东有关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推迟到1945年,依据是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大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构成,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
在考察政治人物的思想时,新概念的表述固然重要,但不应脱离复杂且变动不居的政治场景,即历史语境。因为政治领袖提出的政治规划主要是用于指导政治过程,并力图改变或引领政局的走势,故而在概念文本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待解的复杂的政治考量。基于此,探讨毛泽东何时形成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应将文本与历史语境结合起来考察,而非专注于在某个具体时间对某个概念的文字表达。
本文着重考察毛泽东的三个重要文本:1938年10月12~14日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会全作的《论新阶段——抗日民族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5万多字,以下简称《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1940年1月19日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和1945年4月24日在中共七大上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这也是毛泽东在抗战时期撰写的3篇论及建国立制且篇幅较长的文稿。
一、抗战时期“国共合作”的特殊语境
概念是思想的载体,知识与实践是思想的源泉,而历史语境则是思想者言说的话语空间。历史语境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斯金纳说:
我却尽量不去专门研究主要的理论家,而是集中探讨产生他们作品的比较一般的社会和知识源泉。我首先论述我认为是他们最初写作时所处的和所服务的社会的有关特性。因为我认为政治生活本身为政治理论家提出了一些主要问题,使得某些论点看来成问题,并使得相应的一些问题成为主要的辩论课题……我认为同样至关要紧的是考虑一下构想出这些主要文本的知识环境……我对传统的“拘泥书本”的方法感到不满意的一点是:虽然这种方法的倡导者往往自称是撰写政治理论史的,他们却很少为我们提供真正的历史。*[英]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卷,奚瑞森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4页。
政治生活的“有关特性”“知识环境”,就是指特定的历史语境。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从土地革命时期到“七七事变”后的全面抗战,历史语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语境转换角度来看,苏维埃运动时期,中共是大张旗鼓地通过武装斗争,扩大红色政权的空间,进而建立一个取代中华民国的共产主义政权。
从今日起,中华领土之内,已经有两个绝对不相同的国家(政权):一个是所谓中华民国,他是帝国主义的工具,是军阀、官僚、地主、资产阶级用以压迫工农兵士劳苦群众的国家,蒋介石、汪精卫等的国民政府,就是这个国家的反革命政权机关。一个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广大被剥削被压迫的工农兵士劳苦群众的国家,他的旗帜是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地主阶级,推翻国民党军阀政府,建立苏维埃政府于全中国,为数万万被压迫被剥削的工农兵士及其他被压迫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为全国真正的和平统一而奋斗。*毛泽东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第1号),193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728页。
遗憾的是,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在第五次反围剿中受挫,中国共产党失去了建国立制的中心地带(中央苏区),开始了求生之旅。中央红军抵陕后,中日民族矛盾急剧紧张,这使得国共二度合作成为可能。为了民族的生存及中共自身的发展,共产党主动提出让陕甘宁边区与国统区构成中华民国范围内的“一国两制”的倡议,共产党政权降格为国共统一战线框架内的地方政权。共产党在其制度安排与显性话语或党际话语中,撤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终止苏维埃制度,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接受中华民国政府的制度安排,承认“一国”的合法性。
1937年1月,中共中央机关进驻延安。2月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只要国民党奉行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的国策,中共将作出“四项保证”:1.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2.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3.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4.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1937年2月10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8~39页。“四项保证”,讲的是“党际话语”,即一个党讲给另一个党听。共产党主动放弃两个中央政权之间的武装对抗,对共产党来说是一个惊人的“让步”,党内不少人在思想上一时难以接受。4月15日,中共中央在告全党同志书中用“党内话语”,告诫党内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本党的“四项保证”不能解释为“共产党的投降”。
