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家当上内地陪审员
2018-03-29
深圳前海,“特区中的特区”,自2014年12月起引入港籍人民陪审员。他们大多为专业人士,为涉港涉外案件审理提供了国际惯例和行业经验;实行港籍陪审制度的目的还在于,扩大内地法院在香港的影响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有学者认为,专家陪审员专业意见未经法庭质证而进入合议庭讨论,可能影响合议庭成员的判断甚至裁判结果,有损当事人正当程序利益;也有学者认为,专家陪审员是中立的,他们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提供的证据进行专业判断并形成观点,与法官心证类似,无需质证。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于敏佳
深圳前海,最新一批19名港籍人民陪审员已通过任前公示。他们近期有望获得人大任命,和内地法官一起坐庭审案。
2010年8月26日,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这一天,国务院批复设立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合作区”),并确立其为全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
三年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成立前海法庭;2014年底,法院选任了4名港籍人民陪审员。
2015年1月28日,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称“前海法院”)成立。新选任的港籍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到13名。
同年4月,前海被纳入广东自贸区范围。同样处于广东自贸区中的广州南沙法院、珠海横琴法院,也曾先后引进港澳籍人民陪审员。
对标香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身处“特区中的特区”,前海法院担负两项重任:一是服务深港合作,二是借鉴香港法治经验进行制度创新。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曾对前海的企业做过一份《前海涉港合同适用香港法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75.29%的企业在投资前海时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81.69%的企业认为,在前海地区适用香港法律是增强港人、港资、港企投资前海信心的保障。
现任南山法院副院长卞飞认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国际投资者可以理解信任的商事审判体系是必要的。官方还有一种更通俗的说法,“让港人港企到前海投资和在香港没什么两样”。
深港两地一河之隔,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内地是大陆法系,使用成文法;比邻的香港特区属于普通法系,和英美等国一样使用判例法。
作为前海法庭首任庭长,卞飞是剑桥大学法学硕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对于审判团队而言,仅有高学历是不够的,还要熟悉和理解普通法。前海法庭的四名法官,均有国外留学或香港学习背景,都接受过普通法教育。
但卞飞坦言,即使是受过普通法教育的法官,要准确使用香港法裁判案件也存在困难。在前海,随着深港合作的深入,涉港案件不可避免地增多,当事人还可能选择用香港法。
内地法院在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的通常做法是:当事人自行委任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法律查明,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官再根据查明内容进行裁判。
由于香港法中判例数目庞大,当双方基于同一事实进行查明,所得判例或对于判例的理解很可能不同。于是,南山法院决定借助人民陪审员制度,为前海法庭导入香港专业人士。
2014年12月4日,顾敏康、王贵国、李崇伟、叶伟锋等四人,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和遴选程序,被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首批港籍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港籍陪审员的任职条件没有脱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但我们在选的时候侧重有法律背景或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卞飞说。
顾敏康、王贵国都是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李崇伟、叶伟锋为金融行业专业人士,前者担任过花旗银行南山支行行长,后者是香港金融发展局的前雇员。
“同一个案件,香港跟内地的法律制度在最终结果的处理上是一致的。”卞飞说,港籍陪审员的介入,“消除了两地法律的界限和隔阂”。
顾敏康觉得当人民陪审员“蛮有意思”。在他看来,陪审参与得好,上诉率就降下来了。
不过,顾敏康等港籍陪审员在前海法庭参审的案件不多。他们上任不到两个月,2015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揭牌成立。
前海发展速度快,如同当年的深圳。据前海法院官网介绍,2015年3月25日,前海法院的审判大楼——“前海法治大厦”破土动工,它是前海合作区内第一座永久性公共建筑,同时设有法治博物馆、法治文化广场。
