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例
2018-03-29李青文
李青文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战略部署,并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基础,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1]。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正在跨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初创期。农村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将农村打造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格局,农村基层党组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
习近平说:“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立足于新时代的基本国情,抓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一主要矛盾和农业现代化这一短板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新时代推动乡村振兴最重要的力量源泉。
1.1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领导者
实施乡村振兴,党的领导是根本。十九大报告指出:“东南西北中,党领导一切”。历史早已证实并将持续证实,没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乡村振兴必然是空想。政治资源、组织资源、信息资源以及人才资源使党成为乡村振兴当之无愧的领导者。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实现村民自治。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不能对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职责,不能包办村委会的一切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两新”组织的领导。通过加强对“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吸纳新党员,不断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面,提高党的影响力、渗透力和辐射力。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改革者
实施乡村振兴,改革是关键。农业的升级换代、农村的繁荣发展、农民的脱贫增收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农民群众的增收致富,关键依靠党的基层组织改革[3]。只有不断地推进农村改革,才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历来都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始终不变的条件下,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持久不变,适时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的集体资产是农村长期的宝贵财富,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基本保障,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项事务中处于核心位置,要站在时代的前沿,具有高瞻远瞩的眼光,以巨大的勇气和强烈的责任当担推动农村不断深化改革。
1.3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动员者和组织者
实施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中国共产党以发动和组织农民而崛起、直至取得政权,成为执政党[4]。党之所以能在农村站稳脚跟,就是因为党善于在农村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建立一套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民网络,并将其至于自己的领导之下,通过“党政下乡”,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亨廷顿说:“没有组织的参与就会堕落为群众运动;而缺乏群众参与的组织就会堕落为个人宗派。强大的政党要求有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高水平的群众支持。“动员”和“组织”是共产党整治行动的孪生口号[5]。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融入“生于斯、长于斯、逝于斯”这种乡土情怀当中,将广大的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
2 新时代小岗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与存在问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在乡村振兴,而在乡村振兴中最受关注的议题始终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在农村这片土壤中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美丽、农民富裕。在此方面小岗村党组织推动乡村振兴的实践与探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笔者通过到小岗村深入了解其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如何带领村民发家致富。
1978年冬,小岗村十八位村民以“托孤”的形式,顶着巨大风险,摁下红手印,立下生死状,由此打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篇章。从此,小岗逐渐从一个没落的小村落纵身变成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作为“改革开放第一村”的早期,特别是1986年邓小平支持“大包干”之后,小岗的政治光环越来越浓厚,但却没能走上富裕之门。直到2004年优秀共产党员沈浩到小岗村任职村第一书记,带领“两委”班子、干部及群众重拾改革的烟火,打破了长期以来小岗“一夜跨过温饱线、二十年不过富裕坎“的尴尬境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小岗的成功主要得益于一个好的村党支部领导一个好的班子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共同推进改革向前发展。
2.1 主要做法
一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执政根基。自2001年以来,小岗就是由省下派优秀干部挂职“村第一书记”,特别是2004年2月沈浩的到来对小岗领导班子建设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沈浩通过抓班子、党员干部和抓阵地着手,改革村党委班子,注重领导班子的结构(年龄、性别、知识结构)优化,重新调整改革领导班子,把政治思想道德高尚、作风过硬的骨干,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吸纳到班子中来,建立了村党员活动室、大学生民兵连。新调整的领导班子主要设有党委、建设与规划、经济协作、社会事务、文明创建等五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深入地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化,加强资产、资源、资金的规范与管理,把村党委建设成为贯彻党的纲领、执行党的决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动农村改革、带领村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的战斗堡垒。