这些保证,在某种意义上说来是一种让步,但这种让步是必要的与许可的。首先因为这是为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政策的必要步骤。为了团结全国一致抗日,取得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需要全国各党各派间的互相让步与妥协,需要取消国内两个政权的对立。这是本党两年来的主张,也是全国人民所拥护与赞助的。其次,这种让步与妥协,决不是等于取消或降低共产党组织的独立性,与批评的自由,也不是等于对于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所创造的有组织的与有高度觉悟的革命力量放弃领导……最后这些让步与妥协,不但不是束缚与削弱本党的发展,正是为了要使本党取得全国范围公开活动的机会,千百倍的去扩大党的政治影响与组织力量,以增强党在民族革命运动中的领导作用,没有这个条件,民族革命是不能胜利的。*《中共中央告全党同志书》,1937年4月15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64页。
这里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主动与国民党合作,但决不能放弃“独立性”,共产党还要公开地发展壮大自己,增强党在民族革命运动中的领导作用。
同时,本党也决不因为今天的让步,而承认过去十年来为苏维埃政权而斗争的努力是白费了的或错误的……本党当时所采取的方针,是唯一正确的。因为只有这一方针,才把国民党所抛弃的民族与民主革命旗帜高举了起来,才继承了孙中山先生及中国一切革命先烈的光荣的革命传统……正因为这一方针,所以今天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提出,并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能够这样深入人心,在群众中发生了深切的信仰与伟大的力量。*《中共中央告全党同志书》,1937年4月15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64~165页。
放弃建立苏维埃政权,并不表示此前为独立建国的努力是错误的,也不是共产党从此就放弃独立建国立制的努力。5月,毛泽东通过党内话语明确表达了中国共产党的建国愿景:“主张民主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上去”,“今天的联合资产阶级革命派,正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经的桥梁。”*毛泽东:《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解放》1937年第4期。
既然是“一国”,共产党方面在具体政见的表达以及政治过程中,自然要公开表现为对“一国”的承认,尤其是在党际话语中。共产党在各根据地以参议会制度取代苏维埃制度,以对接国统区的制度安排,至少在名称上与国统区相一致。中共方面还积极参加诸多中央机构的事务,如国民参政会,也积极参与民主派势力发动的国民大会运动及宪政运动等。诚然,中共承认“一国”,但不等于无条件地接受国民党的领导与支配,共产党不时提出一些更高的政治目标,进而置国民党政权于惧怕民主甚至是专制独裁的窘境。早在1937年7月,毛泽东就要求国民党政权改革政治机构:“国民大会要是真正人民代表的,要是最高权力机关,要掌管国家的大政方针,决定抗日救亡的政策计划。”*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进攻的方针、办法与前途》,《解放》1937年第12期。
9月22日,国民党发表国共合作宣言,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正式建立。自此,国共在政权体制上由并列关系变成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武装力量也由“敌我”变成了“友军”。
到了抗战的中后期,国共之间虽然在政治乃至军事上时有冲突,但共产党方面尽量守住斗而不破的底线。所以,毛泽东在论及重大政治议题时,在党际话语中通常要体现对“一国”的承认,如此,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才使用了“国民大会”的提法。
另一方面,共产党从来没有放弃独立、至少也是主导建国立制的政治抱负,其建国立制的设想通常在“两制”的语境即党内话语之中加以表达。既然是“两制”,共产党在各根据地实行特殊的制度安排就有其正当性,包括设立银行,发行边币;建立独立的司法机关;中共自主指挥八路军和新四军等,这些都是“两制”的体现。另一方面,对国共两党的领袖来说,都有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的伤痛记忆,国共第二次合作将来是否会破裂?至少是不能排除的选项之一。加之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共产党有过问鼎全国政权的规划与实践,其存有自主规划未来国家政权样式的愿景,自然不是什么秘密。当然,共产党对其愿景表达的强度和清晰度则要看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及中国抗日战争的走势。换言之,当抗战处在相持阶段,国共关系相对缓和,中共对“一国”的表达往往要强于“两制”;当抗战胜利到了可预期的时候,国共关系就变得紧张,中共对“两制”的表达则强于“一国”。这是探寻毛泽东建国立制思想包括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想的历史语境。
二、抗战期间毛泽东有关建国立制的三个重要文本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至红军长征时期,其建国路线图均出自莫斯科的安排。红军主力抵陕后,逐步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内和军中的领袖地位。1938年8月,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王稼祥带着共产国际关于中共中央的领导机关要“以毛泽东为首”的指示回到延安。*参见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893~1949),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515页。10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自信地说:“我们的党已经从两条路线斗争中巩固与增大起来了。”*毛泽东:《论新阶段》,《解放》1938年第57期。这也使得中共的自主性随之“增大”,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决定中国的抗战战略及未来如何建国立制等重大政治议题。
(一)《论新阶段》中有关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提法
