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03-31吴妍
福建轻纺 2018年7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