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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非理性消费对金融政策法规的影响研究

2018-03-31王传历

现代教育科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校园网信用卡消费

卢 珊,王传历

(三峡大学,湖北 宜昌 443002)

一、大学生非理性消费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带来的问题

(一)大学生非理性消费现象形成的原因

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逐渐完善稳定的阶段,部分学生的消费观呈现出非理性的状态。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有社会、校园和个人三个层面的原因。

1.社会层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琳琅满目的商品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消费选择,也刺激了人们的购买欲望。然而,精神文明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唯金钱和权力决定身份和地位的价值观”在社会上蔓延开来。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单元,强烈感受到贫富差距带来的消费观差异,学生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不可能对此熟视无睹。

2.校园层面。如今的大学倡导建设开放性校园,那就代表着社会不良风气不可能完全被屏蔽在校园围墙之外。唯金钱和权力论侵蚀了一部分学生的灵魂,使他们走向了拜金主义的怪圈,从而陷入非理性消费不能自拔。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一部分人在短期内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一批学生中的“富二代”或多或少地享受着财富带来的光环,这对大部分中等收入家庭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消费观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3.学生层面。大学生处在人生的成长期,心智还未成熟,其消费观同样呈现出不成熟和不稳定的状态。学校是敏感区域,学生是敏感群体,他们一方面对物质有着强烈的追求,无法合理控制自己的消费欲望;另一方面又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绝大部分依赖父母,只有少部分同学靠勤工俭学维持生计或者改善经济条件。盲目的攀比心极易把他们带进非理性消费的深渊。

(二)大学生非理性消费产生的问题

有人把当代大学生非理性消费行为总结为四种类型:面子义气型、执财斗狠型、提前预支型和显富摆阔型四种类型[1]。其实这四种消费行为是交叉在一起的,义气、斗狠和摆阔这三个词在消费层面上来说是近义词,并且大部分非理性消费行为都是提前预支型消费。本文的侧重点在于结果,即看大学生的非理性消费是否产生了借贷行为以及学生是否及时还上了借贷款。提到大学生非理性消费,我们必须避开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家庭富裕的学生不存在非理性消费,只有家庭贫困的学生才会产生非理性消费的行为。事实上,各种家庭条件的学生都可能发生非理性消费,包括消费额度的大小,是否有后续借贷行为,都不能一概而论。健康理性的消费观的核心在于学生对自己购买力的客观认识和自身价值观对周围环境的抵御能力。当学生发生非理性消费以后,如何面对这个缺口,不同的学生会有不同的选择,笔者把它总结如下(见图1)。

图1 学生非理性消费示意图

事实上,只有少部分学生靠自己填补这个缺口,往往这种学生的非理性消费数额也不大,大部分人最终还是靠父母来埋单。还有一部分学生会以借贷的形式来暂缓这个缺口,有的靠自己打工、省吃俭用慢慢还。此外,还有一部分学生靠自己还了一部分之后,深感自己无能为力而求助于父母。最可怕的就是最后一种,要么是因为家庭拮据,父母无法替自己填补这个窟窿,要么是因为数额巨大,不敢向父母启齿,最后债务如滚雪球越来越大,有的甚至给家庭经济带来灭顶之灾,然而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回顾以往的案例,学生的非理性消费绝大多数最后都是由父母埋单,这将严重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另外,由非理性消费产生的借贷已成为高校校园中的不稳定因素,一些学生疲于打工来弥补非理性消费缺口,从而耽误了学习,一些学生因数额巨大不堪压力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非理性消费现象的出现有多重原因。在如今时代,仅依靠高校自身的力量杜绝学生非理性消费行为已经是不可能的。过去,大学生非理性消费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还可以控制,因为学生每个月的生活费是固定的,学生如果有超出预算的购买计划,只能找亲戚或同学借钱,或靠自己慢慢攒钱,基本不会出现学生在校的债务失控的局面。而现在,我们经常能听到学生因在校园网贷平台上贷一千至几千块钱而欠下几万甚至几十万巨债的新闻。信用卡进校园和校园网贷的出现不但打破了这种限制,还无时无刻不在诱惑着学生非理性消费,如有的信用卡给大学生授信的额度可能是学生单月生活费的五到十倍。

二、信用卡进校园的影响及政策应对

(一)信用卡进校园的背景

信用卡在中国的发展较晚,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自主品牌的信用卡(中银卡)……2004年9月,广东发展银行在北京几大高校发行了第一张大学生信用卡[2]。

我国信用卡的发展历史见证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目睹了中国百姓消费能力的飞跃。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6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4.65亿张,同比增长7.60%。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0.31张,同比增长6.27%。另外,各大银行中信用卡透支贷款余额排在前三的分别是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额度为2 424.51亿元、4 420亿元和3 078.57亿元,分别较2015年上升9.1%、13.25%和13.37%[3]。

从信用卡的发卡量和人均持有量可以看出,信用卡作为一种新的信贷方式在中国越来越被人们接受。中国目前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13亿人的庞大消费群体。从各大银行信用卡透支贷款余额的总量和增长幅度来看,人们对信贷的需求相当旺盛。

