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危型涉警舆情监测的难点及成因分析
2018-03-28铁道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
“潜危”即潜在的威胁,是指在涉警舆情中存在的一类并未直接冲击公安机关,但却具备潜在风险,在未来会因某种影响因素转化为现实危机的舆情。这类舆情最突出的两个特点一是其根源性,反映的往往是与公安机关相关的某一类型的问题,而涉警突发事件更像是一种“激发因子”,成为此类舆情集中反映的“标靶”。二是其隐蔽性,通常情况下并不借助于直观的语言,而是以态度、情绪等形态存在于社会空间,除了互联网中零散分布的征兆性语言外,更多表现为一种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意识形态。正因如此,这类舆情的监测难度非常大,即便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有时也并非完全呈现出显性状态。首先舆论指向和内容更加“委婉”,却容易产生共鸣;其次从形式上只有少数的“评论”,大多数为“点赞”式的参与,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公安机关通常只把“评论”作为网络舆情监测的“战果”,因此忽略此类舆情也就不足为奇。如果是现实社会的意识倾向则更容易被忽视,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往往缺少保障条件而无从查证。
一、潜危型涉警舆情的形态分析
潜危型涉警舆情虽然还未形成现实风险,但其潜在风险却正在聚集并已经被认知,此时只需要一个触发点风险便会从隐性转化为显性。为此,要充分认识此类舆情的形态,防患于未然。
(一)负面情绪
这里所指的情绪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舆论影响下以及以往的涉警舆情事件中对公安机关综合形成的一种心理状态。它与特定的社会环境以及舆情事件中人们的情感倾向有关,从风险角度主要指负面情绪。由于负面情绪是一种内化的心理过程,所以最初并不易被发现,当积压到一定程度时,如果不能及时被疏导,便会转化为现实风险。
(二)不良态度
态度通常是在某种体验后积累经验而形成的,受社会环境和关系的影响程度较大,态度一经形成,是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即对于特定事物、现象、群体或个体的态度是较为固定的。[1]换言之,当人们受一定社会环境和关系的影响对公安机关产生不喜欢的态度评价时,如果没有新的发展因素介入,这种评价会表现出“顽固”的特点。当这种顽固的恶性评价内化于心并持续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空间便形成了潜在的风险状态。
(三)对立意向
意向是人们对待某事物所表现出的欲望、希望、谋略等行为的反应倾向。对立意向是对躲避、反对某事物的一种反应倾向。对立意向总是以一种聚合的方式存在,当其在某一舆情事件中或某一阶段内不足以构成显性的合力时,就形成了所谓的潜在风险。
(四)征兆语言
征兆性语言可以看作是一种网络舆论,但不是非常明显的语言表达,通常在没有具体触发点的情况下表现为“点到为止”,对公安机关或民警的个体形象实则已经构成了不利影响,从而形成了潜在风险。其通常在没有预警或预警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出现,往往由于公安机关的主观认识与公众预期存有差距所致。在其发展为现实舆情风险的过程中与情绪、评价、意向形态高度吻合。
二、监测潜危型涉警舆情的难点分析
从潜危型涉警舆情的留存条件以及社会风险的产生过程看比较符合牛文元等人所提出的社会燃烧理论,将其基础性的“社会燃料物质”(因子),以及相应的社会动乱“助燃因子”和点燃社会动乱的“激发因子”作为引发中国社会动乱的三个必备条件。[2]根据菲利普·马拉沃等人关于危机传播主动权的变化理论:在未发生危机时,组织拥有更大的传播主动权;在发生危机后,媒体则拥有更大的传播主动权。[3]由此判断,潜危型涉警舆情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其本身形态与特定社会环境的综合作用,因而监测的难点恰恰是在这种综合作用下的隐性留存阶段及转化过程,具体如下:
(一)隐性形态的分散状态
潜危型涉警舆情虽然指向公安机关,以定向的意识与语言形态呈现,但针对的问题却不尽相同且不具体,其最初的关注点实际处于分散状态,其形态的隐蔽性和内容的分散性导致其表现力较弱,使监测的难度陡然上升。而现实舆论风险针对的往往是具体且单一的舆情事件,公安机关通常关注的也是现实的舆情热点。因此,这就造成了公安机关无法从聚合状的现实舆情热点当中找出根源,即便依靠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能够有所察觉,但是想要通过准确的指标统计与数据监测恐怕难以实现。
(二)意识形态的“吸附”作用
具有某种社会倾向的意识通常会对围观者产生一定的感召力和“吸附”能力,换言之,潜危型涉警舆情可能会在一定时段内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共鸣,所以对于此类舆情的实际关注人数应该作为其监测的重点。但这恰恰是目前监测的一大难点,原因在于潜危型涉警舆情本身的留存空间并无清晰的界限,加之累加效应的影响,每一次量的变化是否能引起质变都是未知数,这就导致监测部门在技术条件受限的前提下很难对其“吸附”的范围以及实际影响做出准确推断。
(三)信息膨胀导致现有资源难以“承载”
潜危型涉警舆情最初以一种不易察觉的方式存在于社会空间,爆发过程突然。此时舆情信息的瞬间膨胀将不断挤压监测时效,往往难以应对,如果不堪重负便会导致公安机关监测此类舆情时无迹可寻。面对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可以选择修补渠道,努力引导信息按照既定的规律传播;也可选择不断填塞信息,实施信息的点对点监控,但在海量的信息面前都需要投入更多警力和时间,如果方式偏激,还势必会加深矛盾,与监控的预期南辕北辙。
