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
2018-03-28李婉婉
李婉婉
[摘要]在科学技术全面发展的今天,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十分重要。其需要根据社会的体系结构进行全面性的控制分析。同时,在进行互联网背景个人信息的整体保护中,还要利用“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进行体制信息的完善。从而使得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效率得到显著性的提升。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 个人信息 法律问题
在进行个人信息的整体保护中,需要结合其整体的互联网背景进行全面性的调查。利用大数据的网络结构体系使得互联网的结构层次得到较好地调整。这样,在进行网络信息的保护中,需要根据互联网信息结构进行安全工作的建立。同时,在健康发展上,需要结合其整体的互联网的法律环境让法律法制的建设逐步性的完善。从而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效果更加显著。
一、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保护概况
(一)个人信息的基础定义
从整体上来说,在进行个人信息的控制中,其需要对整体的财产及涉及的体系控制中,需要对相关信息的服务进行基础的信息保护。一般情况下,其个人的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银行账户信息及个人肖像等。因此,在信息的整体保护中,其同样会存在不同的主张。在进行个人的信息保护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互联网发展情况让个人信息的安全得到相应的监理。同时,还要做好大数据的数据控制分析,并加强立法等工作。这样,在持续性的立法保护中,其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效果才能更加突出。
(二)发展现状分析
为了能够使得互联网的功能逐步性得到健全。在进行国际互联网的控制中,需要对互联网工作进行全面性的推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年1月)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
尤其是在国际互联网全面发展的今天,其网络信息安全的结构体系也在逐步性的清晰。在进行个体信息的控制中,需要对其结构性的控制进行比例的控制分析。从目前的信息结构上来看,在信息结构逐渐调整与深化的今天,需要对其网络的结构层次进行过全面性的控制。尤其是在保证互联网安全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其网络信息的安全,并不断保护个人的信息立法。最终使得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效率更高。在个人信息的立法过程中,其单位法律信息也在法律的全面保护中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6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信息法律的保护。
除此之外,我国法律在信息结构的保护上,同样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9条规定。在统计机构与统计结构体系的控制中,需要对个人的商业秘密及信息的结构进行保密。同时,相关的医疗机构人员在进行患者的隐私保护过程中,不能对患者信息资料公开。这样,就能为患者提供一定的隐私保护。从整体的互联网环境上来看,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上,需要对其常务委员会及其相关的保护进行网络信息的加强。所以,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在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效果正在逐步性的增强。但在一些细节上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二、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
(一)立法不够健全
在目前的很多互联网平台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算显著。很多浏览网页会自动记录浏览人输入的相关信息,从而进行收集。同时,还有一些平台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需要手机验证码,从而在无形之中让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这个信息的结构层次上来看,目前在整体的网络环境的细节监测上并不健全。尤其是在立法环节,只是从主体的方向进行法律性的完善,并没有在其他方面进行法律信息的全面保护。最终使得互联网环境结构的调整还不够清晰。尤其是在《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出台之前,我国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且对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管理、使用、法律責任等均未予以明确。从而使得网络信息的环境并不鲜明。因此,在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应在信息的立法上进行健全。从实际出发进行个人信息的保护。提高信息保护的效率。
(二)体制不够完善
从整体上来看,目前我国互联网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其整体的体制结构还不够完善。因此,为了能够使得互联网结构得到良好的性质调整。需要根据个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电子信息的获取与绝对性的分析。在电子信息的保护与控制的过程中,其需要结合网络服务的需求,将有关信息进行相应的采集。同时,在进行法律的保护与操作的过程中,还要解决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在目前的体制结构上,还有诸多的信息结构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健全法制,完善体制将是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途径。
三、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策略
(一)加强立法的强度
在进行个人信息的保护中,《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对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性的保护。尤其是在进行信息的执法过程中,其在权利的交叉控制中,具有个人信息收集及相关的法律政策。在整体的行政法规上,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性的明确。尤其是在网络身份的管理上,需要对其进行信息的明确,并从实际出发考虑信息的举证责任。从而使得公民维权的信息意识得到全面性的提升。
(二)对体制进行完善
在整体的立法体制上,需要对整体的文化进行诚信的弘扬。同时,在济宁社会信用的管理中,还要对各种侵权的行为进行全面性的制止。这样,通过权威性立法的管理,网络安全体系才能得到初步性的控制。目前,在个人信息的保护法上面,其信息的结构体制也在逐步性的得到改变。尤其是在体制的控制上,需要对《隐私权法》《公平信用报告法》《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法》《家庭教育权利及隐私法》《计算机对比和隐私权保护法》进行法律体制的健全。最终使得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效果更加显著。
四、结语
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分析十分重要。其能够使得整体的法律保护效率得到显著性的提升。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其需要采用多种不同的方式使得整体的法律保护效果得到明显的提高。同时,还要结合立法的环境体系,对其整体的法律结构体制进行相应的完善。最终使得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得到法律的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