但是中国的信用卡发展曾经经历了一个畸形的发展阶段,就是一些银行对信用卡营销人员的考核只看数量不重质量,只看到自己银行的发卡数量占据了多大的市场份额,而对信用卡交易量、收益情况、激活量、注销量、损益情况、逾期及不良等指标视而不见。信用卡进校园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曾有一段时间,一些银行把全国高校作为重要阵地,并且把这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大学生视为“优质”客户。

(二)信用卡进入校园的影响

1.刺激学生的购买欲。“信用卡是银行对具有一定信用的顾客发放的一种赋予信用的证书,然后凭信用卡向承接该银行信用卡的各个商业部门赊销商品。……其特点就是先消费,后付款。”[4]放在社会大环境下,这种刺激会产生鲶鱼效应,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同时,信用卡在促进经济转型、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升社会信息化水平、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5]。但是放在学校,可能事与愿违。有人做过统计,当前大学生办理信用卡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方便以及可以透支,可以享受超前消费[6]。信用卡为学生的非理性消费提供了现金支持,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信用卡是大学生非理性消费的“犯罪元”。“超前消费”理念进入校园之后,无疑是把一颗石头扔进了平静的湖面。一些自制力不强的学生很容易透支消费,陷入非理性消费的泥潭。

2.信用卡使用及逾期成本高。一般各大银行对信用卡客户都有使用要求,如大部分银行免首年信用卡年费,从第二年起须每年完成一定的刷卡次数或金额方可免除年费等。但由于学生的刷卡消费机会有限,有些学生被莫名地收取了年费、制卡费等不明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未及时缴清,还会扣收滞纳金。信用卡重在“信用”二字,它的消费和还款记录会跟客户的银行征信挂钩。学生一旦出现逾期行为,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之后的几年甚至十几年,得不偿失。国家明文规定信用卡套现养卡属违法行为,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很容易出现这些行为,甚至在不自觉的情况下违反法律,既不利于学生成长,也不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卷入高利贷。在高校,经常有大学生因担心信用卡逾期影响银行征信而通过借高利贷填补非理性消费缺口,由此陷入另外一个更深的漩涡之中,甚至有些学生在遭受暴力催收的过程中,不堪压力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三)银监会规范整治“校园信用卡”的政策

2009年6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其中第六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2011年1月1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在银行网站上公开披露与教育机构以向学生营销信用卡为目的签订的协议”。

(四)政策的解读及思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是信用卡在校园呈泛滥之态的情况下发布的,可谓及时雨。银监会在对学生核发信用卡的规定中使用了三个关键词,一个是“不得”、一个是“必须”、一个是“应该”。未满18岁不得发卡,18岁以上发卡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还应该具备还款能力,可谓界限明确,方法得当。

2011年公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就是中国银监会2011年2号令。这项法令在公布之前曾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讨论稿于2010年7月22日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正式通过,次年1月才公布实施。首先,这是继《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之后,对未成年人和满18周岁的学生的信用卡发放程序再次以法律条文重申。其次,银行不得无限制重复给学生发放信用卡,最多只允许两家。最后,银行如果在学校开展信用卡营销活动,必须公开与学校的协议,接受全社会监督。

“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与人民银行各司其职、互相促进。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银行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合规性、审慎性监管,包括制定银行管理规章,审批银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和品种,监控具体银行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对金融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7]以上政策法规的出台,一方面体现了银监会的监管职能, 降低银行不良信贷率,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大学生群体的关爱,对校园金融秩序的重视。

三、校园网贷的产生及政策应对

校园网贷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网贷平台主要分三类:一是大学生分期付款购物平台;二是传统电商平台,如京东、淘宝网等;三是面向大学生的P2P网贷平台”[8]。但不知从何时起,校园网贷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提起校园贷,人人谈之色变。

(一)校园网贷产生的背景

近几年,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暴涨,这种新型贷款方式的产生有着它独特的背景。第一,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网上银行、网络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地便利,越来越受人们的青睐。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已成为我国网络支付的主力军。借助网络支付平台和我国利率市场化以后的政策许可,一些小贷公司看中了校园这个市场,以高于正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向学生提供贷款。第二,由于大学生群体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没有固定资产作贷款抵押,向大学生放贷的风险高于社会上一般的商业贷款,因此正规的商业银行都不愿开展这项业务,正好给了网贷公司以机会。为了吸引大学生贷款,这些网贷公司在借贷资质的审核中不设任何门槛,仅凭身份证、学生证即可贷款。这种低门槛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部分学生的非理性消费欲望。

(二) 校园网贷的危害

1.信息泄露。前文说过,贷款平台众多,鱼龙混杂,而学生作为借款人,在借款之前很难去审核平台的资质。从风险角度而言,大学生虽然无固定资产抵押,但他们毕竟有别于社会无业人员。这些贷款平台在设置低门槛的时候,也给自己留足了“抵押成本”。他们在放贷之前,除了登记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还要求提供家长、亲戚、学校老师、同学等人的联系方式,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时,这些平台便启动亲友催债。事实上,当大学生无法还款时,还是由他们的父母来还贷。甚至有些贷款平台会要求学生提供裸照、手举借条的照片等做“抵押”,当他们逾期时,贷款人以散发这些照片为理由威胁借款人还贷。总之,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时,这些信息随时都会有泄露的风险,甚至还有一些平台,即使还清贷款,信息仍有被泄露的风险。

