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8-03-30赵翠英黄燕凌
■赵翠英 黄燕凌
企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会产生党组织工作经费。对企业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
甲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货物适用增值税率为17%,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文件规定,在制定 2018年度财务预算时,增加了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项目。假定甲公司2017年~2021年工资薪金总额每年均为20 000万元,2018年~2021年的留存党费均不足开支当年党组织工作经费,每年差额均为50万元。
·分析·
1.2018年初安排。根据组通字〔2017〕3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以2017年度工资薪金总额20 000万元计算,2018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20 000×1%=200万元。
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2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200万元
2.2018年使用。企业应严格按照组通字〔2017〕38号文件第三条所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2018年企业留存党费不足开支当年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足部分50万元从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当年末党组织工作经费结余200-50=150万元,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计算纳税调整金额。根据组通字〔2017〕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甲公司2018年在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开支50万元,故应纳税调整200-50=150万元。
(2)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A 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填报;其中“账载金额”填报200万元,“税收金额”填报50万元,“调增金额”填报150万元。
4.2019年。按照2018年思路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当年末党组织工作经费结余150万元,累计结余150+150=300万元,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5.2020年。按照2018年思路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当年末党组织工作经费结余150万元,累计结余300+150=450万元,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6.2021年。因上年末累计结余450万元,超过了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故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总结·
对国有企业而言,要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
1.严格开支渠道顺序。根据组通字〔2017〕3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2.选择合理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是否选择参照案例中的甲公司按规定比例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要根据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比如,企业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的留存党费足以开支党组织工作经费,就可考虑是否需要在管理费用中按比例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
3.严格使用范围。根据组通字〔2017〕3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国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
4.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在实际使用时,与企业正常经营支出一样进行涉税处理,如取得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比如,租赁和修缮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在实际使用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企业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6.非公有制企业从其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而言,党组织工作经费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比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按照该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处理,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