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宁波市中小学依法治校:问题与对策
2018-03-30靖国华
靖国华
摘 要:当前,宁波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有着现实必要性。但在工作开展的同时,我市中小学依法治校仍存在许多问题,根源在于立法不全、执法不严、普法不宽、管理机制不顺以及相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等。我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应从着重解决的问题入手,落实具体工作举措,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不断深入。
关键词:宁波市中小学;依法治校;问题;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力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是中小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在我国当前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同时也完全具有可行性。
一、宁波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宁波市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省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营造教育公平良好环境,提升教育条件保障水平,促进宁波教育现代化进程。于2009年开展了“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依法治校在中小学管理中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如制订施行《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但是在依法治校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违法违规现象经常发生。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出现中小学校、教师、学生甚至教育行政部门违法行为。
二是无法可依、制度执行不力、机制体制及保障不健全等情况依然存在。比如有些中小学学校章程、学生申诉制度、教师代表大会制度等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些中小学还只是在建立过程中,关于如何实施这些制度,真正体现这些制度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究和实践。
三是制度的科学性和一致性还存在问题。在已经建立的规章制度中,有一些和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冲突,还有一些不符合教育发展规律。
四是有些学校法制教育实施中还存在学校不够重视、师资力量不足、学生法制观念淡漠等现象。
二、宁波市中小学依法治校问题的原因分析
1.教育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中央、省级政府依据普遍适用原则,制定了大的法规框架,然而,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迥异,各地区发展不一致。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的事件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类事件,其发生频率和事态都可能极不相同。因此法规条文在对地方具体事件实施上易缺少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也给学校留下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
2.教育法律法规执行不严
由于法律面临的现实情况复杂、多变,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法律留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这给滥用自由裁量权开了方便之门,部分教育人员正是抵制不住这种诱惑,做出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另外有些执法人员,以同情心代替法律规定,认为学校、教师的违法行为中有些是出于“德育”的需要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难以完全避免一些诸如人情、关系的冲击或干扰。
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的法制观念不强
公众只有了解教育法规,真正理解教育法规,将外在法律法规内化为主体自觉意识的时候,法律才能切实发挥其效力并得以完全实施。我市学校的法制教育的专题教育还不够而且,没有统一标准的法律教学大纲和教材,部分法律知识只是在一些思想政治课中略有体现,且缺少实例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多是重复地、机械地记忆法律内容而没有理解法规本身的内涵和意义,把法看成一种神圣威严,远离自己的东西,对法规到底是什么,思想上没有搞清,也没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教师的培养过程中,师范院校除教育学专业少量开设教育法学基础课外,其他师范专业均没有系统学习过相关教育法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也缺乏正规教育法规培训。
4.管理体制关系不顺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这是社会法制化的过程,也是各方利益不断调整的过程。在教育管理领域也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在教育管理上,一方面积极向市场化和法制化迈进,大力實施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多种形式办学等改革举措;另一方面一些教育主管部门不愿放权,学校自主权有限,使各种教育改革措施大打折扣。学校难以治校,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社会负担,本质功能被弱化。同时学校容易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避风港和保护伞,矫正违法行为和追究法律责任十分困难。
5.学生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但是,未成年学生由于正处于生理、心理和智力的发育阶段,对主、客观世界的认识还不完全,自我保护意识未完全建立,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以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三、推进宁波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的对策建议
1.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宣传教育,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
校长在推动依法治校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与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合作,举办依法治校专题培训班,中小学校长必须定期参加轮训,把其纳入考核指标,并作为其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通过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引导学校管理者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学理念,切实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提高其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能力。定期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把学校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邀请法律工作者做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教育学生懂法、守法,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切实保障师生主体地位,推进依法办学
学校办学活动应当切实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对学校内设机构开展或者参与经营性培训活动进行规范。要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要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应有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待遇。要依法保证学生的睡眠、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进一步健全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规范师生申诉程序,完善申诉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妥善处理好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分清事故責任,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1)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章程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是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学校章程的探索与实践,系统地回答建设一所什么样学校和怎样建设这样一所学校的问题。学校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总体定位和奋斗目标,确立治校方略,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勾画战略蓝图。
(2)健全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学校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现代教育理念的支撑,制度构建的科学性也是影响学校制度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引导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时代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对管理机制进行灵活的变革和构建,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并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
(3)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合法性检查,保证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规定,必须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健全校长负责制,在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应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支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的政策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都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
4.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依法治校评估指标,加大督办力度
宁波市自2009年起开始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和评估,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取得较好的效果,通过评估的学校为促进我市依法治校工作发挥了良好示范带头作用。宁波市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对宁波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的发展变化进行多次调查研究后,对原有的《宁波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拟定《宁波市依法治校(中小学)评估指标(草案)》,以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从理念能力、制度建设、治理结构、组织实施、工作特色五个方面分别赋予一定的分值,并进行细化。修订后的评估指标是对宁波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基本达标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加大依法治校考核力度,并将此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以及相关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成为学校教育财政经费拨款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管理,及时解决依法治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与依法治校相抵触的行为,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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