(四)形态转化过程充满变数
参照近年来轰动全国的涉警舆情事件,呈现出将舆情热点标签化的趋向,使得网络舆情不再成为个案,而是成为具有代表性的一类案例,[4]比如针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协警”、“临时工”现象。这种现象致使公安机关逐渐习惯于定点监测,以此形成了一套经验化的监测方案。但这其实并不适用于潜危型涉警舆情的监测,原因在于其本身缺乏表现力,危机前后的转化过程变数更多,加之关注点与现实热点并非完全吻合,所以定点监测往往难见成效。
(五)“伪舆情”的渗透
在潜危型涉警舆情的传播群体中,某些人只是抱着猎奇的心态充当看客,而有些人则一直潜心收集炒作点等待炒作时机,这些人表面上看趋附于当下的舆情环境,但严格上讲并不能算是其中一份子。这为公安机关的监测增添了难度,首先,即使具备了实施此类舆情监测的量化条件和手段,舆情信息的实际统计结果依然会较大概率地出现误差。其次,在危机爆发前出于不同的目的很难监测到危机后风险的实际影响程度,抱有猎奇心态的人可能会因观点不一致而中途退出,而抱有炒作心态的人则会从表面上扩大舆情风险。
三、监测难点的成因分析
之所以出现以上难点,有来自于公安机关层面的原因,比如舆情监测理念的滞后,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匮乏、舆情管理机制保障不足等;也有来自于目前监测技术层面的原因,比如技术体系的架构不严密、监测指标的设定不明确、监测与其他技术环节的连接不紧凑等。针对以上难点,本文仅从此类舆情自身层面以及社会影响层面进行归纳。
(一)同质舆情的不同形态相互成为掩体
潜危型涉警舆情针对警察功能的异化,但异化的具体类型却不相同,即便是同一种类型的问题,也可能会以不同的形态出现。比如:对于警察执法不公的问题,有些人会以语言的形式加以评论,但由于对事件的了解并不完整,不敢贸然断章取义,因此语言呈现出征兆性、间接性的特点。而有些人道听途说则会受到情绪感染,呈现出附和性的特点,两种形态的指向虽然一致,但其间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对应关系。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很难看清其中的叠加效应,通常会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强度对比,继而简单覆盖,实际上从主观上消减了此类舆情的风险。换言之,同质舆情的不同形态相互碰撞并累加,客观上增加了舆情的潜在风险,但在表面上却相互遮避,其过程类似障眼法。虽然我们承认现实中这种相互遮掩的关系,但其具体的形成过程却很难预见,就其形态本身而言,无论是分散状态或“吸附”作用,想要准确量化其间的实际累加或遮掩关系都望尘莫及。
(二)舆情潜行过程的聚积量难以统计
上述舆情的分散状态实则是一种动态的分散,而这种“吸附”作用大部分时间表现出无规律的聚积,也正因如此,舆情转化点以及转化后的风险往往难以预料。换言之,潜危型涉警舆情其实处于快速潜行的状态,在其潜行的过程中又因关联和传染效应相互吸附,从客观上加大了公安机关监测此类舆情的难度。一是其潜行特征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实施谱系监测,即预判式的监测。二是潜行速度快导致公安机关以往的定点监测模式很难在一段时间内获取有价值的数据参标,针对这种无规律的变往往化难以奏效。三是吸附的无规律性导致公安机关难以统计此类舆情聚积的数量和范围,从而失去或降低了监测的意义。
(三)舆情的潜在风险难以有效评估
信息膨胀往往出现在此类舆情转化为现实舆情风险的一瞬间,而现有资源难以“承载”的根本原因在于对这种风险转化很难做到准确评估。之所以难以有效评估与其早期潜在风险的指向以及意识化形态脱不了干系,具体而言,潜在风险指向于警察异化的功能,这可视为风险的根源,而意识化形态往往不明晰则可视为风险骤变的原因。综上,受到舆情本身的影响,公安机关监测此类舆情时,很难评估自然状态下的风险程度及范围,这也间接影响了舆论引导的科学性以及资源的利用程度。虽然有时公安机关刻意地通过指标量化的方式对舆情风险划定了界限,但仅限于现实的舆情风险,而对于潜在风险的评估因为缺少必要的显性数据支撑,所以目前还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之策。
(四)社会资源的开发及利用程度不足
现有资源之所以无法“承载”此类舆情的转化,除了舆情本身的因素之外,还与现阶段社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程度不足有关系。公安机关在借助主流媒体进行实时监测之余,更需重视非权威、非正式的平台拓展,因为这些平台往往是潜危型涉警舆情的发源地。其次,意见领袖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拥有大量的“粉丝”,更容易获取网民的“心声”,而其本身情绪性的意见影响力也较大,有时可能是潜危涉警舆情的发起者。此外,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报告、正规的舆情监测软件、各种的网络安全技术性保障措施等都是可以借助的资源。但是公安机关目前对于这些可利用资源的开发程度明显不够深入,大多只是流于形式。
(五)舆情环境日趋复杂化
“伪舆情”的渗透从根本上反映出舆情环境的日趋复杂化,受到各种利益的驱使,社会公众参与其中的目的各有不同,而不同目的的内驱力又严重影响了此类舆情风险的实际程度。公安机关很多时候对舆情环境的理解还停留在新媒体刚出现的阶段,在环境应对方面呈现出单向的、模糊的、被动的状态,从而导致舆情环境对公安机关的包容性降低,公安机关也因此经常无法争取到更多可修复的舆情空间。可以说现阶段公安机关只是舆情环境下的追随者,而不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创造者。