前海法院成立后,南山法院撤销了前海法庭,在院本部新设蛇口自贸法庭。卞飞说,首批4名港籍陪审员继续在南山法院留用,任职届满后将不再选任下一批。
“推荐的一看, 全是专家”
探索港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接力棒,递到了前海法院手中。
这个“白手起家”的新法院,被最高法院确立为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目标是建成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一流法院。
除了基层法院的一般职能,前海法院还负责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与之配套,前海法院建立了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中心等机构。
港籍陪审员仍不可或缺。由于新一轮司法改革实行员额制的要求,在确定法官员额为39人后,前海法院开始配备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0个。
2016年7月26日,罗伟雄、洪为民、金孝贤等13名港籍人民陪审员在前海法院宣誓就职。与前海法庭港籍陪审员由自主报名不同,这次采取了组织推荐方式。
法院向与前海联系密切的深港组织、机构、高校发出推荐邀请。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前海商会共同成功推荐了5位港籍人民陪审员。
该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寿群参与了推荐工作。据她回忆,推荐候选人有两个主要标准:一个是人品可信任;二是具有行业和岗位代表性。
按照前海法院的设计,港籍人民陪审员包括普通陪审员和专家陪审员两种类型。
“当时是想普通(陪审员)和专家(陪审员)都招一点,但是推荐的一看,(几乎)全是专家。”前海法院法官郑松说。
据统计,前海法院首批13名港籍陪审员,专业背景大致可分为金融投资(3人)、科技(2人)、文化产业(1人)、公共事务(4人)、调解(2人)、其他(1人)等六类。
宣誓就职当天,港籍陪审员罗伟雄就参审了一起涉港商事案件。他是香港和解中心会长,从事调解工作10年,提供了超过1400小时的调解服务,在国际贸易、跨境商业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在参审的一起国际货运纠纷中,罗伟雄向主审法官提供了国外当事人在当地处理类似问题时的一些惯例和做法,以及在国际货运、验货过程中需要注意或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专家(陪审员)有一个好处是专业性,但有一个弊端是(参审案件)量不会很大。他们都很忙。”郑松说。
据前海法院统计,该院港籍陪审员上任以来,截至2018年2月28日,共参审案件94件,人均参审约7件。而2017年一年,该院受理的涉港商事案件达1122件。
郑松介绍,前海法院陪审员的排班由书记员管理室统一负责。内地陪审员“自我管理”,由两名热心陪审员负责排班,先通过机选确定某天某个时间段某个审判庭的陪审员名单,当法官的开庭安排排入系统,陪审员就自动匹配。
而港籍陪审员则不同。他们多为专业人士,工作忙,“法院会提早三个礼拜和我们联系,看看哪位港籍陪审员有时间参与。”罗伟雄说。在确认有时间参审的人员后,再根据案件涉及的行业,匹配同行业的港籍陪审员。
但单按行业分配案件,前海法院发现,陪审员的参审数量不均。“后面我们也适当安排了一些跨行业的。一些相对复杂或者有点意思的案件,随机选一个陪审员就可以了。”郑松补充道。
根据《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港籍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案件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在法院提供的名单中选择参审港籍陪审员。
“职责和 参与度高很多”
确定陪审案件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告知港籍陪审员大致的案情。港籍陪审员可以在开庭前先到法院阅卷。
据罗伟雄介绍,他通常会在开庭前的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到达法院,先与主审法官沟通,确定庭审时需要查明的重点事实,以便在庭审过程中提问和查明。
庭审结束后,在主审法官主持下,陪审员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表达观点。先由港籍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合议庭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判决。
遇到适用内地法律处理的案件,主审法官会先将内地法律规定告知港籍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之后再进行合议。
“在内地做陪审员,职责和参与度会高很多。”回顾参审经历,罗伟雄感受到内地与香港的陪审员有一个明显区别:在香港,陪审员只负责投票决定当事人是否成立犯罪,或认定侵权事实是否存在,案卷材料、审判时间和判决量刑都由法官掌握。而内地的陪审员可以全程参与审判,有机会在庭审中提问,并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决定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
罗伟雄还对庭审记录即时显示系统印象深刻。在前海法院的审判庭内,所有庭审参与人员的发言会被现场记录并即时显示出来,“准确性和透明度十分高”。庭审结束后,庭审记录须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庞德曾代理过有港籍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在他看来,港籍陪审员能让香港的当事人产生亲切感,减少抵触情绪;如果案件涉及对香港风俗、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港籍陪审员和当事人更容易达成默契。
