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厚植一流企业家土壤
2018-03-31李南山
□ 李南山
党的十九大提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新时代中国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一流企业要有一流的企业家,要有一流的企业家精神。上海作为国资重镇,把培育国有企业家队伍和弘扬国有企业家精神,作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点,从制度变革、环境营造、正向激励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加快建设具有专业化、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特点的国有企业家队伍,发挥国有企业家的价值引领作用,推动国企国资改革与发展。
制度变革,厚植国有企业家成长的人才储备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上海就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和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同步改革,下发了《关于对市管企业干部实行分类分层管理的办法》等文件,按照产权关系理顺企业干部的管理关系,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分层管理,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职业化与市场化改革;后来,又先后推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改革,组织考察推荐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建设“两个机制”,即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率先对国有营运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实行市场化招聘;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形成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忠于党和人民、懂专业、会管理、廉洁自律的国企经营管理者队伍。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上,规范“3+1”(岗位薪、福利、绩效薪+特别奖励)的薪酬结构,建立“强激励、硬约束”的年度薪酬制度;在选拔任用制度上,推行任期制和实行契约化管理;在经营管理者人才队伍培育上,按照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纲要,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的“十二五”专项规划,同步建设国企领导人员的后备干部人才培育,以轮岗、挂职、培训等多种方法,后备干部人才源源不断脱颖而出,形成国企经营管理人才梯次接班机制,重点抓好领军型企业家培育和企业家后备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数量众多、素质较高的优秀经营管理者队伍,成为推动上海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核心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下发,以及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指示,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为上海培育国有企业家队伍指明了方向和重点,增强了上海对建设优秀国有企业家队伍的认识和推进力度。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上海着力培育壮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涌现出一大批忠于职守、搏击市场、敢干事、能成事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正加快成长为优秀的国有企业家。
担责容错,营造国有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党的十九大以来,上海把培育国有企业家纳入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用营商环境培育国有企业家,靠政策环境厚植国有企业家。
上海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家成长发展的环境,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环境。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管资本的监管权责清单,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制衡、高效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让企业满意、让企业家满意。
二是着力优化政策环境。出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文件,建立业绩导向的薪酬管理制度,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造、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以国有企业家标准导向行为。细化“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要求,鼓励国有企业家践行艰苦奋斗精神,面对深化改革、创新攻坚、市场竞争,敢涉险滩、破障碍、敢打硬仗、有担当;鼓励国有企业家坚定信念、任事担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而拼搏奉献。
四是锤炼国有企业家人才。坚持党管干部与企业依法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贯穿竞争择优方针,采用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注重让市场来发现、培养和锤炼企业家。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五是完善合理容错机制。建立起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是“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的一大亮点。原上海市委主要领导强调:容错机制在上海尤为重要,改革创新是有风险的,难免有失误,市场更是变幻莫测,主管部门和领导要对企业家多些理解和包容,不能只以报表的数字来评判企业和企业家。“有些急功近利的决策当年的报表可以看出来,立足长远的决策当年报表并不好看,有的还为了长远要牺牲眼前利益,这就要有考核机制在里面。”上海市国资委、企业集团两个层面细化上海市人大《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明确改革创新项目因客观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在考核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时不做负面评价。从制度层面合理区分容错免责行为与违法违纪行为,鼓励广大企业家大胆开拓、干事创业。对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可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
正向激励,增强国有企业家的创新动力
上海在培育国有企业家队伍中,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通过印发《市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在全面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其中,竞争类企业创新转型考核的权重占30%~35%,转制科研院所创新型考核的权重占50%;制订“三个视同于和一个单列”政策。对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跨国经营等费用视同于考核利润,对尚未实现回报的境外投资在考核中予以单列,现在已经有30家市管企业近360亿元创新研发等费用视同于考核利润。
遵循分类激励原则,探索建立起国有企业家长效分配激励机制。上海按照“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的薪酬结构,对不同类型企业确定不同的基薪调节倍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其中,整体上市公司,探索员工和核心骨干持股;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探索“张江办法”,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公司,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建立跟投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