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媒介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2018-03-31马小飞
马小飞 部 娜
(甘肃行政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10)
一、新形势下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
媒介融合最早由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挈尔·索勒·普尔提出,其本意是指各种媒介呈现功能一体化的趋势。随着数字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的诞生与发展,媒介系统发生了一系列革命性的变化,致使媒介融合这个概念的外延开始拓宽,向媒介发展的技术融合、媒介生产流程一体化和媒介产业发展融合等延伸,媒介融合的形态和表现形式更加多样。从本质上讲,媒介融合基本价值形态表现为运用物理技术,通过改变操作流程,完善结构,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形态之间的边界消融。
(一)融合深度纵深和宽度拓展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新媒体发展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传统媒介与新媒介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拓展,融合的方式更加多样,融合的内容延伸到各个领域,包括技术层面、发布方式层面等。实现了战术性融合、结构性融合和数字化平台三个阶段的深度融合。同时,媒体融合改变了传统的信息加工和传递的方法,使得信息成为流动系统,新媒体传播的开放性特征为信息接受者直接接受信息源提供了可能。新媒体在生活中呈现的功能越来越强大,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都通过新媒体可以解决,媒体融合呈现的不仅是技术革命,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传播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
(二)竞争更加激烈和多元
商业化时代,大众传媒从传统的党和政府宣传工具向社会多元化职能转变,加上市场经济社会条件日益成熟,经济价值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媒介融合的追求目标更多倾向于商业利益,特别是对于新媒体来说,通过媒介广告宣传和产品推介,以满足用户为需求,在内容生产上构建了与市场运作紧密联系的集团化运行模式,在技术管理上构建了一体化技术平台。
传统媒体在承载价值形态和传播文化内涵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而新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形式多样、创意丰富等优势,推动媒体发展的最终试金石就是受众的需求,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都在建立各类平台互动,制作高质量、有深度、有创意的专题,从而在激烈竞争中彰显自身优势。
(三)促进了新的媒介形态发展
随着媒介融合的深入推进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时代,在多媒体数字平台上,可以实现所有媒介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包括文字、图片、图表、视频、音频等,通过技术融合实现信息流动功效,既能服务传统媒体也能服务新媒体。例如,BBS、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直播等社会化媒介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提供了意见表达的空间。同时,媒介形态的发展也加速了新的媒介消费形式,通过社会化媒介方式来改变生活,方便日常生活的购物、出行等。
二、媒介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媒介融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丰富和优化信息传播方式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是伴随着媒介融合发展过程而产生的,既有技术漏洞导致的问题,又有人为主观导致的问题。从当前看,媒介融合过程中带来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传统道德观念的冲击
传播技术发展带来全球媒介集团的垄断加深,根本没有带来所谓的透明、互动或参与式的媒介生态;而受众在网络空间中被裂片化;使得大众分享共同的价值取向、形成反抗或者抵制的力量更为艰难。媒介融合同时对传统道德伦理观念的挑战,文化融合过程中的产物都对当前人们对商业道德、交往礼仪、个人隐私等概念的理解产生了冲击。随着融合进程的深入,技术和媒介将以各种形式介入社会道德理念的历史性变迁之中,这种变化可能是道德体系的分裂和碎片化,也可能是新道德体系的形成。
(二)造成侵害数字版权的问题
媒介融合过程中,由于我国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数字版权保护的立法不完善,加上数字版权行业自身复制的便捷性,数字作品具有较强的兼容性与互通性,使得侵权行为容易发生,且成本较低。同时,网络数字文化知识产权的维权方面需要技术和制度支撑,当前,我国媒介发展行业和信息网络行业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使得数字版权间接侵权行为成为一种常态,版权纠纷和版权保护等现实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媒介的深度融合。
(三)产生了一系列公共安全隐患
从舆论安全的角度来看,媒介融合带了博客、微博等新的媒介形式,在推进价值观自由开放、提高知情权和改善民主治理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媒介在其中发挥着减压阀、缓冲阀的功能。但是,负面信息过多、真假难辨的情况也有可能造成社会焦虑,滋长仇恨情绪,出现舆论暴力、绑架舆论等现象,不仅会使减压阀的功能失效,反而会使其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从文化安全的角度来看,媒介融合信息的生产和流通更加自由、更加方便,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使国外文化产品的进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在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之下,公众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困惑和彷徨。
从信息安全的角度来看,媒介融合、媒介系统与信息系统的融合使得媒介与个人隐私、商业机密乃至国家信息安全紧密关联在一起。新的媒介形态和智能化媒介服务的创新和优化提供技术支撑的同时也埋下了信息安全的隐患,比如电信诈骗、公民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
