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的思考
2018-03-31程伟萍
程伟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精细化,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社会治理“四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高新时代社会治理水平的精准定位,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以开放共治为原则,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
所谓社会治理社会化,是指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府治理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从而让一切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积极因素都动起来,让一切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发挥正能量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社会治理社会化合力。从基层实践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协同作用,社会治理就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社区已经取代单位成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载体。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已日益成为各种政策的落实点、各种利益的交汇点、各类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矛盾的集聚点,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要深入调研治理体制问题,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做好以下两点。
一要以居民自治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用群众习惯的方式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激发公众参与、基层自治的力量,增强居民参与的信心和热情。以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小区协商、决策听证为形式,以民情恳谈日、村(居)民论坛为平台,让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当中,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凝聚民心,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满活力。
二要以群众利益为准绳。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因此,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必须以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尊重人民的意愿,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面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始终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十分重要,是我们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各级大政方针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代言人,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这就要求我们的村干部一定要胸怀全局、把握大势,将对基层治理的学习融入实际工作中去,并转化为带领村民过上幸福生活的生动治理实践。
因此,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关键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把抓基层强基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党的组织、党员队伍更加强大,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促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的提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助力社会组织成长
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解决政府治理中过度治理与治理空白的问题,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向服务型政府建设。促使政府不再像从前一样大包大揽,而是把很多事情交给市场去做,交给社会去做,政府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把社会能做的放给社会,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助力社会组织成长。
可以说,政府购买服务既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又可以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组织开放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强化自我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把社会组织打造成为与政府分担社会服务职能、共担社会治理责任的得力助手,社会组织也要在服务质量、组织实力、战略水平等多方面不断提升,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共利益的多赢局面。
二、以民主法治为保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相对于人治,法治是规则之治、平等之治、权利之治、程序之治,具有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等优势。实践告诉我们,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模式时,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努力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格局。
(一)推动法治成为全民信仰,营造依法治理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们才会发自内心地遵守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推动法治成为全民信仰,必须赋予人民更多的法律参与权,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让人民在亲身体会的过程中积累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坚定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依法审判处理各类案件,把法律观念、法治精神融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心中,公正的裁判更能增加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敬仰。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首先,要拓宽法治宣传的渠道。送法到社区,到基层,到企业,让宪法和法律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其次,要深化法治宣传内容。着重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范,引导公民以法治方式表达诉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从而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最后,要创新法治宣传的方式。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辟新的宣传阵地,让公民了解法律、理解法治,尽快形成“信法不信权”“信法不信闹”的自治意识大氛围。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者,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正的法治价值,全面深化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自觉通过法治渠道反映问题、主动采取法治办法解决问题的良好法治氛围。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法律的平等执行、法治精神的彰显、法治信仰的塑造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动党员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指出的那样:“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突破各种障碍,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工作者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遇到的法律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要坚持司法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越公开、越透明,就越能获得群众的信任。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一般都要公开。特别是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仅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更不能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忠诚担当,提高抗干扰能力,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
三、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所谓社会治理智能化,就是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高科技,通过“互联网+”促进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使社会治理更加科学、精准,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得以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这“三个转向”,为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治理智能化助推社会治理精细化
根据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中国已经进入全民社交媒体时代,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丰富路径,对于改变政府传统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技术影响。比如:建设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以及智慧城市的建设都要借助于互联网的技术支撑。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实现精细化治理,正在成为提高新时代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社会治理智能化提升政府治理预见性
2009年,谷歌公司通过观察人们在网上的搜索记录,提前数周预测到甲型H1N1流感的爆发,为公共卫生机构的应对赢得了宝贵时间,这是利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预见性的经典案例。提升社会治理预见性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减少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更能节约社会治理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提出:“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是指做事情要在它尚未发生之时就处理妥当,治国理政要在祸乱产生以前就早做准备。也就是说,处理问题、治国理政,要树立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努力防患于未然的治理理念。而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政府,更要利用好网络平台掌握民情民意,通过网络及早发现潜在的社会矛盾,并将矛盾在源头上及时化解,将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和恶性事件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支持度。
(三)社会治理智能化提升政府治理高效性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掌握着海量的数据和资源。政府要有效整合和开放这些数据和资源,使之成为提升政府治理高效性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拥有海量信息的独特优势,建立综合性的为民服务平台,在公共服务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公共安全领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大数据的高效利用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的进一步提升。另外,要在网格化、远程医疗、远程教育、文化旅游、为民服务、社会养老等领域充分利用大数据,利用大数据发现民生需求,解决民生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以分类治理为方针,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推进,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而是追求更美好生活的需要,对提高新时代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专业化程度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还需要不同专业的人才来处理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以分类治理为方针,让专业人才解决专业问题,加快社会治理专业化步伐。
(一)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社会治理专业化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社会治理专业化,要求社会治理有专业的队伍、专业的理念、专业的技术和方法来开展社会服务。因此,要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他们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运用科学方法,开展社会救助、矛盾调解、权益维护、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社会治理工作。他们有不同的专业特长,可以是心灵的治疗师,可以是矛盾的调解员,也可以是热心的护理员,在不同的居民面前,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用具体的行动帮助政府解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让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专业服务。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非常紧缺,严重影响了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这需要我们加快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健全社会工作者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而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打造专业志愿者队伍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以高水准的志愿服务普及公共服务,志愿者群体的广泛性、多元性能给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志愿者在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美国之所以能运行“小政府大社会”模式,靠的就是广大志愿者参与提供社会服务。而“强政府”的典范新加坡,也是靠国家标准规范化的志愿服务实现了全民公共服务均等化。所以说,志愿服务是新时代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最终实现互助互利。只有更多的民众改变理念,自觉自愿地参与志愿服务,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治理服务,才能更好地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另外,志愿服务是国家公益事业的重要补充,政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志愿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志愿服务进行资助,吸引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社会应该营造更好的氛围,将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中,并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站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让志愿服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②沈彬:《社会治理如何社会化》[N],《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5日
③侯丽军 于佳欣 姜潇:《打造坚强战斗堡垒——代表谈基层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新华社,2017年10月22日
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党建》,2014年第11期
⑤《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N],《人民日报》,2016年4月27日
⑥杨雅厦:《应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N],《光明日报》,2017年4月10日
⑦王思勤:《宁波海曙构建“三社联动”机制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N],《宁波晚报》,2015年12月29 日
⑧江冰:《以志愿服务带动开放共享的社会治理》[N],《南方日报》,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