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包括试用期吗
2018-03-29
当代工人 2018年24期
个案急呈
申请人刘某系某公司员工,经协商刘某同意了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双方发生了分歧。刘某要求单位将试用期的半年时间计算在经济补偿之内,单位则不同意。刘某无奈向當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诉人
我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不同意单位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试用期我也一样任劳任怨,也是在这个单位上班,单位给我发钱。怎么到了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试用期那半年就不算了?
被诉人
我们希望与申诉人愉快地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想大动干戈地走到仲裁这一步。但申诉人不认可我们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法,那就只好对簿公堂,求个谁对谁错了。
仲裁庭
申诉人的请求得到了仲裁机关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根据以上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当然要将试用期计算在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