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规则弱化背景下中国应对贸易壁垒的制度建设研究
2018-03-29席岩
席 岩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济南 250103)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我国当前正处于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面对愈演愈烈的贸易救济措施,传统的WTO等多边贸易规则已日益弱化,如何在纷繁复杂的世界经济生态中健康成长,是我国必须正视的问题。
当前,以新型贸易壁垒为主要形式的国际贸易保护蔓延,尤其是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影响范围越来越广。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加剧了贸易保护的蔓延速度和程度,此时中国出口大幅度增长必然成为其他国家关注的焦点和限制的主要对象。就当前我国国际贸易的总体情况而言,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为主。从技术研发的能力来看,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不足,产品的技术含量有限,竞争力不强。此外,国内产品认证机制不健全,国际技术标准认证尚未建立。国内产品的认证以及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相对分散,并未贯彻到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的全部环节之中,双重标准、缺乏权威性等问题依然严峻,这些局面急需改善,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应对贸易壁垒的制度建设。
一、应对贸易壁垒进行制度建设的意义
运用经济学理论对克服贸易壁垒的制度建设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揭示出制度产生的基本动力、制度本身的规范性及公开实施的有效性。由于国际贸易是国家实现经济实力增长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国家利用货币价值进行整体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于贸易壁垒下的制度研究而言,经济学领域的分析工具对于整体的制度建设不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也能够对制度实施后的具体结果进行有效评价。除此之外,对该制度具有的社会意义的认识也已经在学术界普遍达成共识,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会极大地推进世界公平正义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维护世界各族人民的尊严。
各个国家的具体实践表明,贸易壁垒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是由一系列综合因素决定的。削弱贸易壁垒能否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关键在于制度本身能否有效促进整个产业的内生增长,甚至还要考虑整体社会经济环境的现实状况。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的产业结构安排,国际贸易在各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率越来越大,部分学者认为贸易壁垒拖累了经济的发展,也有部分专家并不认同这一看法。贸易壁垒与经济增长这两者之间,到底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的关系,依然需要检验。
贸易壁垒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以中国为例来说,首先,社会稳定及国际声誉已经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前提之一。众所周知,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市场经济已经扎根生长了许多年,它提供了资源配置的竞争平台,所以一定要追求效率,其次才是公平。而制度另有自己的价值目标,公平在当前也就显得更加重要。由经济学理论可知,贸易链条上的财富分配有两次过程,第一次是由看不见的手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分配,资源会向链条上的强者聚集;第二次分配则是由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运用税收、财政等手段来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其中,第一次分配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在科学合理的制度制约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第一次分配时必须依据相应的规则行使,这个规则即为上文所述“制度”。各国经济发展说明,牺牲公平的效率不会长久,因此,保持公平的第一次分配成为国际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基于此,制度就成为了最基本的稳定器。
其次,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需动力要以这一制度作为基础。要拉动外需,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升中国的大国地位,必须建立中国企业对未来的信心,有了对未来的预期,他们才会切切实实把自身当作国家产业链条中的一环,这样的预期其实是基于一个国家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帮助他们获得产业话语权,而这就需要用法律制度的安排来确定。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建立和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要使企业对自身和国家的未来充满信心,特别是使企业在生产、物流、研发等领域前程无忧。只有这样,企业才会在现有的生产水平下拿出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发展中去,从而才能拉动外需,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