二是以增加村民福祉为最终目的,探索乡村发展的好路子。小岗始终把实现村民的富裕、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着力点,不断探索发展改革的好路子。2004年在时任村第一书记沈浩领导下,制定了乡村振兴的“三步走”策略。第一步是大力调整、改革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为此,沈浩带领村党领导班子、“大包干”带头人到华西村、大寨村、南街村、耿庄村、红旗渠等先进名村学习其集体经济制度,解放思想,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利用小岗人自身优势优势发展现代化、机械化农业(种植葡萄、大棚双孢菇、养殖业)。第二步是通过招商引资,办好工业园。沈浩任职六年间引进了12个招商引资项目,主要有2004年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学生创业园、美国的GLG集团、从玉菜叶等等。进入新时代,小岗食品、面业等相继建立,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村集体经济逐渐壮大。第三步是以红色旅游资源为依托,发掘农村旅游业。依托“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全国十大名村”等品牌优势,打造“大包干纪念馆”“当年农家”等旅游景点为载体,开展以农家乐、葡萄园为主题的生态观光旅游。在新时代,小岗还在持续的探索改革发展的路子,紧紧围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这条主线,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提集体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确立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小岗村民对集体资产的权能,实现了村民从“户户包田”到“人人持股”[6]。
三是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坚持把村民放在心中至高位置。农民是党最坚实的力量,是党执政的基础。要始终同农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把农民放在心中第一位置,做到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给农民之所需。沈浩任职6年始终与小岗村民同甘共苦、共同进步。在小岗村民心中,树立起“眼皮不上翻,切实关心农民疾苦,一心办实事的好口碑”[7]。6年里,沈浩同志为小岗村、为群众贡献了很多,对家庭、对自己却亏欠了很多,他这种舍小家、顾大家,扎根基层、全心全意的奉献精神,生动展示了共产党员的无私情怀,充分彰显了对人民群众的无私大爱[8]。在沈浩精神的感染下,小岗村后几任村书记都高度重视农民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时任村第一书记吴夕明、村第一书记李锦柱。他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增进村民福祉为着力点,始终把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四是以转变治理方式为重心,坚持依法治村和以德治村相统一。法治和德治都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农村的两盏明灯。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而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乡村中的突出问题。小岗村发展的每一步必须坚持依法治理。不管是先前的土地流转、开发旅游业、开展招商引资还是现在的土地入股,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因素,用道德来滋养法律,发挥道德在法律中的重大作用。乡土社会最典型的特点就是人与人之间都是熟人,久而久之大家在一起会产生浓厚的感情,因此,再大的困难也会通过这种“情”而化为乌有。小岗村的村民多以蛮横、彪悍著称。沈浩通过自身的行动使小岗人潜移默化地受到了道德的感染作用,将小岗村民由野蛮、粗鲁变成明礼诚信、谦虚有为的人。道德具有深远持久的力量,在利用道德教化人的作用的同时,不断地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在乡村治理的空白点,将两者结合起来,是乡村走向繁荣之路。
2.2 存在的问题
从小岗的探索与实践来看,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上发挥了核心引领作用。但是在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当中,村委会在实际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其自治性,农民态度冷漠化较为严重。
首先是基层组织“自治性”缺失。一是村委会的职能的错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从法律上强调村民自治,但是在推动国家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上,依然要赋予其行政功能[9]。改革开放以来,小岗的行政性力量适度退缩,政治性得以增长。村党组织希望通过政治性来弥补行政性的不足,以加强巩固其在农村中的核心地位。据小岗村民严俊昌反应:自从村长严德友被陷害之后,村委会主任都是上级直接任命而不是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逐渐成了党支部办事的“一条腿”,政治色彩越来越浓厚,而其管理村民自治的能力越来越弱,陷入了政治“内卷化“的困境。二是就农村社会治理实践来看,农村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民间力量等社会自治的多元主体力量发挥作用的制度空间有限[10]。但是,据村民反应,在现实的治理中,村“两委”通常是“直接掌控”或“直接替代”,自治组织的功能难以真正的发挥。
其次是农民态度的“冷漠化”。在小岗普遍存在着小富即安的传统思想。小岗因“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的称号而背上了政治光环的浓厚色彩,他们享受着国家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靠着外援来解决温饱问题,形成了一种等、坐、靠、要的懒惰心理,渐渐失去了当年的敢做、敢为人先的勇气精神。一是虽然名义上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实际上村民的自治权力已经被村委会架空,因此,村民就渐渐失去了对村内事务的参与的信心,甚至表现出“政治冷漠化”。二是在经济发展上,村民尤其是“大包干”带头人居功自傲、倚老卖老。时任村书记沈浩推行土地流转遭到他们的拦截,有的村民甚至用自身的性命来反抗,这种“经济上的冷漠化”严重阻碍了小岗村的发展。三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应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善,但是在乡村还存在法律的“空白点”,村民遵法守法的法治思维还未构建,由此形成了村民法律的“淡漠化”。
3 农村基层党组织振兴乡村的路径