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两次提到“人民代表会议”,但并非首次使用。早在一年前,毛泽东在《国共两党统一战线成立后中国革命的迫切任务》中就使用了这一概念:“人民代表会议的苏维埃制度也不是别的,就是彻底的民权主义。”*毛泽东:《国共两党统一战线成立后中国革命的迫切任务》:《解放》1937年第18期。该文在1952年以后出版的《毛泽东选集》中篇名改为《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上述文字改为:“工农民主专政制度也不是别的,就是彻底的民权主义。”原稿还有三处提到“苏维埃”均被改动:1.“苏维埃中央政府”改为“中国红军”;2.“取消苏维埃停止没收土地”改为“取消工农民主专政和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3.“苏维埃口号的民主共和国口号”改为“工农民主专政的阶层联合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
所谓“新阶段”,就是指国共第二次合作,携手抗日救亡。对此,毛泽东提醒党内同志,要警惕“两条路线斗争”,拿捏好国共合作的尺度。
在今后新的抗战形势中,政治上反对右的悲观主义,将是头等重要的。但同时,反对“左”的急性病,也仍然要注意。在统一战线问题上,党的组织与民众组织问题上,则须继续反对“左”的关门主义倾向,以便实现长期合作,发展党,与发展民众运动。但同时,无条件的合作,无条件的发展,这种右倾机会主义的倾向也要注意,否则也就要妨碍合作,妨碍发展,而变为投降主义的合作和无原则的发展了。*毛泽东:《论新阶段》,《解放》1938年第57期。
基于国共再度合作,毛泽东高度推崇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去年九月二十二日,我们党的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成立的宣言中,又着重地说道:“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一个共产主义的政党为什么采取这种态度呢?很明显的,民族独立、民权自由,与民生幸福,正是共产党在民族民主革命阶段所要实现的总目标,也是全国人民要求实现的总目标,并非某一党派单独要求的东西。*毛泽东:《论新阶段》,《解放》1938年第57期。
毛泽东还把中共建党以来“一切做法”都说成是“没有违背三民主义”。
只要看一看从共产党诞生以来的文献,它的政治纲领,就会明白。因此,在过去,不但在一九二四至二七年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时期,我们共产党员曾经坚决实行了三民主义。就在一九二七年两党合作不幸破裂之后,我们的一切做法,也没有违背三民主义。那时,我们坚决地反对帝国主义,这是符合于民族主义的;我们实行了人民代表会议的政治制度,这是符合于民权主义的;我们又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是符合于民生主义的。*毛泽东:《论新阶段》,《解放》1938年第57期。
上文提到的“人民代表会议”,用的是“过去时”(实行了),其实这是对苏维埃制度的一种替代性的提法,即将苏维埃(工农兵代表会议)置换成“人民代表会议”,这一置换看似牵强但又极富深意:一方面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名称上弃用“苏维埃”,接受“一国”的现实,以打消国民党的疑虑;另一方面,将苏区实行的这种议会制度说成是“符合”民权主义。如此,共产党成了真正高举三民主义的旗手,同时也暗含中国共产党实行的这种代表会议制度,不仅体现了民权主义的真谛,而且在制度实践中有其独创性与先进性,其政治意涵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同于或超越于国民党主导的国民会议或国民大会制度,是一个更高版本的议会民主制度。公开弃用苏维埃制度,也表明中共力图摆脱以莫斯科为中心的“本本主义”话语,尝试构建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政治话语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
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抗战不只是为了救国,而且要建立一个新中国,毛泽东一直在抢占“新中国”的话语权。毛泽东说:所谓抗战建国,照共产党的意思,究竟将建立一个什么国呢?一个民主共和国,也是一个三民主义共和国。
这个国家是一个民权主义的国家。国内人民,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各级官吏是民选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设立人民代表会议的国会与地方议会;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除犯罪者外,不分阶级、男女、民族、信仰与文化程度,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国家给予人民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并在政治上、物质上保证之。*毛泽东:《论新阶段》,《解放》1938年第57期。
“我们所谓民主共和国,就是这样一种国家,就是真正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不是苏维埃,也不是社会主义。”*毛泽东:《论新阶段》,《解放》1938年第57期。但是,“共产党决不抛弃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理想,他们将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达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阶段。共产党有自己的党纲和政纲,其党纲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与三民主义有区别的。”*毛泽东:《论新阶段》,《解放》1938年第57期。
其实,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提到的“人民代表会议”,较之激化阶级斗争的苏维埃制度是有区别的。毛泽东设想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更为开放,旨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是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统一战线政权。“人民”一词在共产党的话语中通常与“敌人”相对应,“人民”的内涵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指向,但总是带有阶级性,代表了进步力量。“我们所主张的民主共和国,便是全国所有不愿当亡国奴的人民,用无限制的选举方法选举代表组织代议机关这样一种制度的国家。”*《同合众社记者王公达的谈话》,1938年2月,《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2页。经毛泽东改写、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将资本家和地主也视同“人民”,意在突出人民的民族性,使阶级话语让位于民族话语。*闾小波:《中共革命时期选举策略转换分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42页。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83次使用了“人民”一词,但未使用“国民”的概念。可见,“人民”一词已然构成了中共政治话语的核心概念之一。至此,用更具包容性的“人民代表会议”取代苏维埃时期的“工农兵代表会议”的想法已然形成。