再次,鼓励微观市场主体建设是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及提升贸易进出口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它的完备同样有赖于制度创新的推进。众所周知,企业参与残酷的市场竞争生存压力极大,特别在现今“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企业阵亡率极高,在此情况下,一个设计良好的发展制度要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时的有力倚靠,能让企业的员工在组织中全力以赴,也要让企业投资者全身心投入到经营活动中而不会有投资失败后的后顾之忧。因此要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主体建设,形成有益的市场活力,所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贸易壁垒下的新型制度成为必然。
最后,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削弱国家间的贸易壁垒,才能够为国际市场经济旳健康发展及为本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并不是同步存在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有时甚至会扩大社会贫富差距。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当权力参与社会经济竞争时,虽然企业的利润水平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得到普遍提高,然而企业的市场地位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的话语权并没有得到同步提高,相反,这种矛盾有越来越突出的趋势。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降低贸易壁垒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未知风险,提高企业对未来的期望,同时实现对贸易资源的再分配,调整财富在不同企业主体中的分布,尽可能地提升社会公平。
以上分析表明,通过制度建设及制度创新削弱贸易壁垒对中国的贸易产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政府历来主张要让全体人民都能够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红利,以期维系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要使这一目标成为现实,除了依靠巨大的经济增量,还有赖于新型制度的建设及全面推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通过“看不见的手”对市场进行调整并非尽善尽美,利用自由市场经济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贸易壁垒问题。没有相应制度的探索、建立及创新,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体系很难能够顺利、稳定地运行下去。
二、应对贸易壁垒制度建设的经济学分析
若要对贸易壁垒下制度的建设进行经济学分析,首先就要假设政府愿意解决并且有义务解决贸易壁垒问题。比如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就是以解决贸易壁垒为主要诉求的,尤其是对于中国来说,解决这一问题的心态十分迫切。然后,要分析出贸易壁垒问题的原因。众所周知,对于中国这种依靠投资及外需拉动的国家而言,在经济形势较好时,旺盛的市场需求会极大地促进贸易往来的增加。而在微观层面上则是事关企业本身,由于企业具有相关的经济资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在国际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能力。最后便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制订备选方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并得到最终结果。
目前关于制度分析使用较多的方法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能分析法及公共定价法。其中成本—效益分析法虽然可以作为制度建设经济学分析的有力工具,但它的使用范围比较有限,因为许多政府领域的效益并不能以币值为尺度进行可靠的衡量,因此它更适用于有形的且具有经济性质的公共政策。制度的实施必然会产生成本,但非经济的因素却很难估算成本和收益,成本—效能分析法能够有效厘清计划之间的协调性,但存在方案选择上的困境,故此也不能作为制度建设分析的科学方法。
然而,世界由众多具有不同发展背景的国家组成,而国家的价值在于提供人们生活及工作需要的各种产品,而产品的提供必然会涉及无数微观个体在静态时间点上的共同选择。因此本文使用博弈理论来研究贸易壁垒下制度建设的规则以体现更多人的偏好。
首先提出假设条件:(1)博弃的主体是中国政府和其他贸易争端国,二者都是理性人,以最大化收益作为行动目标,存在着直接利益冲突;(2)假设中国政府和其他贸易争端国的行动顺序发生在进行下一步选择之前,以前所有的行动可被观察,而每一可能的行动组合下是中国政府和其他贸易争端国的收益都是共同知识;(3)假设中国政府和其他贸易争端国在确定贸易协定标准的过程中进行了多次的讨价还价。
第一阶段,中国政府依据自身标准协定做出贸易行动后,开始和贸易争端国就新型贸易协定的具体内容展开谈判。贸易争端国向中国政府提出争端解决方案和新的贸易行为标准,并由中国政府决定接受还是拒绝他们提出的争端解决方案。如果中国政府接受,贸易争端国将获得收益M。如果中国政府拒绝,中国政府会提出自己的预期补偿S。
第二阶段,由贸易争端国决定接受还是拒绝中国政府提出的协定标准方案。如果贸易争端国接受,则他们需要使中国政府获得收益S,贸易争端国则在付出交易成本C1后获得M;如果贸易争端国拒绝,则提出新的协定标准方案。
第三阶段,中国政府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贸易争端国提出的新的协定标准方案,如果中国政府接受,贸易争端国需要支付给中国政府M1,同时承担交易成本C2,中国政府则在付出交易成本C3后获得S1;如果中国政府拒绝,则选择声称退出博弈谈判及威胁拒签协议,在先期承担救济成本的情况下以概率P获得主张的补偿X,并付出交易成本C3,贸易争端国则需付出先期的应对成本Q和交易成本C2。
法律规则能够通过改变参与人的支付、限制参与人的战略等途径对整体博弈结构产生影响,而赋予参与人适当的退出选择权利则能够通过影响参与人的支付和战略来改变博弈结构。然而根据前文所述行为经济学的观点,中国政府在博弈各个过程中,在给定的信息下对行动方案进行选择时的理性介于完全理性和非理性之间,某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理性选择的偏差,这些偏差将导致其效用水平低于完全理性假设下博弈均衡结果的效用水平。
