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雀羚品牌激活策略研究
2018-03-29
(通讯作者:唐金娟)
一、百雀羚的发展历程
百雀羚创立于1931年,上海富贝康公司引进德国配方,中国第一代护肤品成功问世。自30年代初,百雀羚护肤香脂热销全国及东南亚主要地区,成为名媛贵族首选的护肤佳品。那个时候的百雀羚,可谓是风靡一时。可是随着改革开放,外资品牌纷纷涌入市场,百雀羚及许多经典国货被贴上“老化”的标签。2004年,百雀羚筹备转型。如今,百雀羚品牌曾被多次评选为“上海著名商标”,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
二、“结冰”之旅:品牌老化的原因
品牌的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品牌会经历一个出生、成长、成熟和衰退的过程。这种变化的规律就像人和其他动物的生命一样,从诞生、成长到成熟,最后到死亡。大概在20世纪五十年代的时候,百雀羚仍然颇具知名度,但是销量却多年停滞不前,造成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总结来说,百雀羚品牌老化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一成不变,缺乏创新
小小扁扁的蓝黄相间的圆形铁盒,是老一辈人对百雀羚的最深刻的记忆。半个世纪以来,无论是产品包装还是产品种类,百雀羚一直保持着原有的样子。然而记忆终究只能属于记忆,原有的百雀羚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新鲜感,渐渐的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二)品牌核心理念缺少共鸣
早期的百雀羚以“诚信”“优质”为品牌的核心观念,这些理念实际上是对所有品牌最基本的要求。品牌的核心理念,应该是品牌最重要,最独一无二的特点。而事实上,百雀羚的核心理念却与市场上许多品牌基本类同,没有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共鸣。
(三)外资品牌入侵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本着“引进来”的原则,大量外资企业、品牌涌入中国市场,给中国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让国内掀起了一股“崇洋媚外”的风潮,本土国货的地位岌岌可危。
三、“回春”之路:品牌激活策略
2004年,百雀羚进行了全国的市场调研,得出了一个喜忧参半的结论:消费者信赖百雀羚品质的同时,认为它过时了。这时的百雀羚意识到:是时候要做出改变了。
(一)品牌重新定位
品牌定位,指为某个特定品牌确定一个适当的市场位置,使商品在消费者的心中占领一个特殊的位置,目的是使品牌更具有辨识度。传统老字号的历史悠久、民族情结的品牌定位早已不能满足消费者更深层次的消费需求,对此,百雀羚进行了重新定位,提出了“中国传奇,东方之美”的全新品牌理念。并把产品定位确定为“为年轻女性做草本类的天然配方护肤品”产品功能专注于保湿。把目标市场由原来的中低端市场转向中高端市场,以25-45岁年龄段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并有较强购买欲和保养欲的女性作为主要的消费群体。
(二)确立品牌联想
要想使产品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如何使产品在消费者心中占有一席之地。近些年来,“天然配方”的产品理念在市场上流行,正好与百雀羚“草本护肤”的新产品的消费诉求相吻合。“蓝色小铁盒”的产品形象早已成为束缚百雀羚发展路上的绊脚石,于是,百雀羚重新设计了产品包装,以绿色作为产品包装的主要颜色,人们看到绿色,就会想到“天然”“草本”,想到“天然”“草本”就会联想到百雀羚。
(三)整合营销
整合营销就是把各个独立地营销综合成一个整体,以产生协同效应,这种“量体裁衣”的做法使得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目标最大化。百雀羚的整合营销策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目前,百雀羚旗下有五个产品系列:包括水嫩倍现系列、草木精粹系列、经典护肤系列、气韵草本系列以及男士护理系列。每个系列下面包含水、乳、精华、面霜等产品,满足了女性对产品的不同类型的需求。同时,草本系列的中高端产品和经典护手霜、凤凰甘油一号等经典产品可以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需求。
2.价格: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差异,百雀羚面对中低端市场如经典护手霜、凤凰甘油一号等价格在2-40元区间,而针对中高端市场的草本系列,价格在80-200左右。
3.渠道:从百雀羚的发展历程来看,传统小店是其主要的分销渠道,但随着时代发展,传统小店既不利于传播品牌形象,也不利于与消费人群进行良好的接触,所以百雀羚选择了向超市和专卖店合作,并在网购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进军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渠道。
4.促销:百雀羚通过借力促销、纪念式促销等方式进行促销,具体表现有:冠名《快乐大本营》、《中国好声音》,依附具有良好收视率的电视节目促销;在电商平台进行周年大促、节日促销、满减活动等。
四、总结
百雀羚在面临品牌老化的困境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造就了如今第一国货护肤品的地位。百雀羚敢于打破陈旧,求新求变的精神值得更多的品牌去学习。产品要不断创新,才能历久弥新,品牌要具有核心精神,才能永葆青春。
参考文献:
[1]黄桂红,谢军.“老字号”品牌激活的策略研究[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1).
[2]Miko.百雀羚的“回春”之路[J].华夏酒报,2015(C45).
[3]尤文文.中华老字号品牌老化问题及激活策略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