为了进一步解决乡村振兴战略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的乡村振兴治理体系,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方面的经验也在不断的探索和改革,例如:小岗在2017年试图推行“三权”变革,实现了村民由“户户包田”到“人人持股”。但是,村党组织在与村委会之间的职责,动员村民、广泛参与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3.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夯实乡村振兴的政治基石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的建设,这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核心。要扎实推进以党建促发展,以组织力为根本遵循,突出政治功能,抓乡促村,把村党组织建设打造为强有力的战斗堡垒。一是要选优配强“村第一书记”,提升嵌入型乡村治理水平。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组织,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任第一书记是一项重要举措,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小岗村第一书记沈浩[11]。作为一种嵌入型的行政力量,村第一书记能够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实现党和国家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任务。二是要加强、巩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众所周知,领导班子是一个组织发展的“手脚架”,没有一个政治本领高的领导班子,一个组织就难以发展。一方面要加快对党员的培训和管理。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新时代下,要不断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这是强基固本的关键所在。通过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专题教育学习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党员的培训,使其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打造一支爱农村、懂农业、爱农民的党员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要注重领导班子的培养和选拔,逐步培养出一支有影响力、渗透力、执行力、带动力、辐射力的带头人队伍。
3.2 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构建多元化的乡村治理格局
传统中国乡村治理模式正如费孝通所言“皇权不下县、自治靠绅权的“双轨政治”[12],即中央通过行政命令自上而下的传递到基层,基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将自身的利益传达到中央。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及全面深化改革纵深发展,这种模式难以形成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因此,基层政府应对基层事务管理减少行政干预,主动还权于基层组织组织,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赋予其更多的自主权,使其回归乡村治理的主导角色[9]。首先要坚持党支部的核心作用,还权于基层自治。要还原农村自治性组织相应的权力,当前,农村自治性组织主要有村委会和新乡贤组织。村委会是管理村内的行政性事务,是村民实现当家作主最好的实现方式,要尽可能的避免其“行政化”“政治化”的倾向,还原自治性,让村民真正的享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权力。新乡贤是新时代背景下具有高知识高道德、强能力、能影响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并且愿意投身乡村为之做贡献的贤能人士通过新乡贤的自治力量不仅能够促使政府高效率的办事、较少治理成本,还能够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其次要大力发展、培育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机构能够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前提下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能够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服务农民群众、调节农村纠纷、推进公益事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要通过吸纳优秀能人(“大包干”带头人、企业家、致富创业者、退役优秀军人及返乡青年)提升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事务中表达权和建议权。始终坚持党在农村基层的核心地位不动摇,加快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主体治理乡村,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合力。
3.3 优化农村治理体系,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扎根于乡村、心系村民,始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村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同见证改革发展的果实,才能吸引村民参与村务共治,进而才能提高其参与村务的积极性。首先村党组织要坚持自治。自治是乡村振兴的核心。治理与管理、统治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因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自治与以往管理、统治视域下的自治也不尽相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自治需要朝着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对象扩大化、治理方式合作化、治理权威约定化、治理利益共享化方向发展,打造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格局,乡贤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处理村庄事务便属于较为典型的模式,该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协助村民委员会处理公共事务[14]。其次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法治。法治是乡村振兴的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通过不断完善有关乡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地保障村民自治的权力,厘清村民自治的范围。通过法律来调整村民之间的各种关系,合理解决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最后村党组织要坚持德治。德治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而道德是心中最高的法律。社会主义法律要成为良法善治,自然隐含着道德的自然属性。目前我国农村仍然是以人情关系、熟人社会为主,我们在提高村民自治,健全法治的同时,要注重乡土人情、道德规范的重要作用。道德可以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对人的影响是终身持久。要不断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将新时代的乡村元素融入其中,通过法律与道德的叠加作用加快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风尚。
猜你喜欢
——以安徽部分地区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