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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普惠金融视角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讨

2018-03-30张耀谋

海南金融 2018年1期

张耀谋 等

摘 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所在,也是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推动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和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实现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从而提高农户贷款覆盖率、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金融服务满意度。本文以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例,分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并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信用体系;征信;信用评级

DOI: 10.3969/j.issn.1003-9031.2018.01.14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1-0084-15

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该规划在“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强调要。因此,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通普惠金融在农村推进和发展“最后一公里”,对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基础

普惠金融旨在让所有人享受平等的金融权利,特别强调对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使资源配置更加公平,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要擴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要积极培育从事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要提高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为普惠金融战略的实施提供有效的金融生态支撑,对于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评级授信和农户精准扶贫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完善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普惠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经济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预防信用风险,并且帮助守信农户和农村企业以更低的成本、更快捷的方式获得贷款,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增强普惠金融的可获得性、扩大普惠金融的服务广度、加强普惠金融的服务深度、提升普惠金融的服务效果,从而促进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发展。因此,完善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是海南省普惠金融发展需要解决的最后一公里难点,也是促进海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有效路径。

二、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海南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享受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都在不断提高,普惠金融发展状况有所改善,但在海南省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仍然面临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

(一)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海南省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省份,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试行)》《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海南省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全面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实施方案》等,积极探索省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配合,社会参与,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金融征信信息合规应用和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以“信用村”、“诚信企业”建设试点为实践范本的建设路径,稳健推进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在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应有作用,通过打造和不断完善系统保障平台和宣传保障平台、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共同致力于构建农户信用档案和乡镇企业信用档案、健全完善农户信用评分体系和中小企业资信评级体系,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农户信用档案、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乡镇企业信用档案相互联动的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为当前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和深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6年10月11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其中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强调着力打造“特色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此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需要。重点包括:探索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方法和渠道,制定适应热带农业产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选择基础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县(区)作为信用试验区,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如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以上方面探索实践成效较为突出的有:三亚市推出地方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农户征信管理系统,主要是通过创新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方式与途径,提升农户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信息评价体系,促进金融机构持续扩大农户信贷覆盖面,不断推动地方农村信用生态环境优化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其经验做法对全省具有示范效应。人民银行儋州市中心支行积极制定信用村建设方案和评价标准,指导辖区金融机构打造信用村示范点,南罗村、铁匠村、马口井村等一批信用村的建设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截至2017年上半年,海南省累计组织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2731次,涉及农户数1698588户;已建立信用档案数166159户,其中已有60525户农民获得信用贷款,累计贷款金额140025.8万元。个别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创新开展农村“三信”(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和农户“信用评级”活动,如儋州市农村信用社建设南罗村“信用村”和南罗金融服务站,有别于以往依托农村小卖部设立的便民服务点,不仅具有征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贷资金问需、支付结算、反洗钱及金融扶贫政策咨询的“六位一体”综合金融服务功能,而且增加了自助存取款设备,加入了扶贫小额贷款办理功能,着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标志着市农信社实现儋州辖区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目标又推进了一步。儋州市邮储银行创建3个新型“信用村”分别是铁匠村、福村、马口井村,受益农户1200多户,累计发放贷款5000多万元,后续计划推进创建3个信用村,受益农户将近800多户。这些都成为省内信用体系建设和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典型案例。

(二)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推进普惠金融上仍有较大进步空间,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下:

1.政府需强化协调共享理念。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建立了《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市县政府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目前海南省各级政府仍大多对信用体系建设了解不多,缺乏机制创建、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等有效举措。政府对相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责任考核不够明确,对政府部门公开政务信息、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的协调不够。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综合服务涉及到的项目包括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价值评估等,这些数据又分属统政府各部门管理,各部门信息一般限于内部使用,成为一个个信息孤岛,难以有效整合、分析和利用,政府必须引导各部门强化协调共享理念。

