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1+X”模式推断命案发生时间1例
2018-03-30
(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浙江 杭州 310016)
1 案 例
1.1 简要案情
某年11月24日22:00,金某儿子报警称,其父亲金某(78岁)失踪,其母亲徐某(68岁)死于自己家中。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发现,当日06:30接到一起自缢案件的警情,死者当时身份待查,经调查正是失踪的金某。
据金某儿子反映,金某患有晚期膀胱癌,徐某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两人退休金基本用于诊疗看病。案发前1d下午,金某儿子打电话给金某,约好第2天去医院看病。案发当日07:30,金某儿子在医院未等到金某,多次电话也无人接听,遂去上班,下班后去父母住处,敲门不应,开门后发现现场情况。
金某自缢案件报警人(附近环卫工人)反映,06:15作业经过该路段时未发现异常,06:30返回时发现有人吊在路边树上,遂报警。
1.2 现场勘验
现场门窗完好,物品摆放整齐。朝南东侧房间为徐某房间,徐某平躺于床右侧,上身着棉毛衫及毛线背心,下身着内裤(裆部大片湿润),赤足,全身有棉被覆盖。地面未见血迹。朝南西侧房间为金某房间,床上棉被未折叠,呈掀起状,右侧床头柜见手机(显示多个未接电话)。金某自缢地点位于该小区东侧的小树林,离家直线距离100 m,现场见翻倒状小凳子,凳面检见鞋印系金某所留。
1.3 尸体检验
尸表检查:徐某颜面青紫伴少量出血点,双侧睑结膜均检见出血点,上唇黏膜正中处见破损出血,余体表未见损伤。23:00时检验尸斑呈暗红色,位于臀背部,重压退色,尸僵强硬,发展到全身各关节。尸温28.4℃,环境温度为14.5℃,1h后尸温为27.8℃。金某颈部见条状缢沟,从双侧耳后向上提空,缢沟内伴生活反应,余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尸体解剖:徐某心、肺、肾等重要器官均检见窒息征象,胃及十二指肠空虚,膀胱空虚。金某未行尸体解剖。
法医病理学诊断:徐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金某系自缢。
1.4 案发时间推断
徐某系口唇部遭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现场勘验排除第三人进入可能,金某自缢于小区外,结合金某长期患病,生活质量低下,分析认为该案为杀人自杀案。徐某穿衣盖被躺于床上,根据文献[1]计算,徐某死亡时间为17h,即06:00死亡。该时间与扩散期尸斑、高峰期尸僵、徐某未起床状态衣着相符。金某自缢点离家直线距离100m,步行约10min。金某到达自缢点时间为06:15到06:30,推断金某离开家时间为06:05至06:20。考虑金某出门前自缢材料(缢绳、小凳子)准备时间等因素,推断命案发生时间为06:00是比较合理、准确的。
2 讨 论
命案发生时间是命案现场分析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推断命案发生时间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案件侦破。推断命案发生时间的方法有很多,而“1+X”模式具有科学有效、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适用范围广等特点,其中“1”就是被害人死亡时间,“X”可以用来推断命案发生时间的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嫌疑人行为轨迹、被害人被害状态[2]、当事人通信工具、调查访问等。两者结合越紧密,推断的时间就越准确。
以被害人死亡时间为核心。对于死亡时间,法医可以通过尸体检验进行推断,特别是死亡早期,可以通过尸斑、尸僵、尸温、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等来推断[3],一般可以精确到小时,有时甚至精确到分钟。而遇到腐败尸体或白骨化尸体时,可以通过晚期尸体现象[4]或法医昆虫学[5]等方法进行推断,但准确度不高,如何将命案发生时间进一步精确,就要综合各种方法,即“1+X”模式中的“X”。
结合本案,其他相关因素有以下几方面:(1)嫌疑人的死亡时间。在杀人自杀案件中,嫌疑人通常在完成杀人后随即自杀,死亡时间必然在命案发生后,通过推断嫌疑人死亡时间就能估算命案发生的时间段。(2)被害人的被害状态。通过分析被害人的相关信息,结合一般生活规律,推断某些时间节点。如本案中死者的衣着反映为未起床状态,排除命案发生时间为白天。(3)当事人的通信工具。如今手机几乎成了每个人的必备物品,当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时就提示当事人处在异常状态,可能已经死亡。本案中金某儿子07:30开始多次拨打金某电话,一直未接通,虽然离案发时间较远,但也可作为推断依据。(4)调查访问。这种方式虽然传统,有时却很有效。如金某的死亡时间就是通过询问报警人得以明确的,间接反映了徐某死亡时间。在有些命案中,命案发生时伴随着双方的争吵或呼救,就可以通过访问邻居听到声音来推断命案发生时间。当然,不同的命案有不同的“X”因素。
总之,推断命案发生时间的方法有很多,“1+X”模式就是抓住被害人死亡时间这个核心,不论命案如何复杂,命案发生即伴随着被害人死亡这个本质是不变的,再结合命案中其他相关因素,能有效减小误差,最大程度地精确命案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