“实行港籍陪审制度的目的,是扩大内地法院在香港的影响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在郑松的观察中,“香港居民对内地法院,是不太了解的。”
前海法院对首批港籍陪审员做了一次任前培训。培训内容大部分与内地陪审员一样,比如法院受案情况、陪审员的参审范围、职能、流程等,只是增加了关于前海和中国法治情况介绍。
《管理办法》“功能拓展”章节还规定,港籍人民陪审员具有向香港居民、香港企业宣传内地的社会主义法治,反馈香港居民、香港企业的司法需求的功能。
前海法院港籍陪审员金孝贤从事金融行业,在深圳工作多年,常在内地打官司。他坦言,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之前,他对内地的司法情况并不是很了解,身边有些人的想象也是负面的。
前海管理局委任的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洪为民,也被选任为前海法院的港籍陪审员。他在香港为前海招商和宣传时,就常被问道:“你说前海可以走香港法律,到底行不行?”“执行得怎么样?”“法官懂不懂?”
“香港人都喜欢问这种问题。”洪为民说。
“专家”的利弊之辩
2017年5月,前海法院公开选任第二批港籍人民陪审员,并于2018年2月2日进行任前公示。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新的19名港籍人民陪审员中,普通陪审员为12名,人数超过专家陪审员。
据公示信息,19名新任港籍陪审员的教育背景涉及法律、工商管理、医学、金融等学科,但专家陪审员和普通陪审员之间的区分看起来并不明显。
2015年4月,内地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2017年12月29日,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后的《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改革的方向之一,是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比如降低选任入口(详见《南方周末》2015年6月11日《人民陪审能否做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参加了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一次《人民陪审员法(草案)》讨论会,据他介绍,在草案中,并未专门设置“专家陪审员”类别。
“没必要嘛。”潘剑锋认为,专家的标准是相对的,选任的普通陪审员里可能就有相当一部分是某个领域的专家。需要专业陪审员时,从中选择即可。
根据最高法院和司法部2015年4月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法院可以根据人民陪审员专业背景情况,结合本院审理案件的主要类型,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设立专家陪审员的做法,在学术界存有不同意见。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认为,专家陪审员的专业意见未经法庭质证,而进入合议庭的讨论,可能直接影响合议庭成员的判断,继而影响最终的裁判结果。当事人对于陪审员的专业意见内容不知情,其正当的程序利益受损。通过专家辅助人制度导入专业意见更符合程序要求。
潘剑锋则认为,专家陪审员是中立的,与专家辅助人有立场地发表专业意见不同(专家辅助人由一方当事人聘请)。专家陪审员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提供的证据进行专业判断并形成观点,这一过程与法官的心证类似。法官的观点不需要质证,专家陪审员的观点应当也不需要质证。
郑松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很少申请使用专家证人或专家辅助人,法院无法自行启动又确有查明案情需要时,在合议庭中加入一名专家陪审员,发挥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特长。内地人民陪审员中也有“专家陪审员”,郑松在宝安法院时,就曾请陪审员中的学者参与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的庭审。
“普通的(陪审员)进来以后,扩大司法民主就会做得更好。”郑松说。但他又认为,从现实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员是司法改革的趋势。”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另一重要方向,是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类似英美国家陪审团的作用,在案件审理时引入普通民众对于案件事实的看法,被认为能够提高判决的社会认可度。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在三人合议庭中,不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陪审员在法官的指引下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前海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共有35件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域外法,适用香港法调解成功案件4件,已适用香港法判决但尚未生效的案件3件,大部分涉港案件仍适用内地法。这也意味着,当港籍陪审员参审适用内地法的案件时,在认定事实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