与“人民”相比,“国民”的意涵要更加宽泛,其区隔的对象是非国民,即外国人。“国民”在特指意义上的用法通常指《选举法》中规定的选民。在选举制度的设计上,中国共产党使用的“人民”又比国民党使用的“国民”更加广泛,对选民的限制力求最小化,只要不是汉奸反动派,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国民政府选举法规定,年满20岁的选民有选举权,年满25岁的选民才有被选举权。*《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1936年5月14日,《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99~1001页。
吊诡的是,其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的地方民意机关并没有使用“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而是借用了国统区的“参议会”之名,但又注入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元素——“三三制”。根据区实行参议会制度是对“一国”的承认,较之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来说也是一种让步,但这种让步是“值得的”。“为什么由工农民主转到一般民主?工农民主比一般民主高一级,但工农民主只在很小地方(不够1%)胜利,小的地方让步,而能在90%以上的地方获得一些民主,是值得的。”“苏维埃走得太远了,退回一步,可以等候他们,号召他们,否则不能实现友区统一战线,做他们模范,与国民党竞赛,群众看样,反对者可无借口。”*《苏维埃运动》,1939年,《谢觉哉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35页。
综上,在抗战初期,毛泽东有关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设想是明确的(至少在党内话语中),最后实行的与国统区相同的参议会制度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的“让步”。事实上,根据地实行“三三制”的参议会制度不过是无“人民代表会议”之名,但有“人民代表会议”之实。
(二)关于《新民主主义论》的修改
到1940年,八路军与新四军人数大增,根据地的数量与空间也在不断放大,中国共产党已度过了最为艰难的生存危机,而国共第二次合作也由蜜月期进入到摩擦期,1939年4月国民党通过《限制异党活动办法》,“妥协空气,反共声浪,忽又甚嚣尘上”。*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1940年第98~99期。此间,毛泽东也有更充裕的时间和安定的环境广泛阅读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对建国立制有了更为成熟的思考,这就是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标志性成果——《新民主主义论》的诞生。新民主主义既有别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也有别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
毛泽东在该文中明确提出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我们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与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而一切这些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与新国家。”*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1940年第98~99期。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与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这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与最新式的、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这是最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种共和国已经在苏联兴盛起来,并且还要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来,无疑将成为一切先进国家的国家构成与政权构成的统治形式;但是这种共和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之中。因此,在一切革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中的国家形式,唯一的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1940年第98~99期。
相对于《论新阶段》中提到的“新中国”,《新民主主义论》中讲的“新国家”所处的历史方位更加明确,政权机关的设置也更加具体。毛泽东有如下设想:
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国民大会、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区民大会直至乡民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与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的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的去反对革命的敌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1940年第98~99期。
这里毛泽东为什么使用“国民”“省民”“县民”“区民”“乡民”?与他先前使用过的“人民代表会议”是否有矛盾?