2.信用体系建设效果不佳。从目前海南省的实际情况来看,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主要是依托人民银行建设,在征信宣传方面,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每年的6月14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和9月1日“金融知识普及月”两个时间在全省各市县进行集中宣传,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好处,但存在着大包大揽的弊端,由于农村信用信息来源于政府各部门,而人民銀行与政府各部门联系不够密切,存在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困难,不利于实现对政府各部门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更新,从而导致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工程建设缓慢,效果不佳。

3.信息采集缺乏有效的切入点。海南省各金融机构信息采集对象过于单一,在采集信用信息以海南省农信社系统为例,目前海南省各地农信社或农商行都是把农户作为单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对象,把农户的生产经营、收益水平、家庭财产等作为主要的信用信息采集内容。这些内容量大分散,采集手段落后,存在信息的采集与信息的运用脱节的问题,也进一步导致涉农贷款“小、散、差”的问题。而农村地区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已逐渐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资金需求主体的变化决定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对象也应当随之改变。

4.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不突出。海南省近期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01号)等文件,但整体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不足。一方面,信用激励的不足打击了涉农主体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惩戒机制的不足降低了失信成本,助长了失信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对金融机构而言,农村地区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措施,致使金融机构经营涉农贷款的风险明显增加,打击了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三、海南省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的路径建议

(一)优化各层级联动机制

要切实发挥好《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有效打破“信息孤岛”,产生叠加效应。一是全省各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全面、及时、准确地汇总政府部门之间、与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的基础信息,建立全省农村信用信息报送和交换机制,形成全省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平台体系,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建立农村信息联动机制,共同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共同探索创新试点机制,共同建立成效反馈机制,积极、有效、主动和创造性地参与配合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二是全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承担组织和推动责任,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以农村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应用为主线,完善农村征信服务和金融服务,充分地满足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信息的需求、信贷技术的规范和业务流程的优化,从而提高农村企业、农户的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支持农村企业、农户融资发展。

(二)依托第三方公司构建农村信用体系

要充分重视农村信用体系的市场化运作,除了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外,可依托第三方公司来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会资本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一是参与建立全省农村主体信用记录,开展政府部门指定农村主体信用记录采集工作;二是受委托对行业典型失信主体开展信用调查,形成大数据黑名单,定期编制农村信用监测分析报告;三是关注农村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及时报告风险提示,并就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四是研究制定农村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推动农村信用评价市场化。

(三)不断扩大“信用村”示范带动效应

参照人民银行《农户信用信息指标》构建完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并推广应用,在此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信用村”创建活动示范效应和覆盖范围,通过金融机构、成立信用户评定小组和村委会评定小组参与对贷款农户进行信用评定,细化农民信用评级指标,“以先进带后进,正向激励形成面”思路,发展一批、争取一批“信用户”,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联合政府实行农企联户担保与农户契约保证等措施对其授信,及时为其提供低利率的创业及经营资金,让农户看到争当“信用户”的实惠,使农户信用信息的价值性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鼓励“信用户”积极帮扶一般农户争创“信用户”,带领其维护和修缮个人信用,发展养殖、种植发家致富,探索走出农户“贷款难”、金融机构“难放贷”的困境。

(四)将产业链作为信息采集切入点

建议在部分县市开展农村产业链征信采集试点,探索从农业产业链金融上解决涉农贷款“小、散、差”的问题,将传统的以农户作为主要信息采集对象转变为以农业产业链条为纽带采集农村征信信息,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趋势。如综合考察“农户生产—专业合作社经营—龙头企业加工—物流—超市”整个生产经营链条上的各类经营主体,综合进行信用评级,统一给予授信,以“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信息采集与信息运用有效衔接,打通农村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应用链条,提升农村信息价值密度,保证农村各项投入能及时到位,促进农村企业和农户增收。

(五)强化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一是构建守信受益机制。政府要出台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和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和农户“信用评级”活动,建立农村地区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在综合信用优良或者有突出诚信事迹的农村社会主体中选树先进典型,完善落实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从融资价格、融资金额方面对守信主体予以奖励支持。二是健全农村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省级的农村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将平台建设成为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积极推动海南省各地法院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综合运用经济惩戒、行政惩戒、法律惩戒等配套措施,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给予退出金融市场的严厉惩罚。■

(责任编辑:李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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