(四)难以实现市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政策滞后及体制、机制等因素,新兴媒体迅速发展,改变了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在传统大众媒体时代,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设计就是以保障公共利益为目标,是寻求市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媒介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理念的固化,促使了商业传媒在技术更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占有优势。为了生存和赢取市场份额,公共性媒体的传播内容商业化、庸俗化,以满足和迎合大众消费的口味,开始追求娱乐性节目,而批判性质、教育性质的节目内容相对减少。这样的局面,虽然实现了市场价值获得市场利益,但是却没有起到传播正能量和发挥媒体价值引导的功能,使得原本市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状态被打破,天平的方向更加倾向于市场利益。
(五)不同类型媒介发展程度层次不一
媒介融合发展过程中不同形态的媒介发展失衡。经济性媒介、政治性媒介发展较快,但是公共性媒介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随着我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实质性不公平等问题开始集中显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性媒介的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公共性媒介的建设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需要有国家层的制度供给、保障系统独立性的管理模式、合理分权的协调机制、相对稳定的资金保障、作为辅助的市场机制以及促进创新的激励机制;二是供给性媒介制度相互支撑。目前,我国公共性媒介制度和媒介体系的建设均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其建立和健全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关于推进新形势下媒介融合发展路径思考
(一)媒介融合发展的法制化道路建设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运行当中的一切事物都需要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媒介融合发展需要遵从这个大逻辑。完善和修订与当前形势下媒介融合发展不符合的法律法规,优化政策和制度设计,政府、企业、网络平台、媒体多方共同努力,推动媒介融合发展走上法制化道路。政府要发挥排头兵和引导者的作用,完善制度、优化机制,在媒介内容传播的源头开始有效管理,可以采用初次信息查询、相关权利认证等方式,把数字版权的认定详细记录备案,并建立全国化的数字档案系统。司法机关要严格遵照数字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数字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涉及到侵权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对侵权纠纷作出正确裁判,提高侵权成本,保护合法数字版权。另外,企业和媒体要通过建立数字侵权举办网站等措施,主动提高公民对于数字版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数字侵权法律监督体系和多维主体价值。
(二)媒介融合发展的规范化道路建设
要根据当前媒介融合发展的特点和社会需要,建立规范化的统一标准,加快媒介融合发展的规范化道路建设。规范技术发展水平,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的新技术,发展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等新应用、以新技术引领媒介融合发展、驱动媒介转型升级,建立统一的数字平台系统。规范传播内容标准,着力加强传播内容建设,在尊重媒介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满足用户需求的原则,创新采编流程,优化信息服务,加快数字化服务建设,保证数字资源的便捷流通,促进数字产品的有效传播,从而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便捷的个性化的新型服务。规范全媒体信息传播平台建设,信息传播平台应该包括以下子平台建设,即全媒体符合采编平台、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社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数字化网络技术支撑平台,通过子平台建设,实现内容生产上信息一次采集,多格式生成,多介质发布,提高信息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
(三)媒介融合发展的多元化道路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双轮驱动,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化解制约深度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实现新媒体之间的联动发展,媒体融合依托不同形态媒体的有机组合,通过优势嫁接、资源共享、集约运行等方式,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媒体联动道路。传统媒体要加强因地制宜、多元化探索,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避免一窝蜂地模仿一种新兴媒体业态,造成同质化恶性竞争。坚持多元化协同发展,运用互联网思维观察、审视、前行,坚持开放、透明、分享和责任,追求合作共赢。从传播到服务转型,从固定到移动、由终端到平台转型;从单一到跨界,从一元到多元转型。
(四)媒介融合发展的安全化道路建设
在国家提出大的安全观的范畴体系中,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安全是重中之重,当前,国家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旨在为网络安全提供基础保障。特别对于新闻出版领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对于媒体管理、新闻生产等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和调整,为媒体融合发展铺平道路。因此,首先要贯彻执行好国家已出台的关于推动媒介融合发展的安全建设的相关顶层设计,比如,《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其次,要在技术层面予以创新和优化,研究和开发一些防护系统和平台,及时修复漏洞和改正错误。最后,要着力构建我国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制体系,打造公正、平等的数字版权法制保护平台,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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