首先,《新民主主义论》系统地阐述了共产党建国立制的新构想(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这些构想已超出了“一国”的制度空间,甚至是对“一国”的挑战,这是对日趋紧张的国共关系及国民党顽固势力的有力回击。该文的结束语清楚地表明了毛泽东的这一原则立场:“新中国站在每个人民面前,我们应该迎接它。新中国航船的桅顶已经冒出地平线了,我们应该拍掌欢迎它。举起你的双手吧,新中国是我们的。”*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1940年第98~99期。
其次,《新民主主义论》又是一篇公开的演讲,公开发行,它不同于先前毛泽东给党内高级干部所作的政治报告或起草的党内电文。作为公开演讲,通常要用一些普罗大众熟悉的概念或词汇,以便获得读者的认同。
第三,国共虽有摩擦,但合作的底线还是不能放弃。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这是孙中山的建国路线图,中共在原则上不好排斥,只能对国民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与产生方式等提出独到的诉求。此时,中共方面若放弃国民大会制度,则意味着拒绝承认现行的国家体制,与重庆方面公开决裂。
如此,可以推断,毛泽东使用的“国民大会”显然不同于国民党话语中的“国民大会”。毛泽东在谈到“国体”的时候,特别指出“国民”一词具有欺骗性,“国体”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这种隐瞒,对于革命的人民,毫无利益,应该为之清楚的指明。‘国民’这个名词是可用的,但是国民不包括反革命分子,不包括汉奸,而是一切革命的人民。”这就清楚地表明,毛泽东在此处使用的“国民大会”,是特指由“一切革命的人民”的代表组成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切革命的阶级对于反革命汉奸们的专政,就是我们现在所要的国家。”*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1940年第98~99期。不难发现,《新民主主义论》中使用的“国民大会”,其实是对国民党主导的国民大会制度的批评甚至否定,其潜台词是要建立名符其实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论新阶段》中高频率地使用“人民”,到《新民主主义论》多次提到“国民”,这决不是思想的“退步”,而是基于政治策略的“让步”。如此,若依据《新民主主义论》中使用了“国民大会”的提法,进而否定其尚未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恐怕理据不足。
(三)《论联合政府》对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想
1943年欧洲的反法西斯战争进入反攻阶段,国共两党均预判抗日救亡不再是“持久战”。年初,蒋介石迫不及待地发表《中国之命运》,单方面规划战后中国的政治安排,这进一步加剧了国共的紧张关系。1944年11月,谢觉哉在起草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作常驻会工作报告时提议将边区“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可视为延安方面对重庆的回击。12月1日毛泽东回信:“关于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我想对内对外都会有好的影响,请你和其他同志商量一下。”次日,毛泽东再次复信:“参议会改名,关涉各解放区,中央尚未讨论,请暂不提。”*毛泽东:《给谢觉哉的信》,《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2页、第233页。毛泽东态度的变化,仍是出于暂时守住国共斗而不破的底线,“暂不提”不过是一种政治克制或政治策略。
中共七大召开于抗战胜利前夕,与抗战初期相比,政治格局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共产党方面已由抗战之初执政的那一小块处于边缘的“特区”扩大为遍布全国的19个解放区。行政体制上已从原先“一国”之内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客观上变成了互不统属的“两区”(国统区和解放区),而两党、两军关系更是渐行渐远。当中共对“一国”的认同程度降到最低点时,“两制”效应随之放大。至此,不仅解除了中央红军抵陕后的那种生存焦虑,而且为建立“新国家”展现了一片光明的前景。
中国解放区,现在领有九千五百五十万人口。其地域,北起内蒙,南至海南岛,大部分敌人所到之处,都有八路军、新四军或其他人民军队的活动。在这个广大的中国解放区内,包括了十九个大的解放区,其地域则包括了辽宁、热河、察哈尔、绥远、陕西、甘肃、宁夏、山西、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福建等省,在这些省份中有些是大部分,有些是小部分,而以延安为各解放区的指导中心。*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
在《论新阶段》和《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在提到人民代表会议及“国民大会”时,强调的是人民应享有神圣的民主权利,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这主要是表达对国民党独裁政权排斥异己的强烈不满。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民代表会议也是中共跟国民党政权作斗争、削弱其合法性的工具。对共产党来说,全面建立并实施人民代表会议只是一个政治愿景。但是,《论联合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阐述,着力点已转向独自执政,着手全面实践该制度。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构成,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
毛泽东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人民三者享有的权力、地位及相互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所作的口头报告中用党内话语表达即刻实行这一制度的提议:
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我们大会向解放区人民的提议,这是一件大事。报纸上还没有公布。现在只能是召集代表会议,代表不是普选的,是由军队、政府、民众团体选派的,这样简便一些。开人民代表大会就要调查年龄,有没有选举权等,普选还是战争结束后搞比较……这是我们拟定的、心里设想的东西,报纸上现在不登,也不写,只是这里讲一讲。*《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26~227页。
毛泽东在人民代表会议前面特别加上“中国解放区”,隐含拒绝承认“一国”,摆出一副与国民党政权分庭抗争的架势。文中提到的“会议”与“大会”的区别,也是向党内同志普及一个政治常识,“大会”的组成人员通常由普选产生,而“会议”的组成人员可以是协商或推举产生。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早在1920~1930年已有共识,国民党方面也有“国民大会”的“国民会议”之区别。
毛泽东关于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的倡议,作为党内话语传达到了各解放区。苏中行政公署主任季方在日记中记录了1945年7~8月在江苏省宝应县筹备召开“苏中人民代表会议”的细节。7月19日,“准备报告对选举问题的认识和人民代表会议的意义提纲。”7月27日,“三分区出席苏中人民代表会议四十余人由刘伯厚先生率同到达。”8月6日,“上午苏中人民代表会议正式开幕,到正式代表189,缺席29;候补代表12,缺席7;列席代表37;旁听46人。”8月9日,“上午继续进行赴延(安)代表竞选演说。下午投票选举,结果予与章蕴、黄公正、黄逸峰及恽子强、李兆祥、刘培善、孙子露、许淦当选为正式代表;朱百川、张人俊、苏铭才三人为候补代表。同时得悉苏联于今日对日宣战。”*《1945年苏中工作日记》,载《海门县文史资料·季方同志在苏中》第9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47~50页。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在日记也提到,1945年7月13日,各解放区、各人民团体以及八路军、新四军等各方面的代表,齐集延安开会,“解放区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开会”。*《谢觉哉日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11页。旋因日本投降,时局发生变化,中共中央决定暂停在延安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
解放战争初期,解放区的民意机关大多沿用参议会(“三三制”)的名称,但也有少数解放区开始使用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1946年4月,“松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于上月底举行,出席民选代表一百六十名,他们代表全省五百万人民,讨论与确定该省今后民主建设大计,并以平等的不记名的选举方式,选出松江省政府委员。”*《建设民主繁荣的新松江,人民代表选举省府委员,马仲云将军当选省主席》,《人民日报》1946年5月24日。194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号召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11月,中共中央要求停止使用参议会之名,改用人民代表会议。“目前解放区各级政权形式,应采取从下至上的代表会议制度,其名称或称农民代表会,或称人民代表会均可(一般以称人民代表会议为妥。中央注)。”*《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工委关于政权形式问题给冀东区党委的指示》,1947年11月12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74页。至此,中国共产党大张旗鼓地推翻国民党政权,独立建国,在各解放区次第建立人民代表会议。
结 语
毛泽东不只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论家,也是一个果敢的政治行动主义者,其对政治思想的阐述有着复杂的政治考量,尤其是抗战时期。自进入20世纪,建立民意机关已然成为中国人的政治常识,各党各派无出其右,分歧在于民意机关的名称与法律地位、民意代表名额的分配与产生方式等。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制定过参与北洋时期议会选举的策略,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曾鼓励中共党员投身国民党的党内选举。*闾小波,赖静萍:《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民主选举的认知——以1921~1949年为研究时段》,《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5期。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自主建国立制,但实践的是莫斯科给定的建国路线图。红军抵陕后,毛泽东的领袖地位得到共产国际的承认,也启开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领袖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基于中国国情,创制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政治话语,阐明其建国立制的政治规划,而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对毛泽东来说一直是心向往之,只是表达的强度时显时隐,制度构想则在不断完善之中,并期待打开实践该制度的时间窗口。
思想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在《论新阶段》中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构想。《新民主主义论》中的“国民大会”不过是“一制两表”,并不表示毛泽东此时没有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