三、应对贸易壁垒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削减贸易壁垒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日益积累的过程,在当前的现实状况下进行制度创新涉及政府监管、应急保障、政府采购及产业补贴等各个方面,当然也关系到市场准入中的经济需求标准、贸易评估及对相关条款的技术性进行审议。总体而言,中国政府对内应该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水平,构建信息供给机制。在对外贸易谈判中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加强与贸易伙伴国谈判,争取谈判中的有利时机,提出有利于自身的政策和建议,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制,并根据国际贸易行为的发展趋势对制定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本国贸易产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力量,重视微观企业的管理与发展。在应对国家贸易壁垒过程中,应该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应对策略。
(一)宏观层面
政府职能进一步调整,以宏观调控体系为基础制定不同层次的贸易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联系。加大与贸易争端国的谈判力度,特别是要促进旅游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以旅游为契机实现边防、海关及检验检疫方面的便利化。通过定期举办论坛或会晤的方式交流各方信息,加快贸易协调机制的建立,在合作机制及人才培养方面加强合作,协调有序推进多边合作进程。
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差异及竞争优势各有不同,在开放贸易产业的同时,依据自身状况和审慎性原则对某些利益攸关产业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合理评估其风险和影响,在贸易关系稳定之后,制定合理的期限逐步开放。除此之外,主导和推动次区域的合作开发,打造旗舰项目、树立整体国家形象,进而削弱贸易壁垒的存在基础。
努力提高本国进出口产业的竞争力,加快原有竞争力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发展贸易的有力条件在于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在资本和技术方面依然比较薄弱,缺乏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要大力开放内部市场,通过自身的竞争来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创新行业协会及出口商会体制,使商会做好政府与企业间的润滑剂,搭建好信息顺畅沟通的桥梁,维护好整个行业的共同利益。
(二)中观层面
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对上与政府合作,积极号召政府政策和制度的贯彻,利用其优势社会资源可以扩大政府政策的影响范围,对下与企业沟通,是传达企业诉求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将企业发展的需求及时传达给政府,从而满足企业的需求,向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业协会起着重要作用。行业协会比政府更能觉察企业应对贸易壁垒的弊端,更加了解行业标准和规则,对问题的解决更有针对性和集中性。行业协会的力量和掌握的资源优势有助于高效地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棘手问题。行业协会对行业会员企业能够提供积极有效的帮助,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需求给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政策和建议。与之相比,中国的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比较微弱,对政府政策号召和响应能力,以及对微观企业的协助能力都比较微弱,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应对体系和行业预警机制。行业协会应该尽快建立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平台,保持与政府信息的高度一致,同时积极为企业提高信息服务。与此同时,应该鼓励企业加强团体合作,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整合应对贸易壁垒的能力和优势,增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竞争能力,而不是只顾企业自身能力,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相互促进并提高对外竞争力。
(三)微观层面
政府和行业协会在应对贸易壁垒中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微观层面的企业才是直接应对贸易壁垒的主体,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发展对外贸易业务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能否突破和跨越贸易壁垒才是应对贸易壁垒的核心。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贸易壁垒问题,针对贸易对象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要削弱贸易壁垒,关键还是在于企业,在于产品的质量和自身的信誉。要积极探索企业的制度创新,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具有
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明确的盈利目标,进而通过资产的收购、兼并、联合及重组实现经营者的选择和再选择,使企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进而使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