2.经济诈骗。大多校园网贷平台都打着“无门槛、零手续费”的旗号,现实中它们在收取利息的同时,往往都会有隐形费用,而且特别高。调查显示,校园网贷月利率通常在0.99%~2.38%之间。部分网贷平台在放贷时还会扣取20%的保证金。所有这些费用加起来,部分平台折合年利率高达36%。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9]。此外,如果学生逾期,还会收取高额的违约金。事实上,如今的校园网贷平台有相当一大部分都涉嫌经济诈骗。此外,由于校园网贷的借款人多是用于支付个人私密的消费,而网贷公司正好利用了借款人的这一心理特点,特别是在借款人急于用钱时,明明扣掉了一大笔莫名其妙的费用,借款人也会被迫选择默认。

3.卷入高利贷。这种小贷公司之所以能够生存,是因为它们可以以高于正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向学生提供贷款,并且受法律保护,这就很容易演变为高利贷。很显然,在这种小贷公司成为校园贷的主角后,等于是给高利贷进入大学校园打开了通道。近些年,被曝出的因校园网贷自杀的案件当事人也多是卷入了高利贷。

(三)“校园网贷”从规范到禁止的政策文件

2016年10月24日,中国银监会联合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文),提出六点要求:“第一,加大校园网贷业务的整治力度;第二,加大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第三,加强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工作;第四,强调网站监测管理;第五,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第六,加强工商监察力度。”

2017年5月27日,中国银监会再次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文),提出四点要求:“第一,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第二,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第三,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第四,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四)政策的解读及思考

2016年6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是在一些高校涉及校园网贷的恶性事件频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发布的。银监会、公安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和工商总局共六个部门,分别从业务规范、打击犯罪、教育引导、网站监管、舆情监测和工商监察六个方面联合整治校园网贷。

2017年5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对校园贷的一个总体规范管理文件。这份文件的重大意义在于把校园贷和校园网贷明确区分开来,校园网贷现阶段一律暂停,校园贷正常保障。

两个《通知》仅半年之隔,都是中国银监会牵头发文,标题也只有几字之差,但内容却截然不同。前者是规范校园网贷,后者是明确停止校园网贷。有人会说这是因噎废食,武断地把校园网贷和高利贷、裸贷划上了等号,但笔者以为不然。首先,银监会在停止校园网贷时,并没有全盘否认学生合理的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校园贷需求,只是鼓励由正规银行来提供服务。有人会说正规银行贷款要求高,申请时间长,校园网贷不但无门槛,而且到账快。然而过去无数案例告诉我们“无门槛、到账快”只是校园网贷的噱头,迷人的陷阱。大学生虽然在法律上属于成年人,但大多数的心智并未成熟到可以理性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对校园网贷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风险更是意识不足。校园网贷由于其本身的逐利性,在学生这种弱势群体上,很容易演变为高利贷。放贷人在明知借款人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愿意放贷,所依赖的无非是后续的非法暴力手段。最后,当学生无力还款时,除了借款人的父母要来收拾残局以外,也给其亲友、老师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如果学生有正常的贷款需求,即使有些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拿不到银行贷款,也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在家长知情的情况下凑款。而目前的校园网贷行为,大部分都是在学生瞒着家长的情况下,以满足个人虚荣心的奢侈消费。这种超出自身还款能力的消费,不仅成为学生的沉重负担,也制造了学校的不安定因素。实践已经证明,校园网贷即使有一点正面作用,也是微不足道的。两害相权取其轻,相比它所产生的严重问题,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无疑是明智之举,大快人心。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三点主张。首先,时代在发展,校园金融也在发展。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非理性消费带来的贷款全面否定校园学生的贷款动机,我们应该也要容许部分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其次,从信用卡进校园到校园网贷,都是市场化的产物。这种市场行为必须由政府金融部门出台政策才能予以规范。最后,应该看到远离贷款的根源在于扼制非理性消费,需要社会、家庭和学校共同发力,在社会宣扬主流价值观,崇尚正义和权威,家庭给孩子足够的关爱,养成健康的消费观,学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并立足诚信教育,全面发展学生的身心素质。

参考文献:

[1]高扬.当代大学生非理性消费行为的原因及对策分析[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2.

[2]迟春娟.大学生信用卡的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

[3]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EB/OL].http://www.pbc.gov.cn/zhifujiesuansi/128525/128545/128643/3273108/index.html.2017-3-15.

[4]刘澄,李锋主编.信用管理[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216.

[5]杜娟.信用卡业务监管规章体系基础框架形成——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J].中国信用卡,2015(12).

[6]汤印大,刘娥.“90后”大学生银行信用卡使用调查与分析[J].中国统计,2015(2).

[7]王健.银监会的行政主体地位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0.

[8][9]包艳龙.“校园网贷”发展情况调查与分析[J].征信,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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