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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金融诈骗的剖析

2018-03-28管双

商情 2018年7期
关键词:风暴互联网金融

管双

[摘要]本文意在剖析新兴产业中的“e租宝”风暴,深层次了解“e租宝”走向金融诈骗道路的原因,进一步的了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提出建议达到更加的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e租宝”风暴 互联网金融 金融诈骗

1“e租宝”事件概述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这个平台主打A2P的模式,所经营的6款产品也都是属于融资租赁债权转让,而它所规定或者是承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却在9.0%到14.6%之间,其给予的回报率远远高于市场上正常此类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如此高的收益率,其投资期限却一年以内,甚至投资期限为1个月的产品也可以拿到9%的年化收益率,这些也都可以从表1中清晰的看出,其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在短短的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内就跻身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

1.1“e租宝”事件经过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报道了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涉嫌非法经营,正在接受调查。据网贷之家统计,“e租宝”截止2015年12月8日上线505天,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这个创造了互联网金融奇迹的平台轰然倒塌,让很多投资者感到猝不及防。

2015年12月3日,公众号“金融视界”爆出“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经侦部门“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回。12月8日晚7时左右,“e租宝”的网站和App均无法打开。与此同时,“e租宝”上海、广州和佛山分公司的办公室也被当地公安局经侦支队贴上了封条。12月9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被抓,多省调查部门已确定“e租宝”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e租宝”的钰诚系账户全部冻结。2016年1月31日新华社发文揭露“e租宝”非法集资真相,2月1日CCTV1朝闻天下指出“e租宝”95%的项目为虚构,3月2日公安机关公告:“e租宝”平台不宜重新开放。截止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但是,相信目前为止最让人关心的是e租宝的赔付比例是多少,投资者可以拿回自己多少钱,而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而在以往已赔付过的P2P平台中,12家仅有5家有具体的赔付比例,最高的赔付比例才打到60%,最低的仅为12.3%。

至此,“e租宝”平台终于在法律的意义上倒塌,曾经的这匹野马的轰然倒地也对追求高速增长的从业者再次敲响了警钟,而它带来的影响到现在也没能抹去。

1.2“e租宝”的诈骗

1.2.1高收益低风险的骗局

在投资学中抑或是投资规律中,风险与收益都是呈正比的,也即高收益面临着高的风险,低收益低风险的投资信条。而“e租宝”平台的所有投资产品都折射出一条反信条的投资理论,即高收益低风险。“e租宝”那广为人知的宣传口号:“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都对投资者潜意识进行金钱的诱惑,参与投资的许多投资人也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将自己的资金投入此平台的。“e租宝”共推出的6款产品,其预期年化收益率都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正是这种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诱惑,吸引了大多数的投资者甘愿倾囊以待。

1.2.2“拆东墙补西墙”的巨大窟窿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但是,“e租宝”平台至始至终都是用的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的障眼法去蒙蔽投资者和监管者。在没有实际的投资渠道下,只靠那几个真实的项目所得到的收益远远不足以弥补如此多伪造项目所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在需求资金的时候,就只能依靠吸引新客户的投资来满足老客户的回报。这典型的“庞氏骗局”对运作中的资金流有相当高的要求,因为资金链一旦断裂将会出现“多米诺骨牌”的后果,但是新客户一般是呈“金字塔”式发展,也即是众多的新客户的进入可能采取观望的态度。扩大客户的范围、拓宽吸收资金的规模才能够为资金腾挪回补提供足够的空间。久而久之,资金链的断裂带也就越来越大。

1.2.3自用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e租宝”平台负责人用8亿元买资料,平台公布的项目有95%都是虚构的,其将吸收来的资金以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装进“右口袋”。同时“e租宝”平台里的80名高管都拿着百万月薪,但是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1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在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下,“e租宝”平台自然而然也将覆灭,只不过是时间问题,这一金融诈骗也终之会公诸于众。

2“e租宝”影响之广的原因

2.1贪心作祟

2.1.1商家的贪

在“e租宝”事件中,无论是平台里的管理者还是平台外受益的其他商家,都体现了一种金钱至上的观念。平台中的高管们明知本平台的收益公司的实际利润根本不足以支付他们庞大的开支,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不惜以当下的纸醉金迷去断送自己的前程。而在平台外受益的其他商家们,因为收受了“e租宝”的利益,不惜以自己公司的商誉为垫脚石,无孔不入将譬如“e租宝”一类的理财平台展现在投资者们的眼前,诱惑着他们的投资,当然其中也不缺乏媒体趋之若鹜的功劳。

2.1.2投资者们的贪

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更有贪欲作祟,与“e租宝”的骗局一拍即合。再有“e租宝”那“招蜂引蝶”的招牌:“举手之间,财富尽揽”这八个字很有鼓动性,而其承诺的9%-14.6%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这些都对投资者们充满着无尽的诱惑。“e租宝”事件中涉及的受害人遍布全国,而已经退休的大爷大妈们在那90万的群体中却占其了绝大部分,投入“e租宝”的钱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是他们赖以养老的“棺材本”。如果不是金钱的诱惑,他们也不会把钱拿出来投入到“e租宝”,而这些都是贪心作祟。

2.2监管当局的疏漏

在“e租宝”整个平台崩塌之后,可以了解到的是,“e租宝”平台的领导班子都是建立在裙带关系上,丁宁和其弟弟均在里面工作,领导之间还赠送戒指等奢侈品,这些都能够呈现出这个公司一开始就是一个圈套。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本来就很敏感,但是监管当局也并没有察觉。

“e租宝”的业务模式采取的是A2P模式,A2P模式的核心特点是通过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实现资产与资金供给人的对接。A2P模式因为对接的是债权或所有权,资金的流向是因为融资租赁参与的三方主体(供应商、承租人、出租人)所形成的合同关系而被严格地确定下来。因此在一项投资标的形成之时,是需要有实际的真实业务的,这就形如商业票据,票据的背后需要有真实的业务关系,若是监管当局对其的监管如同商业票据的严格,就自然不会出现“e租宝”平台的95%的假项目的乌龙事件。

3结论与建议

互联网金融本质的优势,在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娴熟运用。而在“e租宝”中,由于公司高层利用虚假的数据内容,使其受害的群众遍及全国,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中要着重防范金融诈骗事件,用法律的束缚来保护投资者们的利益,阻挡平台利用者的邪恶思想。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监管当局亦或是投资机构或平台在投资者们进行投资之前不仅要进行风险测评还要对投资者进行一次小小的教育模式,使其明白投资的信条。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监管也应当加强征信体系的建设,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来说,要防止其形成资金池,发生自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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